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陈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24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与3月初相比有了大幅度提升。 郭燕红说,在检测机构方面,从3月初的2081家增加到现在的4804家,其中,三级医院2120家,二级医院1350家,疾控机构916家,独立的医学实验室418家。在技术人员方面,从事核酸检测技术人员的总数也从1.39万人上升到了2.85万人。在检测能力方面,全国核酸检测能力从3月初的每天126万人份,提高到目前378万人份。 据介绍,截至6月22日,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累计数据达到9041万人份。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我国核酸检测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关于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促进支柱产业恢复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决策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联络组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近日主持召开湖北省有关部门、8家金融机构、企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协会及22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金融政策支持湖北专题座谈会,并赴有关金融机构、企业调研,了解金融信贷支持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和企业需求及建议,组织开展政策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恢复生产。 联络组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冲击较大,生产经营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湖北省、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积极研究出台切实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针对一些企业反映的融资服务便利性不足、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低、综合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需要创新思路、加大力度推动解决。 联络组强调,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是保就业、稳就业的最大“容纳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实现湖北经济重振提供重要支撑。金融管理部门和湖北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抓紧政策对接,进一步明晰细化具体政策内容和有效工作举措,加快推进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早落地、早见效、早受益,把政策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要主动服务,宏观政策研究着眼全国全省大局,具体政策措施制订多出利、好操作、见实效,着力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市场主体减负,推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地落实。湖北省和广大企业要紧紧抓住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的重要机遇,利用好利息减免、专项再贷款再贴现、延期还款等一系列货币金融政策红利,善于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加快发展步伐,不断做大做强。
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将纳入政府性基金科目管理,重点投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18个领域。今天,财政部公布《关于修订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增设部分分类科目,以加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收支管理。 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同于普通国债,抗疫特别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但仍然纳入国债余额限额。这次抗疫特别国债明确将筹资全部转给地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这从新增的分类科目中也能找到答案。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通知》新设了一类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在这一类之下设置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细分为12个领域,分别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应急物资保障、产业链改造升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抗疫相关支出方面细分为6个领域,分别是减免房租补贴、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和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其中,减免房租补贴是针对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房东给予的补贴。重点企业指的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的其他企业。 此前,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曾表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的相关支出,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减免租金补贴等。不过各地可以在分配的额度内按照一定比例预留机动资金,解决基层特殊困难的急需资金需求。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抗疫特别国债将从6月中旬开始发行,7月底前发行完毕。目前,财政部已成功发行500亿元5年期和500亿元7年期抗疫特别国债。
6月26日,北京新增报告本地确诊新冠肺炎病例17例,在连续几日保持基本稳定后,新增病例数出现一定上扬。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首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丝毫不能掉以轻心。防疫不进则退,非进不可。当前,北京正在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将各项防控措施和防疫要求,转化为全体市民的日常自觉。 紧盯重点人群,全力排查隐患。从26日确诊病例看,主要仍为新发地批发市场原有感染人群,但也有少量病例的流调结果显示,行动轨迹涉及的行业、场景、人员、途径复杂多样。北京全力排查风险隐患,持续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位于朝阳区的大洋路市场,是北京第二大批发市场,人员流动大、外埠车辆多,北京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站设进农贸市场,外埠司机检测10小时内出结果。北京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王洪存介绍,北京全市正在开展美发美容行业防疫安全大排查工作,包括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截至26日24时,全市已排查美发美容经营主体10765家(不含未开业门店),完成核酸采样26286人,已出检测结果12350人,全部为阴性。 发布最新指引,指导市民防护。当前,北京病毒传播仍有潜在风险,市民个人防护到位十分重要。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了新版《公众需要始终坚持的重点防控措施指引》,共6项重点防控举措25条,包括:坚持常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持手卫生,配合做好健康监测,做好饮食卫生,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王丽萍表示,良好的卫生习惯可以降低被污染物传播的可能性。比如接收快递时,要提前戴好口罩,妥善处理好外包装,之后用流水和肥皂洗手,或者使用“手消”,在小区门口接收时,还要避免人员聚集。专家吁请市民要始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月2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专报介绍了“6月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展”,其中病毒来源分析中指出,从2例确诊病例及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环境采集的标本中获得的3株病毒基因分析显示,北京本次疫情流行的新冠病毒为L基因型欧洲家系分支Ⅰ,该毒株比当前欧洲流行同型毒株更“老”;可以排除由动物病毒外溢传染人,也排除今年4月前北京本地传播毒株或武汉流行毒株导致本次疫情。 疫情在新发地批发市场的传染模式,推测主要为人与人之间直接接触传播或经物品表面污染的间接接触传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判认为,疫情发生后,专业机构快速确认本次疫情的主要感染来源为新发地批发市场,北京市各级政府快速采取强力防控措施,预计新发地批发市场相关传播的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虽然最近发现若干感染来源尚待进一步调查的病例,提示后续防控可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但北京开展大规模人群检测结果提示,与新发地批发市场无关的人群感染率极低;在北京已经加强监测和强力扩大社交距离的防控措施下,疫情进一步传播风险低。北京疫情近期有望得到控制。
