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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及扰乱公共秩序 6人被西安警方依法处理
2月26日,西安警方通报了6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的案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及扰乱公共秩序,6人被依法处理。 2月13日,碑林区某小区住户亓某在防疫期间,为让没有办理小区出入证的女友进入小区,辱骂工作人员,后被民警劝离。随后亓某竟上楼搬凳子坐在小区大门口,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为由扰乱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公安碑林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亓某行政罚款200元。 2月18日,外地前来我市的梁某某未按“西安疫情防治网格化管理系统”所登记信息到社区报到,民警与其联系时,他竟将民警电话加入黑名单。公安雁塔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梁某某行政拘留6日。 2月18日,长安区某小区住户彭某某在居住小区居家隔离期间,拒不执行防疫期间居家隔离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并与街道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公安长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彭某某行政拘留5日。 2月11日,郭某在进入临潼区某小区大门入口处时,因未持该小区出入证且要强行进入,与小区门口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将防疫工作人员推倒在地,导致现场围观群众聚集,防疫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2月22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郭某行政拘留5日。 2月21日,高陵区贺某不是一小区居民,却要强行进入这一小区,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撕扯,并谩骂防疫工作人员,公安高陵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贺某行政罚款200元。 2月23日,莲湖区周某向4个微信群发网络谣言:“今天浐灞公园闲逛人员,背防疫手册,背不会天黑不准回家”,并附图片,这条网络谣言已被市民大量转发。经调查,周某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浐灞分局依法对其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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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成功解决一起农民工讨薪执行案
“谢谢检察官!我们几个还以为这钱是拿不到了……”某纺织企业前任员工吴某特意给检察官王蓓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这件事还要从2019年年底说起。当时,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依托与县仲裁院通过支持仲裁、仲裁调解等方式,促成24名农民工与某纺织企业达成了关于支付欠薪的调解协议。案件在年前顺利进入执行环节,大家本以为过完春节假期就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然而这个假期却格外漫长。疫情的蔓延,让他们的心凉了半截:疫情之下,这钱还能拿到手吗?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2月14日,该院的检察官就打来了电话。“您好,之前我们支持您提出仲裁申请的案子法院已经执行到位,现在需要您提交相关材料。疫情当前,请您做好个人防护,材料审核后法院将通过转账形式把工资直接打到您的银行卡上。” 春节期间,该院检察官始终心系这24名农民工的薪资执行问题。返岗之后,检察官立即联系了执行法官,跟踪该案执行情况。 2月14日,检察官得知该系列案件执行款项已到法院账户,却因疫情防控无法在法院集中办理手续。考虑到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律事务不熟悉等问题,检察官决定帮助这他们通过“无接触”的方式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当天,承办检察官联合县仲裁院承办人员逐一致电24位当事人,并通过微信发送了自己制作的提交材料清单及规范模板,两个小时内全部通知到位。同时,联系农民工所在乡镇司法所的负责人,指导其分批接收材料,让农民工足不出镇就近分批提交材料,减少人员聚集。 其间,一名当事人向检察官反映,她目前在南通某医院做护工,实在无法离岗办理手续。经过与法院的沟通,检察官决定协助她网络提交材料,待疫情结束之后再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承办检察官与乡镇司法所通力合作,迅速集齐全部材料,第一时间递交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从2月17日起陆续将19.7万元工资通过网银转账发放到位。截止2020年2月20日,这24名农民工均顺利拿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至此,这起农民工讨薪执行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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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人被列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典型案例
据卫健委网站消息,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现将李某等222人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该名单信息已经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给参与联合惩戒各部门,共同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1 2019年4月23日下午,李某报警称其父亲早上六点在湖北省孝感市北京路万山医院死亡,与医院协商不成。民警组织医院负责人、社区干部协调该事件。后李某将医院收费大厅内的3个花盆、1台饮水机损坏, 并将大厅内的桌椅和广告牌推倒。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林某与陈某、王某、范某、林某某为达到提高赔偿金的目的,拒绝福建省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将死者范某某的尸体运往永安市殡仪馆存放的要求,并于2019年6月22日下午,在永安市青水乡卫生院采取堵门、煽动群众的方式阻止永安市公安局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分别对陈某、林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2019年7月26日、8月8日、8月20日、9月3日、9月18日,刘某先后5次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医院内纠缠拦截过往行人,叫卖专家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分别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2019年12月30日,齐某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与医生贾某因病人透析问题发生口角,后齐某推搡医生贾某并准备掐其脖子时,因家属阻拦故未掐到。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 2020年1月1日,周某在北京人民医院因其父亲患有急性白血病,要求当时出诊医生吕某为其父提前诊治,医生吕某未同意,周某即在诊室外的楼道内对医生苏某进行辱骂。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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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调解找“老赖” 指尖轻点都搞定
每天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在外地想要立案找谁?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可以开除吗……近日,省法院微信小程序“诉点通”正式开通,你只需拿出手机轻轻一点,便可查询所关心的问题。 “诉点通”微信小程序设有“我要咨询”“我要调解”等多个板块。其中,点击“我要咨询”,进入“小法管家”智能法律咨询平台,可提出法律问题,法律智能管家“小法”会全天候不间断在线予以解答。 “像不给加班费、异地立案等这些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小法’管家会提供‘都在问’列表,一键便可获得相关法律意见。”据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公众的问题不在列表内,也可输入关键词或者要咨询的问题,便可获得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如果你在海南工作,想要在石家庄立案,可以在‘诉点通’实现异域网上立案。”据介绍,点击“我要立案”,就会进入“河北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即可享受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缴费等多项诉讼服务。 在“诉点通”页面中,点击“我要调解”,就会出现我省“一乡一庭”微信小程序,显示法庭地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还有法庭管辖区域。如有矛盾纠纷,可联系就近的“一乡一庭”,寻求法庭法官或驻庭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或诉外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可以请求“一乡一庭”进行司法确认。 据了解,我省从2013年开始探索在全省法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目前,乡镇法庭已实现全覆盖,人民陪审员18600余名。“一乡一庭”微信小程序的推出,进一步推动“一乡镇一法庭”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切实减轻了老百姓来回奔波之苦。 此外,省法院此次还将“老赖地图”小程序整合入“诉点通”中,以使用者位置为定位点,可扫描出方圆500米内的“老赖”相关信息。 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让更多的司法服务能够通过指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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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冻结“老赖”微信 迫其主动还钱
