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东部某市监管部门对某空调企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个结果一公布就引起广泛关注,不少消费者认为,造假企业虽然被罚了,但仅仅十万元的处罚,力度有点小。 对于家用电器,其能效等级一向是消费者十分重视的性能指标。作为消费者,当然希望自己购买使用的电器耗能越低越好。特别是空调这样的大功率家电,人们对其能效等级可能更为敏感。相关企业应当依靠科技创新来降低能耗、提高能效等级,如果通过虚标能效等级来“拔高”自己,就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远看也会对企业品牌造成莫大的戕害。 今年3月,中消协发布的《消费维权认知及行为调查报告》显示,从消费环境感知来看,约六成受访者对当前消费环境表示放心,但所购商品或服务“品质不如意”成为困扰受访者的最主要问题;在改善消费维权状况需要加强的工作方面,受访者对“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监管”提及率最高,占比高达75.1%。空调虚标能效行为显然也在“品质不如意”之列,此类问题如解决不好,将成为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路上的一只拦路虎。 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除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外,还会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此行为,却只被处以“责令改正”和“处罚款十万元人民币”,这样的处罚很难对类似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近年来,相关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上下了很大力气,但制假售假依然时有发生,处罚力度弱、造假成本低是一大原因。只有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来,形成对虚假宣传等违规失信行为零容忍的刚性约束环境,“质量就是生命”的商业伦理才可能蔚然成风。 “打蛇打七寸”,行政处罚也要打在痛处、罚到点上。只有切实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让弄虚作假的企业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才能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促使其恪守诚信经营的市场经济准则。同时也能警醒其他商家,形成良好的商品与服务供给环境,从而以优质供给引领消费升级,畅通供需循环,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称心。
“我们刚做了一个创业项目,现在正在推广,拜托支持一下,帮忙扫下二维码好吗?”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曾遇到过这样的请求呢?也许你出于同情或不好意思拒绝,会进行了扫描。可你是否知道,这背后暗藏猫腻,一个随手的举动甚至可能导致微信号被封禁呢? 帮陌生人扫二维码,结果微信号被封禁 市民刘女士不久前在乘坐地铁时,遇到了一名年轻女孩,她自称刚毕业不久,刚做了一个创业项目,希望能帮忙扫码关注支持。刘女士觉得小姑娘不容易,于是便打开微信扫了一下。可随后手机便弹出一个“好友辅助注册”的页面。“不是扫码关注吗?为什么还要辅助注册?”刘女士感觉不对劲就没有点确认,结果那位女孩只是含糊了一句“可能是点错了”便转身离去。 张先生的遭遇和刘女士类似。不久前,他带孩子逛街时,也遇到有人求他帮助扫码,并表示之后能获赠一个气球。张先生觉得只是举手之劳,就拿出手机让对方帮助操作。可没过几天,张先生就发现微信被限制了部分功能,连消息也发不出去了。他赶紧联系客服,结果被告知,因为他辅助注册的账号存在违规行为,所以才会被暂时限制使用微信! 背后暗藏玄机,目的在于辅助注册或解封 那么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呢?5月12日,记者在网上搜索“微信辅助注册”,发现不少平台都有发布类似的任务。大致内容为,只要按照要求扫码,并辅助对方完成微信账号注册,就可以赚取相应的报酬。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人声称可以帮助批量完成账号注册。 “实际上,这样做无非两种目的,辅助注册或解封,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扫码,后果可能会很严重!”曾从事网络推广的许先生告诉记者。如今微信对于新账号注册有限制,为防恶意注册,需要其他用户辅助完成,就是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完成后才能注册成功。而对辅助者,必须是注册半年以上并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账号,且每个账号一个月内只能辅助一次。也就是说,有资格辅助注册的必须是成熟的用户,而且还不是无限制的。 如今电商微商发展迅速,很多商家为拓展业务都会注册很多账号,可如何寻找辅助的人就成了难题。于是网上就衍生出了专门帮助批量注册账号的业务,一单从价格几元到数十元不等,如果是大批量注册,还涉及层层转包,价格更高。所以就有人打着赠送礼品的幌子,诱惑路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完成注册。然而,人们对于这些账号日后如何操作运营并不了解。按照微信官方规定,一旦这些账号出现违规,那么不仅这个账号,就连辅助注册的账号都要被封禁,如果累计次数多了甚至还有可能被永久封号! 辅助解封的原理也差不多,对于一些因违规被封禁的账号,在申请解封时同样需要其他账号辅助。如果一旦该账号被查出有批量解封等违规行为,那么辅助者的账号也会被处罚。“所以这种辅助陌生人注册或解封的操作风险十足,可能无意中就会使自己的账号被连累!”许先生说。 微信官方:违规辅助他人注册或解封可能被封号 对此,微信官方客服也表示,他们也发现,如今有人借着送礼等方式,诱导人们辅助进行微信注册或解封。同时还有一些平台将辅助注册、解封包装为兼职、任务等形式,蒙骗普通用户参与。 实际上,他们在今年4月就曾发布《针对利诱用户参与虚假辅助注册行为的治理公告》,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公告中规定,不仅“诱导或欺骗他人为自己注册、解封微信号进行辅助验证”属于违规行为,而且“恶意为他人注册、解封微信账号进行辅助验证”也属于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账号,平台将限制使用部分功能,严重的还会做封号处理。 “希望大家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在帮助他人进行辅助验证前,应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如果遇到用送礼、兼职、网赚等名义要求为陌生人提供扫码帮助时,切记提高警惕,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法分子完成注册或解封。”工作人员说。
