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快手上刷刷短视频,点1个赞就能挣1块钱?这样令人心动的“网络兼职”信息在不少群里面广泛传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加入到“点赞挣钱”的求职工作群中,在卧底的一个星期中,发现整个招聘过程都是“套路满满”:招聘者通过假公司、假身份、假证明,一步步诱导求职者进入圈套,最终目的只有一个:让求职者掏钱。 “诱饵”3毛钱 记者在QQ群中随机搜索 “网络兼职”、“大学生兼职”、“宝妈兼职”等关键词,立刻出现了大量有关“点赞兼职”的QQ群,人数从几十到几百不一,很多相关的兼职群甚至不需要任何审核,只要点击就能加入。 在一个“网络兼职群”中,记者加入后立刻有多位“招聘者”加记者微信,同时QQ群中不断有所谓的“招聘者”发布兼职信息,内容基本都涵盖“短视频软件点赞挣钱,在家就能有收入,每天收入150——300元,多劳多得”等信息。 根据广告上的信息,记者加了一位“在线客服哆哆”的QQ,对方发来了一段模板式的留言,询问应聘者年龄,每天空闲时间,工作条件为“手机电脑操作,适合任何人群,月收入可达5000左右”; 记者做出应答后,对方又发来一段模板式的话语,询问应聘者可以胜任的平台,让记者选择“抖音”、“快手”,其中提问的方式非常“模板化”,让人感觉对方是“人工智能”。 选择过后,对方表示为了测试应聘者对平台的熟悉程度,需要先尝试一下,并发来第一份任务:打开软件,搜索对方指定的微信号,并点赞关注,这就完成了第一单任务。 第一单任务属于“测试任务”,在记者完成并截图后,对方要来记者的收款码,并且发放了第一笔“佣金”:3毛钱。 事后记者知道,这3毛钱,属于“鱼饵”,专门用来让求职者建立信任。随后,对方表示还需要再转发招聘信息到5个群,才能正式的接任务。随后发来一个链接,说这是公司的软件,让记者下载,等待群里的“导师”给发任务。 还没开始干兼职,就让先交钱 根据对方提示,记者下载了一个名为“OK语音”的软件,这个软件打开后出现一个QQ一样的主页,没有任何内容。根据对方指令,记者输入一串数字频道号,接着进入一个类似于直播聊天软件的界面。不同的是,除了“导师”,任何人都不能发言。 记者发现,在这个软件中,不同的求职者根据进入的时间不同,被划分到不同的小组,每个小组都会有“导师”讲课,然后不同的求职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备注上导师的名字,以用来区分是谁的“徒弟”。 记者被分到的“导师”名字为“夜雨”,在平台的讲解中,他首先发送了各个“学员”做任务领奖金的截图,这张截图只是一个表格,前面是化名,后面写着奖励钱数,并没有任何有关于转账的记录,甚至没有一个实名记录;随后,他又发来如何做任务的讲解,主要工作就是在这些短视频软件上“点赞+关注+评论”并且表示“点点不限、时间不限、有手机就能做,做一单就结一单的工资”,完成就可以拿到佣金,任务非常简单。 此外,还附上了“做单”的价格表,每次做单价格从1元到3元不等;最后,他发来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平台是正规平台,正规公司。据记者了解到,这种骗局存在已久,骗子的方式基本为两种,一种为骗取应聘者的“押金”,在应聘者交上“押金”后失联,骗子会重新换一个网址页面,让受骗者无处可寻;另一种形式, 成为“会员”后,骗子会让求职者以发展下线的方式拿推广奖励,也就是从受骗者成为“导师”,级别越高,推广奖励也就越高,此外,推广人还可以获得下级会员做任务收益的分成,而这是一种典型的传销骗术。 对此,警方提示,该类犯罪隐蔽性强,迷惑性大,辐射面广,危害性大,平台崩盘就会让参与人血本无归,发展下线也让人际关系破坏,容易引发一些过激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和识假防骗能力,不随意点击陌生的网络链接,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尊敬的车主您好!您的ETC账户将于明日到期,为避免影响通行,需要重新升级,请登录网站完成办理!”近日,来自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的车主黄先生收到了一则这样的短信。在点开短信附带的链接,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车牌号、ETC绑定扣费银行账号、交易密码和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后,意识到不对劲的黄先生,随即前往罗田镇派出所咨询警方。警方告诉他,这是一条典型的ETC诈骗短信。 12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特情支队政委蒋兴盛表示,仅今年1月至11月,重庆警方便已接到过数百起有关ETC诈骗的报案,受害者被骗金额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节假日接到的报案数量,较平时会更高。 不仅重庆,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多地警方反诈预警平台接连收到关于ETC诈骗的预警信息,很多群众反映收到来自“中国ETC”“交管局”等“机构”关于ETC的业务提醒短信,内含有不明网页链接,疑似诈骗短信。 ETC常见的诈骗套路之一是诈骗分子以“广撒网”的方式向用户的手机号发送短信,以ETC异常、到期、需要升级或是即将暂停使用为由,引导车主点击短信中附带的链接。 进入链接,人们发现它是一个与ETC官方网站相似度极高的仿冒网站。页面上要求车主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密码等,诈骗分子由此得到车主的取款信息。当车主输入所谓的来自“ETC认证中心”的验证码后,诈骗分子便会从车主的银行账户里成功把钱转走。事实上,这个验证码是银行的扣款验证码。 当然,并非所有告知ETC有异常的短信都是诈骗短信。重庆高速公路ETC客服人员说道:“我们也会发送信息告知用户ETC出现异常,但会明确告知用户需要去到附近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不会让用户点击链接提供个人信息。” 了解到,ETC账户根本不存在“过期失效”的说法,ETC车载设备续期、失效激活、系统升级均无需操作银行账户。如果设备出现异常,当地高速公路ETC微信公众号会给客户推送相关信息,告知办理地点。因此,市民在办理ETC业务时,有疑问可拨打官方热线电话,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网点办理。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千万不要通过来历不明的短信、电话、网页链接办理ETC业务,原则上官方短信当中不会含有链接。发生上述情况时,要找ETC公司进行核实,通过ETC官方渠道处理,不要随意将个人敏感信息透露给他人。如果发现被骗要尽快报案,由警方或者相关银行机构进行资金冻结工作。
