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老赖”的抗拒执行行为,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展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黄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限制其高消费。据查,黄某作为被执行人在双辽市法院案件共有13个,涉及案款100多万。 在其后的工作中,双辽市法院执行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岳某提供的一份劳动仲裁书中发现黄某在该案件中担任委托代理人,职务一栏是项目经理。案件峰回路转,根据这一发现,执行法官初步断定被执行人黄某可能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决定奔赴黄某公司所在地辉南查明情况。 8名干警立即出动,历经5小时抵达了340公里外黄某所在公司。这家公司负责人称:“我们公司没有黄某这个人,他是通化县某集团的。” 几经周折,执行干警于当天16时抵达这家公司。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这家公司负责人称:“黄某这个人我认识,但是黄某不是公司职员,公司与黄某所在公司为合作关系,可以帮助法官联系。”办案法官核实黄某身份后,得知黄某每年都有工资收益,收益以年薪的形式发放且是现金。 法官向黄某所在公司负责人白某了解情况,白某说:“他们有业务的时候才会联系黄某,目前黄某在哪他也不清楚。”法院干警根据白某提供的电话号联系黄某,但一直没人接听。 执行法官向白某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双辽市法院会向黄某所在公司送达扣留黄某工资的相关法律文书。” 黄某所在公司负责人白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并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送达回证及黄某近年的工资收入情况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供给双辽市人民法院。 双辽市法院依法扣留黄某2020年工资收益10万余元,若黄某发工资,他所在单位会主动联系法院,法院干警会依法将其工资扣划到执行账户里,通过线上发放的方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近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在院机关LED、微信、抖音平台曝光了林尧俤等20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2015年3月20日,林尧俤以开办纯净水厂需要资金为由向王某某提出借款,当天,王某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其汇款194000元,由林尧俤出具借条一张交王某某执存。后林尧俤分文未还,王某某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尧俤偿还王某某借款194000元及其利息。 法院判决后,林尧俤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连江法院在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林尧俤发出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林尧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申报财产状况。连江法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连江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以来,连江法院不断扩大失信曝光范围,在公园、车站、乡镇、村居、微信、抖音等地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50例,促进结案5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780余万元,极大地强化了执行威慑。
1月6日,因被执行人郭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赤水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郭某也成为赤水法院2021年第一个被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赤水法院立案受理王某等5人申请执行,郭某、重庆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郭某、重庆某物流公司应给付5名申请人各项损失合计19.39万元。第一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但后来被执行人郭某仅清偿了2万元,执行法官及申请人多次联系,且均多次前往郭某居住地均未找到郭某下落。 1月6日,申请人告知法官在某个工地上找到了郭某,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庭,郭某以没有钱为由,不履行也不配合与申请人协商,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
12月31日上午,天寒地冻,金台区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接到宝鸡市高速交警大队西宝交警中队电话通知,告知已拦截区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宝马牌小轿车一辆,该车辆系金台区法院已依法查封的涉案财产。案情紧急,办案人放下手头工作,立即带领法警等工作人员赶往连霍高速金台大道出口,在西宝交警中队的配合下,对该车辆当场予以扣押。 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达110多万元。在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杜某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查控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有宝马小轿车一辆,遂立即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宝马小轿车车户,但并未实际控制该车辆。经调查,该车辆一直在西安、眉县、宝鸡市区等地活动,没有固定的停车点。区法院联系宝鸡市高速交警大队迅速启动“执行联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杜某名下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布控。今天上午,杜某驾驶该车辆驶出宝鸡市高速公路金台大道出口收费站时,被西宝交警中队执勤干警进行了拦截。区法院依法及时办理了车辆扣押手续,并将按相关规定对该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执行联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该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效率,为全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近日,被执行人朱某林名下一辆帕萨特轿车被强制扣押,迅速把34000余元的抚养费送至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0年3月,原告田某花诉被告朱某林离婚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儿子由原告田某花抚养,被告朱某林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4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朱某林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此,田某花向项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给朱某林打电话让其履行义务,朱某林编造各种理由不但不给执行法官面见,还推脱支付抚养费。 12月26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朱某林某洗车房洗车。执行法官立即奔赴现场,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朱某林仍旧嘴硬说没钱,遂执行法官依法对朱某林的轿车进行扣押。