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张山(化名)是某企业员工,4月初,他被一位微信“好友”拉进了一个众筹二手车投资群,群内一款名为“××汽车”的众筹App深受追捧。“投了4万多元,才3天,就赚了3000多元!我投了10万元,5天有7000元返利……”每天,“群友们”晒出的返利信息让他动了心。 半个月内,他先后投入30万元资金参与众筹二手车买卖,也陆续收到一些小额返利。直到4月中下旬,警方将诈骗团伙抓获,众筹平台被关停,他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种新型骗局。 和张山有同样遭遇的受害人还有400余人。近日,安徽合肥警方打掉了两个新型诈骗团伙,抓获涉案人员33名。 3月下旬,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侦查指挥分中心在打击非法对公账户专项行动中发现,“××汽车”众筹App平台具有诈骗嫌疑。嫌疑人从合肥市购买已注册公司的信息及对公账户,吸引被害人向平台投入资金,待资金量达到一定程度后,转移资金,关闭平台,实施“杀猪盘”式诈骗。 以28岁的邓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购买了50多部手机和大量手机卡、微信号,并花钱找人制作App平台。同时,他们广泛撒网,将每个微信号更换为美女头像,随机搜索手机号添加好友,或通过短视频平台公布微信号,诱骗受害人“上钩”。 警方介绍,很多受害人看到逼真的公司银行担保资金截图、App相关网络服务许可证,并且在网上能查到相关信息,信以为真后,被嫌疑人拉进微信群里进行“投资”。 在嫌疑人建立的十几个微信群,每人操作若干个微信号,在群里当“托儿”,发布“投资”宣传资料,介绍“众筹模式”。其中一个400多人的微信群里,有80多个微信用户都是由嫌疑人操控,其余则全是受害人。 记者了解到,App平台每日会上架大量虚假的二手车图片和信息,涵盖多个品牌,价格有高有低。嫌疑人劝受害人投入资金尝试,并承诺众筹结束、车辆卖出后,返还本金和保底回报。 “众筹时,最低投100元,上不封顶,平台会给一定返利,给受害人一些甜头,吸引他们继续投资,并用新入群‘客户’的小额投资,来付之前‘老客户’投资的利息。”办案民警、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何刚介绍说,如有受害人想取回大额本金,嫌疑人会找借口拖延。 “同时,嫌疑人还会在平台后台操控数据。打个比方,平台上一辆二手奔驰S350标价30万元,嫌疑人会进行操控,显示该车辆已付款60%,让受害人觉得众筹很火爆,进而投入资金。”何刚说。 经侦查研判,庐阳分局发现该团伙位于湖南省邵阳市,随即抽调精干警力40余人组成专案组奔赴邵阳市绥宁县。4月17日晚,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一举捣毁了诈骗嫌疑人窝点,抓获正在实施诈骗的嫌疑人21人,收缴作案手机50余部。 何刚介绍,该团伙成员以80后为主,30%是90后,都是当地农民,仅有初、高中学历,受疫情影响没能出去打工,在家动起了歪点子,由邓某等个别懂计算机技术的人负责指挥,其余人在群内冒充各种角色诱骗被害人。 无独有偶,4月10日,庐阳分局刑侦民警通过前期侦查,发现一犯罪团伙以“×××汽贸”App为工具,对外谎称通过众筹的方式购买汽车,出售获利后将费用返还给受害人,待骗取大量受害人钱款后,关闭App携款潜逃。 4月21日,庐阳分局组织警力前往湖南省娄底市抓获涉案人员12名,查扣作案用手机34部,电话卡若干。经查,上述两起案件共计诈骗金额高达500余万元,涉案银行账户40个,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警方初步核实共有受害人400余人,来自全国各地,80后居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何刚告诉记者,不同于传统诈骗方式,这两起新型诈骗案以“二手汽车众筹”为幌子,打着“短期、高返利、高回报”的噱头,再加上网上能查到相关信息和凭证,很容易让受害人产生信任,上当受骗。 何刚提醒年轻人投资一定要谨慎,不轻信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投资、炒股、博彩的信息,以及“稳赚不赔、低成本、高回报” 的投资方法;要仔细鉴别、了解投资项目和相关平台,和陌生人联络时,要和对方视频通话,留下截图等证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再度暴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专案组,赴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严查中间商和生产厂家价格违法行为。网民认为,须加强对防疫物资监管力度,对哄抬价格的违法者严惩不贷、一查到底,坚决斩断违法链条,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在防疫用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部分不良商家和个人铤而走险借机涨价。为了逃避监管,有些中间商与企业采取不签合同、不开发票,甚至采取借助空壳公司的手段,增加了监管部门取证难度,难以有效实施处罚。 监管部门要保持对涉疫防护物资违法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消除防疫物资涨价乱象,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对于生产厂家及各级零售、批发商超、药店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可以起到预防作用,在源头上遏制哄抬价格行为;全面布控监管平台,在网络平台设置特别投诉通道;在线下实体商铺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设立专管人员,发现一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政府相关部门在强化监控的同时,要通过扶持一批标杆企业,引导生产企业通过技改提升生产能力与产品质量。网民“七天”建议,着力指导企业完善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坚决查处“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
