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晚7点,一张异地围堵失信被执行人的天网正徐徐展开,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最终将正在饭店和申请执行人推杯换盏的失信被执行人汪某成功抓获。 当日下午3点多,正在办公室忙碌的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罗某的电话,称其已经和失信被执行人汪某约好,晚上将在合肥市某饭店聚餐,请求执行法官前往进行执行。 这场“鸿门宴”还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汪某与罗某是亲戚也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2013年3月起,汪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罗某进行借款。2016年6月,经双方结算,汪某尚欠罗某本金及利息190余万元,后经罗某多次催要,汪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罗某遂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汪某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汪某未履行,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随即对失信被执行人汪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每天过着光鲜亮丽生活的汪某居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便积极与其沟通,让其前往法院协调履行还款事项,汪某虽满口答应,却一再爽约,避而不见,后来直接拒接来电,人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老汪,快过年了,兄弟俩出来吃顿饭,聊一聊?”1月31日中午,申请执行人罗某联系上失信被执行人汪某。两人本就是亲戚,加上汪某也心知自己还欠着罗某的钱,不仅没有拒绝,还主动要求邀请罗某吃饭,随后,俩人相约当日晚上在合肥市某饭店碰面。 晚上7点多,正值汪某酒酣耳热之际,执行干警已到达饭店门口,原来,当申请执行人罗某和失信被执行人汪某约好地点和时间后,罗某就给执行法官发送了定位,期间也时刻与执行法官保持联系。最终,在申请执行人与执行干警的默契配合下,此次“饭局诱捕”行动顺利完成。深夜,依旧拒绝还钱的失信被执行人汪某在做过核酸检测和体检后被执行干警送进了拘留所。
岁末年初、乍暖还寒之时,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实用的措施、最紧张的节奏、最集中的火力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26日上午,盘龙区法院开展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涉民生案件企业开展强制搜查。 为确保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活动伊始,盘龙法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力气、用最严的举措,积极开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之宗旨,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补齐执行质效短板,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实战检验队伍建设成果,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执行铁军,为2021年执行工作布好局、开好头。 “出发!”一声令下,干警们闻令而动,前往被执行企业,打响了此次集中执行活动第一枪! 2020年5月,38位申请执行人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南某信息科技产业公司及其控股的4家公司赔偿所欠薪资和相应补偿款,共316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盘龙法院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劝诫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均未果,遂依法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盘龙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来到云南某信息科技产业公司所在地。媒体记者纷纷而至,见证、监督执行。 进入该公司后,执行干警发现办公大楼空空荡荡,楼道布满灰尘,一间间办公室里堆满了杂物,显得非常萧条。一间大办公室里,几名工作人员坐在电脑桌前,见到执行干警到来,他们并不感到意外。 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被执行公司进行搜查,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原来,该公司已经没有开展营业活动,其控股的两家被执行公司既没有经营,也没有办公场所,所有财务等资料都在该公司(云南某信息科技产业公司)。 经过执行干警实地搜查,云南某信息科技产业公司控股的第3家和第4家公司均运营困难,资金链紧张,实际履行能力较差,不具备对38个案件的清偿能力。 正当执行干警认真搜查之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闻讯赶来,配合法院搜查。 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析理,李某称,老员工离职后发放工资是理所应当的,但是由于公司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导致公司在处理员工欠薪、补偿的问题上相对滞后。现在,该公司及其控股的4家公司欠下债务1300多万元。 李某表示,该被执行公司的上一级控股公司已经批准其破产立项申请,并已通过该被执行公司对相关费用的申报。当申报费用到位后将优先支付本案的欠薪、补偿问题。 下一步,盘龙法院将依法督促被执行公司依法合规地支付申请执行人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补偿,并及时跟进案件执行情况。 2021年盘龙法院表示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踏实的工作实绩回应群众的司法期待,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真心支持!
