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一束精致而温馨的鲜切花,到货后却发现干瘪烂心、几近凋零。跟客服费尽口舌,换来的却是不断推诿卸责……近年,鲜花绿植的线上销售逐渐火了起来,不仅降低了商家的销售成本,也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然而货不对板、售后推责、维权困难等问题也频频曝出,让消费者困扰不已。 货不对板,资深买家也“翻车” “我都有10多年的网购经验了,没想到会在网购鲜花上遭遇‘翻车’。”今年2月,在北京某高校工作的教师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订购了几束鲜花为母亲庆生。然而收到花后,满心期待的李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商家宣传图片里的康乃馨粉粉嫩嫩的很温馨,结果收到的实物却一点生气都没有。”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些鲜花不仅干干巴巴,而且有一半以上都出现了烂心的情况,基本处于凋谢状态。“收到的两盆粉色兰花也被商家错发成了白色,只能临时再去买,实在是令人失望。” 上海的侯先生网购鲜花后也有类似“翻车”经历。“女朋友非常喜欢向日葵,我就在网上订购了一款名为‘春日暖阳’的鲜切花组合,想给她一个惊喜,结果却让我很尴尬。”侯先生说,当时商家宣传图片显示这款组合里包括9支向日葵,然而实际到手却只有3支,配花也变成了“杂草”一般的绿叶。 “货不对板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少见。”北京玉泉路花卉市场内某鲜花店主王先生告诉记者,相较于线下销售,网上卖花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品种、品质、数量都可以做手脚。“有些商贩为了减小损失,甚至还会把快凋谢的花掺着卖,尤其是保质期比较短的组合鲜切花,都是一次性用途为主,一般消费者收到不太新鲜的花也就自认倒霉。” 维权困难,推诿卸责不少见 “不满意包退换”“不新鲜、有坏花直接退款”……在销售鲜花的电商店铺中,“包退换”已成为各家宣传重点。消费者看似可以放心下单,实际却暗藏猫腻。 “售后客服说花从昆明发到北京,是因为快递运输和气候原因导致花干枯,不属于无条件退款的范围。”李女士表示,她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同,商家明知道要长时间运输,却没有在花的根部施加任何保湿的措施,完全是为了压缩成本。“后来客服几个小时才回复一次,明显就是在逃避责任。” 除了推诿卸责,部分商家甚至还直接玩起“失踪”的把戏。去年5月,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4株荷兰进口重瓣大花朱顶红种球,经过半年多的悉心照料,朱顶红终于抽出花剑、长出骨朵,张女士却发现自己“种瓜得豆”,4株无一例外都是普通的单瓣朱顶红。 “半年多的时间,我一直盼着我种的朱顶红也能开出图片里那样的花,没想到被骗了,感情、精力全都浪费了。”张女士表示,本想着去找商家理论一番,然而再打开“我的订单”,发现产品已经下架,图片也都被删除,根本无从对比。“我多次联系店铺客服,没有人理我,投诉到平台客服却被告知‘过了维权期’,最可气的是当初我还给出了五星好评,现在也不能改了。” 业内人士指出,相较于其他电商购物项目,网购鲜花绿植尤其是幼苗、种子等生长周期较长的商品,消费者维权往往更加困难。当消费者发现问题时,所购产品很可能已经下架,导致取证困难。即便商品仍在销售,店铺也会以“方法不对”“气候不适应”等借口搪塞消费者,平台又以“交易时间已经过了维权期”为由推脱监管责任,从而造成消费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 良莠不齐,行业标准待规范 针对网购、网售鲜花绿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上海市消保委曾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出,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网售鲜花绿植的品质和标准化,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标准和规范缺失,商家的产品和服务缺乏可衡量性与可比较性,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理性选择,购买后也无法科学评价,由此导致大量与网售鲜花绿植相关的消费纠纷。 为减少或避免这类消费纠纷,专家指出,有关部门需要根据网购鲜花绿植的特点、投诉等情况,为网售鲜花绿植制定专门的宣传、交易规则,并敦促平台根据产品生长周期,适当延长售后保障及维权期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消费者遭遇售后无门、维权困难等问题。 “身为从业者,我也希望网售鲜花能够更规范,给我们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王先生表示,不少网上卖花的商家用“白色兰花”“优质玫瑰”等模糊字眼介绍产品,但实际上鲜花绿植分类繁杂,即便属于同一品种,形态长势、环境喜好也各有不同,价格更可能天差地别。他希望平台能够制定鲜花绿植类产品的统一描述标准,这样“既便于消费者准确挑选,也能避免商家钻空子,欺负消费者不懂行”。 “标准化将成为鲜花绿植电商行业发展的关键。”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认为,包括鲜花绿植在内的电商农产品需要有更高的品质保证,而只有实现标准化才能避免消费者的期待与实际产品脱节,让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回头客才会多起来。“如果不能解决网售鲜花绿植产品标准化的问题,那么‘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就会一再上演,消费者对网购鲜花绿植的信心也可能随之受损。
