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采取消费券补贴方式促进消费回暖,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伴随抢券热潮,一些“羊毛党”利用监管、技术漏洞,将消费券套现、交易,获取利益。 目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警惕,多地正不断完善消费券使用办法。郑州等地针对这类现象发布通告称,将追究消费券套现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伪造消费,与商家合作套现 近日,一些微信群出现如此对话:“领到消费券的朋友,欢迎互助套现,我有店家收款码!”“有人帮忙给消费券套现吗?八折出!” 虽然一张券仅10元钱,且有的城市规定每人每次仅能领50元消费券,但还是有人琢磨着将这50元套现。 记者调查发现,套取这10元消费券需找到合作商家,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30元,加上10元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40元,当场可返还35元到38元现金,剩余2元到5元作为商家收取的套现“手续费”。 市民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首波优惠券没有限制收款方必须是商户,所以“羊毛党”只要有某平台的付款码,互扫就可以套现,压根不用消费。后来平台方开始用技术手段拦截作弊行为,“羊毛党”转向有资质的商家合作套现、分账。 多位技术安全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羊毛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囤券:有人写程序、开外挂抢券;有人通过虚拟IP地址或虚拟定位,绕开消费券领取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所以往往是‘羊毛党’大量囤券,而普通市民一券难求。” 支付宝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时称,目前支付宝实名认证和风控能力可以确保用户真实性,可防范篡改定位信息或批量注册抢券。对商家违规和消费者伪造交易涉嫌违法的,将联合执法部门进行打击。 二手交易网频现买卖消费券信息 多地消费券使用说明明确规定“本券不可转让出售”,但记者发现,除了通过商家“合作”变现消费券,一些“羊毛党”还将消费券以票面价值5折到6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 记者在闲鱼、转转等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大量转手消费券的信息,涉及山东、广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多地。单张消费券面值少则20元,多则200多元。有的发布者打包多种面值消费券以半价转卖,有的是单张半价出售。 “先到先得、售出概不退换。”闲鱼平台“我要发光01241996”用户发布信息称,出售淄博、桓台商超消费券,惠仟佳、联华超市等各大商场超市都可使用,100元、50元、20元面值消费券出售价格分别为50元、20元、5元。 同时,平台上也有人收券。闲鱼“残冬冷雪”发布信息称收购消费券,记者咨询,对方称只收购顺德和三水的“商家码”,并询问记者出售哪类消费券,要求截图券码提前查看。 记者在一些贴吧网站也发现了买卖消费券的信息。在百度贴吧“新密吧”中,有人发布有关买卖消费券的帖子:“收消费券,刚收了个200元的,有的来。” 华东某省会城市财政局就消费券监管问题回应称,消费券资金来源于多个部门,各主管部门分别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协议后,财政资金通过各部门拨给第三方,实际消费兑付资金数额从中扣除,结余资金缴回财政,并没有明确某一部门对消费券使用进行监管。 填补监管漏洞,保证“券”尽其用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消费券被“羊毛党”投机牟利,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对于恶意‘薅羊毛’现象必须坚决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 浙江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博雄说,“羊毛党”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可能构成诈骗罪。商家如果专门通过帮市民套现来获利,且数额较大的,同样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一些地方已关注到该现象。4月30日,郑州市商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社会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据郑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郑州市已会同第三方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监测异常交易,比如小店铺使用大数额消费券等,将及时跟进并处置。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说,应利用技术手段完善消费券发行制度设计,如可使用区块链技术监控交易过程,制定识别策略进行线上适时打标和拦截,提供信用绑定,设置营销活动和处罚流程。 此外,专家建议对套现行为实施处罚和取消合作单位资格,或不给予消费补贴资金。吕博雄认为,政府及其委托的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非正常交易记录的筛查,通过技术手段尽量避免以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的行为。同时,应当加强对申领消费券的人员、实施消费券抵扣的商家的信用监管,使钻空子“薅羊毛”乃至违法犯罪的人付出相应的信用成本。
