玉林市运用纳税分级分类管理成果,积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税务局在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方面主要有如下工作:
(一)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2、建立完善玉林市银税服务合作工作机制,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
(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惩戒措施;
2、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通过约定方式,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5、市以下税务机关是否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由市以下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