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预付卡消费要设置15天“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旨在破解预付卡管理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其中,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消费者付款办理预付卡后,有15天“冷静期”,如果15天内反悔,可要求商家无理由退款。 新规还要求经营者在发行预付卡时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并提供章程、明确约定商品和服务条款、履行告知义务、建立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不得虚假宣传等。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等。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对经营者未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 江苏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省将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根据2021年北京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今年在天通苑等地铁站将推出基于乘客信用体系的安检新模式,“信用安检”具体怎么实现?记者从市交通委、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获悉,安检新模式将基于“常旅客白名单”实现。 据介绍,“常旅客白名单”基于信用体系建立,经常通勤的乘客可以主动申请加入“白名单”,从而简化安检流程,提高进站效率。 按照计划,今年本市将在天通苑、天通苑北、天通苑南、霍营、回龙观东大街等站推出这种基于乘客信用体系的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实现乘客快速进站。 在地铁建设方面,北京今年将实现7条段、54.5公里的开通试运营目标,涉及8号线三期剩余段(中国美术馆-珠市口)、11号线西段(金顶街-首钢)、14号线剩余段(西局-右安门外)、17号线南段(十里河-亦庄站前区南)、19号线一期(新宫-牡丹园)、机场线西延(东直门-北新桥)、S1线剩余段(金安桥-苹果园)。3号线一期、12号线、17号线等在施线路也将加紧建设。同时,推动既有轨道线网优化提升,实现1号线和八通线、房山线和9号线跨线运营。 同时,交通部门将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推动与铁路部门签订路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研究完成四网融合顶层设计,打造“一套体系、一网运营、一票通行、一站安检”。推进城市副中心线、东北环线、通密线等市郊铁路整体提升工程,推进S2线南段(黄土店—南口)通勤化改造,为市民提供通勤多样化选择。研究市郊铁路与轨道线路交叉处增加换乘站方案,并组织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表示,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上线启用,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线启用。根据“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机制,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提出,规范信用管理流程。包括:科学合理配置权限,各级平台管理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遵从最小化、适度化原则,科学合理配置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保障工作规范与数据安全;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列入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在黑名单移出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规范使用管理系统,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要规范操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广应用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反馈信用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便利性,满足业务工作需要,增强信用监管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使用本级信用管理系统的普通用户及权限配置情况报送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通过欺诈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办法》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信用档案,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将通过欺诈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等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支出的,依据案件管辖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查处。
小到骑一辆共享单车、大到买房贷款,信用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重要通行证,从立法层面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应用十分迫切。 3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建阳作关于《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有了不少新变化,比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管理;经信用修复后,信用“污点”不会跟随一辈子。另外,二次审议稿强调对信用主体权益的保护,非法买卖、窃取信用信息等五类行为被明文禁止。 【新变化】 失信行为认定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生活里哪些行为会构成失信?赵建阳说,在条例草案一审时,就有委员提出,现在各地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信用泛化、扩大化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出台了将横穿马路、不文明养大型犬等行为列入失信行为的规定,“这就说明更加需要对‘社会信用’法律概念的界定要精准,不能将违法简单等同于失信。” 据悉,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草案规定的各类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失信行为除了剽窃学术成果、骗保等,此次拟增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资格、职称和职务职级的”“在国家考试中作弊的”等行为。同时,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强调,认定失信行为应当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如确有条例草案中所列的失信行为,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对信用主体行为是否属于失信行为进行认定。 条例草案特别强调,对将信用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严格的程序限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次审议稿还拟新增规定,对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失信行为,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失信行为,应当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 突出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明确禁止五类行为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有一个重要变化:突出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采集到的信用信息调用权限必须有严格区分,尤其鉴于民法典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高度重视,应对照其要求,加强对信用信息安全的保护。 对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处理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信用主体的约定,并列举了“非法买卖、窃取信用信息”“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者一次性授权终身采集、使用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非法提供、披露、使用信用信息”等五类禁止性行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处理信用信息,如发生所列禁止行为,法律责任一章也明确了责罚标准。 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另外一个层面,便是规范信用异议处理。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草案规定的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的基础上,拟增加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规定。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不当的,认为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自身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信用评价不当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都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相关单位应当进行核查。 