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长江航运信用管理基础基本稳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基本形成,初步建成覆盖长江航运全行业、与现代长江航运市场发展总体相适应的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体系。 到2027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长江航运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系统高效运转,信用评价标准日益健全,信用评价结果在长江航运各领域各环节得到有效应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到2030年,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全面建成,信用监管机制更加成熟高效,信用现代化服务能力更加先进突出,全面支撑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长江航运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打通地区、部门、领域的壁垒,加强信用目录清单管理,构建科学、严谨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认定标准,建立一套广泛互认、标准匹配的信用评价规则,不断扩大长江航运信用评价体系的覆盖面,逐步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标准、方案。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公共信用信息进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意见》还指出,要拓展长江航运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诚信主体在资金支持、奖补资金、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加强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等金融服务。广泛推行长江航运信用承诺制,明确信用(告知)承诺应用场景事项清单,扎实推进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应用。
以“铸诚信 优环境 惠民生”为主题的2023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启动,正式拉开2023年全国宣传月活动帷幕,旨在营造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宣传月期间,各地各部门将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通过发布诚信案例、发出诚信倡议、开展信用知识普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兴起诚信宣传的热潮。同时,商务部将组织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部分商业银行,在全国10个主要商圈创新开展“信用惠民”特色主题活动,聚焦汽车、家居等领域推出一批便民利民的优惠措施,进一步支持居民消费,积极释放信用红利。 启动仪式上,2023年全国“诚信兴商”20个典型案例和10个推荐案例发布。 2023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共同举办,今年是连续开展的第19年。
为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于7月15日~7月2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活动,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上舆论环境。 此次宣传周以“打击网络谣言,网警在行动”为主题。活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六进”活动;举行各具特色、形式内容丰富的线下主题活动,积极倡导网民规范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发放展示各类内容鲜活的普法宣传手册、主题海报、音视频作品等,把识谣、辨谣、防谣知识送到群众手中;会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起“拒绝网络谣言”系列主题倡议活动,共同做好网络谣言治理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突出成效,持续宣传科普网络谣言的种类、危害及鉴别方法,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上网知识。 据了解,自今年4月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思路,针对网络谣言反复滋生、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打击整治措施,依法惩处了一批借热点案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打击了一批造谣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取得显著成效。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群众高度关切、影响社会安宁的各类网络谣言,及时核查辟谣、坚决打击整治,切实遏制编造传播恶性谣言的势头,持续深入净化网络环境,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江苏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诚信江苏建设水平。 根据《意见》,至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 ——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务透明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勤政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集成化、免证办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履约践诺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失信惩戒。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提出, 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部门信用管理功能,推动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的信息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常态化归集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完善政府部门信用档案。要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经认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和条件的,可不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明确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分类,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予以守信激励。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安排、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此外,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等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健全采购人信用信息库,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完善政府债务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或提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为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明确提出,探索推出小微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以守法合规为导向,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 记者了解到,2023年“春雨润苗”行动以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提质效、强赋能、促升级”主题,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提质效”将聚焦办事便利,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政策落实,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减负增益,激发成长活力;“强赋能”将聚焦要素支持,强化融资保障,发挥纳税信用正向引导作用,拓展渠道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补强,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蓄足发展动能。“促升级”将聚焦重点行业,扶持重点群体,支持创新发展,深化梯度培育,助力小微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添远航动力。 行动方案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实措纾困解难题”系列活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困境,加大纾困支持力度,聚焦融资难、产销难、合规难等问题,从税银互动、牵线补链、规范增信等方面主动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排忧解难、轻装快行。 根据行动方案,要深化税银互动,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以纳税信用信息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监管为保障的协同推进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对外贸易等领域小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简化申贷流程、提速贷款发放,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并有效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拓宽贷款渠道,为小微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问题。 同时,引导主动合规,提升信用水平。做好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业务办理带来的信用失信风险事前提醒。动态获取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变动情形,以“定向投递”的形式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纳税信用评分变化情况,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并修复信用级别。探索推出小微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将遵守税费法律法规、践诺履约等内容融入自身信用合规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更多小微经营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通过部门间协同联动,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其稳预期、强信心、焕活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李春临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文件出台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组织各地对妨碍统一市场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清理,废止、修订和纠正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组织宣传引导,营造有利社会氛围。