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基层法庭如期开庭审理案件,一边是执行干警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看似并无关联的两件事,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却实现了完美衔接。 原来,张某是蓟州法院别山法庭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被告,同时,他也是另一起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虽然对其所有车辆办理了查封手续,但一直没有查找到该车辆的下落。 “必须让失信者受到惩戒!”怀着这样的想法,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张某的车辆及其他财产线索。终于执行干警查到有一起案件即将在别山人民法庭审理,而被告就是张某。 于是,执行局立即与别山法庭取得联系并说明了情况。别山法庭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稳住被告情绪确保其按期出庭,另一方面对庭审当日法庭相关工作进行缜密部署,全力协助执行局依法执行。 开庭当日,庭审正常进行。当张某还在庭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时候,一张无形的大网已慢慢铺开。 当张某信步走出庭审现场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迎面走来的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出示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张某的车辆确认无误后依法予以了扣押。 蓟州法院将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依法审理、强力执行,在全院工作一盘棋思想引领下,全力奔向同一目标,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你们走错门了,张某某是我堂哥,住在我家隔壁两户,他一大早出门买菜去了,有什么事情我可以代为转达。”被执行人张某一脸“淡定”地向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却不料通过在之后的交流过程中被识破,迫于法律威慑,履行了还款义务,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也由此执结。 据悉,2018年7月,张某因购买货物急需货款,向曾某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还款,曾某多次催讨欠款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沙县法院,张某经传票传唤拒不出庭。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曾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曾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其依旧不闻不问。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依法采取拘传措施。面对执行法官时,张某认为执行法官未曾见过自己,遂心存侥幸,想通过假扮他人的方式逃避执行,于是谎称自己是被执行人张某的堂弟。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照片线索,认为眼前的“堂弟”与被执行人张某长相十分相似,遂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时“堂弟”顿时慌了神,声称证件不小心丢失,正在补办中。执行干警将现场“堂弟”的照片发给申请执行人辨认后,经过确认,眼前的这位“堂弟”便是被执行人张某,执行法官当即将其“闹剧”戳穿。被拘传至法院后,经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张某切身体会到了法律措施的威慑力,同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向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真诚道歉,随即电话联系家人筹措款项,并于当天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与执行活动有机结合,把执行工作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聚力执行攻坚,守护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汉阳法院累计为454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4071.03.万元,最大的一笔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发还的1000余万元。 某石油公司及朱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胡某、陈某个人无限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各被告未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某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朱某偿还原告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240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胡某、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冻结账户5个,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2套商铺、1套住宅及一栋别墅,因涉案标的金额大,执行任务十分艰巨。被执行人账户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房产冻结后,执行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耐心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因所查封房产在不同银行还有数额不同的按揭贷款未还完,汉阳法院对查封房产依法评估、拍卖,拍卖所得1750余万元,在清偿银行的按揭贷款750余万元,保障其金融债权后,将剩余款项发还给某小额贷款公司。 下一步,汉阳法院将继续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真正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4月20日下午,当上海开往九江的列车停靠在江西省都昌站的期间,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南昌铁路公安乘警的大力协助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冯某进行了拘传,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归还2万元借款并就余款归还问题与申请执行人段某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段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都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依法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冯某的财产线索,也未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联系方式。 但执行法官并未轻言放弃,考虑到大多数人会选择乘火车出行的情况,于是将被执行人冯某的身份信息和相应的法律文书报送给南昌铁路公安部门,请求协助执行。 4月20日上午,南昌铁路公安部门发现被执行人冯某搭乘上海至九江的列车出行,随后将相关情况告知承办法官。 当天下午,上海开往九江的列车短暂停靠都昌站期间,执行法官在铁路公安乘警的大力协助下,依法将被执行人冯某拘传至法院接受询问、调查。 最终,被执行人冯某于当日支付2万元借款,并与申请执行人段某就余款归还问题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如期履行。