4月5日,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3月31日,广州市反诈中心连续接到拦截两宗冒充“公检法”的诈骗预警,民警马上对事主进行耐心劝阻,共保住22万元。 3月31日18时许,广州反诈中心接到预警,一事主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反诈中心值班员快速反应致电事主,打断事主与骗子的操作,成功保住事主12万元。 经了解,事主当天接到“清远清城派出所”转接“重庆公安”的诈骗电话,称事主涉及某诈骗案,要求事主加微信配合调查,事主轻信并加微信,且在对方提供的网站上填写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正当对方指引其将12万元归集到自己的银行账户时,事主及时接到反诈中心的劝阻电话。 经过值班员的耐心劝阻,事主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表示不会继续相信骗子,并到派出所报警处理。事主向广州反诈中心表达感激之情,成功避免其资金的损失。 无独有偶,当日19时许,另一事主接到自称“法院”后又转接“公安”的诈骗电话,称事主涉嫌一宗逃税案件,要求缴纳10万元保证金并做好保密工作,事主轻信并按照对方的指引登录一网站,正准备填写银行卡信息的时候接到反诈中心的劝阻电话,才意识到是骗局,得以保住10万元资金。 广州反诈中心提醒: 一、接到电话,对方称你“个人信息泄露”“涉嫌刑事案件”等为由,并主动帮忙转接“公安机关”,都是诈骗,请马上挂掉电话。 二、遇事无需过于惊慌,遇到自己无法分辨的事情可以与家人、朋友商量,更可以拨打96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三、单单记住一句“警察没有安全账户”并不足够,警察不会通过网络、电话做笔录,凡是提到“资金审查”“归集资金”,要求你开通网银,询问你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说起“复制手机卡”诈骗。这类诈骗的犯罪分子以“复制手机卡”为名义,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群发短信,以“复制手机SIM卡可接收他人手机短信,监听通话内容”为诱饵,诱人上当。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犯罪分子便以复制SIM卡需手续费、制作费、交易风险金、封口费等种种借口,持续实施诈骗。现在就让柳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网警小编带大家看一些相关案例,希望能有助于大家增加一些防骗小知识。 案例一:陈某报警称,自己收到一条办理克隆手机卡的短信息,对方称可以复制一张和他人一样的手机号码;被复制人在跟谁打电话,和谁发信息,自己都清清楚楚。陈某受好奇心驱使,按照信息内容打电话给对方,对方即以复制SIM卡需手续费、制作费、及需购买手机窃听软件在手机上安装为由,要求陈某多次转帐汇款至提供的帐户上,最终陈某被骗27496元。 案例二:刘先生偶然收到一条短信,声称可以复制一张相同的手机卡,不仅得知对方的定位,而且还可以随时窥探对方的聊天记录。刘先生就想利用此方式追踪一位借钱他不还的朋友。于是便按照要求事先支付700元的定金,对方表示收到手机卡后再付余款。可是几天过后,刘先生并没有收到复制的手机卡,等联系对方的时候,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了。 案例三:张女士为了了解丈夫的行踪便在网上联系了一家自称可以复制电话卡的公司。然而在张女士将购卡款汇入指定账户并且提供了个人信息之后,对方要求再汇1000元的保密费,不然就会把张女士的行为告诉其丈夫。此时张女士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便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 网警提示: (一)每张SIM卡都具有独立卡号和独立密码,存放在SIM卡不可读取的区域,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复制手机卡”获取信息是不可能的。 (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市民自觉尊重他人隐私,切勿以身试法。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高发势头,增强广大市民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长沙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就近年来发生的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兼职刷单诈骗、贷款诈骗、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裸聊诈骗等 10 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进行了对外通报。提醒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冒充公检法诈骗 2019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湖南某大型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林女士在办公室接到一自称来自福建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涉嫌一桩特大洗钱案,已被公安机关列为通缉对象,并向其出示了一张网络逮捕令。在对方的诱导下,林女士信以为真,便按要求进入其提供的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虚假网站,下载了网站中的“资金清算软件”。林女士随后在该软件页面对应位置输入了公司账户账号和支付密码,并按对方要求将公司对公账户的 U 盾插入电脑,随后对方以资金清算需保密为由,要求其关闭电脑屏幕,刘女士照做后短短两个小时,对方就分 45 次将公司账上的 1919 万元全部转走。本案系我省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的方式办案;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网络发布通缉令、逮捕令、财产冻结令等,不会进行所谓资金清算,也不存在任何所谓“安全账户”。 案例二: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诈骗 2020 年 3 月,邓女士在百合网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某公司高管的王姓男子,双方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对方一直表示要跟邓女士结婚,但却以前女友在与其视频聊天过程中遭遇车祸身亡为由,一直拒绝与邓女士视频交流,两人的交往仅限于语音和文字。双方网恋大约一周后,该名王姓男子告诉邓女士自己的表兄弟在一家赌博网站担任技术工程师,无意中发现了网站的漏洞,只要投钱就能获得高额回报,并向邓女士展示了自己账户的盈利情况,蛊惑其趁漏洞还没被发现之前赶紧投资赚钱。邓女士在王姓男子的一再诱导下先后投入 74 万元(其中 42 万系网贷),当邓女士想提现的时才发现,平台显示赚钱但无法提现,这才发现自己被骗。