李克强同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主持第二十二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时强调 扩大双向开放 深化务实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同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主持第二十二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会晤通过视频方式举行。 李克强表示,中国和欧盟互为全面战略伙伴,双方合作远大于竞争,共识远多于分歧。中方高度重视对欧关系,习近平主席将同你们举行视频会见。建交45年来,中国同欧盟的关系保持了合作主基调,增进了双方人民的福祉,也为纷繁复杂变化的世界注入了更多稳定性。中方始终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希望看到一个团结、繁荣的欧洲。双方应当从长远的角度、从更广阔的视野看待中欧关系,坚持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定位,通过加强对话增进理解,通过深化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李克强指出,中欧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双方应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维护中欧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世界经济复苏提供动力。争取年内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达成一项全面、平衡、高水平的投资协定。早日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扩大开放,致力于为各国企业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欧洲企业已经从中获益。希望欧方同样保持贸易和投资市场开放,放宽对华出口限制,便利双边高技术贸易。中欧在平等互惠和相互尊重基础上扩大双向开放,可以更好实现互利共赢。 李克强表示,中欧都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我们愿同欧方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等问题上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性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不断充实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继续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抗击疫情合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深化疫苗和药物研发等合作,共同努力早日战胜疫情。 米歇尔和冯德莱恩表示,今年是欧中建交45周年。在当前世界面临诸多挑战的背景下,欧中保持着密切沟通交往,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双方相互支持,团结抗疫。疫情对各国带来冲击,但欧中合作的意愿并没有减弱。欧方赞赏中方积极参与欧方发起的相关国际抗疫合作倡议,愿同中方加强经济复苏合作,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希望双方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加强互联互通,深化贸易、投资、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落实年内达成欧中投资协定的目标。欧方愿早日完成欧中地理标志协定欧方内部程序,愿同中方深化在世贸组织改革问题上沟通协调,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为实现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世界作出努力。 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王毅、何立峰等出席会晤。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2日晚在北京以视频方式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 习近平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和欧盟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中方愿同欧方携手努力,推动“后疫情时代”中欧关系更加稳健成熟,迈向更高水平。 习近平强调,中国既是拥有悠久历史的古老国度,又是充满活力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和平不要霸权。我们一切政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就是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我们将沿着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下去。中国是机遇不是威胁。中国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这将为欧洲提供新一轮合作机遇和发展空间。中国是伙伴不是对手。中欧没有根本利害冲突,合作远大于竞争,共识远大于分歧。双方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断增进彼此理解和信任,在合作中扩大共同利益,在发展中破解难题,打造更具世界影响力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习近平强调,疫情冲击下的世界正在深刻变化,面临更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我曾提出,要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这一点也适用于中欧关系。中欧作为世界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合作什么,具有世界意义。 中欧要做维护全球和平稳定的两大力量。中方愿同欧方就重大问题进行交流,相信欧盟将朝着团结、稳定、开放、繁荣的方向不断前进,乐见欧方为国际和平稳定作出建设性贡献,愿同欧方加强战略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中欧要做推动全球发展繁荣的两大市场。中欧两大经济体应该发挥世界经济“双引擎”作用,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共同支持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畅。双方要保持相互市场开放,加快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强中欧绿色和数字领域合作,构建绿色发展伙伴。双方要加强对非三方合作。 中欧要做坚持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两大文明。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都将站在多边主义一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中方赞赏欧盟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参与国际抗疫合作,并加大对世卫组织等国际机构投入,愿同欧方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协调合作,加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对话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我愿同两位主席保持密切沟通,推进中欧一系列重大政治议程,推动中欧关系迈上新台阶。 米歇尔和冯德莱恩表示,欧中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双方关系充满活力。当前世界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只有国际合作才能应对全球性挑战,只有对话协商才能解决矛盾冲突,消除地区不稳定。欧方愿本着坦诚的态度,同中方开展战略对话,扩大共识。欧方愿同中方就疫苗研发、复工复产加强合作,扩大双边贸易规模,推动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广泛领域合作取得更多进展,尽快达成欧中投资协定,为尽早克服疫情影响、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作出努力。欧方坚持多边主义,愿同中方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等框架内就公共卫生安全、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对非三方合作等重大问题加强协调合作。欧方愿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动欧中商定的重大政治议程取得成功。 王毅、何立峰等参加会见。
日前,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今年以来,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征信工作,征信事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创造性地改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征信业对内对外开放,二代征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征信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显著。 对2020年的征信工作安排,陈雨露指出,要继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征信为民”的时代理念,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要着力关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强化征信信息安全。要抓住战略机遇,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地方”双层发展体系。要继续推动信用评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在完善备案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用评级机构质量考评体系。要积极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工作,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继续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征信救济工作,确保精准、公平、高效。 关于全社会征信体系的构建,会议强调,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实现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是征信事业的核心发展目标。陈雨露表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同时又遭遇全球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征信系统要迎难而上,积极有为,奋力实现我国征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5月12日,中国科学院召开2020年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会上发布的中科院2020年度科研诚信提醒——《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践行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良好的作风学风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国际期刊撤稿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科技人员的形象。 