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执行法官!周末替我执行这大一笔标的款,这长时间不能出去做事,眼见伢也要开学了,这下解了我的燃眉之急。”3月15日,在红安县人民法院机关院内领取到37600元执行案款的申请执行人辛某某难掩激动之情,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 辛某某是一起离婚纠纷的申请执行人,其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红安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某未自觉履行到期债务51000元,辛某某申请红安法院强制执行。疫情初期,红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坪亲率16名干警投入檀八线卡点疫情交通管控第一线,同时利用轮班返城之机,不停歇开展执行工作。经过35个昼夜的艰苦奋战,实现了“零输入、零漏查、零差错、零感染”防控目标。县电视台专程采访报道卡点工作。3月13日卡点撤岗后,执行局组织干警迅速返岗工作。14至15日(周六、日),朱坪带领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加点奋战在执行第一线。受疫情影响外出执行极为不便,执行局探索智慧执行新模式,大力推进网络执行、线上执行。执行干警每日利用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当查询到刘某某银行账户上有一定数额存款后,及时冻结了该账户存款,并第一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某。因害怕业务受到影响的刘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37600元案款,余款13400元予以扣划,接到通知的辛某某当即赶来该院领取了执行案款,及时解决了燃眉之急。尽管处于疫期,但红安法院执行的脚步一刻也未曾停歇,采取各种执行措施让“老赖”无处循形,全力全心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借钱不还,逃避执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用“障眼法”就可以逃避过去,殊不知天网恢恢,哪有什么“漏网之鱼”。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凭借蛛丝马迹发现张某将酒店营业收入汇入宾馆的银行账户,果断予以冻结,为该案的顺利执行清除了障碍。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冯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湘阴法院判令被告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偿还原告冯某借款56.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冯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收到法律文书后,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申报公司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竟然没有一分钱。 被执行人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一分钱也没有,难道真的是生意亏损无力偿还?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将财产提前转移?面对”老赖”惯用的伎俩,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该酒店经营状况不错,随时都有转账交易,不可能所有银行账户余额都为“0”,难道其事先已经将营业收入款项转移或者另有其他交易账户,于是执行法官决定立即扩大财产清查范围,并随即调查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张某所经营的宾馆,终于发现张某将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收入直接汇入自己所经营宾馆的经营专户账号内。执行法官识破张某的“障眼法”后,果断冻结了宾馆的经营专户账号。 冻结宾馆的经营专户账号不久,张某立即联系了执行法官,称现在急需向员工发放工资,请求法院解除对宾馆经营专户账号的冻结。考虑到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生计,执行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偿还5万元,剩余借款本息于4月30日前付清。
“鲁法官,这下我的房子、银行卡账户、公积金账户能解封了吗?‘老赖’榜和限制高消费也能给我取消了吗?我真是有急事,这些措施对我的影响太大了,请你们一定要尽快解除。”近日,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当事人史某就迫不及待得问着法院。 据了解,汝州市法院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放松,“线上线下”双查控,及时采取“失信限高”,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线上查控第一“封”。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史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团队通过线上联合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资金、支付宝、微信、股票、保险账户等进行查控,并限额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资金。 线下查控第二“封”。通过线上系统查询,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房产信息和公积金等信息后,办案团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迅速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将被执行人的房产和公积金进行了查封冻结。 “失信限高”第三“封”。线上线下查控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到期债务,办案团队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下达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进行限制,其支付宝、微信等相关功能、办理银行授信、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以及子女就读名校、参军就业等受到影响。 最终,迫于汝州法院“三封”的压力,被执行人史某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主动沟通求“解封”,并表示愿意马上支付案件欠款。 “疫情期间,我们法院执行工作不停歇,我们一直对当事人劝诫,一定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否则,三封’措施若是还不够,后面四‘封’、五‘封’接续等着,最后还会配一副闪亮的手铐。”汝州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清明节期间为追逐风光借宝马轿车回乡做清明,结果因一笔案款未还,“虚荣老赖”不仅在亲朋好友面前遭遇尴尬,还险些被法院拘留……。4月3日晚上,瑞昌市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电话求助后,通过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使得一起搁浅13年的积案在清明前夕夜里得到有效执结。 当晚19时许,申请人李某某在边远山区瑞昌市乐园乡家中向执行干警打来求助电话,称失去13年音讯联系的被执行人周某某,今天开着宝马豪车从外地回乡祭祖,请求法官出警执行。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按照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程序,及时通知值勤队员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突击执行。被执行人发现执行干警后不但不配合执行还想设法逃脱。原来,被执行人开豪车且穿着时尚,看似光鲜亮丽,仅仅是为了满足虚荣心想提高身份而已,其实他一身窘迫身无分文,此时连一千元钱也拿不出来。 为了彰显法律权威,严惩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十五天。眼看自己面临牢狱之灾,被执行人随即开始向法官求情认错并打电话四处筹款,最后通过远在外地的弟弟转来五万元且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方式了结了此案。
