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创济南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市科技局着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构建起科研诚信管理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一是突出“新”,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新政策新要求,印发实施《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在文件中,针对近年来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深入研究管理中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分列了九种失信行为,明确了情节轻重判定的依据和六种惩戒方式,体现了落实新政策新要求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有机统一。
二是突出“严”,着力促进责任主体严守规矩。把严守规矩、严格管理的监督理念体现到《办法》中来,使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管理与实施全过程,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比表彰奖励、科技服务活动等其他科技专项管理与实施全过程。并对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创新活动的申请者、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等责任主体实行全覆盖诚信管理,落实了“全过程、全覆盖”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倒逼责任主体严守规矩。
三是突出“实”,着力提高科研诚信管理水平。实现全市科研诚信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奖惩并举”,对诚信行为,在市科技资源配置、计划立项、成果奖励、创新创业等科技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对失信行为,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科研、认定、奖励、表彰等活动及享受政府财政资助和优惠,实现了正面引导与震慑警示的相统一。建构了“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存在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通过履行义务、主动整改、弥补损失或为社会作贡献等方式进行科研信用修复。
通过执行《办法》,以及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营造了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正在快速形成,打造科创济南的诚信根基日益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