早在2006年11月,科技部就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科技部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等方面为进一步推动科研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同时,科技部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为基础,开发运行了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取消承担资格。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可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查处的失信记录信息,在线开展科研诚信审核,推进科技界形成良好作风学风的力量正不断壮大。 吉林: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2019年11月,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意见》明确,健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计划、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建立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等。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做到可追查、可追溯等。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要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等。 此外,《意见》要求全体科研单位及科技管理部门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鼓励全社会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并建立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机制,对于举报的问题要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力争通过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上海:让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有规可循 为加强上海科研诚信建设,健全预防与惩治并举的工作机制,2019年9月,上海市科委印发《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首个省区市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文件。 《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行为,如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购买、代写论文等。 《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市科委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行政审批等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市科委应当予以受理,并明确列举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科研不端行为经查实后,市科委可以作出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或撤销项目、撤销已批准的事项、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需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同时,为做到惩教结合,营造良好氛围,《办法》规定了市科委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具体的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被处理人的科研不端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纪需追究相关责任的,市科委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将科研诚信作为各类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2019年6月,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院士推荐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综合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 《意见》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负责任实名举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科研诚信事件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江苏科研诚信状况报告,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上予以发布。 安徽:对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安徽省科技厅夯实科研诚信建设基础,加强流程嵌入和审查前置,深度推进科研计划诚信监管,认真落实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提升诚信文化建设水平五措并举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夯实科研诚信建设基础。安徽省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等制度7项。 推进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分阶段分权限实施信息共享,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科技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连互通,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加强实验动物许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等信用信息推送归集互通。 加强流程嵌入和审查前置。对省科技计划管理进行全过程诚信监督,涉及2019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共计1052项,金额超2.1亿元。对187名拟入库专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深度推进科研计划诚信监管。对11起涉及科研诚信举报进行立案调查,已完成9起,查实率66.7%,共计追回财政资金100万元。实现在科技计划项目归口审核环节、形式审查环节、立项环节三次诚信信息查询,全年共审核6大类科技计划项目6600余项。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分类监管工作机制。采取定向与随机抽选相结合方式,将7类项科技计划专项纳入2019年度专项随机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省16个市全覆盖。 江西:对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为加强咨询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管理,促进和规范专家在科技活动咨询评审服务中更好地履职尽责,今年5月,江西省科技厅制定《关于加强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入选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规定》要求,专家履职过程中,专家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专家发生的不良信用行为。省科技厅科技监督部门会同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及科技评估部门,综合衡量项目单位或群众对专家的反映,每年组织对专家的信用开展认定、核实、评价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 《规定》提出,专家信用行为是衡量评价专家信用的依据,包括良好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其中,按情节轻重程度,不良信用行为又分为轻微信用不良行为、中等信用不良行为和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对应不同信用行为表现,分别按照A、B、C、D四个等级对专家进行评级。信用评级为A的专家,列入科研诚信红名单,除正常承担我省科技咨询活动外,优先推荐入选其他省份专家库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信用评级为B、C的专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并对其限制期限解除后,再次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实施信用重点监督;信用评级为D的专家,清除出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列入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黑名单,录入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此外,对信用评级为B、C的专家,规定还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方式方法。 河南: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严厉打击 为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2019年7月,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不得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影响评估评审结果公正;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评估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评审资料;不得故意泄露评估评审结果、专家意见和相关涉密信息。 《意见》指出,要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行为数据库;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意见》还明确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研究记录的,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两次(含)以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广东:对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一票否决” 2019年6月,广东省出台相关规定,在省级层面部署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和措施,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科研环境。