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庄某因租赁合同纠纷将王某诉至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庄某支付租赁费及部分人工费60000元、经济损失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因王某未能履行义务,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庄某未能提供财产线索致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4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王某提起网络查控,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某收到相关材料后,既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传统查控,未能查询到王某的财产线索。随后,执行干警在王某的户籍地张贴公告,但王某仍未履行义务。 2019年8月,根据申请执行人庄某的申请,长清区法院发布对王某的悬赏公告,悬赏数额50000元,并在辖区内进行张贴。悬赏公告张贴后,王某分多次自行过付给庄某共计57000元。与此同时,王某之妻侯某(事后查证)通过悬赏公告底部的举报联系电话,打电话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我是执行法官,你有什么问题可以书面提出,请不要辱骂人”。但是,侯某不管不顾,仍旧多次打电话进行辱骂。 2020年8月3日,被执行人王某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以及限高措施压力下,主动来到长清区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庄某进行协商解决。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商谈,告诉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明确告诉王某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又因王某之妻侯某辱骂执行法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对侯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被执行人王某经过认真反思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自愿替其妻侯某缴纳罚款1000元。同时,申请执行人庄某同意协商解决,答应由王某再给付其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即可。 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向长清区法院出具具结悔过书,承认错误,法院提前对其解除司法拘留。随后,王某主动通过微信平台缴纳15000元及罚款1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提醒:当事人在反映诉求时,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肆意妄为,切莫侵害法院干警权益,更不能挑衅司法权威和尊严。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把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当儿戏拒不执行,除了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信用惩戒以外,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直至被科处刑罚。刑罚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小康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秦某某“巧妙”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没想因此涉罪领刑,悔不当初。 判决生效拒不履行 秦某某、吴某某因劳务、侵权纠纷对簿公堂,2018年1月4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秦某某赔偿吴某某10万元,经二审后维持原判。在判决生效后,秦某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7日,吴某某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24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向秦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秦某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同年9月11日,秦某某将其名下的奇瑞牌轿车以1.6万元变卖至其兄弟秦某甲名下,将变卖车辆的款项用于其公司和个人开支。同年12月秦某某与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秦某某仍然不以为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吴某某履行给付义务。 情节严重被公诉 2019年4月22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将秦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蓬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7月19日,秦某某主动前往蓬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7月23日,秦某某的妻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向吴某某全部支付赔偿款,蓬安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结案通知书。 该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认为秦某某以市价转移车辆的原因并非法定事由,不能突破法院判决优先受偿的顺序,认定秦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为有效震慑、教育、引导“老赖”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量刑方面考虑到秦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转移财产的数额对于应执行金额比例不大、案发后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对其作出了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在对秦某某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后,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开庭审理,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采纳了该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 “有执行能力包括有全部执行能力,也包括有部分执行能力,秦某某转移的财产数额占比执行数额不大,其行为已然是在藐视司法权威,应当予以打击。同时,其在立案后自首、完全履行执行义务、自愿认罪认罚,应当对其从轻处罚。通过精准打击,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蓬检君在此重申,诉讼是定分止争的最后途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旦生效,便具有强制执行力,司法权威不容轻视,法院判决必须执行。@所有被执行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应以本案秦某某为戒,尽快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不要等受到刑事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普法小课堂 0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执行依据是什么? 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一审、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保全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及人民法院为了执行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等生效文书而作出的执行裁定文书。 03、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实施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抵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以暴力、威胁、聚众等方式阻碍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殴打或毁损、抢夺执行器械、材料,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行为,拒不执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等。 04、哪些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担保人。协助义务执行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如果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可能被追究拒执罪。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拒执罪。其他人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通谋,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妨害执行等犯罪行为的,以拒执罪共犯论处。 05、构成本罪是不是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是,看法律规定的构罪情形是否需要在执行程序中完成,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生效,便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实施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均触犯该罪;而根据法律规定以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的严重妨害执行为构罪要件的才以申请强制执行为前置条件。
“叮铃铃,叮铃铃……”近日凌晨四点,海安法院执行法官顾剑云接到南通公安的电话,被执行人周某在南通平潮某旅馆登记入住。赵祖华局长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安排车辆前往平潮。 被执行人周某系海安法院被执行人,2009年至今,在该院涉及各类执行案件19起。因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成为一名资深“老赖”的周某,神出鬼没,法院多次上门找人均无功而返。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根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周某的申请。这次千方百计躲避执行的周某,终于抵不过执行110布下的天罗地网,露出马脚。 由于周某入住旅馆十分偏僻,执行干警们通过导航未能定位到旅馆的准确位置。带队法官顾剑云立即联系当地公安,请求协助查询该旅馆的联系电话及具体位置,提前联系旅馆工作人员,确认方位。上午7点30分,长期逃避执行的周某终于落网。 执行法官顾剑云向周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法院执行是逃不了、赖不掉的,如果坚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可能会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威慑下,周某当即联系亲属凑出2万元现金,并承诺每月还款5000元,希望法院能够给他一个机会,以每月打工收入还款。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经领导同意,予以训诫后,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海安法院执行局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利用公安机关的数据平台,及时查找被执行人行踪,让老赖无处藏身。