近日,借助疫情复工的有利时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执行“攻坚破冰”之战,3月31日,我院开展的“集中执行周”活动顺利结束。 自此次活动启动以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院党组提出的“防疫和业务两手抓”工作要求,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抓好业务工作,努力将各项执行强制措施用足用好用到位,加大对“老赖”的打击惩戒及曝光力度,促使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此次“集中执行周”活动中,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共计派出9名执行干警和6名法警,他们日夜兼程,强力出击,截止3月31日,共计对30余名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对27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办理案件56余起,结案25件,执行到位金额120.9978万元。 面对严峻的执行工作形势和繁重的执行工作任务,额尔古纳市法院执行局决心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执行工作计划和进度,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途径,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丹阳法院因“疫”制宜,采取网上执行不缺席、线下办案渐放开的执行举措,在确保执行干警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常规集中执行活动,不让公平正义因“疫”而缺席。 2日,法院执行局进行了疫情之后的第1次、2020年度第5次“围猎老赖”凌晨集中执行行动,这次行动将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民生案件以及金融案件作为重点。凌晨5:30,天蒙蒙亮,春寒料峭,执行局25名执行干警、8辆警车,分为四个执行小组,赶赴丹北、界牌、访仙等镇,对多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目标“老赖”精准“围剿”。 为确保此次疫情期间线下执行行动的安全有序开展,法院作出严格的疫情防护预案,对所有出勤干警测量体温,对所有出勤车辆和警具都提前进行了消杀,参与行动的干警每人都佩戴口罩,为每一执行小组提供了消毒用品,并随车配备测温计,对查找到的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了测温、消毒等防护措施,还为部分未佩戴口罩的被执行人提供了口罩。 行动中,执行干警运用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张贴法律文书、拘传被执行人等多种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结欠他人20000元价款,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春节前立案执行后,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但其既未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义务。由于疫情影响,法官未能去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其下落。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王某住所地并对其加以拘传,王某没想到疫情期间法院还会上门执行,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一次性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没想到在疫情期间法院还会开展凌晨执行行动,非常感动。 本次行动,共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四处,拘传4名被执行人,完全执行到位案件2件,到位标的金额6.7万元,达成和解协议3件,并查封房产3套,价值400余万元。
近日,江津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等线上辅助执行方式,连续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多处资产,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当场兑现案款。 坐拥1房3车,拒不还款当“老赖” 2019年,重庆市江津区某美食城“老板”李某因拖欠房屋租金,被重庆某房屋管理公司起诉至江津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等人支付原告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等人逾期未履行,该房屋管理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车辆及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在沙坪坝区大学城有一套近300平米的房产,此外还拥有奥迪、奔驰、JEEP汽车各一辆。执行法官遂通知被执行人李某申报财产。但李某并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进行财产申报。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拟针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逐一查封扣押,豪宅豪车终“落网” 2019年年底,执行法官对李某位于沙坪坝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一辆奥迪A6L车辆。随后依法启动了对该车辆的司法处置程序。最终,车辆以22.8万元的最高价成交。在扣除优先受偿费及相关费用后,将16.7万元案款给付到了该房屋管理公司。与此同时,李某房屋的评估拍卖亦在进行当中。 考虑该房屋为贷款购买,拍卖后处置的资产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加之今年2月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该房屋管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生存经营受到了严重考验。为此,执行法官进一步加大搜寻力度,持续寻找李某另外两部车辆的踪迹,力争让申请人的剩余案款尽快得到清偿。 终于,执行法官于近日接到线索,李某名下的一辆奔驰CLA260新车出现在重庆市巴南区某商城停车场内。在核实车辆的位置后,执行法官即刻前往车辆所在地。 到达停车场后,正巧遇到一女子神色匆匆进入涉案车辆并启动发动机,欲开走涉案车辆。执行法官当即将其拦下并向其出示身份证明。经询问得知,该女子系被执行人李某的表妹,李某近期一直将该奔驰车交由她使用。执行法官向其简述了案件情况,并向其送达了扣押裁定书,当场将车辆进行了扣押。 实在“绷不住”,当场还款50万 眼看名下财产先后被法院查封、扣押并处置,实在“绷不住”的李某不愿再四处逃窜做“老赖”。在奔驰车辆被扣押的第二天,李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还款,希望法院不要拍卖他的房产和车辆。 来到法院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李某当场向该房屋管理公司支付了案款50余万元。 法官提醒:一直以来,江津法院积极运用各项执行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权益。选择“失信”不仅无法逃避执行,更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还将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各位被执行人务必积极主动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勿在执行过程中心存侥幸。
