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兰州房地产中介业协会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月活动,号召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者诚信经营。 本次宣传活动中,市住建局携手兰州房地产中介业协会签订了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投诉机制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协会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房产租售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房产中介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兰州市房地产中介业协会会员企业还签署《兰州市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诚信建设守法经营承诺书》,向公众郑重承诺坚持诚信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自觉履行真房源责任,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价格表示清晰明确、合同规定公平规范,经纪服务方便快捷;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充分运用技术工具,提升线上化应用水平。坚持以品质消费为指引,确保房源的真实性、交易的透明化、投诉处理的时效性;加强合作共治,完善消费保障。与协会建立投诉信息对接机制,及时公正化解消费争议,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接受消费者及协会合理建议,服从协会消费纠纷调解意见。
为加强连云港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公共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范围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主体。 根据《办法》,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和严重失信(E级)。其中,公共场所经营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初始卫生信用等级认定为B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B级单位可以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成为A级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管理良好、在行业中表率和模范作用突出,被卫生健康部门表彰的;连续两年未因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连续两年未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连续两年未有被查实的群众投诉举报;经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A级单位将纳入联合激励“红名单”,并给予许可延续“绿色通道”、合理降低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专项监督检查豁免等“宽监管”政策。 对于C级、D级、E级失信信用等级经营主体,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教育:对轻微或者初次失信行为,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减轻或者不予惩戒;通过“信用连云港”门户网站公开失信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其中,被认定为E级信用等级经营主体(“黑名单”)将纳入跨部门联合惩戒响应,在行业准入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类限制、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限制等领域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为加快推进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居民诚信意识,营造城市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接到《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方案》文件后,我行高度重视,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凌源天元村镇银行关于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方案》,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组织领导 我行成立由行长为组长,主管副行长为副组长,营业部、迎宾支行、万元店支行、三十家子支行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全体柜员学习《凌源市信用管理办法》,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及信用知识,在日常的宣传工作中准确为客户讲解。 2.宣传情况 、我行利用室内外电子屏滚动播放“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宣传标语。 2、我行利用微信平台,将信用小知识以易懂的图文方式进行宣传。 3、我行营业部、各支行大堂经理对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宣传,引导客户自觉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把诚信文化融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强企业领导和职工的责任感。 4、我行三十家子支行和万元店支行到当地集市进行宣讲,对当地村民宣传诚信典型,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今后,我行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纳入我行日常宣传,让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推进。
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营活动和金融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利,7月16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受影响的个人、机构和行业加快信贷等业务审批流程。 银保监会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等级的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制度、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启动应对预案,健全风险管理,确保基本金融服务功能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务。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当坚持常态管理原则、及时处置原则、最小影响原则、社会责任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董(理)事会是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决策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经董(理)事会批准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政策。《意见》称,银行保险机构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检验应对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验证应对预案中有关资源的可用性,提高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银行保险机构对灾难备份等关键资源或重要业务功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 在业务和风险管理方面,“第十九条”对借款人的支持措施上,《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已经发放、受突发事件影响、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应当考虑受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回收方式,可不收取延期还款的相关罚息及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仅以贷款未及时偿还为理由,阻碍受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其他针对突发事件的信贷支持。 “第二十一条”银行支持措施上,《意见》表示,为切实服务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支持受影响的个人、机构和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减免受影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继承等业务的相关收费;与受重大影响的客户协商调整债务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等;为受重大影响的客户提供续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信贷等业务审批流程等措施。 根据公告,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分别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以及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地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不时发生。《条例》出台有利于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规定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明确迟延支付责任,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对于如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条例》从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针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
