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吴先生吧。我们是360金融的,你有一个校园贷账户,根据国家政策需要进行注销,要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几天前,25岁的小吴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不仅能叫出他的名字,还能说出他毕业的学校和专业,弄得小吴一头雾水。 近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披露的数据显示,在288308条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中,涉及“注销校园贷”骗局92672条,占比32.14%。注销校园贷中隐藏着哪些猫腻?校园贷又该如何注销?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揭露注销校园贷背后骗局的灰链。 案例 注销账户反要先转账 “2018年你在大学毕业前,办过校园贷,现在按照国家的要求,需要注销校园贷账户,否则对你的征信会有很大影响。”一个陌生电话让小吴变得十分紧张,据他回忆,大学期间自己确实曾在某金融平台开过白条业务,毕业后便再未使用过。 对方自称是360金融客服人员,核对了姓名、身份证号、学校等信息后,表示小吴只要及时注销校园贷账户,就可以避免征信受到影响。而注销的步骤则是先借款将额度“清空”,再进行还款、注销。 “对方掌握这么全的信息,让我的防备心理降低了。”按照对方要求,小吴加了注销客服的QQ号,根据对方的语音电话提示,下载了某借贷平台APP,按照步骤输入个人信息,准备开始申请贷款。“他们告诉我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将贷款转给他们的对公账户,他们去操作注销账户,钱只是走一遍流水,当天就会返还到我的账户里。” 对方发送的账户信息除了卡号和收款户名外,还写着“中国银监会认证对接账户”。 因为毕业时间短,小吴能够贷款的额度不高,平台显示有一万多元。对方又告诉他,需要加急办理,可以再下载另外一个贷款软件。小吴又根据对方的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这款软件的身份登记和人像采集较为繁琐,迟迟未能通过。“正好手头有点工作要处理,那个人又一再催我,让我开始有点找回脑子了。为什么要这么急去操作?钱又为什么要转给他们呢?”小吴的脑中出现了多个问号,他在一些论坛中发现,很多人有着类似的遭遇。“也有按照他们的指挥在多个平台贷款,向他们的‘对公账户’转了几万块钱,然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 套路 假授权证书骗取信任 按照小吴的描述,记者搜索到一个名为“360金融客服中心”的QQ号,加其为好友后,对方立刻发来了一份“授权证书”,其中写明:“兹授权北京奇步天下科技(360借条)有限公司受理学生贷以及校园贷账户的注销账户权限”。落款的授权单位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并盖有公章。 该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注销校园贷是为了杜绝因网络贷款而出现高利贷等情况,进而影响贷款人的征信和财产安全。同时,这名工作人员发来了办公场所照片、写着姓名的工牌照片以及本人拿着身份证的照片。工牌照片上写明其所属部门为“360金融网贷服务中心”。 记者向360公司进行了核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360金融已于今年8月更名为360数科。早期360金融品牌确实孵化于北京奇步天下公司,后独立运营发展。网上自称“来自北京奇步天下公司,接到国家工信部授权开展注销校园贷账户业务”等说法,均为假借公司名义捏造的诈骗话术,与北京奇步天下公司的实际信息与业务无关。360数科及旗下的360借条平台从来没有开展过“注销校园贷账户”相关业务。 调查 网贷借钱容易提示少 在注销校园贷账户骗局中,骗子往往会给被骗者列出一个清单,声称他们的信息关联在京东金融、360借条、借呗、微粒贷等网贷平台上,需要把这些平台中的借贷额度全部“清空”,也就是把能借到的钱全部借出来,才能进行注销校园贷账户的操作。 还有被骗者认为,骗子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行骗成功,也与网贷平台借款“太过容易”有关。记者尝试在各家网贷平台申请了贷款账户。其中支付宝的“借呗”功能和微信的“微粒贷借钱”功能直接点击即可开通。美团APP中的“美团生活费”借钱功能,只需刷脸就能开通。微博钱包、滴滴出行开通借款功能需要拍摄身份证正反面以及刷脸。相对复杂一些的是京东金融APP和360借条APP,前者除了拍摄身份证、人脸识别外,还需要绑定一张银行卡,后者在提供银行卡的基础上还需要用户提供手机通讯录的授权。 各个平台账户在开通过程中,都没有要求用户输入工作情况、收入情况等信息。此外,大部分平台针对可能发生的诈骗预警并不算充分。只有京东金融、360借条APP在开通时给出了弹窗提示,告知“如有人主动联系,并引导在平台借款后转账”的行为是诈骗,其他平台的防诈骗提示或是不明显,或是全程都没有提示过诈骗风险。 漏洞 校园贷隐私泄露严重 实际上,在网贷平台注销贷款账户的过程并不复杂。只要贷款已经还清,点击平台自带的注销按钮,会再次进行刷脸认证,确认为本人操作后,账户就会直接注销。 相对于骗子伪造的授权书及行骗手段,让小吴更加担心的则是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 在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的数据中,“注销校园贷诈骗”在今年上半年的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中占比最高,达到了32.14%。该院研究员冷文勇表示,骗子在实施诈骗之前,一般都会获取受害人的详细信息。获取信息的途径,一般是通过物业、医院、博览会、求职网站等渠道搜集或购买,也有可能是黑客通过攻击校园网站、窃取相关信息。“信息泄露是这类诈骗的源头,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违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戒力度。” 研究员陈音江表示,网贷这种涉及到财产安全的交易,应该是非常严格和严谨的,不应该出现平台审核不严、随意放贷的现象。“秒开户”“秒贷”的存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如果学生受到过良好的金融教育,就应该在接到诈骗电话后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证名下贷款情况,有没有校园贷账户一查便知,而不是一味相信骗子提供的信息。