28岁的李先生,独身一人在南京经营一家餐厅,2018年5月初,他在某征婚网站上认识了一名王姓女子。登记的信息显示这名女孩当年25岁,定居南京,并且从事的行业和财会有关,经过一周的微信联系,两人确定了情侣关系。 没多久,这名王姓女子给李先生发来一条私信,声称自己的奶奶身患重病,需要很多钱去治疗,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可能要去广州上班,他们两人可能没有机会见面了。 李先生想继续进一步发展关系,于是在对方要求下为其奶奶看病,先后给所谓的“另一半”汇去了11万元。 5月15日,李先生提出见面吃饭的要求,谁料对方却一直推诿,这使李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提出就算不见面、双方视频一下的要求,万万没想到,对方直接将李先生拉黑,此时李先生感觉到可能是被骗了,于是选择报警。 警方提醒: 1、婚恋诈骗案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急于给对方留下良好印象的心理达到行骗目的,给受害人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 2、婚恋交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要多方验证对方的身份。 3、当对方以各种理由借钱时,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允诺。即使是验明了身份进行正常恋爱,借钱也需要保留借条、汇款凭证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
近期,多地采取消费券补贴方式促进消费回暖,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伴随抢券热潮,一些“羊毛党”利用监管、技术漏洞,将消费券套现、交易,获取利益。目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警惕,多地正不断完善消费券使用办法。郑州等地针对这类现象发布通告称,将追究消费券套现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薅消费券“羊毛”,亏你下得了手!全国许多地方在疫情之下推行消费券,统筹了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主要目的就在于刺激消费、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当这样的消费券被套现和交易,刺激消费、增强市场经济活力的政策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同时会给地方财政、社会资金造成经济损失。 一些地方推出的消费券,还具有让利于民、扶危济贫的功能——帮助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人群,以较优惠的价格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帮助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商家吸引消费人流,以渡过难关。当特殊人群对这种性质的消费券“一券难求”时,一些“羊毛党”却可以轻松拥有,并利用消费券实现“0成本赚钱”,何谈让利于民、扶危济贫?对薅消费券“羊毛”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那么,消费券是如何被套现的?据报道,一种方式是和商家勾结变现。比如一张消费券为10元,套现者找到合作商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30元,加上10元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40元,当场返还35到38元现金,剩余2到5元作为商家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因此,相关部门要严管参与消费券行动的商家,及时跟进,加强对非正常交易记录的筛查,比如小店铺使用大数额消费券,对有套现行为的商家实施处罚、取消合作资格,不给予消费补贴资金。 除了和商家勾结,一些“羊毛党”还将消费券以票面价值5折到6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这种交易往往发生于二手交易平台、贴吧网站。相关部门应严管这些网络平台,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敦促各平台及时将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下架,并封禁相关网店。平台若监管处置不力,应付出相应代价。 相关部门与平台应以技术手段完善消费券发行,不断升级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据报道,在消费券发放时,“羊毛党”利用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囤券:有人写程序、开外挂抢券;有人通过虚拟IP地址或虚拟定位,绕开消费券领取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券。这就为消费券套现和交易创造了条件,试想,普通人一次能持有的消费券仅四五张,总共仅有几十元,套现价值并不大。“技术黄牛”才是最该防范的,打击“技术黄牛”更需技术手段支撑。 总之,打击消费券被套现和交易需多措并举。据初步统计,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已有28个省份、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消费券达190多亿元。必须千方百计保障这笔巨款真正用于聚集商业人气、增强市场信心、提振消费动力。