该案系典型的“杀猪盘”诈骗,是 2019 年以来高发的一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此类案件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且往往伴随着受害人的情感伤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警方提醒:网上交友务必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不要轻易相信网友所说的“稳赚不赔”“高回报”之类的赚钱谎言。 案例三:兼职刷单诈骗 2020 年 4 月 20 日,吉首大学在校大学生姚女士,在一 QQ 群看见一条招聘网络兼职的信息。求职心切的姚女士随即添加了对方的 QQ 号码,对方告诉姚女士兼职的任务就是按照要求进行刷单然后赚取佣金提成,每 100 元可返利 6 元。姚女士于是按照对方的要求拍下了一件价值 100 元的商品,很快收到了 106 元的返现。姚女士觉得任务很轻松,来钱也快,于是按照对方的指令继续刷单,在连续刷了 5 单之后,对方继续要求加码。姚女士一再表示自己银行卡上已经没有钱了,要求对方进行返款,但对方声称不能完成接下来的任务,系统就无法进行返款流程。为了顺利拿到返利,在对方的诱导下,姚女士先后通过父母的银行卡进行刷单支付共计 14.9 万元,对方依然要求其再交纳 5000 元的保证金之后才能返款。姚女士在表示自己实在没有钱之后,便被对方拉黑。该起案件系典型的刷单诈骗,是我市持续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受害人以在校大学生居多,今年进入疫情防控期以来,此类警情居高不下,且单笔涉案资金增大,4 月份以来涉案资金 10 万元以上的案件就达 14 起。警方提醒:刷单本是违法行为,任何要求垫支或充值的兼职都是诈骗。 案例四:冒充客服诈骗 2020 年 4 月 16 日,刘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称其最近购买的婴儿纸尿裤质量检测不合格,对此表示万分抱歉,将以十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并请刘女士关注一个名叫“极速理赔 1168”的微信公众号办理退款和理赔。刘女士点击进入公众号后,跳转到了一个支付宝的界面,她按要求填写完自己的支付宝的账户和密码进入后,随即又转到一个填写退款银行和个人信息的页面,刘女士按要求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手机便收到了一个短信验证码,便在跳转的页面中填写了短信验证码,但页面提示“验证码超时,请重新获取”,随后刘女士的手机收到了一条扣款 44950 元的短信。经查,该微信公众号其实是一个钓鱼网站的链接,所呈现的支付宝页面也是假的,刘女士填写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通过钓鱼网站被骗子获取,从而盗刷了刘女士银行卡中的全部余额。目前该公众号已被封停。该案系近期最新的一类冒充客服诈骗手段,冒充客服诈骗案件受害人以女性居多,且话本话术变化多端。警方提醒:接听任何自称客服的电话,切勿轻信,建议通过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核实确认,同时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或关注不明来路的微信公众号,切勿在陌生网站填写个人隐私信息或银行卡信息。 案例五:“二胎补助金”诈骗 2020 年 4 月 24 日下午,王女士接到一自称是其老家某县财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并告知王女士其二胎补助金已通过审批,可以来当地领取。王女士提出路程遥远,可否通过网络转账,对方表示可以办理,但需要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于是给其发送了一条短信,上面附带一个短信链接。王女士点击进入后,发现是一个申领二胎补助金的网站,于是按照要求填写了相关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随后对方表示告知其短信验证码就可以立即受理成功,王女士照做后,随即接收到了一条扣款 13700 元的短信,对方也再无法联系。此类诈骗是针对热点问题实施的精准诈骗,骗子抓住了群众对新生事物不了解、不熟悉的弱点制作话本话术。警方提醒:退税补贴请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申请。如接到任何领取补贴的电话,请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确认,不要盲目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或网站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信息。 案例六:贷款诈骗 2020 年 4 月 6 日,市民赵先生接到自称“随心用”贷款 app 的客服电话,对方称可以低利息免抵押办理贷款,但是需要下载“随心用”app 进行办理。赵先生下载 app 之后,对方告知,要想贷款需要先支付制卡保证金 9000 元。赵先生转完钱后,对方称其转账时未备注转账信息,导致操作失败,需要再转账 9000 元,对方又称赵先生征信有问题,需要转入贷款金额一样的资金才能贷款成功。贷款心切的赵先生随即按对方要求再次转账 40000 元,这时对方又称其有贷款逾期记录,需要转账 24000元,转账完成之后,对方又称需要购买一份商业保险,需要再次转账 24000 元,赵先生按对方要求陆续转账 106000 元之后,对方又称贷款额度与放款金额不符,需要再转 50000 元才能退还之前已转款项,这时赵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贷款诈骗是今年以来我市发案最多的一类电信网络诈骗警情。警方提醒:不要轻信陌生的来电、短信,不要点击来路不明的贷款链接、广告。办理贷款、信用卡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所谓的“代办”人员。任何要求先缴纳费用等涉及资金转账的都要提高警惕。 案例七:ETC 诈骗 2020 年 4 月 6 日,市民赵先生收到一条匿名短信,短信内容称,其 ETC 认证已失效,未避免影响正常通行,要求其进行认证,并附带了认证链接。正巧赵先生的 ETC 卡近期出现了问题,他便立马点击了网页链接。进入网页后,赵先生按要求进行在线 ETC 认证,填写了个人姓名、银行卡卡号、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之后赵某陆续收到 4 条银行卡扣款提醒,共被扣款 2 万余元。