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等。 如何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意见》提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意见》提出,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更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此外,在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中国始终坚持扩大开放,秉持合作共赢理念,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球商界创造更多机遇。在华外资企业人士表示,中国的不懈努力,让他们受益良多,他们对中国市场环境更加看好。 “我们看到了机遇、增强了信心” 今年上半年,克服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中国外贸、外资和消费交出了一份不错的“半年报”。外资企业坚持看好中国,离不开中国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市场主体优化服务,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 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专题报告如此写道。该报告指出,中国的营商环境改革涵盖了《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的大部分指标;在过去两年里,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第七十八位跃升至2020年第三十一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改革步伐最快的前十个经济体之列。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近年来,中国以参与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为抓手,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致力于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持续大幅提升,被采信的改革数量位居全球前三,已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 “建设更加友好和开放的营商环境,中国的成绩切实可见。我们看到了机遇、增强了信心。”比利时比中经贸委员会主席贝尔纳·德威特说。比利时去年曾派出460多名商界人士组成的经贸代表团访华,德威特是代表团成员之一。在他看来,以比利时的经济体量,能以如此空前规模组团访华,“是欧洲企业看好中国市场的一个例证”。 日本知名化妆品集团资生堂第三家研发机构今年在上海落地,继续推进本土化。此外,资生堂还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签订了从明年开始的3年合作备忘录。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战略本部本部长长谷直子说,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影响公司在中国市场持续深耕的脚步,“我们对中国市场的前景充满信心,未来还会进一步强化对华投资”。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为中外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完善、公平的营商环境。”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顾问庄巨忠认为,中国对于营商环境持之以恒的改善,是东南亚经济体发展的良好机遇。 “外商在华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中国在改善司法行政质量这一指标上的得分高于世界上任何一个经济体。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道路上,中国笃定前行,为企业蓬勃发展创造土壤。有针对性解决国内外企业发展难题的相关法律不断出台。 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生效,给外商在华利益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中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2020年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2019年的40条缩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缩减至30条…… 国际投资者切实感受到束缚和障碍更少、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外商投资法》通过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简化审批流程,保障公平竞争。”巴西未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科斯·路德维格认为,中国在完善仲裁法律和实践方面进步明显,对于在华外资企业是非常积极的信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推动更高水平国际合作。德威特说,欧洲企业非常重视专利保护,《外商投资法》在法律上确认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均享有国民待遇,禁止以行政手段强制进行技术转让,强化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世界最大工业软件提供商达索系统公司,最近将亚太总部搬至中国上海,并计划在5至10年内将在华员工从现有600余人增至2000余人。该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张鹰表示,达索系统在华加大投入,是因为“中国(的发展)速度和韧性,政府(对企业)支持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法国律师尼古拉·科斯特经常处理中法跨境法律业务,对于中国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深有感触,“规范、完善的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了新的投资与经济活力。中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参与者。” “欧盟企业将坚定致力于开拓中国市场” 稳定的经济复苏预期、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形成合力,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 今年6月,泰国开泰银行在深圳注册成立了开泰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重点包括研发金融信息技术系统、数字银行等数字经济系统,拓展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云等金融科技产品,为银行客户提供新型金融科技服务。这是今年第一家外资银行在深圳成立金融科技公司。 “公司的成立得益于中国金融领域的开放和合作,对外资企业进一步敞开大门。”该行高级副总裁蔡伟才表示,中国银行及保险业的业务环境较过去更加宽松,尤其是在外资控股方面,有关法律规定更加灵活。他坚信,一个开放公平竞争的中国金融市场,必将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韩国中国经营研究所所长朴胜赞与中国地方政府有不少交流。“他们的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正不断增强,各项政务服务的效率显著提高。”朴胜赞认为,中国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德威特表示,今年中国连续第四年压减负面清单,可以看出中国正在持续优化投资环境,为外商减轻负担、创造更多便利。“当一些国家试图对外商投资关闭大门的时候,中国政府正在采取多项措施坚持对外开放,这值得全世界认可和支持。” “中国正走在推动国家间贸易和投资往来的正确道路上。”意大利经济发展部前副部长米凯莱·杰拉奇说,“中国不断扩大开放,给世界各国带来机遇,意大利企业要抓住这些机遇。” 