“法官,我老公微信账号被法院冻结后,微信的很多功能被停用,特别是微信支付的停用,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我愿意代替他还钱,请法官马上将我老公的微信账户予以解冻……”,2020年2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杨某的妻子吴某芳对芷江法院执行局一干警说道。就在吴某代替被执行人杨某还款后,当天下午3时许,申请执行人杨某军领取到了该笔执行款18500元(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案情回顾:芷江男子杨某因未履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生效判决而成为一名“老赖”,因杨某行踪诡秘,让该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在例行查询被执行人杨某存款情况时,突然发现其微信账户里有近3000元资金,于是,便马上将其微信账户依法予以冻结。2个月后,也就是2020年2月10日,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芷江法院便广泛采用依法冻结“老赖”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的方法来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少“老赖”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如今,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芷江法院执行干警则加大了网络办公力度,通过数字法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用微信部署和检查工作,既办了案子,又减少了外出,可谓“两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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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院搜查决定 "老赖"企业当即履行130余万元案款
赢了官司,却14年拿不到涉案款;面对法院搜查措施,“老赖”企业当天便足额履行完130余万元案款……1月6日记者获悉,临近年关,高陵法院打出执行攻坚“组合拳”,日前先后执结多起“老大难”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年沉疴旧案顺利执结 2006年,宋某夫妇拿到西安中院的胜诉判决,判决确定西安某公司向申请人宋某夫妇返还共计240余万元。该案件在未央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仅执行到位部分金额,便因其他原因移送到雁塔区法院执行。3个月之后,该案又由西安中院指令高陵区法院执行。从2009年开始,高陵法院执行干警便开始了漫长的执行之路。随着时间的推移,申请人债权迟迟未能全部兑现,被执行人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矛盾日益加深。 2019年9月,高陵法院召开紧急会议,讨论研究案情。计划在2020年春节前解决该案并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做了大量工作。1月6日记者了解到,高陵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进行了司法扣划,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胜诉权益最终得到落实。 跨市搜查当日“老赖”履行案款 2019年成为高陵法院执行局采取多样化执行措施最多的一年。其中,搜查措施是打击老赖气焰,掌握老赖隐匿财产证据的利剑。 咸阳一家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对高陵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前不久,法院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该公司运营状况,基本确定该公司能够正常运转,说明收入支出均正常。在请示法院领导后,法官决定依法采取搜查措施。1月6日记者了解到,看到如此强硬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于搜查当日足额履行完130余万元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重大先予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一家公司的西安钢结构分公司将生产的重达1000余吨的299件钢结构存放于某公司厂区内。由于该厂区土地使用权被司法拍卖,各权利人出现巨大分歧,眼看项目工地已停工数日,损失在进一步扩大。上级相关单位多次出面协调亦未果,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公安、检察、司法、街办等多部门的大力配合之下,高陵法院日前审执联动,出动干警100余人次,历时4天,保障申请人顺利将存放于上述厂区的钢结构拉运完毕,避免了申请人造成重大违约经济损失。 据了解,高陵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765件、执行到位金额3.95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居全市第一,群众胜诉权益在高陵法院正得到更多“真金白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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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文登一餐企私自复工被处罚金信用降B级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威海文登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全区所有娱乐、培训、餐饮等服务业市场主体暂停营业。大多数商家都遵守规定停业。但个别商家只顾自身利益,罔顾目前严峻疫情形势,私自复工,增加了病毒感染风险。近日,城区一家私自复工的餐饮企业不仅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2.5万元罚金的处罚,公司及法人代表信用等级还被直接降为B级。 2月13日晚9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信用中心等部门,依法对位于圣经山路的威海于氏胖子龙虾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威海于氏胖子龙虾餐饮有限公司未经备案审批,私自加工食品并通过网络订餐的形式对外销售。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在其经营场所的后厨和保鲜柜中,发现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酱油,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当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拟给予威海于氏胖子龙虾餐饮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经区社会信用中心审定,该公司和公司法人信用等级直接降为B级。 连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和社会信用中心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巡查,严厉打击疫情期间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共查处7家违规经营业户,区社会信用中心分别给予相应的信用扣分和处理。下一步,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以及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未经报备私自复工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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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 “隐身老赖”现形被拘
1月9日晚,荣县法院干警成功找到并拘留1名涉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胡某某从事花木生意,2016年起陆续欠下他人货款、借款共计88000余元未归还,债权人陆续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某某偿还其所有债务,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某原本的联系方式、住所地址均已更换,行踪不定,无法取得联系,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1月8日至10日,荣县法院开展第三次小额案件专项执行行动。1月7日晚9时,荣县法院干警得知被执行人胡某某在自贡市沿滩区有活动痕迹,执行法官立刻赶赴现场,经过连续两晚的现场蹲守,成功找到并控制了被执行人胡某某,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1月10日,被执行人胡某某之妻主动到法院代为履行了20247元,其中一案执行完毕、另两案部分履行并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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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银行账户被冻结过年发不了微信红包 主动要求还钱