“你涉嫌洗黑钱,请你配合调查……”当“公检法人员”打来电话,要求你“共享屏幕”,并“指导”你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是诈骗新套路。 据媒体报道,日前,一种借助“共享屏幕”围猎受害者的新型诈骗手段正在兴起,因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者往往会放松警惕,导致上当受骗。原本是互联网应用场景的“共享屏幕”,却被诈骗分子用于诈骗,并为诈骗行为披上了隐形外衣。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借助互联网科技的最新成果,不断变换出新形式。在对网络诈骗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如何避免技术被恶意利用,是互联网时代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 “共享屏幕”诈骗暴露监管漏洞 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配合处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指导贷款提额、冒充客服人员操作退款申请……在警方的披露中,诈骗分子的借口五花八门。由于提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诈骗分子在初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诱导当事人进入手机“共享屏幕”模式,并且“手把手指导操作”。 由于“共享屏幕”相当于开启了手机的录屏功能,它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这就意味着,你输入的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都能被诈骗分子轻松捕获。然后,对方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转走你银行卡里的资金。 大部分人会以为,现在手机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都实名制了,警方可以顺藤摸瓜迅速破案,把被诈骗的钱财追回来。然而事实上,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卡号和银行账户几乎都是从非法渠道购买来的。而且,大部分诈骗分子也是通过境外远程操控诈骗,通过“实名不实人”的“两卡”和警方“躲猫猫”,这为警方的追查打击带来了巨大干扰。 实名制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是如何落到诈骗分子手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分析,有一些手机卡在实名制之前就已经存在,电信企业早先也办理了一些非实名制的虚拟卡,这些手机卡可能通过种种非法途径落到了诈骗分子手上,成为他们的作恶工具。银行卡的出处也有多种可能,有经实名注册后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流入市场的,但也不排除个别银行职员为牟利而违规办理的情况。 “像‘共享屏幕’诈骗这类披着科技外衣的行为之所以屡屡得逞,首先就在于不法团伙利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力直言,一方面,不法团伙日益走向公司化、专业化,产业链式的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两卡”监管上的漏洞和“共享屏幕”在安全设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网络诈骗仅靠升级法规还不够 如何才能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 盘和林说,“共享屏幕”虽然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但实际上,受害者并非因为科技而受骗,而是诈骗分子利用了受害者不熟悉“共享屏幕”功能的特点,对其进行诱导和诈骗。本质上,这和以往的电话诈骗和短信诈骗并没有两样。因此,对一些不熟悉互联网的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让他们与时俱进了解数字技术,提升反网络诈骗的意识。 在中铁八局三公司的工地上,各种反诈骗的宣传深受农民工的欢迎;在贵州省贵阳综保区,党员干部走上街头宣传反诈骗;警方的反诈骗提示,更是一场防范诈骗的及时雨…… 近年来,针对网络诈骗,公检法的打击力度空前。据统计,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14.2万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200亿元,可谓战果累累。 为了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剑指非法出租、出售“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 “‘断卡’行动逐渐扫清了‘实名制’的死角,大大挤压了电信诈骗的空间,同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效果,从根本上遏制住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态。”盘和林说,“严打”的同时,社会需要织密一张综合防控网。 不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石蓉表示,仅仅依靠打击并不能彻底解决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有关行业监管、治理和全社会的防范宣传力度还需加大,才能齐抓共管形成“全国一盘棋”。 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科技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数字科技在为人们带来多场景生活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享屏幕”为人们敲响了“科技向善”的警钟。 