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10时许,夜空被薄云半遮半掩,白天热闹喧哗的街道上行人车辆渐渐稀少,此时,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内灯火通明,执行干警为了申请人殷切的期盼,依然忙碌在为民服务的第一线,用奉献书写忠诚,用真情诠释使命。 2012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等人因向华州区(原华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未按时还款被诉至法院。2016年2月,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均无银行存款及房屋、车辆登记信息,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遂将刘某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开展后,申请人趁势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干警在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几经周折终于将其中一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案。通过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反复告知刘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刘某不但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还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扬言到:就是没有钱、就是还不了,看你法院能拿我怎么办。 为惩戒这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恶意拖延执行的“老赖”,华州法院决定对刘某进行十五日的拘留以示惩戒。晚上9时许,执行干警依法押送刘某到渭南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抽血化验结束后,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对其最近的行程轨迹作进一步的调查,刘某看到法院动了真格的,这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立即表示最近因它事筹措了1万元放在家中,愿主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下余部分愿想办法联系其他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也看到执行干警非常辛苦,考虑到疫情特殊情况,同意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最后,执行干警又带着被执行人赶赴其家中,将1万元取回并交付申请人。 脚踏晨露去,身披星月回。华州法院执行干警肩上承载着司法为民的光荣使命,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一案件的被执行人联系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主动交出查封车辆,供区法院扣押。于是次日,法院执行干警冒着大雨赶赴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某小区扣押了该车辆,被执行人还主动交出了相关的证件和购置资料。至此,该案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区法院控制。 案件的起源是帅某、曾某与广安某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发生纠纷,法院在诉讼中,查封了曾某名下一辆汽车。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不自觉履行义务,广安某公司遂申请执行。4月14日,法院作出裁定,扣押曾某名下的汽车,但曾某却拒不交出车辆。因在疫情期间,且曾某长期在云南,本院难以实施拘留。经研究决定将曾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承办法官将此事通知了曾某,曾某迫于压力,才出现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予以严厉打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区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充分运用强制措施,有力破解了查封车辆难以扣押的问题,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将继续探索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破解查人找物难的问题,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您好,周法官,我刚到亲属那借了点钱过来,请帮我办理一下结案手续,也恳请你们能尽快帮我解冻我的退休金账户。”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退休金的方式,倒逼被执行人胡某主动现身法院履行5万元执行款。 2015年1月,胡某因投资需要向肖某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以投资失败无钱归还为由未按期归还,肖某在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无奈之下,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为规避执行,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法院通过查询、未发现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过深入查找才发现胡某每月有固定退休金发放,于是立刻赶往社保局,调查出胡某领取退休金的真正账号,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号进行冻结。胡某得知自己的退休金被冻结后,慑于法律的威严,无奈之下向亲属借来50000元来到法院主动履行。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近年来,该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创新执行举措深挖“老赖”的隐秘财产,不断向“老赖”挥利剑、打重拳,有效震慑了妄图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王某与钟某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于2019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钟某抚养,抚养教育费钟某自愿承担,王某享有探视权。王某自愿赔偿钟某3.5万元,协议签订时王某向钟某支付了2万元,剩余1.5万元王某一直未支付,为此,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王某收到上述材料后,害怕法院强制执行对自己造成负面影响,遂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标的款1.5万元。至此,案件执结。