“孙某,现在已经对你的身份核实完毕,我们将向你发还1.8万元执行案款,本案就执结完毕了,你听清楚了么?”2月11日上午,一场特殊的案款发还活动正在有序进行。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接触,房山法院3名执行法官运用“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官方微信视频接待室功能,与10名申请人依次进行了远程视频谈话,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及案款签收信息进行了核实,共发还案款85.1万元,涉及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等四类纠纷案件。 申请人孙某是一名来京务工人员,包工头张某欠他1.8万元劳务费。2019年12月16日孙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春节前这笔执行案款执行到位时,孙某已返回河北保定老家准备过年,计划年后来法院领取案款。 因目前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孙某决定暂时不返京工作。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努力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开启“云”办公模式,利用远程视频的形式为申请人发还执行案款。 “太感谢法官了,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不回北京就能拿到钱,为你们点赞!为北京法院点赞!”最后孙某还关心法官要多注意身体。 据执行法官赵红巧介绍,她今天一共对5起案件进行案款发还工作,且均执结完毕。 在她执结的5起案件中有这么一事非常有趣——王某申请执行张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前期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且态度蛮横。 “这个案子是1月初立案执行的,执行标的是3千多元,被执行人曾扬言随便法院怎么执行,他就是不给。随后我冻结了他所有的银行账户,”赵红巧法官说道,“腊月二十八,张某主动打来电话说他发不了微信红包,他想把钱还上。” 当前,疫情防控是最重要的工作,同时房山法院多措并举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充分展现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开展执行工作,上班一周的时间,已通过网上划扣案款460万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房屋14套,采用线上方式执结案件119件,发还案款189万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房山法院执行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让科技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稳步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心生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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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首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涉案药店受处罚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田理)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疫情防控相关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迅速查处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1月31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首批防控疫情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一、1月24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沈阳市五好大药房塔湾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二、1月24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沈阳万和益康大药房鸿基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三、1月27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大连永康堂大药房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1月24日至1月27日期间,将产地为南昌的一次性口罩(10只/袋)销售价格从15元/袋上涨到85元/袋进行销售。同时该药房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所销售的“九州通牌八味益肾丸”,宣传“原价298,现价199”,所销售的“甘博士牌三肾丸”,宣传“原价164,现价108”。通过调取销售记录,上述商品半年内未有销售记录,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1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顺城区将军三街慧心平价药房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3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N95口罩,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N95口罩每个原市场销售价仅为16元左右,该药房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之机,以高于原来2倍的价格高价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涉嫌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1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抚顺市生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站东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作为以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为主的药店,在销售非医用口罩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该产品为雾霾防护口罩及其具体功能,为牟取不法利益,将价格提高到每袋38元对外销售,且该商品的标识上没有标注医疗器械许可执行标准,却宣称“细菌、病毒的过滤率达到99%以上”,同时,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该药店上述行为构成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哄抬价格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案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1月28日,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本溪市国药控股国大药房顺山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咳特灵片,现场柜台价签是15元/盒,该药品进价7元/盒,该店负责人称于1月19日上调的价格,现价格为29元/盒。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案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东港市康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园分店以每个35元价格销售口罩和打人的行为引起社会公众不满,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迅速出击,联合调查处理。经查,该药店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及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对康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园分店作出如下处理:责令东港市康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其东兴园分店连锁经营者张云华立即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责令该药房即日起停业整改;对其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以及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各地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与人民群众守望相助,共同战胜疫情。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通过1231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优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