“谢谢法官,公司跑路了,人也找不到,我们本来都不抱什么希望了,这个时候接到你们的电话,我们还以为遇到了骗子……”近日,中年男子于某某等人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边对执行法官表达谢意,一边大发感慨。 于某某是一批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因湖南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于某某于2020年4月将其诉至岳麓区法院。经法院审理,湖南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被判向于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湖南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法院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也不见踪影,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于某某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查人找物陷入困境,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不得不将案件暂以“终本”方式结案。 一段时间以后,又有几名申请人执行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拖欠的工资,并提供了财产线索,案件忽然有了转机。 根据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谭某某。 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谭某某坚称没有钱,表示只能等什么时候有钱了再还。但这种说法遭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强烈反对。“如果你们今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向谭某某下了最后通牒。 看到法院要动真格,谭某某终于服软,同意当场支付6万元,并与几案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支付剩余欠款。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2014年年初,陈某乘坐李某驾驶的轿车前往某村办事。途经东风桥附近时,因驾驶车速过快,轿车越过桥头土堆腾空坠落,事故致使陈某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院之后,陈某找到李某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陈某起诉至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481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赔偿款,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资金紧张,是否可以先给一些,剩下的慢慢给付。申请人表示同意。李某在给付了陈某15000元的赔偿款后,便将电话关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执行法官多次查询李某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但都没有收获。同时,通过走访村委会和其父母了解到李某在外务工,不在家居住且联系不上,案件陷入僵局。几年的时间里,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查询李某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都没有进展…… 2021年1月,申请人陈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听说近日李某返回县里开了一家商铺,在那里能找到李某。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然而多次走访,商铺却始终关闭。 “一定要找到李某!”这个信念在每一个执行干警心中根植。经三天三夜的蹲守,1月6日早上,李某终于出现在商铺门前。执行干警立即上前表明身份,李某虽然一惊,但仍狡辩“没有钱履行”,要求和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 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在接待室内,执行干警从法理与情理劝说李某履行义务,但其态度依旧蛮横不理睬,表示没钱。杜尔伯特县法院决定对李某采用司法拘留措施。眼看法院要“动真格”,李某态度软了下来并称“让家人送钱来”。当日下午14时,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将执行款交到陈某手中。
年关将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春节前关键时机开展执行活动。1月20日,城关区法院强制执行某单位与马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此起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马某沟通联系,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腾空房屋并给付申请人房屋占有使用费,但被执行人马某不予配合且抵触情绪较大,坚决不移交房屋。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果后,一方面依法对涉案房屋张贴腾房公告,责令限期移交房屋,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实地走访了解该房屋及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经了解,被执行人马某系兰州某小吃街摊贩,涉案房屋用于平日食物加工处理、仓储。该房屋虽无人居住,但房屋中存放有大量用于食品加工的刀具,及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且涉案房屋周边其他房屋内居住有马某雇的员工。考虑到强制腾房的风险情况、困难情况,执行团队多次深入执行现场,摸清腾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危险物品存放情况,并制定了详细的强制腾房预案。 当日,城关区法院抽调执行局、法警队30余人到达执行现场后,法警第一时间拉好警戒线做好现场警戒,执行人员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按照执行预案迅速展开行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各司其责,防控被执行人、查控危险物品、清点搬离财物、现场记录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执行现场还做好了突发状况的抢救、抢险准备。在全体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强制执行工作于当日中午圆满完成,涉案房屋也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执行款并且一拖就是两年,面对这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锲而不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给付160万元,该案“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没钱 厂房不是“首封” 该案事实清楚,案情原本并不复杂。2018年年初,天津某电磁线公司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某变压器公司给付其货款及利息200万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然而,变压器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经停业,厂房内无机器设备,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唯一“值钱”的厂房因另有案件被其他法院查封。由于不是“首封”,无权处置,北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面对迫切而无助的申请人,执行法官在讲明事实、安抚对方的同时,也暗下决心,只要时机成熟,一定帮助对方讨回公道。 发现财产线索 执行重回日程 不久前,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来到北辰区法院执行部门,提出被申请执行人经济状况大为好转,企业已经恢复生产,因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矛盾颇深,案件执行工作面临很大困难。”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刘家红在执行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一方面,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情况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确认对方名下厂房可以进行“查封”,且找到了机器设备等财产。