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联系家人凑钱还款,请别拘留我!”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清晨出击,成功拘传拒执人,促结一起银行卡纠纷案件。 据悉,蔡某为满足日常消费办理了信用卡,只顾消费而怠于还款,共拖欠7000余元,银行多次催缴未果后诉至法院。经判决,蔡某应向银行偿还本息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蔡某仍不履行义务,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蔡某,总是无人接听,且两度上门寻人均扑空。因在查询蔡某名下财产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解决该案的最优选择即是找到蔡某下落。执行法官从村干部口中得知蔡某在县城打零工,早出晚归,于是制定了清晨拘传的计划。次日清晨六点,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将尚未出门的蔡某逮个正着。拘传至法院后,蔡某声称自己在县城打零工,收入微薄,无力还款,态度消极。执行法官一面向其阐述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危害,一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被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蔡某自知无法蒙混过关,于是说出了文章开头那句话。日前,蔡某将该案的信用卡欠款如数还清,最终案结事了。
6月5日正逢周六,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却依然加班加点奋战在执行岗位上。 这天,在执行干警刘庆湖的努力下,20名农民工与拖欠他们工资的“老板”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某自愿用自住单元房以60万的价格上网拍卖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共12万余元。至此,这20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终于板上钉钉有了着落。 枣阳的侯某某、张某某等20位农民工与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经市工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020年9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某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1月分两次付清全部劳动报酬。根据调解协议,枣阳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两次付款时间已过,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义务,侯某某、张某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1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受理案件后,迅速研究执行方案和措施,一方面发送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采取电话、短信联系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一方面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线上线下全方位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因承包工程亏损,无力偿还农民工工资。但其和妻子离婚后,名下有一套房子。 随后,执行干警找到陈某某约谈,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严重后果。陈某某迫于执行威慑,主动提出用居住的单元房偿还欠款。 当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与20名申请人达成协议,单元房以60万的价格上网拍卖,竞买后支付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剩余由被执行人领走。 群众利益无小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枣阳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实现,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陈法官,我现在马上找家里人筹款,把20万元欠款还上,别扣我的车呀!”6月10日,被执行人吴某焦急地给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打电话请求道。原来,被执行人吴某由于拖欠债款躲避执行,其价值50万元的商务车被将乐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最终着急用车的被执行人主动还款20万元,请求解封其车辆。 据悉,被执行人吴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为由向某家居广场老板邹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邹某多次向吴某催收未果,遂向将乐法院起诉。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分四期偿还邹某借款本金和利息。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再次食言,仍然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还玩起“躲猫猫”,邹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吴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吴某仍然不予理会。该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大奔”,便立即前往吴某家中依法予以扣押。在外地的吴某得知,急忙联系法官,主动承认错误,并快速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件圆满结束,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查封扣押。
“虽然这笔执行款暂时还没有到位,但是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地奔波协调,让我看到了希望,只要还有希望我就不会放弃。”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说道。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执行法官驱车30多公里成功拘传2名被执行人。 据悉,2019年6月5日,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乡,行驶途中突然一根毛竹从侧面飞来,造成刘某受伤。经福建省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确定,夏某和胡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刘某将夏某和胡某诉至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夏某应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77122.4元,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法定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夏某和胡某,两人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肯到法院履行义务,随后便不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夏某和胡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夏某和胡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来到两人所在村镇,进村入户了解两人真实的经济情况和赔偿能力。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两人确实在短期内难以全案履行,但具有分期履行的能力,承办法官决定向其做思想工作,让其明白肇事无情人有情的道理,希望其能够分期履行案件款。面对执行法官长时间的明理释法、批评教育,夏某和胡某仍态度消极,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案件正在等待进一步处理。
近日清晨四点五十分,正当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整装待发之际,天空中突然淅淅沥沥地下起了雨,虽然天公不作美,但依然阻挡不了执行干警们冒雨前行的工作热情,执行干警利用清晨雨天被执行人无法外出的有利时机,在执行局局长周修文的一声令下,18名执行干警分兵两路,向被执行人的藏匿地奔袭而去。 在邱某与刘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某因拖欠工程款被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向邱某支付材料及劳务报酬款共计20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一直拒不履行,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刘某履行义务,但刘某以种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清晨5:37当睡眼惺忪的刘某被急促的敲门声唤醒时,看到十余名执行干警突然出现在自家门口时瞬间怔住了,执行干警在搜查中发现停在车棚里的新车系刘某所有,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并将其车辆扣押至法院。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邱某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主动联系其家人将部分执行款项交至法院,约定余款在8月底前全部付清。 这只是该院常态化开展清晨集中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吉安县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妥善执结了一批执行案件,切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据悉,此次活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8人,警车5辆,拘传被执行人2人,搜查3次,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一辆,执行到位金额10万余元。