诚信纳税值千金,因为违规经营,不仅让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公司日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连个人生活也受到牵连。“代价实在太大了!”近日,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厦门某银行申请贷款时,却遭到拒绝。原来,她在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因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其违法信息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影响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信贷。 据悉,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中,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经过调查取证,最终确认该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价税合计1100多万元。 由于该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税务局依法将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将该企业的相关违法信息推送到发改委、海关、金融机构等多家联合惩戒成员单位。 税务部门提醒,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会影响公司经营,而且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也可能会受影响,比如限制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入住四星级及五星级饭店等高消费行为,限制保险市场、期货市场等金融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甚至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业。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在执行一起案件中通过发布悬赏公告成功执行到位1000余万元之后,执行法官向举报人张先生(化名)发放奖励金115万元。 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查控系统及其它方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公告发布后,张先生通过举报电话向济南中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在某企业合并重整案中有申报债权”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陈金照、苏华明根据该线索立即前往相关单位核实并冻结了该笔债权。经与破产管理人协调,日前,被执行人11511812.99元破产债权已全部执行到位,按照之前悬赏公告确定的比例,在扣除悬赏举报人奖励金115万元后,剩余款项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济南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陈明庭长表示,去年以来,济南中院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执行长效机制和措施。悬赏执行就是法院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而依法探索采取的一项新型执行措施。 承办人陈金照法官介绍,在执行中发现,部分“老赖”被执行人通过公款私存、财产混同、违规清算或改制重组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财产线索,而法院的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措施也往往难以查实上述财产下落。为此,法院建立了财产举报机制,也即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则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此种执行方式是在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而破解、打击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本案通过悬赏执行,一千余万元的执行款迅速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满意。 下一步,济南中院将继续用好悬赏执行等新型执行方式,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一律询问是否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不断完善财产举报制度,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和范围,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断前进。
“2019年,盐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046件,执结51754件,执结率92.34%,执行到位金额82.2亿元。”4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9该院执行工作情况和十大执行案例。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2019年,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盐阜利剑”行动、涉民营企业债权“盐阜春风”专项执行行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活动、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全市法院全年共实施搜查351次,司法拘留1353人次,以拒执罪判处刑罚25人,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734人次,限制高消费、出入境40099人次,有效敦促468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旭东介绍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盐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建立起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协助查控被查封车辆机制,有效解决查人扣车难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与全市有信用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加强合作,布下围堵老赖“天罗地网”,在全社会造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对于少数案件法院判决后一直难以执行的问题,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常务副局长徐士平解释称,执行不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的确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也没有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在从事借贷、买卖等行为时,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运用担保等手段提前预防、控制风险。当出现风险后,要及时通过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徐士平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