QQ上传来一条消息,"亲人""好友"称自己现在有困难,请帮忙转一笔钱应急,你转还是不转?等等!遇到这种事,首先应该想到的,应该是确定对方身份!一定要电话核实,视频核实! 面对友情或亲情的考验,很多当事人选择了仗义救急,殊不知钱财进的是骗子的口袋,等到反应过来,求助的“亲人”“好友”早就不见了,转出去的钱也很难收回。 近日,山东省反电诈中心整理了近期的两起真实案例 案例一:日前,孙某某报警称:QQ上收到同学付某某的信息称她的朋友受伤住院需要医药费,称钱已经转给孙某某,让孙某某帮忙把钱转账到他朋友微信上,并发给孙某某一个微信二维码,后孙某某通过微信零钱扫码付了2000元给对方。 随后,孙某通过其他同学联系上了付某某,但她说自己的QQ号被人盗了,孙某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 案例二:日前,陈某报警称:自己收到同学王某某QQ信息,说自己朋友生病住院,现因她的微信被冻结无法转账,让陈某帮忙转钱。陈某通过对方发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付款了950元。 之后,陈某觉得不对劲,于是拨打了110报警。 这些受害人遭遇了冒充QQ好友诈骗,希望通过上述案例,让大家真实了解骗子是如何引诱受害人一步一步上当受骗的。让大家谨记: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转账前需电话确认! 第一步:QQ好友名字为王**的QQ号被盗,并以王**的名义给受害人发送“帮忙”信息!骗子称先给受害人打钱,然后让受害人把钱打到骗子朋友微信或QQ上。因为不用受害人自己垫钱,便会欣然答应。大家看图片,QQ聊天中提醒:“当前好友不在常用环境登录,若聊到钱财交易,请打电话跟好友确认是否为本人登录。”以后再遇到此类提醒,转账前给好友电话确认。 第二步:骗子把制作的一张假的汇款截图给受害人发过去了,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截图显示,“转账已受理,通常情况下,资金会在4-6小时内转入收款行,实际转入收款账户时间视收款行处理商定。” 第三步:骗子以跨行转账时间有点久为由,让受害人先垫付给其朋友转过去。 第四步:骗子朋友以事情非常着急为由,制造紧张氛围,让受害人给他汇钱。 诈骗手段虽然不属新鲜,但骗子却屡试不爽...... 警方提示:骗子一般会编个借口拒绝受害人的直接转账,因为直接转账钱款是进入被盗账号里,骗子没有支付密码无法使用。骗子会提供收款二维码,这就是要防范的重点。除了直接盗取QQ或者微信账号诈骗,还有“克隆”好友的头像和昵称实施诈骗,也是让受害人相信是好友在借钱。不管手段如何变换,只要在转账前电话联系好友或者视频联系确认一下,就能拆穿骗子的谎言。
5月16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电诈案件预警,其中警方发现有不少学生将自己的微信号租给别人,不法分子用他人的微信号欺骗同学、家人或朋友。你身边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吗?快快转发给身边的同学和家长! 案例一 出租微信号被用于诈骗案例 5月10日,酒泉公安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个别中学生经同学、社会闲散人员介绍,将自己的微信号以每天40-80元的价格出租给他人使用。 在校学生应该增强个人新型安全保护意识,不要将自己微信、QQ号、身份信息、银行卡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出售买卖实名制手机卡、银行卡,一旦被用于犯罪环节,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警告、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疑问,可拨打96110咨询。 案例二 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例 5月10日,陇南市居民X先生在家接到一自称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张警官的电话,称X先生涉嫌一起非法洗钱案,需要其配合调查。X先生听到后非常紧张,按对方要求关闭了自己所有的通讯方式,并申请了一个新的QQ和对方联系。在QQ聊天中,对方索要了X先生所有的银行账号和账号内的存款信息,并索要了手机验证码。后X先生收到了转账短信,其银行账户内的20余万元被转走。X先生联系对方时,对方已将其拉黑。 公安机关不会在电话和网络上办案,更不会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和工作对象交流案情。 案例三 刷单类诈骗案例 5月11日,武威市居民H女士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刷单的信息,便主动添加对方的微信,对方便指导H女士下载了“千牛”APP,并发送一客服微信让H女士联系。H女士先做了几单小额任务,每笔都收到了5-15元的佣金,后客服开始向H女士分配大额任务,其完成一单后,客服以要多次刷单才可完成任务为由,让H女士再次刷单。H女士多次付款共计10万余元后,客服仍以H女士未完成任务为由拒绝支付本金及佣金,H女士再次联系客服时,对方已将其删除。 