“各位家长们大家好,今年受到疫情影响,接教育部门通知,各学校要做好提前开学准备工作,现我校开始收取课本费……”又到开学季,安徽省合肥市一所学校的学生家长群里,一位“班主任”的信息让好几位新生家长上当受骗。合肥市警方提醒:学生家长应提高警惕,重要信息需与老师本人核对,QQ群、微信群应开启身份验证功能。 近日,有骗子冒充合肥市某中学“班主任”,在新建的微信群里通知新生家长交学费,有8位新生家长向骗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转账。“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一名家长发布在QQ群中的微信群二维码,潜入了这个新建的微信家长群。”合肥市公安局侦查指挥中心民警朱云龙介绍,犯罪嫌疑人是冒用班主任的头像和昵称实施诈骗的。 对此,合肥警方提醒广大家长:在QQ群或微信群中,接到缴纳费用的通知,需保持警惕,不要着急转账,应当先通过电话、短信或视频等方式与老师本人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同时,QQ群、微信群一定要开启身份验证功能。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家长间要互相提醒,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退费难、诱导贷款、霸王条款、教师资格造假、虚假宣传……今年以来,在线教育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但一系列乱象接连曝光于媒体,也让这个产业站上了风口浪尖。《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质疑和监督声音不断,但此前被反映的一些乱象至今依然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在线教育市场的大小平台上,成为消费者维权“老大难”的新领域。 付钱容易退款难 记者日前在消费者在线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进行搜索,可见关于在线教育有数以万计的投诉,其中大部分都与各类课程“退款难”相关。 以投诉量超过1700例的聚师网为例,有消费者称,他接受教学的实际内容跟销售承诺的根本就不一样,消费399元就是已经录好的几个视频;还有消费者称,在个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该平台还劝说消费者使用“花呗”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课程。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有关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拨通了聚师网客服,询问课程不合适是否可以退费。客服表示,“由于担心学员拿到课程之后进行二次录播,因此不提供退费服务”,但同时向记者表示,“如果一次考试没有通过,可以免费升级课程进行重修”。 部分消费者特别指出,在经由客服推荐购买了昂贵的课程后,却发现授课内容并不符合自己的期待,再想退费时却被以多种理由拒绝。在“黑猫投诉”上,有多位学员反映,在缴费399元参加教师资格证培训之后,又多次收到聚师网客服的微信轰炸,推荐高达4500元的VIP课程。但是,高价的课程却并没有为学员带来满意的服务,多位投诉人表示,VIP课程与普通课程相比,并没有一对一辅导、每日直播等特殊服务。相反,在完成缴费之后却经常更换授课老师,原本“有问必答”的客服再也找不到踪影,申请退费又被以过期、扣手续费等理由拒绝。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在线上购买服务是否可以无理由退款,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消费者与在线教育平台就课时收费、退费达成明确的合同协议,则应根据合同内容执行。如果消费者和平台之间虽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但课程服务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退费或减少收费。 受疫情影响,在线教育市场迎来了今年以来的“持续升温”,包括幼儿早教、考学辅导、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甚至是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等培训需求也很旺盛,相关机构更是遍地开花。启信宝(一款快速精准的企业信息查询工具)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7月期间,共有2.5万家在线教育企业注册成立,平均每天新增120家。相对的,则是消费者投诉的居高不下,而且这种趋势从去年就已开始。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9年,培训服务第一次进入服务类投诉前十位,且居第四位,成为维权“老大难”。 消费者有几大类集中反映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协议或合同条款模糊、预付式消费方式风险大,以及诱导办理分期贷款等。中消协称,受疫情影响,相关纠纷增加得更快,尤其是消费者提出取消、变更培训服务,如退费、补课等,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广告宣传引质疑 中消协提示,相关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也是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 由于目前市场上在线教育平台的广告铺天盖地,有部分平台广告年投入达到数亿元,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在官网上号称全国累计用户突破4亿的猿辅导在线教育近期就被卷入了这样的质疑中。有分析称,全国在校中小学生总数和在校大学生总数全部加起来也不过3亿人左右,猿辅导2017年10月左右才拿到在线教育资质,累计用户突破4亿应为不实。 记者就此致函猿辅导,对方回应称,公开的“4亿”用户数据系猿辅导在线教育历年用户规模,均来自猿辅导在线教育后台数据系统。这是自2013年9月开始至今,7年间所有获取过公司旗下五款产品的教育服务累计的用户设备唯一ID加总去重后统计的结果。这4亿用户包括2至6岁学龄前儿童及其家长、6至18岁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以及校内老师等不同的用户群体,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中小学生。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7月中旬,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消费警示》,其中赛优教育等四家教培机构被列入投诉数量较大的教育培训机构名单。记者在投诉网站上看到,有很多消费者投诉称之前收到过赛优教育“轰炸式”的短信和电话推广,对方通过捏造一些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要求来诱导消费者付费参与培训,不实宣传的影响非常恶劣。 