《科技向善白皮书2020》认为,“科技向善”有两重含义,一是实现技术为善,二是避免技术作恶。技术不是万能的,本身或许无所谓善恶。从根本上说,一切对技术作恶和被滥用的担忧,都应该用法治手段来解决。 朱克力认为,由于电信诈骗具有非接触式、远程作案的特点,既能一对一地施展骗术,又能利用伪基站、任意改号软件展开“模糊轰炸”,其专业化、组织化、团伙化的程度非常高,决定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势必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从动态监测到全链条打击,从有效反制到联防联控,都需要久久为功,尤其需要筑牢法治保障。 近年来,国家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强化跨地域跨部门协作、加强“实名制”等关键治理环节……让人欣喜的是,目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朱克力表示,在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的今天,“共享屏幕”之类的电信诈骗,无疑给监管和执法部门带来新挑战,也让社会公众面临新威胁。“但我们应当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既然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新技术实施诈骗,我们同样可以充分利用通信、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堵住诈骗漏洞,以雷霆之势高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各类演化的新型犯罪。” “金融机构在‘实名制’上要加强监管,避免非法‘两卡’流入市场,同时,我们在支付环节也需要更多地运用刷脸、指纹等生物认证手段。”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说,就“共享屏幕”诈骗而言,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在朱克力看来,数字经济时代,要答好“科技向善”这道命题,除了企业的自律和监管的加强之外,我们还需要坚持以技术为矛、数据为盾,充分运用数据融合、数据驱动、数据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加快推进建设大数据反诈的长效机制,深入巩固常态化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公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带娃、赚钱,两不误”,可能是不少“宝妈”的理想生活状态。一些平台上曾出现过这样一条广告,吸引了很多宝妈,广告说:“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不如交600元押金,你就可以领份在家做的手工活。在家一边带娃,一边做手工,打发闲空的同时还能补贴家用。何况,你哪天不想做了,押金也是可以全额拿回来的。干嘛不干呢?”事情真如广告中说的这样吗?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近日披露了一起诈骗案的真相,42人宝妈诈骗团伙,利用电信网络通过招收手工活代理进行虚假宣传,骗得全国8000多名“宝妈”500多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对4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宝妈”听信广告入“手工活”群赚钱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康莉莉说道,此案的第一被告人文娟,是位家住山东潍坊25岁的“宝妈”,2018年底,她翻看朋友圈无意发现一条兼职广告,广告上说招收兼职打字员、刷单员,只要先交押金,就可以在家接任务赚手工费。缴纳了500余元押金后,文娟被拉进一个QQ群,在这个群里时不时有人发布任务。可入群一个多月,文娟只接到了两单任务,一单是打字,一单是刷单,一共才赚了8元钱。如此下去可能连报名费都赚不回来,而群里还不时有新加入的人抱怨任务难接、押金难退,这个时候,她意识到自己应该是被骗了。 被骗不报警 反而成为骗人者 文娟意识到被骗,不但没有选择投诉或者报警,反而想搞明白为什么群里有人能赚钱。检察官介绍,文娟被群里的所谓“授课讲师”点醒,那就是发广告招人,每招一个人可以赚360元钱。于是,她干起了发展代理“共同发财”的“活计”。她先联系了自己的中专同学、同样在家带娃的宝妈桂婷,之后,又按照“讲师”教的套路,通过网络发展了十几个代理,赚了4000多元提成。 随着加入者的增多,文娟不再满足于发展代理,逐渐升级为群里的“讲师”,2019年10月,因与原QQ群主产生矛盾,文娟、桂婷退群单干,组建网络诈骗团队。 后加入的“宝妈”们收到的第一次手工任务都是较为简单的,包装牙刷、串珠花……完成第一次任务后,能赚到40元左右的手工费。而等待她们的,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文娟供述,她们把第二次的任务难度突然加大,让绝大多少人完成不了。让新人们意识到,做这些任务是拿不回保证金的,更不可能赚钱,如果真想赚钱就要做推广代理找新人进群任务。后期,甚至连第一次的手工材料也不再发给新人,完全陷入到“能骗一个是一个”的局面中。 42人骗8000多名宝妈500多万 康莉莉介绍,被害人向代理介绍人缴纳600多元押金后,代理介绍人从中提成350元至400元,组长从中提成60元至90元,剩余部分再由文娟、桂婷均分。截至2020年3月,文娟、桂婷诈骗团伙设立的多个诈骗小组累计骗得被害人所交押金共计500多万元。 2020年2月,家住淮安市清江浦区的被害人范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在网上被骗做手工押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文娟、桂婷等人先后在山东、河北、安徽家中被抓获归案,其他人听闻风声后自动投案。被抓获的42名被告人中,有40名是“宝妈”,除1名是1979年出生的外,大都是90后,最小的仅有21岁,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初中、中专学历居多。而另外两名则是文娟和桂婷的丈夫。 