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例四 网络交易诈骗案例 2020年5月13日,张掖市居民N女士在闲鱼APP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时,一买家和N女士在淘宝中聊天告诉N女士无法下单,N女士联系闲鱼客服,客服告诉N女士店铺未授权,交易已被冻结,需要交纳2000元保证金,等审核通过后再返还给N女士。N女士扫码支付后,客服又以其他理由诱骗N女士扫码支付15000余元,当对方继续要求N女士支付保证金时,N女士怀疑自己被骗,遂报警。 网上交易时凡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都是诈骗,若对方提到账户被冻结、需开通新业务等字眼时请立即终止交易。如有疑问,请致电96110咨询。 案例五 注销贷款平台诈骗案例 5月11日,白银市居民M先生接到一陌生来电,对方称M先生在大学期间申请的教育基金存在问题,让M先生联系客服QQ解决。添加QQ后,对方称M先生的教育基金需要注销清零,让M先生登录京东金融APP和苏宁易购APP上借款,完成清零后两个小时内将钱返还。M先生便在两个APP上借款80000余元转账到对方的指定账户,后M先生发现已被对方拉黑,遂报警。 贷款平台不存在注销清零一说,请时刻提高警惕,切勿被不法分子的谣言蛊惑。 案例六 网络贷款诈骗案例 5月11日,金昌市W先生接到一贷款公司来电,询问是否需要贷款,W先生便添加客服QQ询问具体事宜。W先生告知客服需贷款80000元,并和对方签订了电子合同,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让W先生向指定账户转账5000元,随后W先生收到85000元到账的信息,但无法提现,对方告知W先生银行流水不够需要重新提供,于是W先生又分两次向指定账户转账35000元,但仍无法提现,W先生感觉被骗,遂报警。 凡是主动联系提供贷款服务的都涉嫌诈骗,凡是在贷款发放前要求缴纳保证金、解冻费、做流水账的都是诈骗。
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层出不穷,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它们“换了个马甲”又开始招摇撞骗。北京市老龄协会近日公布一起案例,有人打着自己推销的保健品可以预防新冠肺炎病毒的名义实施诈骗,导致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损失钱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短短几个字,却意味着很多东西,因为这表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一些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措施,养成的习惯,都需要我们延续下去、坚持下去。然而,一些骗子或者是保健品商家也从中看到了“商机”,开始利用公众加强疫情防控的迫切心理大做文章,实施自己的骗局。 北京市老龄协会近日公布的这起案例,就非常具有典型性,也非常具有警示意义。这名自称某国际著名保健品公司中国区代理人的骗子,在潜入成员多数都是老人的拼购群以后,以私聊的方式表示自己有国外进口的“一次服用一辈子都不会感染此类病毒”的保健品。然而在老人转了几万元钱以后,非但没有收到保健品,反而被骗子推销其他的商品,在老人起疑在微信群询问以后,才发现骗子和很多老人都通过私聊的方式进行了诈骗活动。这时候,骗子和群里的托早已悄悄退群,不知所踪。 利用疫情防控来设置骗局,骗子确实很精明,但上当的老人也确实很糊涂。既然都会玩手机,懂得网购,按理说也不会因为信息闭塞而对一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常识完全不知情、不了解吧?各路专家三番五次地说目前并没有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特效药,一些老人怎么就相信了骗子所谓的“一次服用一辈子都不会感染此类病毒”呢? 骗子也知道老人好忽悠,但是老人的子女不好忽悠,所以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特意要求老人不要告诉子女。老人们应该明白,这个世界上最关心自己的,永远是自己的子女,而不是不认识的陌生人。而老人的子女,也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多些对老人的关心和了解,能够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端倪,做好对老人的科普和引导工作。
高速开始收费,骗子也开始行动了……近日,不少市民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尊敬的车主,您好!因系统升级,您的ETC自动感应功能已失效,请进行重新二次认证,点击链接自行完成办理!”经警方证实,此类短信属于新型电信诈骗,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 5月6日下午3点37分,市民张先生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是“【高速ETC】尊敬的车主,您好!您的ETC认证已失效,为避免影响您的出行,请务必点击链接进行认证”。“五一”假期刚结束是不是高速收费形式调整了?带着疑问张先生点开了短信提供的链接,进入链接后网页要求车主填写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预留电话等信息。“又是银行卡、又是银行卡密码,估计是骗局。”当看到网页要求填写的信息都跟银行账户有关,张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110。