以 ETC 为由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近期呈高发趋势,已有多人上当受骗,波及范围广。警方提醒:不要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卡号、有效期、信用卡效验码、动态验证码等关键银行卡信息。 案例八:跨国婚恋交友诈骗 2019 年 12 月,刘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一名外国网友并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自称 John,是一名外籍华人,在国外做珠宝生意,两人因为聊天投缘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2020 年 3 月,John 称需要寄一批珠宝给刘女士来避税,但是需要刘女士垫付快递费和税费。刘女士同意后,便收到某物流公司发来需要支付 25000 美元税费的电子邮件,刘女士按照邮件要求转账后,物流公司称税费不足需要再缴纳 7850 美元,之后对方又称珠宝被海关查扣需要垫付资金,刘女士按对方要求经过多次转账共计汇款人民币一百余万元,直到对方称物流原因还需要继续转账时,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此类诈骗是针对中年离异妇女实施的精准诈骗,涉案金额巨大。警方提醒:广大女性不要轻信所谓的“成功人士”和“外国友人”,交友时要尽早多方验证对方的身份信息,如对方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提出借钱时,要高度警惕,谨防受骗。 案例九: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2020 年 3 月 30 日,赵先生通过朋友圈看见有人发布关于外汇投资的动态消息,消息显示投资回报率很高,心动的赵先生便与对方联系,对方称自己有专业技术团队,可以获取外汇平台精准涨跌数据,由程序员老师利用这个数据带客户在平台操作,可以达到百分之百的盈利,但是需要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信以为真的赵先生随后在对方提供的投资软件充值 15 万元,并很快按对方指令盈利 2 万余元,之后赵先生陆续充值 36 余万元,账户显示盈利近 300 余万元,当赵先生想提现的时,被告知必须再充值 40 万元,赵先生此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3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警情近期多发,不少市民甚至倾家荡产,付出惨痛代价。警方提醒:理财投资必须选择合法正规的平台,不要轻信所谓导师、专家和精英;不要贪图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收益,不能心存侥幸去投资。 案例十:裸聊诈骗 2020 年 4 月 10 日,周先生在某手机 APP 内收到裸聊私信,里面有对方 QQ 号码。周先生随即添加了该 QQ 号,便在对方的指导下安装一个聊天 APP,周先生用手机号及邀请码注册登录,双方随即通过视频方式开始裸聊。几分钟后,对方把视频聊天界面关闭,并向周某发送了他们视频裸聊的截图以及周先生手机内的通讯录截图,要求周先生向其转账后就删除视频。迫于威胁,周先生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多次向对方转账,但对方一直未将裸聊视频删除,被逼无奈的周先生于是选择了报警。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此类裸聊诈骗警情,大多数受害人因为顾及身份、颜面和家庭往往选择隐忍,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警方提醒: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不轻易下载他人指定的所谓 APP,更不要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
“盲盒的迷人之处就在于,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最终会拿到什么。”经常购买盲盒的越越告诉记者,“有时候开盒那一刻就像中了500万元大奖似的,但有的时候让人真的很失望。” 盲盒指的是没有任何样式提醒的装有不同玩偶手办的纸盒,一般情况下一系列12个款式,需购买者打开后才能知道其内容。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发布消费提示称,有经营者用盲盒清库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盲目购买。 盲盒产品备受追捧衍生出多种新玩法 近几年,盲盒成为市场上的热门商品,不少品牌都加入到这个市场中,推出具有自家特色的盲盒产品。随着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主播也开始借助盲盒售货。 为什么盲盒会受到青睐?据知情人士指出,盲盒售卖者往往会打造火爆款盲盒,比如一套有12款造型,同时附带一个隐藏款,但抽中隐藏款的概率比较低,一般是1/71、1/144,容易抽到重复或不想要的盲盒,从而衍生出“改娃”“换娃”等新玩法。 “改娃”指的是一些盲盒玩家会给某些固定款玩偶手办进行换装、改色,自己制造出“限量款”,市场上单次改娃价格达到上千元。“换娃”则是抽到重复或不满意盲盒的玩家在固定的兴趣群或二手交易平台交换盲盒,同时补给对方差价。 进行过“换娃”交易的小李说:“一般盲盒爱好者想要的那款,往往是最火爆的也是最难抽中的。因为许多盲盒玩家都想要,这就导致有一些人借此炒盲盒,转手一卖往往高出零售价不知多少倍,但是总有人买。” 曾经一掷千金购买盲盒的艾艾(化名)告诉记者:“玩盲盒门槛低,几十块钱就可以买到盲盒以满足猎奇心理,之后越玩花的越多,因为会更想融入那个社交圈。买盲盒的基本都是年轻人,上班族居多,能聊的话题也多,还能缓解压力。” 一位盲盒供应商指出,市面上炒到几千块的隐藏款,出厂价连市场价的零头都不到,是商家和黄牛的炒作,再加上玩家的追捧使得盲盒成了“暴利”产品。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韩英伟指出,我国法律按照市场规律,规定了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由经营者行使自主定价权,但盲盒涨价若是使用了不正当手段,扭曲了供求关系,则会涉及违背市场规律。法律不处罚符合价值规律的涨价行为,即法律没有将单纯的涨价行为规定为价格违法行为,但若爆款盲盒涨价触犯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以次充好不退不换 商家用盲盒清库存 据了解,盲盒已发展到各行各业,所装的商品不仅仅是手办玩偶,还有服装、饰品、电子产品等。