失信惩戒清单制管理,信用“污点”不会跟随一辈子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要求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 对照落实文件精神,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作了相应内容修改。比如,拟明确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失信惩戒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执行,省、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编制适用于本地区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明确了编制补充清单的程序和要求。 失信惩戒应当有期限规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届满,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公示;保存期限届满,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不得继续提供公开、查询等开放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完善了信用修复规定,拟明确“信用修复后,失信信息终止共享、公开,或者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屏蔽或者删除”,增加规定鼓励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开展信用修复活动”。 【下一步】 社会信用立法事关重大,条例草案还将进行三审 近年来,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实践,社会信用地方立法也紧跟改革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工委书面征求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社会委、省发改委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并赴无锡、丹阳进行调研。 赵建阳说,因国家即将出台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重要文件,经主任会议同意,暂停调研修改工作。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对照落实文件精神,又对草案作了多次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队赴苏州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及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3月4日,召开两场座谈会,分别听取省有关部门、部分设区的市发改委、信用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意见。3月1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考虑到社会信用立法事关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些问题还把握不准,还需要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实行三审。
威海市民王先生在威高广场义务献血点献血400毫升,随后他打开威海市民卡手机端,看到自己通过献血获得了30“海贝分”,信用等级也达到3A级。“既有荣誉又有物质奖励可兑换,让我更有动力把义务献血坚持下去。”他说。 威海在全省率先推出“海贝分”个人信用积分,围绕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出台193个正面指标和1492个负面指标,市民可通过义务献血、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获得信用积分。凭借积分,可在1696处信用超市、信用商业联盟等兑换商品,在15个领域、600多家单位和商户享受“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等信用优惠政策,体验到诚实守信带来的荣誉和实惠。信用,正在成为威海市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让守信者得实惠,是威海市近年来在基层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围绕放大“信治”效应,威海市成立社会信用中心,搭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出台了多项配套文件,把方方面面的工作都用信用手段管起来,健全了“一套机构统全局、一个平台抓共享、一套制度保运行、一把尺度促规范”的信用体系,推动着“信治”在威海各个层面有效运行。 2019年,威海市总结以往经验,将“信治”上升为市域社会治理重要方式,与“政治(党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共同纳入一整套工作体系,形成了以“六治融合、一网联动”为主线的治理模式,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成效凸显的市域社会治理之路。2020年,威海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六治一网”成为威海闪耀全省乃至全国的一张“名片”。 “信治”不仅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威海还将信用建设融入市场监管,成为规范行业秩序的新途径。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向文登国际建材城的所有商户发放了“二维码信用名片”,用微信扫一扫,手机上立刻可以查看商户的信用积分状况、信用奖惩情况,还有消费者的评价选项。“‘二维码信用名片’安装后,通过信用积分有效督促了商户诚信经商;消费者的评价选项也督促商户改进店门口的‘三包’及店内环境,便于我们对商铺的管理。”文登国际建材城总经理岳永鹏说。目前,类似应用场景已在环翠区北门外社区、经技区韩乐坊等重点商业区域普遍推行。 威海探索拓展“信用+”工作模式覆盖面,使得“信治”与其他治理方式发生“化学反应”,成为自治的“新动能”、法治的“助推器”和德治的“催化剂”。“信用+志愿”模式有效激活了基层治理的“自治密码”,提升了村居治理水平。“我们用开垦的荒地种植了6亩小米椒,作为‘信用积分试验田’,把每年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发放信用奖金,专门开会表彰积分靠前的村民,还现场颁发了奖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西李家夼村党支部书记杨玉华告诉记者,村里结合拆违拆临、志愿服务等工作,建立村民信用档案,极大调动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自我服务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了讲文明、讲诚信、树新风的良好风气。文登区则放大“信治”+“法治”叠加效应,设立了全省首家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探索“人民调解+信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利用“信易调”“信易收”不伤和气、手段灵活等特点,制订个性化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植入信用提示、信用警示,倒逼失信主体履约践诺。已累计化解企业信用纠纷案件2600多起,涉及款项600多万元,案件化解率达98%以上。 威海已将信用应用延伸到社会各领域,融入城市血脉,“信用身份证”在放大社会治理效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该市已连续15个月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居地级市第1名。
近日,合肥高新区与合肥建行共同推出安徽省首个针对自贸试验区专设的贷款产品——自贸区信用贷,更好服务战新产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为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建设增添新动能。 一、突破现有信用贷框架。作为纯信用贷款产品,“自贸区信用贷”解决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等问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个基点,产品贷款额度、利率、准入门槛、审批效率等较现有产品均有很大突破,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针对性优化评分标准。设立“自贸区信用贷”评分卡,全面考察企业技术面。企业研发、经营、知识产权、企业主学历、获得政府政策资金等分值约占总比重60%,并设置纳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名单、取得省级相关荣誉称号、获得外部投融资机构入股等加分项,评分体系更具针对性,与其他贷款产品错位互补,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 三、落实自贸区金融创新任务。开发“自贸区信用贷”是贯彻落实安徽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专项行动推进计划、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承担了自贸区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的重要任务,产品在高新区块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后,将在全省复制推广,并激励其他金融机构打造更多创新性的金融产品。