经警方工作人员证实,该短信是一种典型的电信诈骗骗局,车主进入所谓的认证网站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骗子会第一时间根据相关信息盗取当事人个人账户资金,目前,全国多个城市都出现了类似案件。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ETC无需二次认证,长时间不使用也不会失效。收到关于ETC“认证失效”“系统升级”等内容的短信,千万不要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否则就会进入钓鱼网站。 提醒:车主应确保ETC功能正常 在昆明西收费站出口,每条车道的4个岗亭都有人值守。“为保障收费站车辆通行顺畅,已召回所有收费员,广泛宣传告知恢复收费政策及高速出行注意事项,启用了移动式收费机和复式收费亭,全面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当天有一部分车辆因‘ETC卡掉落或电子标签失效’等,导致ETC不抬杆,影响通行效率。”昆明西收费站相关负责人说,建议广大车主及时了解ETC使用知识,确保ETC处于正常的功能状态。
守好“钱袋子”,除了公安机关火速出击,还需要大家认清套路、做好防范。今年4月以来,云南各地公安机关打掉一批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发现这些诈骗手段大多潜伏在日常生活中。 套路1 刷单可赚钱,返利即到账 “谢谢警官,太感谢你们了,原以为被骗的9000多元钱打水漂了,没想到你们竟然帮我追回来了!”家住玉溪市红塔区的王女士抱着孩子急匆匆来到玉带派出所,激动地向民警表达自己的谢意。 4月15日,王女士在闲玩时通过抖音认识昵称为“作者助理”的女子,对方称能教她刷单赚钱,两人加了微信好友。经过一番指导,王女士用花呗为对方支付了一部苹果手机的钱。付完钱后越想越不对劲,钱是自己付的、手机却寄给了对方,这才感觉自己被骗,随即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网购平台反映受害人被骗的情况,网购平台售货方立即对王女士下单的货品进行了紧急拦截、招回。4月19日,除去扣除的快递费23元,王女士收到退回的钱款共计9045元。 套路2 商品有问题,扫码可退款 4月初,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及时帮助罗女士查处了一起自称“购买商品有问题,扫码退款”的诈骗案,及时挽回损失50万元。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称是快递公司业务员,电话里说罗女士网购的包裹有问题无法送达要将货款退还,并要求她扫描二维码退款,罗女士操作完成后就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卡内余额为零,50多万元钱瞬间没了,随即报警。 民警在向罗女士了解情况时,罗女士收到短信提示卡内转回了四十万元,骗子仍不断发语音说:“你按我说的做,剩余10万元就可以转回来。”民警判明这是“套路”,让罗女士不要理他,并驱车带她到银行进行咨询。银行工作人核查发现:钱并没有被转走,只是由活期转成了定期,于是就收到了余额为零的提醒短信,骗子想趁机诱导当事人把钱转出,完成诈骗。 办案民警说:“近期这种扫码或回复验证码的诈骗手段频发,切记不能随意扫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更不能随意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短信验证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你索取短信验证码及银行卡密码时切记不能提供。” 游戏有骗局 账号要管好 普洱市思茅区云仙乡杨某某13岁的儿子用其手机刷“快手”,见视频称可以免费送“王者荣耀”皮肤,便加入QQ群,群主以可以帮其领取免费皮肤为借口,获取了微信号、登录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随后,杨某某收到信息提示,其银行卡内的钱被扣16,089元。 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核实情况,协调腾讯公司对此微信号进行封停,成功阻止钱被转出。经过一个多月努力,4月15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成功侦破了这起案件,帮助受害群众追回被骗资金16,089元。 网恋有陷阱,钱包要管牢 “我来自首,你们赶紧把我抓了,我实在受不了了。”近日,一名41岁男子到丽江市玉龙县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网络上冒充网恋“女友”骗取财物,因对现任“男朋友”动了“真情”,深感自责和内疚,殉情胆怯,只有报案自首。 2016年以来,该男子以“女性”身份利用微信功能“附近的人”搜索一些男性主动添加好友,待时机成熟后,便以“女朋友”的身份向对方讨要钱财供自己挥霍。为避免被识破,该男子精心“包装”自己,在与“男朋友”聊天时都会使用变声器。4月15日下午,在网络上实施诈骗的他因对“男朋友”动了“真情”,在自责、内疚的想法驱使下,来到长江第一湾欲“轻生”,面对冰凉的江水,原本“生无可恋”的他顷刻间失去了勇气,在“良心”的驱使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提示:生活中,不法分子以网络贷款、代办信用卡、网络交友、赌博和投资、兼职刷单、购物退款等为由实施诈骗,大家要保持清醒、谨慎,既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网友的说辞,答应陌生网友的要求,也不要将自己真实的信息告诉他人,并提高自己抵抗诱惑的能力,谨防受骗。
