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互动”的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企业纳税的大数据也能作为银行授信的依据。不久前,建行杭州经开支行成功为杭州嘉辰化工有限公司发放“云税贷”100万元,用于企业采购。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召开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企高质量发展大会,动员辖内银行业和税务部门加深银税合作,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上,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共同签订了“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专区。 记者从相关监管部门获悉,目前,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54个政府部门信息中,税务信息调用量非常大,仅次于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对于政府和监管部门而言,“银税互动”可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合力,更好地促进金融和实体良性互动,共同培育和支持优质诚信企业发展壮大。对于企业而言,“银税互动”让更多优质、诚信的企业获得更好的融资支持,有助于减少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于银行机构而言,通过“银税互动”能更真实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更好地获客和风险控制,更有利于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据了解,浙江银行机构积极与税务部门开展税务数据共享,目前已有36家省级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大量城商、农商行与地市税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截至4月末,全省(含宁波)通过银税合作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7.38亿元,较年初增加45.95亿元,增幅13.86%;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41万户,较年初增加0.68万户,增幅14.35%。其中,信用贷款户数占比85.56%,余额占比63.46%,为“银税互动”贷款的主要业务,有效支持了一大批小微企业获得融资。
5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内江市印发《内江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提出到今年底,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初步建成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县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2年底,全市各行业各区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运行。 《方案》指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同时,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网站和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向社会公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 在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方案》强调,将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
为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引导社会树立良好诚信体系,持续加大虚假诉讼防范和打击力度,5月19日上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 共护社会诚信”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2017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据介绍,2017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围绕工作大局,聚焦民意,注重机制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公、检部门虚假诉讼线索初查“双移送”办案模式、刑检、民检部门就涉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双提前”介入侦查模式,不断夯实调查核实能力,实施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全面监督,连续三年将打击虚假诉讼作为专项监督重点,共受理虚假诉讼线索170件(涉黑、涉恶34件),立案155件,办结129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4件,移送犯罪线索15起,涉案金额超1.6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成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虚假诉讼发展势头。 相关负责人表示,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成都市检察机关将立足职能定位,持续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做强民事检察的重要抓手,逐步推广和完善“双移送”“双提前”介入办案模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履职,深挖线索,充分利用好多元监督格局,回应民众关切,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于5月19日公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为简称《办法》),规定了6项不得承保的信保业务与8项不得存在的经营行为。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办法》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的承保限额;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 在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强调,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针对费率高问题,提出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针对催收不规范问题,明确严禁催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并制定准入退出机制等要求。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 在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办法》提出,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为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此外,《办法》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重点监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流动性管理、内部审计、合作方管理等内控管理要求,在存量风险逐步消化的同时,增量业务风险也将得到进一步控制。
近日,吉林通化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正式启动运行。 据介绍,这是构建完善通化市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共担体系的重大举措,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化解企业互保风险,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政银企三方合作共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通化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制定了筹建通化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的战略部署。该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银行通力合作,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2019年通化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开始组建。经该市银行轮值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确定,由通化市金融办牵头抽调财政局、司法局以及市内10家银行的专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信保基金筹备工作推进组。 2019年11月25日,通化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成立,并由市编办正式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启动运行揭牌仪式上,信保基金分别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商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交通银行为企业发放了贷款,这标志着通化市建设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翻开了新篇章。
5月18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由市政府统筹开展、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已于日前启动。 本次评价工作在7个区县的15个乡镇(街道)试点,分别是:江阳区丹林镇、南城街道、况场街道,龙马潭区双加镇、莲花池街道,纳溪区大渡口镇、安富街道,泸县云龙镇、玉蟾街道,合江县符阳街道、白米镇,叙永县叙永镇、后山镇,古蔺县箭竹苗族乡、桂花镇。 本次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从“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对试点乡镇(街道)进行评价,下含8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另有涉及探索创新与突出贡献的“附加分项”和涉及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政府拖欠情况、党风廉政情况、安全环保情况的“一票否决项”。 据悉,评价结果将供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供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参考。 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泸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尤其是与百姓生产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务诚信。“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有利于树立具有公信力、执行力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有效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吴雪松表示。 吴雪松介绍,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在全国属于首创,“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泸州市将在所有乡镇(街道)全面铺开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为加强全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行业从业者诚信意识和行业自律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日前,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通过对旅行社及其管理人员和导游等各类行业和主体普及诚信教育、建设诚信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开展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行业诚信典范、扩大诚信宣传、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强旅游行业从业者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美德教育,培育“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风尚,提升行业信用水平。 据悉,今后石家庄市每年将以5月19日“中国旅游日”为契机,组织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等旅游行业从业者开展信用承诺、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活动,承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书可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
日前,青海省发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统一全省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全省信用信息和互联共享,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信用监管的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通知提出,到行动收官之时,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建立重点关注名单纳入机制,在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同时,通知指出要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并建档留痕,推送到信用平台,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近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关于惩治和防范“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11月19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治理活动以来,全市法院已排查出涉“套路贷”案件10件,涉虚假诉讼案件24件,疑似职业放贷人166名。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等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焦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惩治“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部门合力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进行联合惩戒。 据了解,近年来,焦作市民间借贷纠纷呈易发多发态势,化解难度不断增加,出现了“套路贷”、虚假诉讼新型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大。2019年11月19日以来,市中级法院先后下发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依法惩治职业放贷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通知》,全市法院认真安排部署,开展了“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方案》,全市法院对自2017年以来审结的30318件民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着重排查是否涉“套路贷”、虚假诉讼并予以纠正。经排查,两级法院共认定涉“套路贷”案件10件,其中2件已经对涉嫌“套路贷”犯罪的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6起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2起案件通过民事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民事处罚。初步认定涉虚假诉讼案件24件,其中5件涉及的11个当事人已经以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规定》中指出,同一或关联原告3年内在法院起诉10件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同一年度内涉及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均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全市两级法院共排查出疑似职业放贷人166名,其中涉及公司62家、自然人104人。 “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加大审查甄别力度,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套路贷’、虚假诉讼情形的,将及时予以制止,对于尚未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尚不能构成犯罪的一般虚假诉讼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市中级法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致力于整治民间借贷乱象,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5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提出,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信用逐渐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并在农民工欠薪、城市管理等社会治理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意见》强调,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在完善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同时,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此外,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意见》明确,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