中国欧盟商会与罗兰贝格咨询公司6月发布的《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2020》显示,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表示中国仍是其前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说:“中国国内需求不断增长,并且拥有适合创新、长期经营的市场环境,以及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欧盟企业将坚定致力于开拓中国市场。”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2019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国家发改委将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通知》,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 在本次信用评价具体实施方面,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 为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2019年度评价指标分为信用行为指标、业务能力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板块,部分评分内容在以往年度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案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发布。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应按要求提供2019年度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供2019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应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瞒报、漏报、虚报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信用评价资格,并将情况记入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及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在本次评价报告中予以通报。 此外,《通知》明确,评价结果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发布,并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根据评价结果,国家发改委将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突出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日前,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在京召开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要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与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保持一致,确保信贷资金平稳投向实体经济。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要做好“6大要点”: 一要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与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保持一致,确保信贷资金平稳投向实体经济。二要着力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内部转移定价、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等激励机制,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三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让基层行和业务人员真正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四要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五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普惠小微贷款要应延尽延。六要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 同时,各金融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金融与经济的共生共荣关系,切实做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提高服务质效,合理让利,减少收费,确保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落地见效。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对“两新一重”,特别是制造业、国际产业链企业,以及科技、绿色、养老家政等民生服务业的金融支持。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守住风险底线。要加强组织领导,转变作风,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记者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把应对疫情冲击作为头等大事,积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加大总量货币信贷支持,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优化信贷投向结构,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前5个月,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10.3万亿元,同比多增2.3万亿;5月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末下降42个基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25.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2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解决难题,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助力其快速“回血”。 专家表示,当前餐饮娱乐、民生服务、旅游出行等行业尚未完全恢复,个体工商户恢复元气还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同时,一些地方存在政策落地不够快、配套措施不够细、执行不够实等问题,要让个体工商户“活下来”“活得好”,还需在政策执行力度和精细度上再加把劲。 多措并举渡过难关 目前我国共有8331.3万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67.1%,解决了超2亿人的就业问题。让个体户活下来、发展好,既能解决就业、繁荣市场,也能便利、丰富大众生活。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频出实招,从资金支持、税费减免、优化服务等方面,帮助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在资金支持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 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注入资金“活水”。如针对个体工商户现金流减少、难以缴纳租金等情况,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额度适中、利率优惠的“租金贷”,或者通过信用卡推出各类分期产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及流动资金难题。 在费用减免方面,实行国有集体物业减免房租,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费用。