因涉案范围广、人数多、金额大,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提取并及时固定微信、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账单等关键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到案后,文娟、桂婷等人先后退赃239万余元。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为孩子留住妈妈们的陪伴,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其中被告人李某某,是从贵州嫁到河北的“宝妈”,自己被骗659元后,考虑到这是家里两个孩子一个月的生活费用,急切想挽回自己的损失,骗了6名被害人,获得了2000多元的报酬。讯问时一直痛哭流涕。我们详细告知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法律后果,听取辩护人意见。 检察院最终促成4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100%。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对4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半天时间啥也不干就挣了7500元,这是赵某等人将6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的报酬。 按照从网上看到的所谓“兼职消息”,家住河北省邢台市的赵某等4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与他人,几个小时后银行卡如约归还。正当4人感叹网上信息所言不虚时,公安机关找上门来,4人因涉嫌“帮信”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电信网络诈骗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出借的银行卡未用于从事违法犯罪,出借银行账户也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出借人为此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租出售银行卡或涉嫌“帮信” 今年4月,邢台小伙赵某在网上看到一则能“赚快钱”的兼职消息,称只要将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短时间内便可以获得高额报酬。赵某与信息发布者刘某取得联系后,组织郭某、张某、王某驱车赶到山东省,在双方约定地点将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了刘某。四五个小时后,刘某将银行卡归还,并向赵某等人支付了报酬。 赵某等人共出借6张银行卡给刘某使用,从中获利7500元。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几个小时时间里,他们出借的银行卡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的金额流水达300余万元。赵某4人因涉嫌“帮信”犯罪被邢台市公安局任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帮信”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任泽警方提醒,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极有可能会帮助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团伙隐匿身份,从而成为他们的“帮凶”,承担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切勿为小利去以身试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 河北省保定市某高校在校生王某等人在QQ群看到“招募大学生兼职办卡”字眼的广告,因贪图小便宜,他们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新手机卡、银行卡、注册微信号,之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3件套打包卖给收卡团伙。今年4月,保定市公安局将贩卖银行卡、微信号的王某等7名在校大学生抓获,7人因涉嫌“帮信”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警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信”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在公安机关展开的“断卡”行动中,一大批涉嫌“帮信”人员落网,其中很多人是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农民工。 出借银行卡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早在2016年,央行就出台规定对买卖银行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行为进行严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在惩戒期,手机银行转账、网上购物充值、微信收发红包、随意扫码支付等已深入生活的消费方式,涉案人员再也无法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非法开办贩卖、租借银行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开户人不仅牺牲了自己的信用,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 事实上,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出借银行账户也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存款人不得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同时,该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会结合案件事实,区分出借银行账户的不同主体和账户性质,查明银行账户使用情况,作出合法合理的认定。