二是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促进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在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三是重点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启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碳市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等。四是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报了一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李春临介绍,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初步成效,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重点任务的实施路径进一步明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改革部署对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循环畅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争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一,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抓紧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第二,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聚焦市场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第三,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产业政策统筹,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第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明确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推进各级信用中心见证签约及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通知表示,强化电力中长期合同履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分时段结算规则和流程,保障分时段合同正常履约。对于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送受端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后,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送电规模、曲线、价格执行,政府相关部门不得干预。 同时,推进各级信用中心见证签约。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归集市场主体签约、履约等市场主体非私有信息并传递至各级信用中心,确保信息传递安全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中长期合同信息,省级信用中心归集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中长期合同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纳入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开展监管。各级信用中心要建立信用记录,做好风险提示。相关单位要配合各级信用中心完成见证签约流程。 此外,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丰富评价维度和指标,探索信用评价方法,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全面、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大对违约行为的追责力度,提高违约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履约,持续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提升市场监督能力,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定期披露。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开展分级履约监管,对于未完成履约责任,或违法失信行为影响电力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通知提出,坚持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市场化电力用户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季度、月度、月内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80%,月度(含月内)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90%。水电和新能源占比较高省份签约比例可适当放宽。对于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煤电企业,各地应优先协调给予煤炭和运力保障,支撑电力中长期合同足额履约。 通知指出,鼓励签订多年中长期合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对多年期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优先执行。探索建立多年合约价格调整机制,合同签约价格较实际市场价格偏离较大时,引导市场主体平等协商调整合同执行价格。 通知提出,引导市场交易电价充分反映成本变化。充分考虑燃料生产成本和发电企业承受能力,鼓励购售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设立交易电价与煤炭、天然气价格挂钩联动条款,引导形成交易电价随煤炭、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合理浮动机制,更好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通知要求,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通知强调,按时完成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各地要充分考虑市场建设进度及市场主体承受能力,做好组织协调,稳步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避免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在时段划分段数、偏差结算机制、交易频次和周期等方面分阶段推进实施,与现货市场建设有效衔接。
近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要加大金融支持扩大内需力度。金融政策要更主动地配合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强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冲击传统服务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 在优化消费金融产品服务方面,会议强调,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居住消费提升,为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安居乐业需要。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增强消费能力。强化对投资的融资保障。 在推动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方面,会议要求,探索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机构借助多种融资工具加快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推动补齐社会事业领域短板。发挥政策性银行逆周期调节作用,指导商业性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配套融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对民间投资、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改进对外贸易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巩固拓展外贸竞争新优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民间投资和推进一举多得项目的措施,更好扩大有效投资、带动消费和就业;确定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加力支持纾困和稳岗;决定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对项目主体发行信用债给予市场化增信支持。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思路、政策取向,立足当前稳增长,着眼长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抓住时间窗口,注重区间调控,既果断加大力度、稳经济政策应出尽出,又不超发货币、不透支未来,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物价,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会议指出,扩大有效投资,要注重启动既能补短板调结构、又能带消费扩就业的一举多得项目,调动各方积极性。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一要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国家明确的重点建设领域,选择一批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并尽快推出以工代赈具体措施。二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民间投资手续办理效率,将大项目纳入地方重点项目库并加强用地等保障。各地要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政策承诺。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三要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续贷、展期等支持民间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抓紧推出面向民间投资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会议强调,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里子”工程,投资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是一举多得的代表性项目。要结合已部署的城市老旧管网改造,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科学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健全收费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对项目主体发行信用债给予市场化增信支持。 会议指出,保住1.5亿户市场主体,就能稳住就业、保持中国经济的韧性。为进一步助企纾困和稳岗,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规模约1500亿元。政策实施要直达市场主体,免申即享。缓缴不影响医保待遇,保持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确保应报尽报。 会议决定,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把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作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在7-9月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整治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搭售、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对自查自纠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严肃处理并曝光典型问题,用改革办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各部门要有全局意识、同舟共济观念,系统梳理本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要制定和公布缓缴清单,并适时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