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我马上付执行款,请解冻我的微信账户吧,货款发不出急死我了!”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微信账户,令其生意受阻,急忙还款,促使一起涉民生案顺利解决。 据悉,被告张某将位于新余市水北镇新建楼房的贴琉璃瓦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被告罗某,其承接工程后雇请原告黄某进行施工。黄某在屋顶盖琉璃瓦时,不甚从楼顶坠落,造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义务,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张某不以为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张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资金账户。张某因生意往来款大多通过微信账户收发,在微信账户被冻结导致生意受到极大限制后,终于意识到“强制执行非儿戏”,逃避是徒劳。为此,张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要履行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一场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承受意外的伤害。一方是被鉴定十级伤残,治疗花费巨大的原告,另一方是未尽到监管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被告。7月2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0年,蔡某骑电动车与正常行驶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后经该县交警部门认定,蔡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且蔡某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蔡某及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蔡某父母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在案发时系未满16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因未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而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由蔡某父母承担对王某的各项赔偿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蔡某父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王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蔡某父母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督促他们尽快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法官见面,拒绝承担义务,对执行工作极不配合。 面对被执行人的抗拒与规避行径,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立即采取措施,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信息全面查询。经查控,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有存款,当即向银行申请冻结。看到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蔡某父母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心里十分慌张,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原来,冻结账户正是蔡某父母用于生意资金周转的专用账户,若不及时解冻账户,将影响生意的运作,造成极大的损失。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为保护胜诉人合法权益,践行执法为民神圣使命,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巾帼执行团队狠抓执行全流程提质增效,成果显著。近日,原婷婷法官团队执结一起标的二千六百余万元的合同纠纷,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受各方当事人好评。 此案系借款合同纠纷,因借款人未按生效裁判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婷婷法官团队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且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获悉账户被冻结后,以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周转为由申请解冻账户。秉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融相促的原则,原婷婷法官团队认真了解被执行人诉求,充分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在最大程度保护申请人利益和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一百五十余万元存款后解冻某银行账户,处理结果双方均满意,为后续案件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划拨款项远不足以清偿债务,在依法给予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能主动还清欠款,故原婷婷法官团队果断启动对被执行人名下一万九千平方米房地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且在此程序中主动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具体进度,充分保障了双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涉案房地产一拍流拍后,二拍经过34轮竞价,最终以二千五百余万元成交。为了高效发放案款,原婷婷法官团队一方面仔细核查涉案房产上是否有其他抵押权人、一方面全面搜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关联案件,以防案款发放有所疏漏。在案款分配方案确定后,第一时间协助买受人进行过户,过户完成后立即组织双方腾退房地产。历时4天,案款发放、房产过户、腾退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办案效率再创“新高”。 该起案件的执结,三方满意。申请执行人感激执行的“速度”,称万万没有想到那么短的时间内就拿到了全部案款。被执行人感激执行的“公开公正”,称其提出的各种疑问和异议,法官团队均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倾听与解答,令人钦佩。拍卖房产买受人感激执行的“细致周全”,法官团队既考虑其支付款项的安全,又高效安排过户手续办理,还组织房地产的腾退交接,这桩买卖真是“安心、放心且舒心”。 巾帼执行团队将一如既往,团结一致、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群策群力,继续发挥好执行兑现司法公正的神圣使命,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让巾帼执行的风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熠熠生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你好,贾法官,我在县城某小区看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哈佛H6轿车,请你们赶快过来。”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哈佛H6轿车一辆,严厉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避执行为。 据了解,李某某诉张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渑池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某自愿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76000元及利息;被告张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因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查得张某名下有一辆哈佛H6轿车。随后,承办人向市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张某名下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查封后,承办人向张某发出查封裁定书,并勒令张某在收到查封裁定书后,将被查封的车辆交付渑池法院执行局,但张某一直不配合交付车辆。 日前,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其在县城某小区发现已被查封的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哈佛H6小轿车。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赴现场。到达地点后,执行干警对涉案车辆进行核实,并尝试联系被执行人。在联系无果之后,执行干警对被查封车辆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便向法院主动缴纳执行案款3000元,并表示就剩余执行案款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如协商不成,该院将依法处置涉案车辆。
“谢谢法官,没想到我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申请人姜某在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办理完800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领款手续时,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而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半个月时间。 今年来,为了更加有效地服务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湘阴法院开展“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活动主要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者等为申请执行人的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损害赔偿等案件。 2020年8月,姜某在行走途中被周某驾驶的小汽车撞伤,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姜某诉至湘阴法院。湘阴法院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周某自愿赔偿原告姜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调解文书生效后,周某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且标的额小,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周某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周某最终一次性将8000元赔偿款转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上。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为申请人姜某办理了领款手续。
“江法官,我要马上还款,请不要把我们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6月30日,某建材公司老板李某担心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名誉受损,主动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执行款,至此,一起货款合同纠纷得到顺利执结。 2020年10月间,某建材公司尚欠黄某货款10万元,之后经黄某多次催讨,该建村公司均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宽限时日等各种理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黄某只能将该建材公司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该建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黄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该建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敦促该建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与该建材公司老板李某进行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如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会将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并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投标、贷款等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 该公司老板李某考虑到公司以后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害怕上了失信,担心公司名誉受损,生意受阻,因此,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还款,案件顺利执结。
“你好法官,昨天看到了朋友圈转发的通告,我是来还钱的”。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名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的电话,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快速执结,竟是因为微信朋友圈立了奇功。这是该地公检法《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通告》发布以来,东营区法院迎来的首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7年7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徐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因徐某未如期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2017年12月张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徐某从微信朋友圈看到《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通告》后,担心自己行为会影响到个人信用,第二天便主动联系东营区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徐某当场履行了25636元的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营造公正诚信的社会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地公检法于2021年5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通告》,该通告中规定:一、负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立即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二、东营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政法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涉执行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履行执行义务的人员,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无故推诿,造成无法执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申请执行人依法有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五、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该通告发布之后在社会上形成了很好的执行氛围,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效果,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在端午节期间回到家中。得到消息后,重庆二中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与辖区忠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执行行动,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传唤至忠县法院。经执行法官充分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余某当场表示多方筹措资金,现场将所欠的劳务承包费及利息18万余元转账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某。该案的成功执结,充分显现了执行联动机制的高效,提升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