对此,邱宝昌表示,《广告法》有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企业如果在广告中编造数据,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罚款。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宣传的尺度上,很多平台会在广告宣传中打一些擦边球,但会不会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讨论空间。 对于在线教育平台的宣传争议,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人们因为看了广告宣传选择消费,但发现服务名不副实的时候,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权利,平台则可以被《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广告主而言,做广告要实事求是,可以有创意和艺术创作,但核心的服务内容不能虚假,要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商品内容一致。消费者也需要培养和引导,对于广告内容也要有理性判断。 平台责任待压实 除了退款难和宣传争议外,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资质不足是另一个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 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很多此前被曝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就包括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的文件出台后,很多平台都进行了整改,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好的整改效果,目前来看,大型平台的管理要求还是要优于小型平台。例如,大型平台的教师选择都要经过好几轮选拔和淘汰,但是由于一些现实限制,也确实有很多教师暂时是没有教师资格证的。 就此,记者登录相关网站浏览发现,一些平台确实有将部分主讲教师的姓名、简历、教师资格证证书编号清楚列出。而聚师网主页的培训教师则没有列出相应资格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如何验证这些信息的真伪同样成为普通消费者的一个难题。为确认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码的真伪,记者登录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显示,需要同时输入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码才可以验证证书真伪,而这些信息对于普通学生家长或消费者而言,几乎是无法全部得到的。 对于当前在线教育行业存在的一些乱象,专家建议还是要压实平台的责任。邱宝昌说,有关部门还是要加大对平台制定的平台规则、格式合同进行监督,发现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及时纠正、查处。此外,消费者保护组织根据消费者受损害的情况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张国华也建议,加大权威组织和协会的影响力,可以更好地规范有关平台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消协还特别提醒,受假期延长、延期复工等影响,部分经营者面临资金紧张、服务人员不足等问题。疫情结束后,经营者可能通过扩大发卡范围、以较高折扣出售预付卡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资金存管、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鉴于此,消费者要特别关注预付式消费问题,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冷静分析、理性消费,警惕高折扣、高风险。
直播带货无疑是当前经济领域的热词之一,一部手机就能打通过去横亘在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减去不少的营销成本,使消费者能以更加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商品,也让厂家拥有更庞大的消费者基础。不过,现实并非那么完美无缺,大量参与者涌入导致直播带货行业良莠不齐,一些问题不断暴露,甚至有不少消费者、商家和主播陷入维权困局。 众所周知,直播带货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带货主播水平,位于行业“头部”的主播往往名气大、粉丝多,但想要请动这些大主播却花费不菲,一些名气不大的小主播带货效果又不够理想。更难以把控的是,有的高价主播只是靠刷流量造出来的“水货”,本身带货能力并不强,这就导致一些商家入了“坑”,付出了较大代价却没有换来理想的销售量。 此外,带货商品的品质难以保障。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618”期间消费者对于直播带货类的吐槽信息超过11万条,有的是因为主播过度宣传产品功效,有的则是商家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发觉上当受骗之后却难以挽回损失。这极大地损害了直播带货行业的信誉与口碑。 直播带货是新业态,同样须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商家和主播不能将直播带货作为“一锤子买卖”,只想着如何把商品卖出去,却不考虑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诚信经营始终是应当坚守的从业底线。直播带货必须加快品质化建设步伐,通过相关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让行业内各方参与者都能够按照规则运作,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夯实行业长久发展的根基。
