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申请人刘某来到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宋宏伟送来一面“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感谢法官快速帮他追回了欠款。 事情是这样的。被执行人尚某需铺设地暖,申请执行人刘某为其提供地暖设备并负责施工,总价款19500元。工程完成后,尚某支付了3500元,下欠16000元出具了欠条。约定还款时间逾期后,刘某多次催要,尚某就是不肯支付,刘某将其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法院支持了刘某诉讼请求。 5月2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宋宏伟对尚某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找到人,执行陷入困局。此时,刘某联系法官说:“被执行人不仅不还钱,又找我借钱呢。”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见此情形,宋法官觉得是一个难得机会,于是二人在郑州一饭店见面时,对尚某进行了拘传。看到法院强硬的手腕时,尚某赶紧与自己的亲戚联系,把所欠的执行款如数还上了。刘某出于感激之情,就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被执行人蔑视法律权威,缺乏诚信理念,将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当成“一纸空文”,拒不履行,非要等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这才“乖乖”还清欠款。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运用拘留、罚款强制措施,成功促使一拒执人履行了赔偿义务。 翟某与韩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韩某自愿赔偿翟某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由于韩某一直拒不赔偿,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曹学军向被执行人韩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韩某一拖再拖,拒不赔偿,法院依法对韩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韩某这才赔偿了2万元,并就下欠的2万元与申请人翟某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期满,韩某又未按约履行,与执行法官玩“捉迷藏”游戏,东躲西藏逃避执行,曹学军多次找人和查控财产均无所获。6月11日,在集中执行攻坚行动中,曹学军周密安排,前后围堵,终将藏在房顶纸箱内的韩某逮个正着。韩某被带至法院后,曹学军再次对韩某苦口婆心地释法明理,劝说其履行,在长达数个小时的心理拉锯战下,韩某仍不为所动,试图一赖到底,丝毫没有赔偿的意思。鉴于韩某具备偿还能力却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对韩某作出罚款2千元的处罚。韩某终于扛不住巨大的执行压力,当场写下悔过书,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赔偿义务。
“韩某,你好,我是霍邱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我们已经把程某欠你的利息执行到位了,你可以过来领钱了。”6月16日,当得知自己的被拖欠的利息已执行到位后,申请人程某激动不已。 程某于2016年8月1日及同年10月3日两次向韩某借款合计100000元,约定利息1.2%,该借款本金已于2018年2月28日偿还,尚欠利息21936元未还。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韩某将程某诉至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程某偿还所欠程某借款利息2193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程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程某却辩称自己因为生意亏损,本金已经偿还,利息暂无能力清偿。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执行法官查询到程某名下一张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这与程某所说的情况完全不相符。 6月16日,执行法官依法从程某的银行卡内扣划了21936元,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庄河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执行工作多做一点,让人民群众少跑一点,执行案件快结一点,让执行有速度、司法有温度。近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团队圆满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受伤两年多终获赔偿。 尹某在大连某建材公司做瓦工多年,2019年2月,尹某在抬水泥板时,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不幸被砸伤。2020年,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大连某建材公司支付尹某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12568元。大连某建材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2月,庄河法院判决大连某建材公司支付尹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5226元。 判决生效后,大连某建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河法院立即启动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指挥中心发起总对总查控,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5月27日,承办人张勋财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大连某建材公司银行账户。 5月31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 6月7日,经承办人多次沟通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6月8日,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汇入法院“一案一账户”。 至此,立案执行仅14天(含休息日4天),10多万元的执行款顺利到账。法院高效执行,为民排忧解难,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王来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办理领款手续,他紧紧握着执行局干警田宝辉的手表示感谢。“我到现在都不敢相信,您居然真的做到了!” 田宝辉对这起案子也是印象深刻。“这是我工作七年来遇到的最‘费力’的一件案子”。400余万元执行款,关系着数十名职工工资的发放,有100多条毫无头绪的线索,用了两年时间核查,三个月给第三人做思想工作,跨越数省,行程一千多公里。” 2018年,田宝辉接收了一起关于天津某公司与南通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来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执行案件。立案之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促执行。原来,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这笔400余万元的款项,导致其无法正常支付职工工资。 在核实申请执行人所述属实后,田宝辉意识到这起案件的重要性,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提起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询。然而,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田宝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最终稳定了申请执行人的情绪。