但毋庸置疑,银行卡出借人很可能因此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银行卡出借人或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出借个人银行卡。 朱某为杭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至2018年6月,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向1899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4.49亿余元。截至案发,造成127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46亿余元。 雷某、李某是涉案公司的员工,且朱某让李某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雷某、李某应朱某要求,明知公司在进行非法集资,仍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接收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 其间,雷某、李某配合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转入的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雷某转移资金共计6362万余元,李某共转移3281万余元。两人除工资收入外,因出借银行卡,自2017年6月起收取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 案发后,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以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法院认定朱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雷某、李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出借银行卡有法律风险,出借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明知借用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出借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出借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公司员工将个人银行卡出借给老板,在非法集资犯罪持续期间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此外,如果明知借用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仍出借银行卡帮助其逃避法院执行,出借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明知借用人转移犯罪所得,仍出借甚至收取费用的,出借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等。 事实上,在谁都拥有银行卡、谁都能办银行卡的情况下,仍要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如果金额巨大,通常就是为了逃避银行监管或法律责任。大家对此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保管使用个人银行卡,避免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受利益驱使而出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对征信产生负面影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双11”刚过,“双12”促销活动又紧随其后,不少电商平台又迎来保险销售高峰。近年来,网购保险因其价格低、手续简便被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但许多网购保险产品也存在不少花式“陷阱”。对此,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保险时一定要理性辨别,谨慎选择。 问题:部分保险产品涉嫌过度营销 注意到,在不少电商平台保险销售页面上,“首月仅1元”“免费送保障”等宣传标语夺人眼球,但这些宣传存在过度营销、引诱消费等问题。此外,加上一些消费者对保险了解不充分,对保险广告缺乏判断力,从而引发消费投诉纠纷。例如,一些互联网销售平台设有“免费领取”页面,以“免费”为噱头,用“仅限当日免费领取,领完为止”等宣传语吸引消费者,实则是诱导消费者购买收费的保险产品。 对此,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保险产品要谨防四大花式“陷阱”。 陷阱一:“吸睛”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 由于专业水平和素养参差不齐,部分保险机构或保险业务员为追求销售量,会推出所谓“吸睛”产品。此类产品往往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陷阱二:“搭售”保险涉嫌侵害知情权 在网上订机票、火车票,稍不注意就可能同时投保网页搭售的意外险、延误险。事实上,这种通过预订页面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且未列明承保主体或代销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害用户和投保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陷阱三:“隐藏”健康告知易引发纠纷 不同的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会设置一定的“门槛”限制。在互联网渠道,个别产品会为了销量而将健康告知、免责等条款设置在不显眼的位置,由此可能造成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遭遇纠纷或拒赔的情况,从而引发纠纷。 陷阱四:“高额回报”涉嫌非法集资 有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投保。