要求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级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和科研成果管理制度,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 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制定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活动行为规范,主动参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认定工作。同时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除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单位和个人,须签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承诺书,配合做好科技业务信用审查。 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发挥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关注、跟踪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省级科技业务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建立完善覆盖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要求和管理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信息应用等,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 海南: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201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海南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责任体系、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 《方案》全文共34条,对不断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等6个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 《方案》要求,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跟踪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黑名单,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方案》明确,海南要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获得奖励、依法撤销学位和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取消晋升职务职称,以及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严重的还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川: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终身追究 2019年12月,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健全科研诚信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惩戒,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未来科研失信责任主体还将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并纳入常态化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督促学术委员会、道德与伦理委员会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 对待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意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其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等资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以及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或列入观察名单等其他处理。 贵州:建立健全科研诚信问题预防与惩戒机制 针对科研诚信工作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科研失信行为没有统一的调查处理程序等短板和薄弱环节,今年2月,贵州出台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问题预防与惩戒机制。 贵州科研诚信建设坚持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相结合,教育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客观记录实施或参与科研活动的主体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科研伦理规范的情况,并据此进行失信惩戒。科研诚信的管理记录对象包括从事或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其他科研人员等自然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暂行办法》从五大部分制定了相应的细则及条款。对科研失信信息等级作出了原则规定,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对“严重失信信息”将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被调查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被调查人是法人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科技厅或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调查。 云南:信用评定结果纳入省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和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管理 今年3月,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对象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检查、评估、验收全过程各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项目推荐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评级结果将纳入省科技厅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和云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评级为信用优秀的责任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和支持其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实施、管理和服务;评级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将按照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约束和惩戒。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管理范围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评估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获奖、提名等自然人,以及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等。科研失信行为分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科研一般失信两类,对于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的个人和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等行为的单位和机构将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的责任主体将阶段性或永久取消推荐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服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等资格。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近日透露,今年前5个月,中国制造业新增贷款1.4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0.1%,为2014年以来最快增速。制造业新增贷款占境内新增贷款的11.3%,比年初提高6.7个百分点。 今年来,银保监会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在此背景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增长也明显加快。 一季度末,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分别较年初增加4528亿元和2958亿元。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代表的新基建和先进制造业领域信贷快速增长。同期,高技术制造业贷款余额2.97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753亿元,占新增制造业贷款的25%,电子信息板块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792亿元,同比增长25.3%。 制造业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一季度末,制造业不良贷款余额8456亿元,较年初增加328.5亿元,不良率4.5%,基本与年初持平。 此外,银行业保险业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叶燕斐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加大监管考核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 同时,鼓励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做好续贷。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全年银行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增量较2019年明显提升。推动银行机构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区域性、临时性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标准。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截至5月31日,中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08万亿元,同比增加2.83万亿元,同比增速27.56%,远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