在乌鲁木齐经营一家建筑设备公司的陈某最近很懊悔,因失信行为被联合惩戒,他将不能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能继续办理银行贷款的续约,还损失了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诚信经营对企业的发展真的很重要。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能再有失信行为。”陈某说。 这是首府开展联合惩戒、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首府市场监管部门探索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归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是新疆归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捷服务的公共平台,也是政府部门实施信息公开、业务协同、综合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工作平台。 首府市场监管部门对失信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行政处罚信息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办理相关业务时以弹窗的方式进行限制提醒,提示信息产生机构、限制原因、限制措施和限制时限;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信用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副处长田晓霞说,归集起来的失信信息可发挥协同监管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认识到诚实守信经营的重要性,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乌鲁木齐市还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监管平台操作培训。对所有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监管主体实现全覆盖,并全面启动跨部门“双随机”。 据了解,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将从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设立金融类机构、享受优惠政策等多方面进行限制,从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没想到你们会上门收取缺的材料,不用我再跑营业窗口了,真是太方便了!”7月8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刘先生对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客户经理林涛等人连声表示感谢。 两天前,刘先生在供电营业窗口办理用电手续时,申请资料没带全,供电营业人员没有让刘先生重复往返取资料,而是填了一张“电力服务告知承诺书”,当场受理用电申请,让客户“少跑了一次腿”。 以往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材料繁杂、数量多,用电客户往往一次准备不完备。为破解该难题,提升用户办电便利度,烟台供电公司在全省率先推出电力服务告知承诺制。供电公司将监管规则和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的后果等一次性告知用电申请人,用电申请人自愿以书面形式对其审批条件、相关施工标准作出承诺。有了这张“承诺书”,即使材料不完备,供电营业窗口也可当即受理用户用电申请,客户经理对用电客户提供专属用电一条龙服务。 “开发区供电营业窗口在全市开展试点,目前可告知承诺的事项已100%覆盖用户日常业务。”烟台供电公司开发园区供电中心负责人徐晓成介绍,告知承诺制的推行,精简了办电提报材料,优化接电流程,降低企业和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了营商环境建设。 今年,烟台供电公司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多项服务举措,不断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组织客户经理深入企业、社区、乡村为用户提供点对点用电服务,推广“网上国网App”,手把手教客户App注册和使用方法,同时提供线上服务进程查询、服务质量评价等,方便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用电业务。居民用户还可以通过刷脸进行身份识别,实现“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仅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在线查询、获取资料信息,实现“一证办理”,切实让客户享受“少跑腿”“零跑腿”的贴心服务。
为深入落实融资畅通工程,提高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和获得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结构性问题,今年以来,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大力扶持纳税良好、经营稳定、成长性好、竞争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截至目前,该平台累计登录企业12845家,解决企业融资需求10641项,融资总额达618.5亿元。 近年来,“融资慢、体验差”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微企业,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为突出融资对接的高效性,嘉兴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数字服务普惠金融,以数字之力赋能普惠小微,进一步提升信息的增值能力。 今年受疫情影响,我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春节后延迟复工,一季度销售较往年有所下降,同比下游应收款账期拉长。全面复工后,由于二季度开始对应于国家大力开展基建行业,水泥需求量同比上升趋势明显,企业因今年复工周期不同,导致与应收款回笼账期存在时间上的错配,贷款周转压力较大。 “在了解企业的困难后,我们实地走访了解其贷款周转融资需求,在向企业推荐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还指导企业注册成为该平台用户,并帮助该企业在平台上提交融资需求。”嘉善联合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说。 接收到企业贷款申请订单后,嘉善联合村镇银行通过平台查询其近3年的纳税等信息,在比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变化及其它经营信息等数据后,合理梳理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测算出合理授信额度,最终帮助企业获得了400万元的贷款额度。目前,已成功发放贷款300万元,利率6.5%,期限一年,有效满足了企业资金周转需求。 “借助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评分、特色信用维度解读等方式,我们银企融资双方成功搭建起了桥梁,真的是太方便了!”顺利完成第一次融资后,这家企业负责人对平台赞不绝口。 与此同时,为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慢”问题,该平台还积极整合增信功能与撮合功能。 一方面,通过设立一键接单功能,大幅缩短查询时间。企业一键申请和授权,银行一键接单即可获取准确信息,降低贷前调查的成本,实现了高效审核。 另一方面,建立银企双方互选机制,大幅提高对接效率。依托定向发布机制,企业可向有意向的银行定向发送融资申请,银行点对点选择接受或拒绝。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说 “我们还建立了银行抢单机制,企业发布全网可见的融资申请,银行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抢单’,推动银行提高主动服务意识。” 同时,引入限时办结工作机制与全流程公开机制,要求银行24小时内相应对接,72小时内走访并给予答复。银行受理、审批、放贷等环节实时公开,企业可以查询进程,督促银行提高审贷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企业精确定位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该平台还鼓励商业银行用户围绕交易、结算、纳税等场景,并针对小微企业开发上架个性化的信贷产品。 目前,平台共上线金融产品369个;通过信保基金扶持企业突破2222户,累计扶持金额突破90.59亿元。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说 “通过构建网上‘融资超市’,我们不仅实现了金融产品的一站式布局和开放式选择,还将信贷产品更直接地展示在用户面前,让企业用户可以用‘浏览货架’的方式,海选合适的信贷产品。” 下阶段,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将基于信用评价,挖掘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入平台“培育池”,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对信用较好的企业给予3%到15%的利率优惠,鼓励银行发放信用类贷款,大幅度推进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和银行减费让利。
今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近日在全省率先推出“守信激励+”系列容缺受理服务。 据悉,此次推行的“守信激励+”容缺受理服务,主要针对连续3年无失信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审批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即便缺少部分材料或存在缺陷瑕疵,窗口人员仍先行受理该申请事项,并一次性告知补正事宜,在材料补正时即当场核发证照,避免了广大群众因材料不全而来回跑腿。 据介绍,目前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了三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涉及事项46项,可容缺文件材料104件,实现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审批事项的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在此次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用“有温度的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展初期提供更为宽容的营商环境,为完成“六稳”“六保”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金融、公积金、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相关部门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 《通知》指出,优化住房商业贷款办理,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依托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加强贷款审核管理,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 《通知》强调,优化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争取今年年底前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网签信息实时共享,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无纸化”“免填单”。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公安机关要积极共享房屋租赁信息,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时查询房屋买卖、租赁等信息,为办理司法执行案件提供便利,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 《通知》要求,按照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全面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市、县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做好房屋网签备案“一窗受理”,积极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