“同学你好,我们是xx银行的客服,您在大学期间注册了一个校园贷款账号,现在如果不注销的话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请您添加我们的客服QQ进行下一步操作……”5月10日,大学毕业生小李接到了一位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被诈骗了1000元! 5月10日,小李来到当地公安分局报案,称其被骗走了1000元。小李是去年毕业的一名大学生,现在已经顺利参加工作。他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某银行客服,告诉小李他在大学期间注册过一个校园贷款账号,现在毕业了如果不注销的话会影响个人信用。小李一听有点慌了神,因为自己从来没有注册过任何校园贷款,对方却说,可能是小李的同学或者老师帮其注册过,并且说出了小李的身份证号码。听到这里,小李有些半信半疑,于是便询问对方应该如何注销。对方告诉小李一个QQ号,让其添加客服的QQ之后进行操作,小李马上添加了对方提供的QQ号,随后,一位“客服”人员发过来一个二维码,让其扫码下载并注册APP,成功注册之后才能开始注销账号。于是,小李扫描了二维码成功下载注册了APP账号,客服又说,因为小李是新用户,需要先通过APP转账一次之后才能开始注销,并发给小李一个银行卡号让其转款1000元。小李担心注销不成功会影响个人信用,他没有犹豫,迅速向对方提供的卡号里转账了1000元。 然而,转账成功之后的小李却再也联系不上所谓的“客服”,小李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于是马上来到派出所报案。 警方提醒广大毕业生,接到自称银行贷款的电话一定要警惕,当心打着注销校园贷旗号的诈骗。如果接到类似的电话应及时向官方客服或学校老师咨询核实情况,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的QQ号,更不要随意向陌生人转账,避免上当受骗!如遭遇电信诈骗,请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及时报警!
据媒体报道,每年4月到6月、9月到12月是论文代写的旺季,从代笔的“写手”,到拉生意的“客服”,再到转达写作要求的“主管”,每一笔论文交易背后都有完整的“产业链”。一笔订单写手能赚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中介更能从中获利翻倍,而这些代写的论文大多东拼西凑、质量不佳,“客户”交钱后被拉黑也是常有的事。 找人代写论文行为本质上是论文造假,是学术不端的表现之一,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威胁。然而,多年来论文代写乱象屡禁不绝,在论文交易中推波助澜的中介更是“生意火爆”,畸形“产业链”背后是旺盛的论文造假需求。其根源在于一些学术和科研机构唯论文评价学术成果,一些高校学子和科研人员混学历的心态、急功近利的目的成为支撑论文代写“产业链”的主要力量。而学术机构方面对论文的监管往往局限在开题和答辩等环节,一些导师疏于对学生论文写作的日常督促和指导,致使一些代写论文得以蒙混过关。 将学术论文写作异化成一门生意,无疑是学术的悲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个畸形“产业链”呈现出中介“两头通吃”、大肆牟利的局面。有“写手”反映,有的写手群多达七八百人,群里厉害的“写手”一个月能赚几万块。但在中介面前,“写手”和“客户”仍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写手”因私下交易被扣发工资乃至停止合作,一些“客户”也因拿到的论文结构混乱、不合要求,竟然试图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写手”和“客户”本身就是学术不端的行为人,其参与论文造假的行为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论文代写戕害学术生态,唯有加大对参与各方的惩戒力度才能形成震慑、掐住论文造假的命门。其实,早在2015年,中国科协等七部门曾联合印发文件,坚决抵制“第三方”代写、代投、修改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曾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科技部等20个部门也联合发布文件,对案件调查流程及处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将买卖、代写论文列入科研失信行为。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将这些规定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例监管当中,仍需要主管部门拿出监管的魄力和统筹的智慧。 对论文代写等学术造假行为,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条论文代写“黑色链条”的背后,对应着学生、科研人员、写手、中介、平台、学术机构等多个主体。在“治标”的层面,需要加大对写手、中介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必要时可考虑将包括组织和帮助论文买卖、代写在内的行为纳入刑法规范,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由于一些中介藏身电商和社交平台,加大了打击的难度,需要强化平台运营商对论文代写网络的监管责任,通过查补关键字漏洞、封杀非法账户等方式,堵住论文代写的交易渠道。而在“治本”层面,需要进一步压实学术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丰富对论文造假的查处和追责手段,加大对论文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使论文造假从“不敢”走向“不能”,才能真正做到釜底抽薪、正本清源。