这些行为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由此给被骗“入局”的投保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据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20年6月,银保监会就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提出了针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的全流程溯源,并且要求该记录可被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查验。该通知还明确,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确保投保行为是消费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作为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该如何避开这些陷阱呢?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很多大型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网络销售渠道,但网上还是会出现个别假冒销售平台,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找正规投保渠道。 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的相关条款,了解该保险的承保范围,按需投保。对于自己不了解的条款,要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或者网站客服,不可贸然购进。同时,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产品时,个人信息务必准确填写,因为这是保险公司用来决定投保人是否能承保的重要依据。 完成在线投保后,投保人要及时检查电子保单,确定电子保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保险条款上的内容是否与自己先前了解的一致,以免后期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我一直以为那些脱单盲盒都是摊主售卖自己身边单身朋友的微信,或是单身的人自己留下的,像这样不知情,微信也被售卖了的人就我一个吗?”大连女孩儿小瓜日前在社交平台发出了求助帖。遇到这种糟心事,她只能关闭了搜索添加好友的功能。 自7月中下旬,一名长沙大学生“灵机一动”开设“月老办事处”地摊儿后,脱单盲盒在全国各地逐渐兴起。一些城市还出现了售卖脱单盲盒的“脱单便利店”,更为常见的是线上的脱单盲盒小程序,并形成产业链,在社交平台上招揽代理商。 这类脱单盲盒的“玩法”十分简单:仅需付费1元,就可以抽取一个联系方式,或者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存入“库”中,等待“有缘人”抽取。有网友称,脱单盲盒是社恐人的“恋爱救星”。可对于已经有男朋友的小瓜来说,至今还不知道自己的微信号是被谁卖了的。 今年4月,#中国超两亿人单身#的话题冲上热搜。对此,新华网曾组织“你认为是什么因素导致很多人单身”的微博投票,参与投票的27万网友中有6万多人认为是“社交圈小”,10万余人认为“社交圈小、忙于工作、经济条件、观念转变”均是单身原因。 北京、广州、重庆、济南等地也纷纷出现“脱单便利店”,店内销售的脱单盲盒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价格不等,店内工作人员会按照生日、星座等进行分类排列。 日前在北京南锣鼓巷附近的一家脱单主题咖啡馆看到,这里的脱单盲盒被做成胶囊形状,蓝色代表男生,粉色代表女生,按照北京行政区和年龄段进行分类摆放。店内工作人员介绍,可以直接花费3元或9元,购买不同类别的脱单胶囊;也可以填写自己的信息形成新的脱单胶囊,根据摆放位置不同,收费分为39元、99元两档。拆完胶囊信息后只能拍照保存信息,不能将胶囊带走,“存放在这里的盲盒,一个人可能会收到很多陌生人的好友申请。如果想将胶囊下架,则需要花费19元”。 据不完全统计,店里存放的脱单胶囊有近百个,90后居多,上架时间多为11月中上旬。根据店内张贴的“脱单细则”规定,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和社交账号,填写了信息即视授权摆放胶囊为自愿行为,并对可能遇到的信息泄露、经济来往等潜在问题进行了提示。 上个周末,就职于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的白林,无意间在社交平台看到了脱单盲盒小程序的存在,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1元把自己的微信号存入盲盒,一星期内仅收到一条好友申请。 小瓜则在一两天的时间里收到了十几个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请求,“直到有人添加好友时打招呼说是脱单盲盒抽到的,我才意识到自己的微信号被卖了,加好友的人甚至来自不同城市”。 尝试在某脱单盲盒小程序上支付1元后,无需任何身份核实,就马上获得了一个微信号,该微信号为真实手机号码。该小程序“玩法说明”中也标注出,留下盒子需要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所在位置信息、微信号、QQ号等,并且,用户在参与和使用小程序服务和功能时默认认可隐私条文。 单身男女想要的“邂逅爱情”,已成了商家眼中的“风口生意”。脱单盲盒小程序已经出现许多不同版本,并通过社交平台广泛招募代理,“赚钱很快”“平台已累计1000+数据”“推广即分佣”“有大学资源一定要做”“捡钱狂欢的超燃项目”等,成为他们的广告语。 一款脱单盲盒小程序的推广人员表示,“在校生做校园推广大使的话,不需要花钱。加盟后,可以有自己的二维码进行摆摊赚钱,有人花1元钱抽盲盒,就会返现0.5元”。另一款脱单盲盒小程序代理说,他们目前有三种合作方式:免费加盟需要提供100个客户资源,收益为五五分成;缴纳年费100元,收益也可五五分成;如果一次缴纳年费300元,则全部收益均归代理所有,“三种合作方式都是合作时长1年,均会开通属于自己的后台,客人通过专属二维码付款来计算代理收益。对于通过自己的二维码录入的微信号等,不用管是否真实,花钱放假号码的很少,即使真遇到了可以找客服补偿替换”。 脱单盲盒的出现增大了单身男女相互认识的概率,但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是否有安全风险?