开学季即将到来,学位成了家长关注的焦点。为了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部分家长“求位心切”,托关系询问,甚至花钱买“学位”。 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瞄准这一“市场”,骗取家长财物。近期,被告人林某某以可以帮助小孩取得“学位”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家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的刘某某为江西籍人士,家中有一名适龄儿童需就读一年级。但由于孩子户口不在梅县区,依照入学政策规定,孩子只能选择回到老家就读。不忍孩子远离自己,刘某某四处托关系,希望能进入当地的中心小学就读。经朋友介绍,刘某某认识了做生意的林某某。 “我在学校找了人,可以帮你入学,但你要先打8000元给我。”得到林某某承诺,刘某某心头的大石落地,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已经踏入了林某某“编织”的陷阱中。 刘某某将户口本及租房合同等材料拍照发送给林某某后,随即通过微信向其转账8000元。不久,林某某又以与领导吃饭为由,要求刘某某再次转账6000元。此后,刘某某多次询问事情进展,均被林某某以正在办理搪塞,最后小孩未能到当地小学就读,林某某也以经济紧张为由拒绝退还钱款。刘某某遂打电话报警。 检察官提醒,又是一年开学季,“学位”问题牵扯着家长们的心,学位诈骗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夸大了嫌疑人的能力。善用“我认识很多领导级的朋友”“搞不定全额退款”等花言巧语迷惑家长,家长们需提高警惕; 二是通过熟人介绍。家长大多通过亲戚、朋友等熟人介绍认识办理“学位”的犯罪嫌疑人。某些办理“学位”的“能人”在社会上小有名气,通过大家的口口相传,变得更加可信。 三是集中在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新入学阶段。孩子升学虽不易,家长要通过正当途经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勿“病急乱投医”,更不要随便相信卖“学位”的社会人士。买“学位”不可取,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家长要注意,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及时报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9月1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房屋租赁风险提示,租客们除了要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外,同时要求租客们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注意合同文本事项、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六大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特别提到,租客要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金额租金,以免遭遇中介机构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拖欠房东租金,携款潜逃事情发生。 近期,海口市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海口不仅存在类似“海南每天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及“海口良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房屋租赁托管业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而且中介机构在收取租户租金后,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拖欠房东租金,携款潜逃,进而导致房屋业主驱赶承租户,造成房屋业主及承租户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风险提示明确以下六项注意事项: 一、要谨慎选择中介机构。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机构备案情况,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二、要认真确认租金价格。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三、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 四、注意合同文本事项。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 五、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注重租赁备案管理,以加强自我保护措施。 六、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启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用大数据“杀熟”,已经成为在线旅游平台惯常的做法,也备受公众诟病。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在线旅游网站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价。 浏览手机、使用APP,是移动互联时代的生活习惯。当移动互联升级到人工智能时代,形形色色的大数据平台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市场逐利的工具。有些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更是利用大数据手段,收集旅游者的消费记录,分析其旅游偏好,给消费者推送筛选过并对旅游从业者有利可图的信息。在此情势下,消费者不仅失去了货比三家的选择权利,在线旅游经营者也通过不正当竞争破坏了业态公平。值得一提的是,被误导的旅游者一旦发现大数据推送的旅游产品名不副实而发表客观评价时,则会被在线旅游平台删除和屏蔽。 大数据是个好东西,但是被滥用或变成资本逐利工具,就会异化变质。所以,人们发现手机越来越智能化了,不仅提供了诸多便利,而且还会揣摩每个人的“心理”——只要打开手机,你最喜欢的新闻、商品、娱乐就会推送到你最容易看到的页面上。这让人细思极恐,手机也会“读心术”了吗?其实不然,这是各路网站、APP、商业平台根据每个人的浏览喜好和消费习惯,通过大数据分析提供的“专门服务”。 这固然是好的,但是商业网站平台一旦以商业功利为前提,将自己和自己有着利益关系的商品推送,人们就会被误导消费。即如在线旅游经营者,其用大数据分析,推送的都是符合自己市场利益的旅游产品,而且删除消费者的评价。如前所述,这就有违市场公平原则了,不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被破坏,消费者也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虚拟世界不是法外空间,和实体市场一样也要纳入市场监管,更要维持最基本的市场公平。通过大数据手段实现市场垄断,是要接受调查乃至被课以天价罚款的。 中国数字经济已经步入人工智能时代,各类商业APP利用人工智能杀熟的手段更“高明”。