“生日送福利,只要你给我转账,我就返还给你更多的钱!”这样的红包游戏,你可别以为是天上掉馅饼,这很可能是诈骗者设下的陷阱。近日,桐庐县公安局瑶琳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返利实施诈骗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3月24日深夜,有一个市民报警,说自己的孩子从妈妈那里要了500元,但是等到父亲回家时,孩子却跟他说,妈妈给他的500元已经被人骗走了。”瑶琳派出所孟郑凯瑞回忆道,“接到报案后,我们就仔细询问了受害人小周被骗的全部过程。” 三月的一天,小周正刷着朋友圈,突然一条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今天过生日发福利,给我转188就返388,588返888,以此类推,名额有限,仅限前15名好友。同时,那条朋友圈信息上还配有许多别人转账成功收到返利的截图。一看有人成功了,发布消息的又是自己的好友,担心抢不到名额的小周立马找上了这位好友。 “在现实生活中,小周认识这位朋友,他认为自己熟悉的朋友,在朋友圈内是不可能发布诈骗信息的。”瑶琳派出所民警孟郑凯瑞说。 在调查案件中,民警发现,发布诈骗信息的人,会人为设置一个“紧急度”。瑶琳派出所副所长田能超解释说:“例如,信息发布时会明确只有15个返利名额,现在已经有10个名额被占了,非常紧俏,现在把名额给对方,是因为‘朋友’关系,为了赢得对方的信任,实施诈骗的人还会利用自己PS制作的图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发给受害人,让他更加确信返利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正是如此的环环相扣,让小周没有了思考的时间,毫不犹豫地把钱转给了对方。可是,好友却又把转账的钱原封不动退还给了小周,说这个微信号不方便收钱,随后又把他拉进了一个只有4个人的群聊里。当小周进入群聊之后,他的钱就以微信红包的方式,发在了群里,另外两名微信好友就会抢红包,当小周的钱被其他人“抢”走之后,小周就被“踢”出了群聊。500元没了,但小周没收到返利,好友也再联系不上了。此时的小周才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人骗了。可是,对方明明是自己熟悉的好友,怎么会“诈骗”自己呢?带着疑惑,小周拨通了好友的电话,这才知道,好友的微信号已经被出租了,并不是其本人在使用。至此,小周确信自己是被诈骗了。 案情调查至如今,还有一个谜团未解开:好友的微信为何会出租,租给了谁,又租了多久,租金多少? 民警继续深入调查。孟郑凯瑞说:“嫌疑人会通过日常推广,发布租微信号广告,并有高额好处费。租两个小时微信号,可以有五六百元的报酬。”就这样,本以为是真实靠谱的“熟人发福利”,却变成了诈骗团伙的诈骗手段。犯罪嫌疑人利用租来的微信号中的朋友圈资源,伪装成熟人,降低受害者的警惕心,寻找更多的诈骗目标。 不过,这所谓的五六百元的报酬,也是一个“陷阱”。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整套诈骗流程中,所有的信息都是假的,诈骗完之后,嫌疑人就会把自己的微信在对方的微信号里面删除,找不到任何线索。甚至嫌疑人本身用来联系租号的微信号,用来跟别人交涉的微信号,都是“小号”。 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拉群聊发红包,他人收款的形式,躲避平台反诈系统。办案民警通过调查,逐渐摸清了犯罪团伙的诈骗套路,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后,民警立即实施抓捕行动。 当民警撬开嫌疑人的门时,在房间里发现了五个未成年人。田能超说:“我们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涉及到不少是未成年人,这也是较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目前,几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9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法违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信银行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给钱就能“拉银行流水”吗?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仍存哪些个人信息保护漏洞?应如何堵住?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记者体验:“付钱拉银行流水”有真有假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网络平台个人“银行流水”信息的售价从600元至5000元不等,查询时段为1个月至12个月,时段越长价格越高,买家只需要提供查询对象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 QQ名为“杨大”的卖家告诉记者,被贩卖的各种个人信息中,“银行流水”等金融信息最值钱。他表示,做这行的都得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里“有人”。