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说:“无论是校园活动还是社会上的脱单便利店,实际上都有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性质。尽管基本遵循了‘取得个人同意’后收集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处理不仅包括收集,还包括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她提醒说,尤其在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脱单盲盒的个人信息提供方和被提供方都应当有必要的审核,防止衍生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发生”。 对于脱单盲盒代理或校园推广大使,金琳提醒:“此类身份也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也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如果平台犯罪,虽然是被招募的代理,本身也可能是遭遇被骗,不会一概都构成犯罪,但其客观行为的违法性还是有的。如果明知平台犯罪而提供协助,也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琳提到,小瓜的遭遇就属于典型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非法售卖他人微信号者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当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时,要及时进行维权,向相关部门和机关反映、投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期,电信诈骗集团年轻化趋势明显,越来越多青少年深陷其中。近日,采访了多名陷入缅甸诈骗团队的“淘金客”。 对于在缅甸勐波洪门大厦工作了一年的“业务员”李福(化名)来说,印象最深的就是“放鞭炮”。 每当单笔“收入”超过50万元时,“公司”就会为参与其中的“业务员”放鞭炮庆祝。2020年9月的一天,1987年出生的李福看到了漫天飞舞的鞭炮纸,他“成功”诈骗了144万元。 被李福诈骗的是江苏省江阴市的市民王兰(化名)。1970年出生的王兰在医院工作。2020年9月27日,她向当地公安报案时,依然没有怀疑网上认识的“男朋友”李福的身份,她坚称:“我的男朋友也被骗了。” 经过侦查,当地警方锁定了缅甸勐波的一个跨国电信诈骗集团。据警方透露,该集团组织结构复杂、人员众多。王兰所谓的男朋友李福就是该诈骗集团的“业务员”。 网络交友竟成“杀猪盘” 2020年9月10日,王兰在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了李福。他自称是苏州人,经营一家建筑公司,只比王兰小两岁。有过一段失败婚姻的王兰十分欣赏这个优秀的中年男士。 添加微信后,看着李福的朋友圈内帅气的照片,王兰心动了。在微信中,李福嘘寒问暖。没过多长时间,两个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认识仅5天后,李福就向王兰说出了自己的“生财之道”。李福表示,他靠着在国外博彩网站“买大小”“猜单双”挣了几十万元。经不住软磨硬泡的王兰在李福的建议下投资了1万多元“试试水”。 让王兰没想到的是,一下子就挣了1000多元。提现后的王兰十分兴奋。两天后,李福说,他已摸清了这家网站的博彩规律。“今天买小一定赚钱。”在李福的建议下,王兰又花费了5万元进入“贵宾区”。 这一次,王兰又挣了3.5万元。成功提现后,王兰对李福崇拜得五体投地。 后来,王兰又充了十几次钱,最多的时候金额高达50万元。10月25日,王兰发现她一共充值了28笔共144万元,却再也不能提现了,才发现被骗了。 近日,在江阴市公安局见到了李福。李福告诉,他对王兰说的话都是“假话”,是按照之前已经写好的剧本“演的”。 现实生活中的李福是福建仙游人。大专毕业后,他外出打工,生活过得十分辛苦。2020年4月,疫情刚过,李福听闻同村老乡在缅甸做“淘宝客服”,一个月轻松拿几万元。 于是,李福跟着老乡偷渡到缅甸。进入洪门大厦后,李福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都是在告诉我怎么搞对象、怎么获得别人的信任。”这时,李福才知道自己进入了诈骗集团。 心思细腻的李福学得很快,很快成为业务员。“我一般都会说自己是搞建筑的。”李福说道,建筑公司老板的人设可以让女网友感到对方“又有钱、又有闲”。工作之余,他也会经常搜索和建筑行业有关的内容,以免聊天时“露馅”。 对于王兰那一单,李福记得很清楚,自己光分红就拿了40多万元。“当地物价很贵,什么都需要花钱。”李福表示,回国前,钱基本都被花光了。他说起当地的一句顺口溜:“缅北挣钱缅北花,一分别想带回家。” 前往缅甸挣“快钱” 福建莆田90后小伙子张勇和李福一样是“业务员”。2019年年底,张勇认识了阿飞(化名)。很多朋友说,阿飞在缅甸做大生意,是大老板,很有钱。游手好闲的张勇也十分希望挣“快钱”。 按照阿飞的指示,张勇动身前往缅北“淘金”。他先是前往厦门乘坐飞机到昆明,之后,他马不停蹄赶往西双版纳。 “你先在这里住五六天酒店,到时候等边境能过了,会有人通知你。”阿飞的电话让张勇悬着的心放下了。他心里明白,这次的旅途其实就是偷渡。 大约一周后,张勇就被当地的“蛇头”带上车。车上一共有20多人,他们都是“偷渡客”。在一处山脚下,所有人都被赶下车。 张勇回忆,司机一直在警告不能出声,往前走就会有人接应。大约在山路里走了1个多小时,张勇终于见到了接应的人。对方告诉他:“这里已经是缅北了。” 张勇此行的终点是缅甸勐波的洪门大厦。阿飞说,这是公司所在地。“那栋楼大约有十七八层的样子,公司在11层。”张勇说,一进大门,他就感觉到“气氛有点儿不对劲儿”。 他看到,门口警卫腰上别着电棍,有的人还拿着“AK枪”。进入公司后,张勇看到许许多多“小隔间”。透过玻璃,他发现每个隔间里大约有七八个人,满地都是手机和电脑。 当晚,张勇就被安排进入“部门”接受培训。张勇说道,给他培训的是公司的一名“总监”。对方告诉他,新人要从“业务员”干起,工作内容就是在网络上陪女性聊天,并获得她们信任。 他们每天中午12点开始上班,一直要工作到晚上11点。在张勇看来,这样简单的工作“纪律严明”。每天进入工作状态后,个人手机就要上交给总监。他使用的是总监发给他的另一部手机。手机上有各种社交软件的账号,张勇被要求只能引导中年女性添加手机上的微信账号。 “其实很不好操作,我每天都会加100多人,但没几个人会信。”过了一段时间,张勇渐渐老练起来。他成功获得了一名女网友的信任。