在此情势下,必须要给包括在线旅游经营者戴上紧箍咒,促其善用大数据手段,给数字经济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创造更公平高效的数字营商环境,而不是利用大数据手段“杀熟”。 就此而言,《规定》来得及时,也颇有亮点。 首先,《规定》赶在10月1日正式施行,具有为十一、中秋“黄金周”背书的现实意涵。这是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最重要的长假,且消费市场已经逐渐恢复,不出意外,将会迎来旅游消费大爆发,《规定》具有精准规范旅游市场的作用。 其次,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更具威慑性。此前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平台出现价格歧视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照《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罚50万元)。《规定》中删去具体明确罚款的规定。这意味着,执法部门在处罚上的“自由裁量”更具威慑性。
由于新冠疫情的肆虐,许多行业和从业者的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为在疫情期间受影响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多次出台各项举措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这些政策的主意,成立所谓的“反催收联盟”,通过网络平台“集结”,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也让许多轻信他们的持卡人蒙受经济损失,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反催收”教你“拗人设”,“以假乱真”就能达到目的? 此前,中国银保监会1月2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曾提到,关于信用卡还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各大金融企业也纷纷响应,出台各类延期还款政策。而部分持卡人抱着侥幸心态,听信“反催收中介”的怂恿,用虚假证明材料,例如家庭困难证明、隔离证明等文件,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殊不知,不仅可能因小失大,还面临落入陷阱的风险。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这本该属于受困人群的政策福利,如果普通持卡客户企图通过相关证明文件上“做手脚”去占便宜,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延期等“优惠”,实际上已构成欺诈行为。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信用卡消费本质上是借贷关系也是合同关系,任何一方想要违反合同约定,必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更何况寻求这些所谓“反催收联盟”的帮助,无异于是为信用卡黑产“做嫁衣”,一经核实,如出现作假行为,不仅要补齐拖欠款项及额外利息,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并被纳入失信记录。此外,已支付给“反催收中介”的高额费用更是打了水漂,得不偿失。 主播传授“黑科技”,“反催收”轻松搞定? 2020年,网络直播风头正劲。不曾想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打着主播旗号在网络提供所谓的反催收服务,诱骗持卡人上当。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在直播平台上出现了传授反催收“黑科技”的主播,信誓旦旦地表示只要跟着他学,搞定“高难度的逾期、征信”不在话下,并且向直播间观众夸下海口“包教包会”。当然,想要掌握这“黑科技”前提是添加主播为好友,并根据内容支付价格不等的中介费。那么所谓的?“黑科技”到底是什么?实际上,有网友透露,自己付费之后所收到的不过是一些“耍赖+投诉”的话术,而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想要追回自己的咨询费,却发现早已被拉黑。 对此,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安全专家指出,这些主播实际上是利用消费者面临还款压力的心理,诱导他们购买课程,其实这些课程不仅没用,还有可能影响征信,是对持卡人的二次诈骗。事实上,“咨询费”的损失还只是一方面,一些“主播”还可能通过在这个过程中获取的持卡人信息实施盗刷行为;更有甚者,也可能利用持卡人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把柄”,一步步诓骗或胁迫其步入“套路贷”陷阱。而对于那些所谓的“黑科技”投诉话术,业内相关人士也透露,监管机构不会一味的认为借款人就是“弱势群体”,会客观公正的来判断。 5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举行吹风会,会上有媒体注意到,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新增了“打击恶意逃废债”内容,这是历年全国两会上的首次。目前一系列打击“反催收”的雷霆行动也已经展开,多个反催收团伙被警方抓捕,在短视频平台上,反催收账号被大规模封号,而这仅仅只是开始。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安全专家也提醒广大持卡人,要结合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收入来合理消费,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切勿因小失大,轻信?“反催收联盟”等黑产骗局,这不仅在试探法律红线,更助长黑产团体气焰,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用户自己。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根据该《提示》,近期,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成都市住建局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一系列事项。 1、谨慎选择合作企业 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2、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并通过成都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房源核验。