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银行“内鬼”参与倒卖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中行无锡分行职工唐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该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非法提供给他人;建行余姚城建支行原行长沈某某,将该行受理的贷款客户财产信息共计127条提供给他人用于招揽业务。 记者还发现,由于卖家大多要求“先付款后查询”,也有不少所谓“侦探公司”借此诈财。 名为“百胜私家侦探公司”的卖家向记者开价600元表示可查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的信息。记者支付部分定金后,卖家表示40分钟左右会将会发来相关流水信息。约25分钟后,记者发现自己被该卖家“拉黑”。 银行中仍存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漏洞 据了解,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发现并通报一大批涉及金融等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及安全监管漏洞,抓获各行业内部涉嫌违规人员3000余名。但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仍存一些隐患值得警惕。 ——为“拉客户”“冲业绩”违规泄露用户信息成部分银行“潜规则”。浙江某农村信用社的一线柜员小张告诉记者,银行内部只有一线柜员有权限查询客户流水及其他信息,且查询时需其他员工共同授权,系统会自动留痕。 “但如果行长级别的领导以业务需要为名要求查询导出某客户流水,柜员往往难以拒绝。为‘笼络大客户’,而帮其私拉他人流水,这在一些银行也不是秘密。”小张说。 ——银行内控漏洞致用户信息流进“黑市”。曾在广州某银行任职一线柜员的周女士透露,其所在银行的柜员可以随意查看客户半年内交易流水,无需授权。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部分银行对记录客户信息的纸质资料保护不足,未能及时销毁或失控流出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已“上云”的资料,也存在因操作规范执行、监督不严而导致信息泄露风险大增情况。 浦发银行某原电销中心业务主管任职期间违规获取、储存大量客户个人信息致其全部外流入电信诈骗团伙手中。 ——部分银行App涉嫌过度索权致泄露信息风险上升。记者随机测试了多款银行App,发现其中多家存在不同程度“诱导”用户授权获取手机信息权限,如不同意其隐私条款则不能继续使用。其中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建议用户同意读取拨打电话及通话管理,照片、媒体内容及文件,获取位置信息等信息,否则相关功能将无法使用。且该类授权属于“一次授权、长期有效”,后期再使用时,系统不再提示授权。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表示,根据相关国家标准,金融借贷类App可以获取的最小权限范围为存储权限。机构应尽量遵循最小索权原则,尽量不因存储权限之外的权限影响用户使用App的关键功能。 某银行风控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大多数银行App都涉及技术外包合作方,尽管在遴选时对合作企业背景、安全性有一定考量,但合作企业部分员工泄露信息的风险仍然不小。 “目前不少银行员工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全凭自身职业操守。”周女士说。 强化保护急需提升“法律+技术”防护力 如何才能堵上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漏洞?中国人民银行某省级分行工作人员建议,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银行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仅“内部处理”了事。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已有部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刑事保护、内控制度保护和技术规范,且相关立法仍在推进中。 2月,央行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对金融业机构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正式对外发布。 2019年12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机制。 2017年5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表示,目前的个人信息侵权民事救济机制仍然着眼于弥补实际损失,难以对故意侵权者在法律上形成有力约束。建议对非法披露他人信息、故意侵害他人信息权利的行为设定最低赔偿金额,加大惩罚力度。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建议,应督促银行筛查自身和第三方合作公司在个人金融信息采集、传输、维护、留痕的全流程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泄露风险点,及时更新防火墙、身份认证系统、数字签名等安全监控技术,防止因不规范操作泄露或恶意窃取等内部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