张勇在成功添加其微信后,就把手机交给总监。 几天后,总监就在例会上宣布,张勇为公司赚了5000元,按规定可以分走其中的15%。张勇发现,阿飞是公司里的“小老板”。在阿飞的推荐下,张勇很快被提升为总监。 据张勇介绍,公司内部大约分为大老板、小老板、总监、组长、业务员等几个层级。“升级为总监后,我手下有六七个人。”张勇表示,如果手下的“员工”挣了钱,他也会拿到相应提成。 把“业务员”当货物一样卖 “对方给了5万块钱,就把我卖掉了!”1994年出生的福建莆田小伙王伟(化名)每每提起这笔交易,都显得害怕又无奈。在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内,见到了在缅北某诈骗集团“打工”9个月的王伟。 初中毕业后,王伟在父母的帮助下盘了一家理发店,靠着手艺谋生。可好景不长,王伟沾染上了赌博恶习。他还因此欠了10万元赌债。债主三天两头上门讨债,让他不堪其扰。他索性变卖店铺,跟随朋友来到缅北。 “那里的日子很不好过。”一个月下来,他只接到一单生意。让王伟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不仅没有发给他薪水。相反,他还拖欠了公司1万多元。 原来,每天使用的手机、社交账号都是要花钱租的。租用手机一个月3000元、社交账号300元到500元不等……感到被欺骗的王伟立马提出离职。但他被告知,除非交齐欠款,否则不能离开公司。 没有办法,王伟只能在那里干下去。2020年9月,王伟被总监告知,他已经“被卖到”另一家公司,继续当业务员。 王伟表示拒绝后,总监就威胁他:“你在这里,我们把你杀掉,谁也不知道,你自己看着办。” 新公司依旧是在搞“杀猪盘”诈骗。“整个大楼都是搞这个的,每个公司都有上百人。”王伟说。 进入新公司后,王伟变得更郁郁寡欢。每个月,他几乎都没有“业绩”,拖欠公司的“赎身费”也变得越来越多。 每晚开会,新公司总监都会对他进行“人格侮辱”,甚至打骂。“你是猪吗?怎么一点儿业绩都没有?”诸如此类的话,成为家常便饭。 王伟一直想逃跑,但一直没有机会。今年3月,当地税务部门来大厦内检查,发现公司账目不清,公司被迫搬家,王伟感觉机会来了。 搬家时,他十分卖力,来来回回上下好几趟。公司的总监、小组长都表扬他“吃苦肯干”。最后一趟电梯,几乎满员,只留下了王伟和另一个莆田老乡等待下一班电梯。 “趁乱跑!”王伟迅速按开另一边电梯。到达一楼后,门卫看见楼上并没有阻拦二人,选择放行。王伟一口气逃出洪门大厦。他一路跑到边境,在边境公安的帮助下,顺利回到国内。他说:“我愿意认罪认罚,只要别让我回去就好。” 江苏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盛艳表示,近期,电信诈骗案件激增。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值得注意的是,诈骗集团年轻化趋势明显,越来越多青少年深陷其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盛艳强调,偷渡、诈骗、组织犯罪集团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青少年擦亮眼睛,不要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要遵纪守法、脚踏实地。 此外,她建议,网络交友需谨慎,广大网友要尽可能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以此规避风险。学校、政府、社会组织等要加强防诈、反诈宣传。公安机关也应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高额度、低利息、实时放款,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就能拿到贷款。”如今,浏览网页或是手机短视频App,这样的网络信贷产品广告十分常见。对于急需用钱的人而言,网络贷款确实方便快捷。但同时,因网络贷款而上当受骗的人也比比皆是。很多人对此也有疑问:网上申请贷款靠谱吗?我们该如何分辨贷款是否正规呢? 网络贷款要当心 对于急需用钱的人而言,贷款无疑是一个好办法。但向银行申请贷款步骤烦琐,还需要等待审核。相比而言,网络贷款更加方便快捷。但是,这往往是骗局的开始。 前不久,市民郭某报警称,他在网上贷款时被骗了41888元。原来,郭某想给儿子在市区开一家快餐店,但是手头钱不够,就想到了贷款。他玩手机时看到一则网贷广告,就点击广告链接下载了一个贷款App。在申请网络贷款过程中,客服人员以贷款需要办理VIP、银行卡填写有误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退回办理VIP的费用等为由,让郭某通过手机银行分三次向其指定账号转账41888元。约定的时间到后,郭某并没有拿到贷款,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了解到,像郭某这样在网上办理贷款被骗的不是个例。从宝鸡市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排名第一的是刷单诈骗,排在第二位的就是贷款诈骗。 据介绍,网络贷款常见的套路是,诈骗嫌疑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频繁发布办理小额贷款、代办信用卡等虚假网站链接及“客服电话”,并承诺“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快速放款,待受害人点击链接或者下载贷款App后,嫌疑人冒充银行或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以缴纳服务费、保证金、税款、年息等为由,要求贷款人转账汇款。等贷款人“上钩”后,这些贷款平台就随之关闭、“客服人员”也随之消失。 民警提醒,“低利息”往往是诈骗嫌疑人设下的“诱饵”,选择网络贷款时,面对低利息,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骗子的陷阱。 擦亮眼谨慎选择 现在市面上的网络信贷产品确实是良莠不齐。那么,如何分辨出贷款是否正规呢?建行宝鸡分行东风路支行工作人员介绍,正规互联网贷款都有比较完善的风控系统,对于贷款人的年龄、信用记录都有要求。而且,正规贷款是不会提前收取费用的,借多少到账就是多少。部分借款人在网上借款的时候,被提示需要先交一笔手续费或者保证金,才能放款,这些很可能是诈骗行为,一定要警惕。此外,正规贷款的息费都是透明的,可以在借款页面和协议里查询到所有相关费用,不会乱收费。 此外,从宝鸡市各大商业银行了解到,近年来,银行“线上化+纯信用”趋势也愈加明显,纷纷推出了纯信用贷款产品,申请手续进一步简化、额度高、利息低,部分产品也做到了实时放款,解了贷款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