“很开心能有这么好的结果!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们追回了这笔补偿金!”近日,张某等7人来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款签领手续,高兴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张某等7人原系茂名某餐饮公司的外来务工人员,因餐饮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等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认定餐饮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裁决生效后,餐饮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等人遂于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茂南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5月21日,张某等7人领到补偿金58996元。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一起被执行人处于失联状态的案件果断采取法律措施,充分彰显法治威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7年8月,被执行人汪某向叶某借款20万元后一直未还款,叶某于2020年6月提起诉讼,贵溪法院经缺席审理,判令汪某十日内向叶某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汪某拒不履行义务,叶某申请强制执行,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向汪某发出执行通知,同时立即对汪某展开财产查控,依法查封其名下的一套网签备案房。因汪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执行干警采取上门张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汪某依然没有任何消息与回应。为保障群众胜诉权益,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启动房产评估及拍卖程序,执行干警通过对房屋所在物业了解情况后得知,汪某购房后并未实际装修入住,评估人员以毛坯状态对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房屋网拍成交后,执行法官陪同买受人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工作人员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协助买受人办理强制过户登记手续。案件最终得到顺利执结。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加大法律措施应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为进一步保障执行质效,贵溪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充分融入执行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和引导干警热忱为民服务,督促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为发力导向,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更大实效。
“法官,你们现在能赶来吗? 我发现欠我钱的人就在某街道的烧烤店! ”6 月 4 日晚 7点,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立即动身搜寻一直躲藏无踪影的被执行人,仅用4个小时, 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据了解,张某与刘某借款纠纷一案,刘某在判决生效后,既不接听电话也未偿还过借款,甚至玩起了“躲猫猫”。 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刘某的银行账户,将其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拉入失信黑名单,并多次查找其财产线索, 但因其一直逃避执行, 联系不上也找不到人,名下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的胜诉权益一直未能兑现。 得到这一紧急线索,主办人立刻组织执行干警赶往现场,为了不打草惊蛇,便衣干警充当顾客进入烧烤店,密切观察现场形势, 待时机成熟,向刘某亮出工作证传唤其到法院, 刘某见已无退路,只得随执行干警回到法院。 在法院执行调解室中,刘某仍坚持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可以还款,执行法官当即严肃地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有财产不履行的相关法律后果,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进行司法拘留。 刘某见状,知道自己这次再难脱身,表示想办法凑钱。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 申请人放弃利息部分,刘某将全部欠款5万元当晚一次性偿还。 晚上11点,刘某家属拿来所有案款,当场给付张某。 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加班加点、 尽心尽责的调解下,执行完毕案结。
苏某因拒不履行义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情况,无法购买机票,竟想找“黄牛”帮其购买。近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经查,苏某严重违反了限制消费令,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苏某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因经营不善,苏某的企业被债权人诉至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苏某作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鸡冠区法院在立案执行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苏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苏某均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2021年初苏某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情况下,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名自称从事“黄牛票务”的人员,称其有渠道可以帮助购买飞机票。苏某遂将航班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告知该人员,企图以非法手段购买飞机票,殊不知“黄牛”也无法买到票。 收到苏某找“黄牛”的线索后,法院干警立即核实情况。经查,被执行人苏某确有欲乘坐飞机出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限制消费令。 法院遂对苏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抓捕苏某时,苏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干警见状向其出示了限制消费令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被执行人苏某在执行人员对其明理示法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法律小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限制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核实,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拓宽执行渠道,以冻结扣划微信零钱的方式促使案件成功执结,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2018年,被执行人姚某在某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因延误还款后对滞纳金产生异议,遂不再归还信用卡欠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态度强硬的姚某始终拒绝应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姚某依然十分固执,拒接执行人员电话。贵溪法院执行局经传统查询未发现姚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姚某微信零钱(财付通)内有余额15000元,执行干警立即依法予以冻结扣划。姚某接到法院12368系统短信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生效义务,姚某向执行干警陈述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财付通被冻结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对姚某消极对抗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训诫,同时对其展开法治教育和政策宣讲,姚某最终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法院依法结案并解冻姚某财付通账户,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将维护群众胜诉权益作为硬目标,努力加强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力营造尊法崇法社会环境。在执行工作中,贵溪法院积极顺应互联网经济日益发展的趋势,着力丰富执行手段,全力深挖财产线索,最大限度保障执行兑现率,充分彰显法治威严,不断提高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