现实中,有些商家也会用福袋指代盲盒。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盲盒”“福袋”等关键词,出现的商品多数描述为“神秘福袋”“捡漏盲盒”“超值盲盒”“幸运福袋老板疯了”,但基本的要求都是“不退不换”。 其中一个福袋描述为“神秘福袋捡漏盲盒生日女神礼物”,有购买过的用户评论称,“很多东西都是用不到的,而且包装上面都是灰,像放了很多年似的”;另一位买家评论道,“也不晓得值不值,都用不上,除了一包纸巾”。 据调查,电商平台有两类卖盲盒的商家,一类是专门经营盲盒的,另一类是经营其他产品,兼卖福袋或盲盒,但基本都会写明:商品微瑕、临期商品、随机发货、不退不换。 据一平台客服说:“不建议购买盲盒或福袋,因为商家说了不退不换,但消费者收到货后商品有质量问题想要退货,平台不好协商。” 知情人士透露,卖服装的店铺一到换季会做福袋活动,但商品随机发货,尺码、款式由不得买家挑选,并且不退不换,化妆品或者是食品店铺也会弄福袋,出售的基本是临期商品。 一位卖化妆品的商家告诉记者:“我一定会让客服告诉买家商品有瑕疵,至于是什么商品、适不适合对方、能不能使用、瑕疵有多大,都是我们不能保证的,也会提前说明不退不换,毕竟福袋买的就是一种随机性。” 在校大学生王夏(化名)经常在电商平台购买福袋,她告诉记者:“福袋大概有三类,第一类是清仓甩卖类,全是以前的款也就是压仓货,店铺都不会上架;第二类是福利类,质量还行;第三类是垃圾类福袋,收到的根本不知道是什么,估计是刷单刷来的产品,就算是做慈善了。” 据了解,大多数买家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品质参差不齐。 李先生在某精品店铺购买价值199.8元的福袋作为女友的生日礼物,“拆到礼物的那一瞬间挺尴尬的,就是一块手表,很廉价,感觉电商平台上39.9元就能包邮了,但是商家告诉我任何一个福袋都是物超所值。” 还有一位买家在一家数码产品店铺以288元购买了一个福袋,打开发现是一款华为手机,但是已被使用过,拿到手机店检测后被告知,“手机电池板几乎不能用了,就当板砖使吧”。 对此,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售卖的商品信息必须透明,包括价格、品质、样式等,上述行为均是卖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欺诈。从买家的角度来说,如果明知道盲盒存在种种问题还是要购买,就是一种射幸行为,数额小的话是一种娱乐行为,数额大且长期进行就是一种赌博行为,赌博是法律禁止的,轻则要受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 韩英伟认为,以盲盒为名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还以盲盒不退不换的规则作为理由,会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果盲盒中的款式与商家的广告宣传不一致,还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活物盲盒随机发货相关资质难以保证 调查发现,还有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卖起了活物盲盒,也就是把狗、猫、乌龟、鹦鹉这些动物作为商品,打包成盲盒随机发货。 采访中,一位售卖小狗盲盒的商家表示,随机发货,除了死亡问题一律不退不换。如果运输途中死亡,可以免费补发或者退款。但对于狗的来源、品种、健康状况以及经营许可等问题,商家都避而不答。 记者联系了该平台客服,询问平台是否可以售卖活物盲盒以及如果售卖需要哪些资质。商家客服回复: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店铺营业执照,另一个是兽药经营许可证。售后客服则回复:不建议购买盲盒,因为商家都说不退不换,发货是随机的,如果商家说是小猫,结果收到的是一只老猫,平台不好协商,而且他们的货源不清楚,有可能是流浪的动物,不能保证其健康。 一位曾买过活物盲盒的买家告诉记者:“我收到过一只狗,特别瘦,有一只眼睛是瞎的,联系商家也不理,只能把狗养着,弃养的话良心上过不去。” 对此,韩英伟认为,将活体动物盲盒作为商品销售,应遵守销售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有经营该业务的营业执照,所销售的宠物也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明等相关证件,如商家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便进行销售,则涉嫌违法。 市场规范亟待完善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在上海工作的小张喜欢收藏盲盒,在他不到2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摆满了玩偶,“有一个月我看上了一个隐藏款,花了3800元才买到。而我每个月工资到手是8000元,除掉吃穿住行,就没钱了,最后还是向朋友借了2000元才挺过去,但还是很开心能买到自己想要的盲盒,这是爱好。”小张告诉记者。 在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李超(化名)从2019年开始加入炒盲盒的潮流中,他先后从厂家、黄牛等手中买入盲盒,等过一段时间再以高价卖出,以赚取中间差价。李超告诉记者:“亏大了,一开始我是疯狂进货,卖的还不错,但后来卖不动了,又加上疫情影响,现在还是老老实实上班吧。” 对此,刘德良认为,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应明确商品的信息再进行购买。从法律上来说,对商家进行盲售的行为不能听之任之,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还有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商家明码标价,明确写出商品的相关信息。 韩英伟认为,建议消费者要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在购买时要清楚认识内心所需,尽量选择有实力、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并结合自身的经济能力理性消费。 韩英伟说,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首先,企业应进行“自查”,从自身做起,做到诚实守信,在营销宣传上做到真实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产品质量环节上严格把关,把不合格产品消灭在最前端。