“经过两年多的信用创建,我们发现现在越是小额信用贷款,不良率越低,现在老百姓的信用意识跟以前不同了,所以我们提高小额普惠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来是5万—10万元,现在最高可以获得20万元信用贷款,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我们也提高了信用贷款额度,让‘信用’成为金字招牌。”前不久,在江苏泗阳县“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验收现场座谈会上,泗阳农商银行董事长李杨如是说。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宿迁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信用环境,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取得实效,宿迁辖内各县开展了“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评定信用户64.86万户、信用村885个、信用乡镇67个。 多方支持参与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为推进“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级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建立了系列工作机制。 首先是制定了《宿迁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从构建完善涉农主体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推进“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加快涉农信贷业务创新、强化农村地区信用文化建设、推动出台涉农优惠政策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辖内各县支行结合当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配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推动各项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其次是制定了《宿迁市普惠金融信用县评定办法》《宿迁市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指南》,明确创建目标、评定条件与评定程序、规范创建程序,记载创建方法和内容等,指导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再次是制定并完善了《宿迁市普惠金融信用县评价指标》,从创建开展情况、社会生态指标情况、社会信用情况、征信达标情况、信贷达标情况等5个方面细化出21个考核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客观、公正、有效原则考核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成效。 注重信用培育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发动群众参与,开展信用宣传是必不可少的。 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一方面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以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活动,培育诚信意识,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另一方面由市、县两级信用办通过网站公示、小区橱窗、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等信用宣传。同时由各县支行负责宣传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以及普惠金融信用县等创建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宣传“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各项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同时,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多措并举,开展信用激励。一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和《宿迁市诚信守信红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二是加大红名单认定、发布频率。由市、县信用办负责红名单的收集、组织认定、公开发布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2019年以来,市、县共发布12批次红黑名单。三是开展信用主体场景应用工程。由市、县信用办负责开展信易贷、信易医、信易游等“信易+场景应用”工程,并逐步扩大场景应用范围,实现信用让生活更美好。 在此基础上,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多管齐下,加大失信治理。一是由市、县信用办牵头市、县法院开展全市政府机构失信防范和化解工作专项活动,以辖区内政府(街道)、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作为主体的被执行人,要立即督促其尽快履行。经专项治理,截至目前,辖内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较好,已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和被执行案件情况。二是由市、县信用办依据有关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定期开展黑名单认定、发布工作,并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创建县黑名单发布情况亦纳入创建指标进行考核。三是开展信用修复。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由市、县信用办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四是在各县制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办法中,加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警示建议或取消称号,充分发挥激励与惩戒的示范效应。 泗洪农商银行行长许昌楼说:“‘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行农户贷款不良率逐步下降,较去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现在老百姓信用意识强了,一旦违约,失信成本也较高,所以,越是小额信用贷款,不良率越低。下一步,我们将大幅提高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并继续扩大信用贷款的覆盖面。” 加强信息共享 发挥信息支撑作用 为加强信息共享,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建立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三进三帮”数据为基础,与涉农政府部门、涉农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普惠农村金融服务站现场采集农户信息,形成“基础数据+共享信息+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农户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 首先是用好《“三进三帮”农户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框架下采集的全市农户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收入支出信息、房屋信息等,将有关信息与涉农银行机构共享。 其次是通过与涉农政府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要求涉农银行以定期报送数据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集到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机具、农户财政补贴、农户贷款信息等18项数据。 再次是在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功能中增加农户信息采集,在“三进三帮”数据基础上更新剔除18项共享数据后的6项数据,探索破解农户信息更新难题。将采集、共享、更新到的信息提供给涉农银行使用,充分发挥涉农大数据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对于已评定的信用户,由各涉农金融机构按各自标准给予相应额度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信用村、信用镇范围内的,与银行未建立联系,信用空白或信用不全、无法获得信用贷款,可从征信角度着力推动信息整合、科学评定,使农户先获得“信用”,再推动银行开展普惠小额信用贷款整体授信,对无负面信息的农户给予一定额度信用贷款授信,加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工作进度。据悉,截至目前,全市普惠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授信40.3万户、授信率达55.13%、授信金额329.51亿元,用信18.95万户、用信率达47.02%、用信金额143.65亿元。 两年来,宿迁市“普惠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成效,不仅体现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还体现在整个涉农贷款的投放增长上。截至2020年末,宿迁市辖内三县涉农贷款余额1276.86亿元,比创建前增加336.26亿元,增长35.75%,三县涉农贷款余额占三县全部贷款余额的67.69%,涉农贷款增量占贷款增量的61.82%。
近年来,三亚凭借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优越的海岛旅游资源,丰富的旅游产品体验以及开放的离岛免税政策,成为国内旅游市场中最受游客关注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大量游客纷至沓来,对旅游综合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亚通过不断开展诚信旅游建设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旅游”服务意识,践行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的服务理念,树立“美丽三亚 浪漫天涯”的旅游形象。 “现在在三亚明显感觉到旅游环境变好许多,出来玩十分放心。”来自江西景德镇的游客黄嘉玲表示,走进三亚许多景区,很容易就看到景区游客中心有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等标识,各套餐项目对应的价格和产品内容也一清二楚,让人十分放心。 正如黄嘉玲所感受到的一样,近年来三亚积极推进旅游行业自律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三亚旅游企业主动在经营过程植入“诚信基因”,打造安心、放心、舒心旅游消费环境,赢得了游客的广泛赞誉。 三亚银泰阳光度假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店所有的产品价格均进行明码标价,所有的价格都公示于大堂以供客人及时了解,同时将抵制不正之风、诚信经商、礼貌待客、拾金不昧、优质服务等作为员工的行为规范,为酒店创造良好声誉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对违反职业道德、坑蒙拐骗、私自处理客人遗留财物、索取和变相索取小费的,则给予罚款乃至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