避免租赁违反“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3、认真确认租金价格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4、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选择较短支付周期。租客支付房租时,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 5、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6、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使用“租金贷”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7、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 8、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化解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将不幸失败的创业者与故意隐匿财产的“老赖”区分开来,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老赖”行为。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包括此前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根据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站在特区成立40周年的新起点上,深圳面临改革再出发的历史使命,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的通过,不仅是献给深圳的生日厚礼,同时也为深圳继续先行先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一起通过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后者致力于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激发科技创新创业以及引进资本的积极性;前者则致力于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为他们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清晰地看到深圳地方立法的思路:创新创业不仅需要政策支持,同时需要社会包容,宽容失败才能鼓励探索,从而保护创新创业的梦想与激情。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深圳不仅诞生了大批创新型企业,同时也吸引着众多“创客”的脚步。然而,创新创业不总是一帆风顺,商场上也没有常胜将军,因为“双创”失败而折戟沉沙的大有人在,甚至一些知名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也可能遭遇滑铁卢。如何避免那些诚信但不幸失败的创业者陷入债务泥潭,通过破产程序帮助他们轻装上阵、东山再起,这不仅是摆在深圳面前的现实问题,更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在深圳试水,不仅是地方立法权的主动实践,更是在为全国立法积累经验。 1993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为国家企业破产法的出台积累了相关经验。如今,深圳再次在个人破产制度先行先试,由此足以看出,深圳的敢为天下先不仅体现在鼓励创新,更体现在地方司法实践的方方面面。从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文件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到一年后此条例正式出台,这种地方立法的“深圳速度”,不仅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坚实后盾,而且必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对国家层面个人破产法的推出起到积极影响。 尽管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引进了重整程序,但在不少人的潜意识里,破产法往往被视为清算法而不是拯救法。就此而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堪称创举,立法解释中明确表示: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在破产仍存在“污名化”氛围的社会背景中,深圳的立法实践闪现着人文关怀的光芒。不过,也正因为对债务人的宽容以待,难免会有人对债权人的权益表示担忧,更有甚者,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避难所? 实际上,这些问题已在深圳地方立法的考虑之中。其中,不仅明确了“诚实而不幸”的破产对象,而且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现实生活中,“老赖”确实存在,但这并不是个人破产立法之后才出现的问题,与此相反,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对那些真正的“老赖”实施更加精准的制裁——只有将不幸失败的创业者与故意隐匿财产的“老赖”区分开来,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老赖”行为。 尽管如此,个人破产制度仍有值得补充完善的地方,相关配套措施也有必要及时出台。一方面,国内的个人信用体系仍然以银行信用体系为主,针对失信人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制等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没有人愿意创业失败,但更没有人希望看到一人创业失败、他人代为埋单;另一方面,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之后,针对个人融资和贷款有必要强化对创业项目的考察和审核,此前,遭遇市场风险的创业者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而今以后,债权人将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创业风险。创业有风险,借贷需谨慎。只有创业者与债权人共同为创业项目把好脉、守好关,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创业失败的几率,确保双方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说允许失败是对诚实守信的褒奖,尽量避免失败则是对创新创业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