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今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及时出台的帮扶政策,帮助众多个体工商户度过了艰难时期,助其抓住疫情好转契机重新恢复活力。调查显示,目前多地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超90%。 适当放宽市场准入 “疫情给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冲击,个体工商户规模相对小、资金压力大,受疫情影响尤其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尽管今年二季度我国经济已经实现了正增长,但餐饮娱乐、民生服务、旅游等服务行业还没有完全恢复,而这些行业容纳了大部分个体工商户。 盘和林认为,政府部门需继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在原有政策上延伸做细。如可采取更加普惠的降费政策,扩大优惠范围,进一步降低行政性收费。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数字化信息化培训,创新线上线下结合的经营模式,帮助个体工商户转型挖掘市场机会。 “支持个体工商户走出困境,最根本的是要优化营商环境。”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要通过落实“放管服”、打破隐形壁垒等一系列举措,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和商户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和扩大市场需求,让遍布城乡的小微企业和小摊小贩恢复生机,真正“活”起来。 从宏观政策来看,董希淼表示,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减税降费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赤字率还可以适当提高。对受疫情直接冲击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应继续进行补贴或减免税费。货币政策要坚持灵活适度,保障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特别是要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鼓励中小银行进一步服务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还有专家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需要对个体工商户更加包容。要放宽市场准入,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说服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让执法更有温度。 扶持政策重在落实 采访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对已有优惠政策加强落实的呼声较高,表示“好政策还要靠相关部门及时落实落细”。 目前能够惠及个体工商户的政策主要是房租、水电气的减免和定期免息、低息贷款等。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比如,在房租方面,各地普遍实行的是国有集体物业减免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但对于国有集体物业来说,有些国有产权房通过层层转租后,“二房东”成了免租的直接受益者,真正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受益。 水电气费用减免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疫情期间多地下调水电气价格,但很多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费用是通过房东或者物业缴纳,这中间存在的传导阻碍致使个体工商户无法享受到降价的实惠。 在贷款支持方面,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多、经营分散、抗风险能力弱,往往不是银行等机构青睐的主要群体,金融机构缺乏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动力。 盘和林认为,疏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各地要把已出台的利好政策细化,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帮扶:一是要做到精准施策,政策要更加务实、细致具体,符合个体工商户需求;二是要加强督查检查,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等。 在采访中还发现,部分个体工商户对相关优惠政策不甚了解,也不知该如何申办相关手续。北京市西城区醉初花艺花店店主杨爽向记者坦言,此前她有8万元信用贷款,利息并没有得到优惠,自己对相关低息贷款政策和其他税费减免政策也几乎一无所知。 董希淼认为,要使政策真正下沉到基层,可运用技术手段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获得性,让政策利好高效顺畅地传导至个体工商户。尤其是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培训,增进双方沟通,提高供需匹配的契合度,减少“资金空转”现象。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科技部日前出台《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属于违规行为,多次违规或同时存在多种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理。该《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中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列举,包括受托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均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处理措施,表示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警告;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措施。同时,伪造、销毁、藏匿证据;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等将给予从重处理。 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消费市场持续稳步回升。商务部数据显示,6月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5万亿元,同比下降1.8%,连续4个月降幅收窄,累计收窄18.7个百分点;1—6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3万亿元,同比下降11.4%,降幅比一季度收窄7.6个百分点。 居民部分生活消费支出增速由负转正,市场加速复苏迹象明显 “从上半年数据看,我国消费市场正加速从疫情影响中复苏。”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认为,首先,居民消费水平逐渐恢复,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名义下降5.9%,但降幅明显收窄,名义降幅和实际降幅分别比一季度收窄2.3和3.2个百分点,此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连续4个月降幅收窄。其次,基本生活支出稳定增长。再次,居民部分生活消费支出增速由负转正,比如,全国居民人均通信支出一季度下降2.9%,而上半年整体增长3.0%;人均个人用品支出一季度下降1.7%,上半年整体增长2.2%。从这些数据看,消费市场加速复苏的迹象比较明显。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认为,从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代表的各类消费指标走势看,当前我国消费市场需求仍然旺盛,正处在快速回暖的过程中,下半年消费将会延续回升势头,增速有望由负转正。 