7月28日深夜,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仍灯火通明,经过执行干警长达五个小时的努力,一起借款合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6年,陈某因工程需要从孟某处借款4万元,并承诺用款一个月,到期后,孟某多次向陈某催要,对方却迟迟不还款。2018年6月份孟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偿还借款4万元,陈某却仍未偿还欠款,孟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陈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后又故意躲避执行消失不见。 今年7月27日下午6时许,执行干警突然接到孟某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正在陕州区某网吧。执行干警迅速集结人员赶往网吧,将被执行人陈某传唤至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耐心劝导后,陈某仍无动于衷,当干警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陈某这才意识到是要“动真格”了,顿时慌了神,表示将立即联系家属筹款送至法院。 7月28日凌晨1时许,陈某的家属交来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7月28日下午,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执行程序,对拟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位于翠江镇城隍巷的一处工业厂房、土地使用权张贴执行公告,要求承租人限期向法院报告租赁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自行关注网络司法拍卖。 被执行人赖某、马某、章某等人向某银行贷款,并提供位于宁化县翠江镇城隍巷的一处工业厂房、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宁化法院申请执行,涉案总标的额达10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上述房地产,并计划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该房地产。 经调查,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达6450平方米,地上厂房存在大范围的出租情况,有的出租用作生产车间,有的出租用于开立幼儿园,有部分出租作为仓库。据初步统计,厂房内共计12家企业和1个幼儿园,涉及生产经营的人员有320余人。当日,执行法官在厂房张贴执行公告,对厂区租户进行统一约谈,敦促其向法院报告租赁情况,配合后续执行工作。
“法官,我有钱,我现在就微信转账,我不想被拘留。”眼看一只脚就要踏进拘留所,之前一直称自己身无分文的陈某忙说到。 2018年陈某想要装修房子,因买家具缺钱便向好友孟某借款8200元并称很快还钱,孟某二话没说便帮了这个忙,义气的孟某甚至连借条都没让陈某写,谁知一年过去了,陈某一分都没还。孟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找到陈某让他补写了借条,此后还钱的事便又如石沉大海般没有回音。2020年6月,失望的孟某将陈某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因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判令陈某十日内偿还孟某的全部借款。但陈某仍不履行,孟某无奈之下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就着手开始了调查,在充分了解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情况后,7月28日,执行法官和法警一大早便悄悄蹲守在陈某住所的小区门口,到了早上7时,陈某骑着电动车悠哉出门时,法警们迅速出动,还没反应过来的陈某被团团围住并顺利带回。 在调解室,被执行人陈某称“没钱我还什么还!”一副你能拿我怎么办的模样对抗执行,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执行法官已猜到陈某转移了财产,才敢如此“豪横”,便告知其若拒不还款且抗拒执行,将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此时陈某依然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在医院一系列严格的核酸检测和体检程序的氛围烘托下,被执行人陈某的眼中透出了一丝慌乱,最后在准备移交拘留所的那一刻,陈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不要被法律追责后才追悔莫及!
“老赖”谢某拒不执行生效裁定,两次出逃,八年后被抓获归案,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了解,“老赖”谢某系南靖一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9年7月,南靖县法院对谢某及其所在的公司与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谢某及其所在的公司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09年8月,县法院受理陈某执行申请,向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又要求谢某申报财产。谢某申报了公司机器设备及开设在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公司账户,但隐瞒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司帐户。 2009年9月11日,谢某隐瞒申报的工商银行公司帐户收到货款545200元,谢某未将该钱款上交法院或支付给陈某,而是指令公司出纳员将钱转到其指定的账户,剩余部分取现后交给谢某。谢某将其中的近45万元归还给公司的其他债务人,携带约3万元现金潜逃。 2011年11月18日,谢某主动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谢某再次潜逃,直至2019年12月1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因为1000元,近日,向某成了市二中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一员。从此,他的个人征信记录上将被记上不光彩的一笔。 向某,奉节县人。2017年11月,他在网上通过手机软件借款1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1月至12月。按照协议,他需要在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10.5元。 然而,到了还款期,向某却未按照约定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于是,本案申请人在当年12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向某应当支付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10.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仲裁费。 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向重庆市二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向某进行了财产调查、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鉴于向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没钱给付执行款,法官只好拍卖其房产,拍卖成功后,又拒不腾房,甚至以为“玩失踪”就拿他没办法,那可真是想错了——“强制腾空”听说过吗?这就来了! 本案中,米某因与董某等三人发生继承纠纷被诉至西安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米某给付董某等人继承款及利息共计75万余元。但此后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但米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米某并无存款可供执行,因此依法对其继承的房屋予以查封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米某为了躲避执行,竟然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为了不影响案件进度,执行法官经研究决定先进行评估拍卖再强制腾房。在司法拍卖中,通过竞价,赵某成为了该房屋的“新主人”。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米某,告知其主动腾房,可米某仍拒不配合。最终,法院决定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腾房当天,执行干警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让开锁人员打开门锁,对米某留在房屋内的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并登记在册后,将全部物品装车运至申请执行人董某承租的临时仓库中。 最终,经过三天近40个小时,执行干警圆满完成了腾房任务,并将清空后的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