另一方面,法官不断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拍卖”是下策 “案结事了”才是目的 在随后的工作中,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机器设备等财产及厂房一处,同时充分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执行相结合,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攻破对方心理防线的关键,还是价值上千万元的厂房。我们对被执行人进行告知,这次执行款如果还不能给付,法院将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最终,在法官的积极介入下,案件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而这次,被执行人一次性拿出160万元给付申请人,该案圆满结案。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银行借款纠纷案件,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以抵涉案标的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2018年初,贺某在某银行贷款150万元,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并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其表弟陈某为其贷款担保。2020年1月起,贺某发生逾期,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将贺某和陈某起诉至芦溪县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确定银行债权,贺某需要偿还该银行剩余贷款本合计本息合计50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两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唯一有价值的财产就是贺某名下的几处商品房,穷尽各种方式也找不到二被执行人。在法院干警和银行的通力合作之下,找到了贺某的姑妈,其名下的几处房产都是贺某姑妈在打理,据悉,贺某与陈某二人去年就去国外工作了,至今未取得联系,家人也非常着急。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向贺某的家人阐明了利害关系,决定拍卖贺某名下的房产,同时,贺某的姑妈经过法院干警的沟通,主动配合腾房。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19日,记者从巴州税务局了解到,2020年巴州税务部门深化“银税互动”,帮助全州532户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全年累计发放信贷资金3.6亿元,同比增长125%。 2020年,巴州税务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以纳税信用为基石,与巴州13家银行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协议,将纳税信用“变现”为银行授信,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真正用纳税信用换来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 “良好的纳税信用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大作用。”新疆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涛说,2020年,公司面临资金周转难题,库尔勒市税务局得知企业的困难后,第一时间联合金融机构,为企业开辟了“绿色审批通道”,通过“银税互动”平台线上审批,仅用一周的时间就为公司办理168万元纳税信用贷款,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据悉,新疆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园林绿化AAA等级信用的企业,近年来因按期足额纳税、诚信经营,连续三年被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 去年,新疆西丹庄园酒业有限公司也同样享受到了“银税互动”的极大利好,1500万元的纳税信用贷款帮助公司渡过了资金周转困难期。 巴州税务局副局长马高泉说:“‘银税互动’在银行与企业间架起了‘以信授信、以信促信’的桥梁,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和银行寻找优质客户放贷难的双向难题,同时有效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携手金融部门,以纳税信用为基础,以税助贷、以贷促信,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实‘钱袋子’,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朱某、梁某某系再婚夫妻,经人介绍认识仅两个月便于2015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欠缺感情基础,梁某某对朱某漠不关心,不支付生活费,连朱某生病治疗,梁某某都不付医药费,不管不问,夫妻间形同陌路,感情早就彻底破裂。后经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并判令梁某某支付朱某因生活困难、治疗疾病等帮助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某拒绝履行判决,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13日上午,梁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此前执行法官卓玉俊已将梁某某名下银行卡、房产等财产冻结、查封,但梁某某在执行局内依旧态度蛮横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将其留置,准备对其司法拘留,梁某某仍无动于衷。在与梁某某沟通过程中,卓玉俊法官发现梁某某有故意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遂以此为突破口,将抗拒执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其利害关系告知梁某某,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梁某某认识到拒绝配合法院执行的严重性,一改蛮横态度,请求执行法官给予时间让其履行判决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最终,经与申请人朱某协商一致,梁某某先将3万元一次性打入肥西法院执行款账户内,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在这场执行较量中,执行法官以法律为武器,运用心理攻防战术,一举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击溃,扭转其拒不履行判决的错误态度,主动配合支付案款,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您好,我今天就把全部借款还清,可以尽快把我从‘黑名单’拉出来吗?”近日,因无法贷款、出行,工作处处受限,仁化县某合唱团团长肖某主动联系仁化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拖延了4年之久的还款义务。 2002年5月,被执行人肖某因收购某商店仓库存留货物,向申请人卢某借款72200元。由于肖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卢某于2016年1月向仁化法院提起诉讼。后仁化法院依法判决肖某归还卢某借款722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仁化法院执行局向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肖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4月25日,仁化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被执行人肖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移送相关媒体曝光。迫于失信压力,肖某这几年也陆陆续续的履行着本案义务。近日,肖某将最后一笔尾款也交到法院。法院也依法解除被执行人肖某的失信名单。 据法官介绍,长期以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许多被执行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实守信社会风尚。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仁化法院执行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交通出行、融资贷款、招投标置产等,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压力,迫使部分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为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