赵萍分析,一是基本生活消费仍然保持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食品类和居住类消费增速一直为正,而且增速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这夯实了未来消费增长的基础。二是随着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全面有序推进,服务消费的降幅将会明显收窄,从而带动整体消费回暖。三是收入方面,从收入来源看,居民人均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保持正增长,这些收入属于长期性收入,与消费的相关程度更高。因此,收入水平的持续回稳也为下半年消费回暖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荆林波认为,随着国内经济形势持续向好,扩大内需、助企纾困、稳岗就业等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措施不断发力,我国消费总体将延续复苏态势。 线上消费快速增长,消费升级仍在提速 “上半年,我国消费市场也有不少亮点。”赵萍认为,线上消费快速增长,是上半年消费的最大亮点。1—6月全国网上零售额5.15万亿元,同比增长7.3%,不仅增速为正,而且比1—5月又加快了2.8个百分点。特别是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实现4.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5.2%,比1—5月提高0.9个百分点。 “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实现两位数增速,占社零总额比重超1/4,说明越来越多企业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积极拥抱互联网,创新交易方式和配送方式,更好地满足线上消费新需求。”赵萍说。 荆林波认为,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展现出强劲的活力和韧性,在保障物资供应、助力复工复产、推动消费回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零售成为消费市场的稳定器,规模持续增长,作用更加突出。 从城市到农村,电商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商品购买方式。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7668.5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6999亿元,同比增长7.3%;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网络零售额达684.8亿元,同比增长13.3%;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1937.7亿元,同比增长39.7%。 “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业态蓬勃发展也是一个亮点。”荆林波说,通过直播电商销售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很多商家的“必修课”。上半年,电商直播超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超40万,观看人次超500亿,上架商品数超2000万。直播场景越来越丰富多样,老字号直播、非遗直播、文化旅游导览直播、教育公开课直播等纷纷涌现。 尽管消费增长暂时趋缓,但消费升级仍在提速。荆林波观察到,人们在消费中更加关注品质,从各大平台的交易数据来看,高端食材的热卖、智能产品的多样化等,都体现了我国消费升级的趋势。 有针对性推出提振举措,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 赵萍认为,我国消费市场前景广阔,仍然有很大潜力,下半年应多措并举,进一步释放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需求。 线下商业更加主动地拥抱线上新业态,有利于更好地激发消费需求。赵萍说,对于线下实体店来说,包括直播电商在内的线上新业态快速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直播电商对商品的展示更为直观、互动更加及时,将是未来电商发展新的增长极。现在,越来越多实体店加入直播带货的行列,特别是一些知名老字号、知名品牌,利用直播模式营销,有效带动了营业额增长。 荆林波认为,上半年,实体商业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而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业态则比较火热,但不管是哪种销售模式,最终都要以消费者为中心。对于实体店来说,要紧紧抓住消费新需求,再造线下和线上融合的消费场景,不断提升实体店的体验感,在增强实体店竞争力的同时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上半年,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消费受影响非常明显。下半年,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推出提振举措。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生活服务消费,完善家政服务消费,让被抑制的服务消费充分释放。 在大件商品消费方面,赵萍说,上半年,汽车、家电等大件商品消费增速趋缓。下半年应顺应消费升级趋势,鼓励企业加快产品创新,通过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补足供给侧短板,吸引消费者添置新品或更新换代。这样,在供给与消费间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产业与消费双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要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志,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制定管理办法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十四)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网或其他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并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快建章立制。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加快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抓紧制定开展信用监管急需的国家标准。(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7月9日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中职招生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招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以往中职招生工作方案基础上,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职招录工作。要对招录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高度关注实习学生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工作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各地要建立重点约谈机制,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这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 面对大考,中医交出了一份出色的抗疫答卷,彰显了独特的中国智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指出:“中医药参与救治确诊病例的占比达到92%。湖北省确诊病例中医药使用率和总有效率超过90%。” 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强调:“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这次疫情防控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 只要有阵地,就能有作为 抗疫期间,全国中医界同舟共济、尽锐出击。