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一周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提交了一份三页纸的财产线索明细,但他却半信半疑地问,“法官,您真的会挨个核实吗?” 田宝辉接过材料一看,才明白申请执行人为什么会有疑问。这份明细一共提供了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100多条债权线索,有的财产线索甚至连第三方的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都没有。面对眼前杂乱模糊的财产线索,田宝辉冷静下来,整理思路,逐条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将所有线索进行分类,并通过电话联系、邮寄函件、现场走访、委托查询等多种方式逐一进行核实,最终初步确定了具有可执行性的债权。 但由于这些财产线索对应的第三人包含政府、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所在地涉及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因此共历时两年之久,田宝辉才最终确定了被执行人在北京的一家可执行到期债权。 由于涉案的单位在北京,又正值疫情期间各地防控措施严格,案件迟迟得不到推进,田宝辉心里万分着急,多次以电话形式与该单位进行沟通。 当听到北京防控级别下调后,为了让数十个职工尽早拿到工资,在严格遵守防控条件的前提下,田宝辉多次往返北京给第三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耗时三个月,第三人主动将400余万元的款项汇到法院账户上。 目前,400余万元执行款已经全部顺利发还。这起历时近三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被执行人黄某主动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五陂金融法庭结清所有欠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原来是黄某打算今年下半年将其女儿送至长沙某私立高中就读,但因其与某银行信用卡一案,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导致其女儿无法正常入读该校。 2018年6月,黄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其首次审批授信额度为15万元,黄某透支使用后,未在约定还款日及时归还款项,经银行多次催收,黄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银行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黄某偿还银行本息合计19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黄某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禁止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于是黄某主动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结清了所有欠款。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名执行干警分乘6辆警车,向着20余名长期拒不到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起了强势出击。 拒不还款被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刘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卜某某本是同学关系,2015年9月23日,刘某某两次到卜某某家说自己因做生意急需用钱,遂向卜某某借钱。卜某某出于对同学关系的信任把钱借给了刘某某,但借条上只言明借款数额,未约定还款时间。后卜某某急需用钱,数次向刘某某催要还款,刘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愿给付,卜某某无奈诉至淮上区法院。淮上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刘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以调解结案。 诉讼调解结案后,刘某某再次失信,逾期仍不还款,卜某某诉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立即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某无视执行通知,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到院接受调查。 鉴于刘某某背离诉讼调解协议,且无视法院强制执行的恶劣表现,为打击其嚣张气焰,本次集中行动将其列为重点目标,行动小组不到6点就来到其住所,将尚未起床的刘某某控制到案。曾经自以为是、无视法律的刘某某只能在乡亲邻居的围观中,羞愧的走进警车。最终,刘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陈某经人介绍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相识后,于2017年底以办厂为由向刘某借款70000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刘某数次催要,陈某一拖再拖分文未还。无奈之下,2019年6月刘某将陈某诉至淮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判陈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仍拒不还款,2019年9月刘某向淮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2019年11月陈某因受困于强制执行措施的约束,主动沟通申请执行人刘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为促进协议履行,申请法院解除了对陈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陈某并未珍惜朋友的再一次信任,面对和解协议依然消极应对,一再拖延,拒不履行。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行动小组奔走几十公里赶在天亮之前将其堵在农村家中,成功将其拘传到院并予以司法拘留。 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履行 被执行人李某某本是一个包工头,申请执行人梅某2020年7月至9月间受雇于李某某,雇佣期结束后,李某某没有即时给付劳动报酬,只打了欠条,并承诺很快就给付。但是李某某言而无信,在梅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淮上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合同关系,梅某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李某某拖欠其工资的事实,李某某作为雇佣合同的相对方,负有向梅某支付工资的义务。遂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梅某工资98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无视梅某作为农民工的报酬请求权,继续拒不履行给付工资义务,梅某无奈向淮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本案涉及农民工特殊主体的权益保护,淮上区法院从立案到启动执行开通绿色通道,为实现一步到位的执行效果,果断将李某某纳入本次集中行动的目标。 李某某被拘传到院后,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次性足额履行了工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基于被执行人家庭生活的考虑,在对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训诫后,未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此外,李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也在当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0人到院。在凛冽的执行攻势面前,在执行法官的谆谆劝导下,5名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履行了给付义务,实现到位执行款188000元;对不能认清形势,依然心存侥幸的5名被执行人,果断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