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同志,没想到过去这么久还能拿到这笔钱。”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在签字确认金额无异议后,连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据悉,李某受林某雇佣,在其经营的小吃店担任厨师,因经营不善小吃店倒闭,林某拖欠李某2018年5月至8月工资2.2万元,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将其诉至沙县法院。经依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林某却并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林某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还款,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台现代牌轿车,经过多方查找,执行干警得知该轿车目前停放在林某的老家。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将该台轿车成功扣押。林某得知自己的轿车被扣押后,心急如焚,立即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还款,请求尽快解除对其轿车的扣押措施,次日上午便来到法院履行了偿付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我把执行案款准备齐了,请你们通知申请人来领款吧”,8月10日一大早,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刚上班就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电话。 申请人余某、郭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2020年12月4日经判决,“被告王某、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余某、郭某赔偿金121394.03元”,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徐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提起再审。 2021年6月16日,申请人余某、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多次背靠背方式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交心谈心,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最终努力下促使申请人余某、郭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2021年8月17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余某、郭某各项损失80000元;申请人余某、郭某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王某、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到圆满化解,达到息事宁人效果。 屏山法院开展党史学习以来,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主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再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新气象、新风貌。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吴某和被告文某系朋友关系,被告文某于2018年向原告借款,原告给付被告一张平安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6000元。2018年3月,被告用该卡刷卡消费人民币16000元。2018年3月2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之后,被告通过微信归还人民币500元,原告催收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8500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文某拒不给付,原告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文某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法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文某在银行的存款,该案顺利执结。
借钱不还,被告上法院,法院将其房屋查封并进行拍卖。 2015年,吴某金以工地资金紧张为由,向吴某稳借款合计20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3000元。借款后,吴某金按约支付利息至2016年9月8日止。2020年5月6日吴某金以开票为由,又向吴某稳借款6000元,吴某稳以微信转账支付给吴某金。因吴某金未继续支付利息,亦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经吴某稳多次催讨未果,引起纠纷。 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金同意归还吴某稳借款本金206000元及支付自2016年9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此款定于2021年3月30日前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金仍未按期履行,吴某稳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向被执行人吴某金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迟迟未主动履行还玩起了失踪。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吴某金名下有一套住房,执行干警迅速予以查封。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吴某金及其家人进行电话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并明确告知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谁知吴某金依旧无动于衷,案件难以推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通过公告送达后,启动评估、拍卖等一系列程序,最终该房屋以867510元的价格拍卖成功。 接下来,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将所得款项用以偿还申请人相应借款,剩余部分清退给被执行人。
8月4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通过强制拘传被执行人陶某成功执行和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陶某与某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钢管,后因陶某未能支付127000元租赁费,该公司提起诉讼。经霍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还款期限届满后,陶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陶某沟通,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陶某却一直推脱拒绝还款。8月4日,执行干警依法将陶某拘传至法院。 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陶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陶某因害怕被送至拘留所,主动提出偿还80%的欠款,下余欠款等到工程款到账就立即偿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陶某于当日支付了100000元租赁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该案涉及44名农民工,共执行到位金额112.581万元。 该案系温某英、张某利等44人与赤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劳动争议纠纷。负责案件的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并马上予以冻结,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并在异议期间多次来法院要求解冻财产,执行法官耐心接待,认真释法。法院驳回赤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异议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交付给44名农民工。 宁城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
为切实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教育领域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营造社会诚信风气,日前,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对“小升初”阶段报名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家长进行资格审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玉环市教育局的协助下,玉环法院对4000余名家长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失信被执行人利用自己的财产让子女入学的行为,促使15件执行案件成功执结,执行到位标的额332万元。
8月3日上午,当事人张某带着一面写着“公平执法显正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走进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并手写一封感谢信,向执行局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0年,贾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张某借款30万元,未能如期归还,张某经多次讨要无果将其诉至西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贾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贾某名下房产车辆进行查询,在发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又经过多方询问,得知贾某名下有一处陵园被征用,有三十余万元的赔偿款还未给付到位。得知这一消息,执行干警立马采取行动,顶着炎炎烈日找到被执行人贾某,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干警情法结合耐心劝说,最终贾某同意配合执行工作。由于赔偿事宜牵扯到多个行政单位,手续非常繁琐,执行干警不辞辛苦来回奔波在几个单位之间,积极努力争取配合支持,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成功将陵园的赔偿款进行冻结。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公平执法显正义,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十四个烫金大字,既是执行干警辛勤工作、执法为民的真实写照,也寄托着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今后,西峡法院执行干警在工作过程中将继续主动发挥执行职能,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