5批国家中医医疗队合计773人驰援武汉,近5000名中医人的身影遍布湖北各定点医院。72岁的张伯礼,64岁的仝小林,52岁的黄璐琦……他们是院士也是战士,始终奋战在抗疫第一线。 大年初一,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迎来首批国家中医医疗队,队员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和西苑医院的医务人员组成。进驻金银潭医院后,中医医疗队面临着较大困难:没有中药房,没有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剂,没有中药处方信息系统。在这里,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全面接管了金银潭医院南楼一病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黄璐琦院士说:“中医首次整建制接管一个独立的病区,成功开辟了中医药防控新冠肺炎的战场,使中医与西医协力合作,共同防控疫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强化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全过程,及时推广有效方药和中成药。 随着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多次更新,中医药方案日臻完善。在实践中,中医打开一片新天地:首次大范围有组织实施早期干预,首次全面管理一个医院,首次整建制接管病区,首次中西医全程联合巡视和查房…… 应对武汉疫情,中央指导组果断决策建设方舱医院。中央指导组专家张伯礼和刘清泉主动请缨,要求中医药进方舱。随后,江夏方舱医院交由中医接管,张伯礼任总顾问,刘清泉任院长。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江夏方舱模式”由此形成。 从2月14日开舱到3月10日休舱,江夏方舱医院共运行26天,收治患者564名,从中药、针灸到太极拳、八段锦,整个方舱弥漫着浓浓的“中医味”,实现了“零病亡、零转重、零感染”的目标。武汉16个方舱医院,大多数患者服用了中药。事实证明,只要有阵地,中医就能有作为。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感染科主任扈晓宇带领的医疗队,共收治新冠肺炎患者176例,包括重症、危重症患者51例。其中,气管插管患者0例,使用有创呼吸机0例,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0例。扈晓宇说:“中医参与度越高,中西医结合得越好,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情况就越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说,中医药之所以能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得益于党中央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得益于中西医并重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得益于中医专家与西医专家精诚合作,得益于中医和西医优势互补协同作战。 良方见实效,抗疫有重器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能否拿出有效的通治方?这是一道难度极大的考题。 中国中医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葛又文分析从武汉发回的患者病情资料,在统筹考虑《伤寒杂病论》经典名方基础上,将麻杏石甘汤、五苓散等多个方剂精心优化组合,创新运用,并亲身试药,反复推敲,在一周内确定了包含21味药的“清肺排毒汤”处方。他说,这个方剂不以药为单位,而以方剂为单位去作战,方与方协同配合,使其在同等药量的情况下发挥更大作用,寒湿热毒排出的速度更快。 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临床“急用、实用、效用”为导向,紧急启动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有效方剂临床筛选研究。在多省多地不同年龄层次的214例确诊病人中,“清肺排毒汤”临床有效率达90%以上。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仝小林提出,要尽快让每一名患者都吃上中药,阻断疫情蔓延之势。他与当地专家充分讨论后,拟定出通治方——“武汉抗疫方”,适用范围是新冠肺炎轻症、普通型、疑似患者和居家隔离的发热患者。 用药如用兵,抗疫如救火。武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助组下发通知:武汉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保所有患者服用中药。在武汉,“武汉抗疫方”“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实现了社区全覆盖。 仝小林介绍,服用中医通治方,高危人群可以预防,轻症不至于转重症,重症不至于病亡,从而为患者救治留出一条“缓冲带”。 良方见实效。以“三药三方”为代表的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有效降低了发病率、转重率、病亡率,促进了核酸转阴,提高了治愈率,加快了恢复期康复。 在新冠肺炎治疗中,中医药全过程全方位发挥作用。中医药介入早、参与度高,患者病亡率就相对较低。实践证明,中医药成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器”。 辨证施妙手,疗效很给力 在汉口医院隔离病区,广东省中医院中医经典科主任颜芳第一次查看病人,就遭遇了尴尬:“我们穿着防护服到病房诊疗,刚开始病人以为是西医查房,当我们说是给大家开中药时,有名男患者当场拒绝,说他不吃中药。” 疗效就是生命力,疗效最有说服力。为了让患者相信中医,颜芳拍了一段短视频:一名老年患者吃药后感觉浑身“很舒服”,认为中药很有效。短视频在网上“走红”后,很多患者对中医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不是单靶点发挥作用。”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急诊科主任齐文升介绍,以治疗新冠肺炎为例,中医药既能宣肺清泄、疏散上焦,又能化湿和胃、斡旋中焦,还能活血解毒、畅通下焦。在治疗过程中,早期以祛邪为主,中期以清热化湿为主,后期以扶正为主。根据患者病情的演变辨证施治,这就是中医起效的原因。 戴着手套切脉,透过护目镜看舌象,隔着手套扎针灸,传说中的“慢郎中”变成了“急先锋”。在武汉雷神山医院感染科六病区,一名重症患者难以配合呼吸机,血氧饱和度仅为59%,病情危急。广东省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邹旭用银针施治,患者生命体征渐趋稳定,血氧升至90%以上。一起参与抢救的西医医生说:“如果不是亲眼看见,真是难以相信。” 在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症监护病房,一名79岁高龄的危重症患者转危为安,病情平稳。他紧紧地拉住北京中医药大学总领队叶永安的手说:“中医救了我的命!” “在我们重症病区,以中医治疗为主,中医药治疗率100%!”奋战在雷神山医院的上海龙华医院急诊科主任方邦江自豪地说。针对呼吸衰竭,他们使用针灸等技术减少或替代呼吸机治疗,多名患者呼吸功能改善。 精准施策,多管齐下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黄璐琦院士团队临床研究显示,中西医结合治疗重症患者,住院天数、核酸转阴时间平均缩短两天以上,血氧饱和度明显提升,脱离吸氧时间缩短,淋巴细胞百分数等理化指标明显改善。 3月18日,我国首个获批进入临床试验治疗新冠肺炎的中药新药——化湿败毒颗粒临床研究启动会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闫树江说,化湿败毒颗粒是我国第一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获批进入临床试验的中药创新药物,彰显了中医药在应对新发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大疫如大考,考出了全国中医界的责任与担当,让全国人民看到了中医药疗效。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全国中医界将不辱使命,继续为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和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