朱某林眼巴巴的看着爱车被执行法官开走,又听执行法官说如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其爱车将被拍卖。顿时朱某林急了,忙追上去说:“法官,我这就去筹钱,求你们别把我的车拍卖了。”当日下午3点,被执行人朱某林按时将34000抚养费送到法院,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早知这样,还不如把钱直接给了!”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内被执行人李某一脸懊悔,不停自责。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欠1800余元逾期未还。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李某却耍起了小聪明,一拖再拖,到后来更是拒接电话。执行干警多次实地走访,“一次有效执行”突袭,均未找到李某。经查,李某常年在外跟着亲戚跑运输。 执行法官依法将李某列入失信黑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在其抖音视频下留言敦促,同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李某下落。近日李某返回利辛老家,公安机关发现后及时将其控制,移交利辛法院处理。 “一共就欠1800多块钱,以为这点小钱你们法院也不会在意,时间一长也就没事了。”李某说,没想到法院一直盯着这个事,“当初真不应该心存侥幸”。 经批评教育,李某主动承认错误,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罚款5000元。
在执行安徽省望江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 日前,望江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电话反映,被执行人曹某已经外出躲避,拒绝还款,希望法院追回涉案旋耕机,用于偿还曹某所欠购机款。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局立即组织警力,到达涉案旋耕机所在场所,准备查封扣押涉案旋耕机。 到达现场后,案外人表示该旋耕机已经被被执行人私自抵押给了该案外人,并企图阻止工作人员扣押该旋耕机。执行干警向案外人出示证件,并明确告知案外人,该旋耕机属于涉案财产,被执行人无权私自转移处置,如果被执行人欠案外人钱款,案外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过劝导,案外人积极配合,涉案旋耕机顺利扣押,并当场通过案外人微信告知被执行人曹某,因其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已经将涉案旋耕机进行查封扣押,限期到法院执行局进行处理,如果不处理,法院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2020年12月22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从外地悄悄返乡的吕某控制,并将其传唤回院。 “千万别拘留我,我现在就和对方联系,肯定给所有人一个满意答复……”眼看要被拘留,吕某这才慌了神,连连求情执行干警不要将其拘留,并立即和申请人电话沟通,最终,当场履行部分欠款后,达成和解。 方某和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灵宝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某借款及利息等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吕某未按时履行判决书内容,原告方某于2020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吕某送达文书督促履行,同时电话告知履行事项及最后期限,但吕某并未将干警的忠告放在心上,反而觉得自己人在外地,执行干警拿其没办法,并表示现在没钱履行,等有钱了再说。面对被执行人的蛮横态度,执行干警遂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 12月22日,执行干警通过技术手段在三门峡市某小区附近将从外地悄悄返乡的吕某控制,并将其传唤回院,并再次当面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吕某仍是一副”你奈我如何”的态度。干警不再迟疑,依法对吕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要将纸面上的权利变为现实中的利益,要“真刀真枪”地从被执行人口袋中掏出“真金白银”。面对执行路上的重重阻力,灵宝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全力以赴,怀揣为民之心,脚踏实地、奋勇向前,真正解决案件的“最后一公里”,用行动践行使命与担当。
2020年12月17日,天刚蒙蒙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一庭法官张锐、李唯、仇一哲、执行干警彭博等组成执行团队整装待发,前往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办,对被执行人赵某某租赁陕西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强制清腾,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被执行人赵某某经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在固定时限内将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办的厂房腾退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对赵某某做思想工作,试图让其主动腾退,但其明确表态“打死也不搬”,并将法官张贴的清腾公告撕毁,态度十分恶劣,经审联会讨论后决定进行强制清腾。 为确保此次强制清腾顺利进行,执行团队提前做好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及应急方案,执行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方面,在现场指挥小组的指挥下,干警有序开展清场工作。执行干警及公证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保证了执行现场的公正透明。 另一方面,指挥车内李唯法官向拒不配合执行的赵某某释明了拒不配合执行造成的法律后果,对其宣读了拘留决定,赵某某情绪一度十分激动。考虑到其年纪较大,且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李法官耐心进行了劝解疏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让其意识到法律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单纯以租不到房屋为由拒绝配合执行,法律尊严必须坚决维护。 当然,法院执法不会简单、机械,考虑到年关将近租房困难确实存在,西安中院与申请执行人商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生活所需,就近为赵某某夫妇登记了房屋,并给予了一定宽限期。最终,赵某某同意配合法院工作,进行房屋腾退。
“法官你好,我是申请人王某,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罗某有一笔货款进账,汇入罗某银行账户,请求法官立即前往帮我执行扣划”。12月12日下午,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王某执行线索电话。确认线索后,13日清晨,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某银行,成功扣划执行标的5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2019年12月,王某与罗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罗某归还借款,在判决书生效后,罗某仍未履行。 案件随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罗某名下房产、公司、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封冻结,并采取限消令等强制措施。 12月12日周六下午,屏山法院值班室接到申请人王某电话,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有一笔货款进账,汇入了罗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希望法官前往冻结扣划。13日清晨,执行法官前往罗某银行账户所在支行强制扣划5万元,随后,上门通知案件申请人签收领款资料。自此,该起借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