在售后服务上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行业内部自身加强监管力度,树立行业准则。其次,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进行监管,对于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行为,明确其规制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近日,多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吸收资金,实则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识别这种骗局,大家需要记住以下三大特点。 特点一:网络化、“高大上” 这种骗局主要通过网络、或是聊天工具开展交易和收支现金。部分骗局包装得“高大上”,以获得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为由头,声称可代为投资。如果符合这样的特征,极可能是诈骗——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资金还可能被转移至境外,难以追回损失。 特点二:宣称“只涨不跌”“高收益低风险” 有的骗局利用虚拟货币、共享经济等概念炒作,甚至还请来名人为其“站台”宣传,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例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不仅如此,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繁荣”假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对部分平台交易数据抽样分析发现,4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100%,7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50%。在币种交易单价和市值均不高的情况下,有些平台刷出巨额交易量,还有平台直接“扒取”其他平台信息,复制伪造交易量。 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
从微信卖茶女,到直播平台的乔碧萝,网上利用手机、互联网进行各类网络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人就因为自己的贪心而掉入别人设下的陷阱,身陷网络兼职刷单、网上交友、低价利诱等诈骗。 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手段,我们该如何甄别呢?以下是当下8种手机互联网诈骗,请大家提防。 1.中奖短信诈骗 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虚假消费提示或中奖提示,诱骗客户拨打假冒的银行服务电话、银联信用卡管理中心、公安部门等部门的咨询电话,套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进行诈骗。或者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持卡人在何处消费的提示,当持卡人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查证时,诈骗分子会诱导持卡人到ATM机取消自动转账功能,并提示操作程序(实际为转账操作程序),实际使客户账户内的存款被划至诈骗分子的账户中。或者是用手机短信通知中奖,诱骗客户交纳手续费或税金。 2.虚假升级提示 在ATM机上以银行名义张贴虚假告示,称银行的业务系统正在升级,取款时按如下程序操作:先插卡输入密码,按输入键确认后再按转账业务键,再选择卡转出转账键;然后快速输入本机备用号码(实际为诈骗分子提供的账户)后按输入键确认;接着输入取款金额,按输入键确认,从而使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被转入指定活期账号内。 3.冒充电话银行 诈骗分子通过电话连接各银行的电话银行,在使用各种手段诈骗银行客户拨打该电话号码后,电话的自动语音提示提供国内各大银行的电话银行号码和金融服务,客户使用此电话进行查询后,诈骗分子可截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从而盗取客户账户内的资金。 4.假网站套账号 利用假网站实施犯罪。不法分子先行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假的银行网站,而后以买家的身份与网上商铺的卖家进行交流,要求卖家在其所提供的银行网址上进行相关业务注册,骗取卖家的银行卡号和密码。或者是以银行名义假借有奖促销活动的名义要求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账号和密码,或是到指定的假网站上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还有的是以银行名义暗示发生了一个可能威胁客户账户资金安全的紧急情况,诱使客户提供账号和密码。另外,即使客户没有依照电子邮件或假网站的要求提供个人资料,但点击了邮件或假网站上的链接,也有可能让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木马程序或其他计算机病毒,使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被窃。 5.网络交易诱骗 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提示要将交易款存入客户的个人借记卡中,同时向客户提供咨询电话,告知客户通过该电话查询交易款是否入账,由此套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进行诈骗。 6.用ATM机搞鬼 窃取客户银行卡,骗取密码,盗取客户卡内资金。如:在ATM机内装钩子或其他装置,截获客户银行卡,致使设备暂停服务,通过窥视客户取款密码等方式获取客户密码,从而利用银行卡及密码直接盗取客户资金;在客户取款时故意扰乱,致使ATM机暂停服务,并通过“指导”客户操作的方式骗取客户密码,当客户暂时离开时,取走银行卡到其他ATM机上盗取客户资金。 7.克隆客户资料 通过其他手段窃取客户银行卡号及密码,克隆银行卡窃取客户资金。如:拾获客户丢弃的取款凭条获取银行卡号,并在客户使用ATM机时窥视其取款密码;在自助银行门口设置读卡器窃取客户银行卡卡号及密码;等等。 8.