近期,很多微信群里出现了免费教绘画、教PS、教书法的“好心人”。他们往往以女性形象出现,自称在上大学或者大学刚毕业,以免费教学为由,语言“诚恳”地给大家分配“班主任”、 希望能帮忙推荐到其他群、给出链接要求下载APP注册账号,循序渐进地推荐各种教画画班次并要求交学费……大家看中的可能是利用免费资源学习新技能,但一些不法分子把公众的信任当成了违法犯罪的手段,骗取流量,骗走个人信息,甚至引人“上套”帮着欺骗更多人。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的流动的确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发展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想学习一门新技能是好事,但若是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从此垃圾短信铺天盖地、账户钱财不翼而飞、被冒名顶替名誉受损,那就得不偿失了。 何为个人信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及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刑罚。 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资格而获取个人信息的,即可认定为法条中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比如在微信群、QQ群中看到了别人发的个人信息文档而随手下载的,买卖其他信息时卖家作为“搭头”赠送了他人个人信息资料的,数量或者情节达到相应程度后即可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 法律保护之下的个人预防也必不可少。公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信于人,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已经泄露,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整理好聊天信息、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提醒亲朋好友,防止骗局扩散。
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一些个人在聊天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 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提示消费者,此类活动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广大公众应理性看待,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最近,江苏淮安警方发现,多个QQ账号可付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经查,犯罪团伙已形成规模化黑色产业链。民警奔赴9省12市,抓获26名嫌疑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其中,某银行工作人员丁某仅靠帮忙查询银行卡信息,一年黑色收入超30万元。被抓获以后,这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真的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这名银行工作人员,仅仅依靠自己职业的便利条件和岗位权限,帮助不法分子查询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就可以获得一年30万元的收入,由此可以想见背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有多大,这条产业链上的从业者获得的非法收入有多高。以这名银行工作人员为代表的人员,恰恰是整个黑色产业链的源头,也是信息泄露的源头,因为没有他们非法获取和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就谈不上下游产业链上的“生意”了。 而最让人担心的是,这名银行工作人员被抓获以后面对警方的询问很“诚恳”地表示,自己真的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他的这种辩解存在两种可能,但不管是哪种可能,都足以让我们感到担心,都足以让我们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担心。 一种可能是,他明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旧选择铤而走险。明知违法却还要去做,除了利欲熏心之外,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银行内部的管理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所以这名银行员工才能够轻易地在长达至少一年的时间里轻松盗取银行客户的信息并贩卖给外部人员。 另一种可能,就是这名员工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这除了说明他的法律意识淡薄,我们的普法工作还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之外,还说明银行在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一家各方面工作做到位的银行,不可能不对自己的员工进行保护客户信息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在培训中不可能不强调相关的法律问题。 这名银行员工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但是应该为此反思的,却是国内的整个银行业。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了一起侵权案。某图片公司起诉一家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发了该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一张夜景图,要求赔偿1万元。最终法院宣判原告胜诉,但将赔偿金额大幅下调至600元。 这个案件具有双重启示。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今天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核心要素,对它的保护必须全方位无死角,大到科技创新、知名商标,小到一张摄影图片,正当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不容侵犯。