“之前以为被骗的6万元钱款追不回来,现在还真的追回来了,非常感谢法官……”。近日,李某从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领取到受骗款后,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激地连声道谢。 近年来,泰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实践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手段、新机制,制定《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方案》,指派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法官成立专门合议庭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局、检察院加强联合整治,开展打击诈骗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形成强有力的打击治理合力。 该院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执行追缴力度,动员被告人通过家属积极退赃,查控被执行人财物、银行存款,及时返还受骗人财物,尽力为受骗人挽回经济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对外发布宣传典型案例,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电信网络诈骗新手法、新伎俩,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和防骗技巧,积极营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以来,该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件18人,均被判处实刑,为受骗人追回损失近100余万元,深入乡村、社区举办法治讲座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拿回被拖欠的工资,这段时间来我们四处求助,现在终于有着落了。感谢京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检察院的帮助。”4月22日,得知处理结果后,余某某激动地说道。 去年12月,余某某、陈某某等15人的工资被湖北某公司恶意拖欠,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遂请求京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帮助。 接到案件后,京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行动,向企业核实情况并督促其履约。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京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案后反复调查、取证,并加强与该市检察院、公安和法院的联系。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局将丁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公安经审查依法受理,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局施行联合惩戒,目前已将丁某某依法刑拘。 近年来,京山市开展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等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积极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统计,2020年以来,已经依法帮助20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300余万元。
4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强力执行涉辖区某商业广场10名劳动者集中讨薪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使得劳动者拿回自己的工资。 申请执行人赵某等10人原为大连市某商业广场管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因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于2020年11月向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于2021年1月向中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获悉该公司近期将收取商户物业管理费用,迅速协调警力赶赴现场。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但被执行人公司多名员工拒不配合,将财务部安保卷闸门关闭。执行法官出示搜查令强制开门,扣押现金若干,并对其他收款方式进行了调查取证。当天,在该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代理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习法官,我们父子带着1.8万元来还给王某,请把我儿子的失信公告撤掉吧,村里人都在笑话我们。”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通过在村里张贴拒执人的失信公告,以“舆论压力”迫使其“蒙羞”,急忙履行还款义务,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3月,黄某以资金周转还信用卡为由向王某借款3万元。黄某在偿还1.2万元后,余款1.8万元未按约还款。王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黄某应向王某偿还借款1.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仍不履行义务,王某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黄某仍是消极应对、不予理睬,甚至直接玩起了“失踪”,且经网络查控未发现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面对“人财两空”的局面,执行法官依法将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将黄某的基本信息、失信情形和惩戒措施等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在其所在行政村村委会的公告栏和村内人流较为密集的场所,以此种曝光形式向黄某施压,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黄某父亲知情后羞愧难当,主动带着儿子来法院履行义务,并申请撤销强制措施,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最终,黄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千万别拍卖我的房子,我马上想办法凑钱把钱还上”。拍卖公告张贴出来不到一天时间,被执行人刘某就联系法院,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某保险公司与刘某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后该院判决刘某偿付某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212508.43元并支付该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020年11月2日,因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险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迅速启动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所有财产,同时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愿意偿还,但目前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2020年12月4日,执行干警查封了刘某名下的房产。2021年3月2日,执行干警带领拍辅机构工作人员前往刘某房产张贴拍卖公告。在得知房屋即将被拍卖后,刘某彻底急了,次日开始多次联系执行干警,一改之前推诿的态度,开始诚心诚意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由刘某先行支付46000元后的长期执行和解协议。
“您好,法官,我是丁某,我要马上履行给付义务,请求法官立即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丁某恳求地说道。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丁某银行账户,迫使丁某主动现身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 据了解,丈夫丁某与妻子黄某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离婚,经法院调解,婚生儿、女均由黄某负责抚养,丁某每月负责给付抚养费。调解生效后,经黄某多次向丁某索要抚养费,均被丁某断然拒绝,黄某眼看2.7万元的抚养费无法拿到手,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银行账户进行查询,随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因丁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给其生意、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遂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