生意账户调包 以做生意为幌子,要求客户在某银行开立账户,同时在该银行开立同名账户,伺机与对方对调存折,并要求对方向存折内打入资金,而后取走资金。 已被诈骗怎么办 1、收集并保存诈骗证据 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然后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出所所报案。 2、无论金额多少及时报案 诈骗金额大于2000: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是会给予立案的。经过立案侦查之后,能够最大程度上帮你挽回损失。 3、在网上进行举报 许多人被骗金额较少,如被骗几十、几百元,如果不愿意去派局所报案,也可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上进行举报,当举报达一定次数后,相关部门定会立案调查。 4、微信/QQ上被骗应对 搜索微信小程序“腾讯110”。在里面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还有对方的违规行为,比如是交易诈骗、兼职诈骗、仿冒诈骗、盗号诈骗和其他诈骗进行举报;可直接拨打“95017”微信支付客服电话,进行举报反馈;微信里有个“转账延时到账”的实用设置,可以设置延迟2小时到账或者延迟24小时到账,主要为了防止用户转错账设置。 5、支付宝转账被骗应对 搜索支付宝小程序“反诈真探”。在里面可以输入金融平台/可疑短信/电话/网址进行诈骗鉴定和举报;也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进行举报;支付宝转账里也有个“延时转账服务”的实用设置,也可以设置延迟2小时到账或者延迟24小时到账。千万不要相信除上述警方、支付宝、腾讯平台之外的任何渠道,不要因此而二次被骗。 6、银行卡转账被骗应对 在发现通过银行卡转账被骗后,首先应该去银行冻结银行卡,然后立即报警处理。一般ATM机向非本人账户转账,24小时之内可以撤销;手机银行、网银转账,也可以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 7、放平心态,端正思想 报案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结果,甚至没有结果。一心想追回自己财物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被骗金额较少的。希望被骗者放平心态不要过于纠结,更要端正思想,不要动歪脑筋,切不可想法从他人身上弥补自己损失。 8、勇敢面对,传递正能量 勇敢面对被骗现实,不要过于纠结。及时报警做报案记录或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传递正能量,不怕他人笑话,将自己被骗经历说出来提醒身边朋友,也可发微博、微信让更多人知道谨防上当受骗。
微信购物、社区团购、美容预付………这些消费陷阱要当心!记者10日获悉,围绕近期消费模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三点消费提示,让消费者在理性选购商品和服务的同时,提高防范各类消费陷阱的意识。 2021年佛山市“3·15”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诚信佛山 放心消费”,着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提醒中指出,消费者无论选择何种消费方式,都应时刻保持头脑冷静,理性消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遇到协商不成的情况,要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微信购物要警惕 疫情期间,网购成了广大消费者重要的消费模式,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不少消费者反映通过微信购物引发消费纠纷的案例。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微信购物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微商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微商缺少第三方担保和信用评价机制,增大消费维权的难度; 二是微商一般没有实体店铺。消费者通过微信聊天进行交易,难以掌握微商的真实信息,一旦被对方拉黑将陷入被动状态; 三是微商销售的产品良莠不齐。微商产品来源难以追踪、真假难辨。对此,消费者在选择微信购物时,应该全面了解商店及产品信息,多方比较后再作购买。 2、社区团购要注意 受疫情的影响,社区团购食品模式迎合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成为了消费热点。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社区团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消费者在选择社区团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的社区团购平台,注意商家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售后服务以及卫生安全保障情况,如商家提供快递服务的,注意外包装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快递员是否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在选择商品时,留意外包装是否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是要注意商家是否为追求低价,混淆商品概念,以次充好,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擦亮眼睛,避开“圈套”。 3、美容预付要当心 美容行业多采用预付充值卡模式给予消费者折扣优惠,但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如商家跑路、退费难、“套路”多等。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美容预付时要关注这几点: 一是要认真查看美容服务机构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二是在办理预付费时,要与商家签定正式书面合同,合同上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产品名称、扣费标准、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违约责任、退费方式等。 三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办理后应当注意消费时限,及时消费,并做好每次消费记录和收集相关凭证。