另一方面,知识无价但产权有价,对知识产权的价格主张不应脱离一般性的社会常识,或严重背离自身的价值范围。 以该案为例,某公司为这张图片叫出了上万元的价格,却未能提出价值主张的依据,这就难免有“漫天要价”的嫌疑。侵权使用图片当然该罚,但若不能通过司法判决纠正维权者的“倒挂”主张,就会导致知识产权流通使用不如维权索赔的怪相,这不仅违背了保护初衷,更可能会催生出一批恶意索赔者,把知识产权当作不当牟利的工具。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的宣判打破了这种“倒挂”,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赢得了一致喝彩。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肯定智力成果,让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但有个别人把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大力保护当作一门处于“风口”上的生意,其行为几乎与“碰瓷”无异。例如,有人利用淘宝的图片保护机制,在图库中找到店家描述所用的素材原图,再用技术手段把自己包装成知识产权方发起投诉。店家要么付费和解,要么承担应诉失败、产品下架的严重后果。再如,某图片公司通过资本运作获得各类图库的使用授权,再以国内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图库为由发起诉讼,攫取了高额利益。这两个例子中,前者涉嫌违法犯罪,后者也因知识产权的权益链条不够清晰而饱受诟病,引发过不少争议。 稍加分析,不难看出这些“生意经”,围绕的都是知识产权中获取容易、认定容易、使用广泛的类别。论对发展的意义,它不如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论对社会的危害,它又不如冒用商标、山寨产品。这类知识产权的理想状态,是有一套成熟、开放、价格合理的机制供社会大众付费使用,形成良性循环。但它自身的特性和享受的保护红利,又决定了其很容易沦为“碰瓷”的工具。新媒体的繁荣也是图片知识产权的发展机会,但若媒体人面临着不敢用、用不起的窘境,这个“生意经”就念歪了。只有加以正确的引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知识产权经济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在西方的经典理论中,也有对过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担忧。例如舍瓦利耶的“专利流氓论”认为专利制度会成为少数人的摇钱树、全社会的绊脚石;杰斐逊认为非稀缺的观念不能构成知识产权等。这些观点当然有局限性,但也包含着对知识产权的理性思考。在我们今天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需要兼顾到方方面面,确保知识产权成为助力而不是阻碍。例如李佳琦日前申请将“Oh my God”和“买它”注册为声音商标,这在是否具有唯一性等方面引发了争议,能否予以注册认定,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能站得住脚的理由。让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开“画地为牢”的误区,走向“智力护航”的蓝海,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地采取发放消费券补贴方式促进消费回暖、提振经济。然而伴随着抢券热潮,一些“羊毛党”利用监管、技术漏洞,将消费券套现、交易,获取利益,引发广泛关注。 媒体调查发现,近日,一些微信群出现如此对话:“领到消费券的朋友,欢迎互助套现,我有店家收款码!”“有人帮忙给消费券套现吗?八折出!”而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也出现大量转手消费券的信息。除此之外,还有的消费者和商家联手制造虚假交易记录套取现金;有的利用系统漏洞,通过虚拟IP地址和虚拟定位绕开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卷。面对这些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必须及时给予打击。 初步统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190多亿元的消费券。发放消费券的初衷,是通过让利于民,让消费者得到实打实的实惠,为有需求的消费者雪中送炭,同时对冲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与直接发放现金补贴相比,消费券具有见效快、杠杆高、易监测等优势,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这种促销方式的效果是明显的。不仅实现了聚集人气、增强信心、提振消费的目标,更推动了消费的数字化进程。 当高达上百亿的消费券并没有完全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市民,变成了“羊毛党”牟利的工具时,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一方面虚假交易套现,产生不了真正的消费需求,也就起不到以消费拉动经济回暖的作用,政策初衷就会落空。另一方面政府发放消费券的资金,也是来自于全体纳税人,在疫情冲击导致经济下滑、民生困难增多的情况下,“羊毛党”通过侵占消费券攫取暴利,无异于落井下石。 有法律专家指出,“羊毛党”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可能构成诈骗罪,商家如果专门通过帮市民套现来获利,且数额较大的,同样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长期以来,互联网经济中存在的薅羊毛行为本就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但由于金额较小、恶意程度较低,平台往往不予深究。然而“羊毛党”这次对消费券下手,显然选错了对象。据报道,绍兴两名个体户因违规使用消费券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了套现几十块钱的消费券,触碰法律的红线,甚至面临着刑事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面对薅消费券羊毛的行为,必要的法律惩戒不能缺位。