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结会召开。记者了解到,自今年4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41090起、破案39294起,打掉犯罪团伙473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余人,提起公诉8516人,一审判决案件1645起4523人,追赃挽损308亿余元。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82%的群众认为养老领域各种乱象减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满意度达86%。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宣传教育“三箭齐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排查发现涉诈问题隐患23169个,已整治完成22398个,整治率96.7%,养老领域涉诈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全社会反诈防诈意识明显增强,“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总结会上强调,下一步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面,要坚持完善“六大长效机制”,更加有力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线索核查机制。要常态化畅通举报渠道、开展线索摸排、压实线索核查办理责任,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提供精准指引。 ——完善依法打击机制。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保持严惩高压态势。要坚持精准打击、打深打透,全力追赃挽损,把老年人损失降到最低。 ——完善行业治理机制。要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摸排、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攻坚,消除监管盲区、增强治理合力,不断提高相关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纳入各地普法计划,将易受骗老人作为重点对象,综合运用各类媒体,深入揭批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好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承担好主体责任,做到每年都有部署、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效果。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要注重群众评价,确保常态化打击整治的各项工作合民意、得民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银保监会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在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方面,《通知》提出,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 在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方面,《通知》强调,要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日前,住建部印发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实施5个方面对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推动建立相关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抗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管理过程中,强化信用监管。二是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纳入条目应逐条明确信用的内容、公开属性、归集来源和共享方式、更新频次等。三是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 在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功能。此外,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完善已有平台的信用管理功能,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和共享,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修复和应用,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要加快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逐步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信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二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三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在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要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研究分领域、分行业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探索对市场主体实施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监管机制。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基础条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分级标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范围,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体系,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和应用。同时,要利用新技术成果提高智慧监管能力。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的自动化、智慧化,提升信用数据综合分析、动态监测的能力。 此外,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适时开展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正面引导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3月8日,记者从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全市追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近4000万元。 近年来,我市聚焦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深化系统治理。在基金监管方面,我市健全智能监控系统大数据筛查、两定机构自查、经办机构日常检查、行政部门按比例抽查等多层次检查制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约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处理。2021年,市医保部门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针对“回头看”“超范围执业、串换药品结算”“个人利用医保卡购买高价药品套取现金”等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117家,覆盖率100%,处理定点医疗机构515家、定点药店35家,暂停定点资格11家,约谈49家,通报批评17家,限期整改61家,移交司法1起,行政处罚1起,全市共追回医保基金3947.86万元。 市医保局强化协同监管力度,在实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会同卫健、纪检部门建立基金监管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共同监管、联合奖惩,加快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长效机制。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开始全面实施综合治理。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实习管理的“红线”,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明确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实习报酬。 八部门深入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的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规定》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当前,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另外,《规定》在原来的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 针对学生的实习报酬和费用问题,《规定》明确,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除了为实习管理划定“红线”外,《规定》还有另外4个主要修订。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二是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实习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三是推动实习深度融入校企协同育人,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要求跨省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对违反《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公布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法治水平、科技信息化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规划》部署了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二是夯实应急法治基础,培育良法善治的全新生态。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织密灾害事故的防控网络。四是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置能力。五是强化灾害应对准备,凝聚同舟共济的保障合力。六是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增进创新驱动的发展动能。七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规划》指出,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管理咨询、检验检测、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培育新型服务市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 此外,《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投入保障和监督评估等三方面保障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用人群等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确定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粮食加工品等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调味品等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糕点、豆制品等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我国是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4亿的消费群体和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天量的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 王铁汉表示,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一定经验。《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的出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好信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主体责任落实会更加到位。信用风险分类的结果共享共用,数据库里汇聚了多个条线、多个部门、多个数据,能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二,监管更加精准高效。根据信用风险的分类结果,靶向发力、直击失信者的痛点,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多集中到风险较高以及违法失信的主体上。 第三,市场秩序更加公平诚信。对守信者树先进、强褒奖,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放大诚信企业的口碑效应,实现优胜劣汰。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要创新监管制度机制,推进信用监管。 围绕推进信用监管,《规划》明确,加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等标准。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广泛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强化试点应用,推动试点地区依据主体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创新信用场景应用,探索“信用+合格证”“信用+产品认证”“信用+保险信贷”等模式。对严重失信主体,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格限制其参与展示展销、品牌推选、项目申报等。 在实施全链条监管方面,《规划》提出,要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对标“最严格的监管”,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名录,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依据风险和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同时,加快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开证主体信用记录,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此外,《规划》还提出,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提升能力,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法规政策宣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问题隐患排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