“江法官,我的微信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生意没办法做了……”近日,吴某主动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请求协调处理其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并要求给予解冻其微信账户。 2017年9月间,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借款人民币51000元,吴某向杨某出具借条一份,嗣后,杨某经多次催讨未果而成诉。在诉讼过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之后吴某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偿还义务,据此,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吴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之后,执行法官利用查控平台,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微信有存款人民币3.1万元,于是立即将其微信账户进行冻结,并进行扣划。 由于吴某在外做点小生意,其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导致微信受限,生意无法顺利进行,无奈之下,被执行人吴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协调处理所欠债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杨某同意被执行人吴某限期履行剩余尚欠款2万元,至此,该案顺利和解结案。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是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的工作目标。 内黄县人民法院在办理高某申请执行王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高某于2020年5月14日携带相关材料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张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5万余元。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内履行偿还义务。但面对法律文书,二人的选择依旧是置若罔闻,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愿,经案件承办法官查明,王某、张某二人完全具备偿还的能力。 7月30日,承办法官谢晓越法官找到王某、张某进行面对面谈话,耐心对其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他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二人看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告知书上的条条刑法条文,迫于法律的权威,二人当天一次性偿还了本金及利息,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8月1日清晨7点多,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一计“回马枪”,将长期在外务工躲债的被执行人吴某堵个正着。 事情从2018年8月说起,家住安徽省定远县的吴某为了应急向其远房亲戚宋某借款10万元周转,双方约定十个月还款付息,借款到期后吴某迟迟不还。宋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分二期归还宋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吴某家中寻找,但由于其长期在外,执行干警一直未找到吴某,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吴某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无法执行下去。2020年8月1日清晨6点多,执行法官接到宋某电话,称吴某已经回到家中。放下电话,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法警前往其家中执行,当执行干警在申请人的带领下来到吴某家中,其妻杨某却称丈夫外出做生意未归。觉察到杨某神色慌张、眼神闪烁游离,执行干警断定吴某定是在玩“躲猫猫”。于是执行法官将计就计,故意对着屋内大声说:“下次再来吧。”说完,便驱车离开,随后执行干警突然杀了个“回马枪”,再次返回吴某家中时顺利将藏匿家中的吴某找到并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吴某拘传回法院,经说服教育后,告知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看到法院要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吴某服了软,请求执行干警给他时间。接着,他便电话联系妻子凑钱过来。不到二个小时,吴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该案终于圆满执结。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戴某拘传到庭,因其惧怕被拘留急忙履行了还款义务,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戴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于2018年12月1日向胡某借款12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因戴某不肯偿还借款引发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戴某一直未履行,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戴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戴某依然不履行义务,而且逃避执行外出不归,因人财物无法寻觅致使该案无法执行。 为尽快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利用电话与被执行人戴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里,执行法官对其宣讲法律,并严明如果再继续对抗执行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然而,对于执行法官批评教育,戴某置若罔闻。近日,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戴某回家的消息,立刻前往其家中依法将其拘传到庭,当听说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被处以司法拘留时,他认怂了,当即答应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戴某通知家人送来了案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之前,对这个钱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官把‘死案’变成了‘活案’!”7月27日,秦某受申请执行人闫某委托,给汤阴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 此前,申请执行人闫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闫某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张某拒不履行义务,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而且更换了住所,案件陷入困境。 日前,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的女儿在郑州打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在与张某的女儿取得联系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郑州。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的女儿向法官和闫某表示了歉意,愿意代替父亲每月向闫某支付500元,直至还清。张某女儿此举,不仅平息了双方纠纷,也赢得申请执行人的尊重。
“没想到我的借款这么快就有了着落,你们辛苦了!”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强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最终以61.2万元的价格成交。至此,一件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2016年1月,罗某、周某夫妻俩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万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借款时间和利息。借款到期后,罗某、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万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罗某、周某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万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微信、上门查找等方式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罗某、周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罗某、周某名下的位于吉安县敦厚镇吉州路14号金陵名仕的一处房产,且经过查询发现罗某、周某名下除了已被抵押的房产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针对罗某、周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当即立断,迅速行动,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予以公开挂网拍卖。经过二轮网络司法竞拍,该套房产最终以61.2万元的价格成交。这是该院巧用网络司法拍卖高效执结案件的真实案例,万某的案件只是其中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执行手段,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网络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抗拒执行及拒不协助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手段,有效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7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以及法警在上门寻找“老赖”执行生效判决书时,再次被老赖家中紧锁的大门挡在门外。 据执行局法警安振宇称,此次的被执行人,是一名欠钱不还的包工头,他欠下一名为其打工、导致受伤残疾者二十多万元钱迟迟不予偿还。为此,他们执行人员前往这名包工头家中,寻找他十多次。可回回来,其家中大门外都上着一把大锁,任凭执行人员隔着铁门怎么敲,里面也无人开门和应声。 据执行人员了解,这名“老赖”是在故意躲避,故意制造出不在家住的假象,因每次都是如此。此次,执行人员只好带来准备好的梯子,翻墙而入后,把“老赖”和其家人堵在屋中,无奈其动作太快,还是被其从院子侧面逃走。 当日,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称,工作人员是来执行生效判决书的,对有能力而不去履行偿还的欠款者,人民法院将采取一切措施,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作为被执行人也不要抱有侥幸心,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进行打击,来惩治这些有能力而不履行还款的“老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