3月9日,一个来电显示来自缅甸的号码,反复拨打西宁市民王茹的手机。接通电话后,对方一拨操作差点让王茹上当受骗。 3月9日15时许,王茹的手机显示有一个来电,电话显示归属地为缅甸,电话号码以00959打头。因为平时很少接听陌生电话,更何况来自境外的陌生电话,王茹直接挂断。但是,王茹刚挂断电话,对方又打了过来。这一次,王茹没有挂断,但也没有接听。没过一会儿,这个号码又打了过来,同一个号码连续来电三次,王茹无奈接通了电话。 “喂,您好,××女士!您在2月1日是不是买了一款沐浴露?这款沐浴露经其他顾客反映用完后身体过敏,商家拿到工商部门鉴定后,发现这款沐浴露化学成分严重超标。现在我们要给您做理赔……” 来自缅甸的电话,要给自己理赔,还准确说出了自己的信息,王茹有点意外。得知王茹还没用沐浴露,对方又说:“要没用的话,再别用了,请您自行销毁,我们这边现在给您做理赔,给您赔付300元,请您别挂断电话,请问你的支付宝账号是××××吗?”对方准确说出了王茹的支付宝信息,她心想买的沐浴露价钱不到100元,怎么会赔付300元。 王茹反问对方“为什么电话显示来自缅甸”。对方回答:“我不知道显示的是什么,我的电话是插拨的。” 王茹一边接听电话,一边将此事告知了身边的同事,同事提醒她小心被骗。为了核实信息,王茹告知对方要先跟商家核实,等稍后再和对方协商赔付的事。 挂断电话后,王茹立即查询了购买沐浴露的淘宝店,发现商家正在直播销售同款沐浴露,产品评论里也没有任何关于沐浴露化学成分超标的评论。王茹立即联系商家,将事情的经过告知了客服,还没等到客服的回复,电话又打了过来,对方自称是支付宝理赔中心,受商家委托做理赔。 对于淘宝店铺还在销售同款沐浴露的事,对方称这款沐浴露只有王茹当天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其他时间段的没有问题。听到这里,王茹明白自己遇到了骗子,就跟对方说要与商家核实后再联系,便挂断了电话。 这时,淘宝客服发来消息提醒王茹:他们的产品没有出现化学成分超标的问题,更没有委托任何机构理赔。 在百度中搜索“来自缅甸的诈骗电话”,系统显示有200余万个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中,大部分诈骗理由是网购的东西有问题要赔付,而且有很多人上当受骗。 特此提醒广大读者,接到陌生来电,一定要警惕,听到关于网购的一切理赔信息,一定先与官方客服联系核实。
劳动合同关乎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现实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方面搞“套路”,通过续签合同时再设试用期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要谨防这些“圈套”。 续签合同约定试用期无效 小黄毕业后入职某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月工资5200元。合同到期后,小黄被调到会计岗位。在续签合同时,公司称换岗后须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要再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4000元。由于每月少拿了1000多元,小黄很生气,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庭经审理,认定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违法,鉴于2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裁决该公司向小黄支付2个月赔偿金10400元。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据此,调岗、晋升、降职、续订劳动合同等,都不应成为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本案中,该公司同意与小黄续签合同,说明其对小黄的品质、工作能力等是认可的。因此尽管调了岗,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该公司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由于重复约定的2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公司应按月工资5200元的标准向小黄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合同到期仍留岗不算自动续签 王某入职某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没续签,但王某仍在原岗位工作。没多久,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未续签合同期间2倍工资。该公司认为虽然因种种原因未续签,但公司给王某的各项待遇均无变化,应视为自动续订了书面合同,故不应支付2倍工资。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支持了王某2倍工资的诉求。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只是意味着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延续劳动关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也必须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公司认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于是自动续签了合同,显然错误。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之规定。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对单位进行约束,劳动者将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因此劳动者应当增强合同意识。用人单位更不要认为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否则也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