与此同时,也要进一步明确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堵住使用漏洞。目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多地正不断完善消费券使用办法,郑州等地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将追究消费券套现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消费券不能是也不该是“羊毛党”伸手的对象,相信随着政策举措层层加码,薅羊毛的空间将会被挤压。这个过程,也必将推动消费券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惠及更多人。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这是金融委近一个月内第3次聚焦资本市场造假行为,表明监管部门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严厉打击造假、欺诈行为的态度,对市场化、法治化的重视,也反映出金融委等部门对持续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坚定决心。 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30周年,历史演进的脉络充分说明,脱离诚信建设与上市公司质量去谈投融资规模与财富效应,好似缘木求鱼、水中捞月。从2000年的A股首只100元“牛股”亿安科技“利润泡沫”,到2001年的银广厦财务“陷阱”,再到蓝田股份、德隆系以及2016年退市的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戏法”,一些金融机构因不实信息披露蒙受巨额损失,多少投资者因财务造假萌生退出股市之意,一些优秀企业在看到国内股市造假行为后选择远涉重洋IPO…… 30年资本市场的实践启示所有参与方:不在意信息披露质量,对财务谎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不通;资本市场先发展到一定规模再去打击造假,行不通;用低廉的处罚成本对各类违法行为“罚酒三杯”,便自诩能根治造假乱象,更行不通。只有从信息披露源头严格管控,坚持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哪怕投融资规模发展慢一点、上市公司数量少一点,甚至投资者参与度低一点,资本市场也一定能够避免走上歪路、邪路,最终取得坚实的发展成果。 这是因为,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像黄金一样重要。成熟的资本市场都是信息充分交换的市场,不确定性与风险是影响各类资产价格与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而信息的获取对投资者的风险判断至关重要,对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与投资者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资本市场要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是必经之路,也是实现投资融资规模、上市企业数量跨越的必然选择。 对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而言,无论是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还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抑或是增加市场活跃度、提高违法成本、优化交易环节,归根结底都要靠打击造假、做好信息披露监管来维系。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在A股1.6亿多名投资者里,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0%,他们专业基础偏弱、信息不对称,更需要制度和政策保护他们的知情权、诉讼权、决策权。新《证券法》专门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违法成本,正是反映了“底线思维”与“零容忍”态度,这也是金融委会议反复强调打击造假行为的应有之义。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际上与打击造假、信息披露质量不谋而合。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方面,只有上市公司远离造假行为,维持诚信的信息披露环境,资本市场的投资吸引力才会更大,才能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更好彰显财富管理效应。 站在“更加积极有为稳大盘、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高度,对造假行为“零容忍”,维系信息披露质量,并非资本市场“一家”的事。越是经济运行遇到压力,越需要宏观政策“组合拳”发力,越不能忽略诚信建设和信息披露质量。一方面,强化依法治市原则,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对涉嫌欺骗、欺诈、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加强监督、管制和惩治力度。尤其在信息披露、交易环节,要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和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依法迅速惩治,把投资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所有市场参与者纳入监管范畴。另一方面,涉及功能管理的部分要适当放松,该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地方必须交给市场,行业协会、股东、债权人应发挥管理监督功能,通过严格执法和公平执法来树立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