如今,在利益驱动下,电脑浏览器首页及公众号、自媒体号等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为数不少由恶意营销账号生产的标题耸人听闻、内容粗俗低劣的文章,损害了互联网的清朗空间。近日起,国家网信办组织各地网信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达9.04亿人,其中学生网民占比最高,达26.9%。网络传播的文章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仅会吸引网民的注意力,而且容易诱导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行为。庞大的青少年网民群体每天沉浸在不负责的观点、恶意营销账号文章的“泥淖”里,其身心健康必然会受到不良影响。 恶意营销账号的出现和肆虐,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正能量、有价值的信息供给赶不上网民数量激增而出现的“信息供给下沉化”现象。要有效扭转这一不良现象,破要破得坚决,立也要立得理直气壮。 在信息生产和传播领域,正能量必须始终在场并且高扬,主流价值观要发挥引领的作用。如今,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用模仿的手段嘲讽恶意营销账号的模板化写作、越来越多的官方媒体机构学会“网言网语”,并主动开设账号进驻各类平台……这些变化,都深刻说明了信息生产和传播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分必要。破与立这两手都抓紧,清朗的网络空间就一定未来可期。
近年来,非法集资集中爆发的十大领域: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三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未经批准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个别省(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实在是太狡猾,幸亏员工及时发现,避免了公司更大的损失。”近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受害方负责人在现场如是说。 该案发生于去年5月。被告人鲁某文化程度本不高,但一门心思钻研网络编程技术。他利用编制的计算机程序,非法获取某网上购物商城在微信小程序中的数据,共窃取23万多组手机号、微信号等个人信息。鲁某通过抓取别人的信息参与该商城的营销活动,从中骗取大量优惠券,得手后再将优惠券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数万元。鲁某如此“薅羊毛”做法,最终没能躲过法律的严惩。 蹊跷 异常数据引起注意 幕后黑手究竟是谁? 小徐是某知名网上购物商城扬州分公司的员工,是该网上商城技术公司的一名程序员,主要负责公司的安全维护工作。 去年4月以来,小徐的公司开展了多期促销活动,主要是通过微信小程序上的某购物街发送活动链接,每次选取5种商品展示在小程序里,消费者可以针对每种商品各发起一次分享商品助力活动。当助力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方能成团,每名消费者都有机会获得对应商品的优惠券,在网络购物时可以使用。 去年5月底,该公司开展了一次组团助力活动,正是在这次活动过程中,小徐发现了一些异常。“我们在比较数据时发现,有两个微信账号关联大量的虚假助力行为,其中一个账号两天内参与助力几十万次。”而一个账号最多只可5次助力。小徐据此判断,这两个微信账号肯定有问题。 幕后黑手究竟是谁?小徐和公司同事分析,这个“神秘人物”的主要目的,是骗取公司发放的优惠券。为了避免公司更大的损失,小徐第一时间向警方求助。 落网 不同账号指向一人 警方锁定了嫌疑人 小徐报案时告诉警方,不仅同一账号参与的次数惊人,他们还用技术手段发现某QQ群中出现了一款针对该公司的助力作弊软件,可以实现自动化批量助力。除此以外,这个“神秘人物”胆大猖狂,为了牟利,竟然在相关微信粉丝群内吆喝数天,做起了推销。 原来,为了将非法窃取的优惠券尽快转手卖出,这个“神秘人物”在粉丝群内声称,可以提供套取优惠券的有偿服务。按照他的说法,只需支付6至10元就能套取价值25元的优惠券。 广陵警方接到报警后,判断这是一起新型的利用软件技术实施犯罪的案件。警方表示,不法分子的行为,不仅使这家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也给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根据受害公司提供的线索,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同时还联合其他网络平台,寻找犯罪嫌疑人。 经过追踪,警方发现,虚假助力的账号对应两个账号,实则为同一人。没多久,警方锁定了居住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鲁某。 起初,鲁某面对警方的询问仍然试图抵赖。在警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后,鲁某对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鲁某是如何操作的呢? 原来,一些商家在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开展的营销活动,让鲁某觉得有机可乘。鲁某交代,他通过开发作弊软件,利用软件获取微信客户端上大量的用户系统数据,进而截取别人的数据信息,短时间内利用这些数据信息参加两家公司开展的营销活动,获取大量优惠券,转手抛售给其他人,从中获得利益。 判决 非法获取信息数据 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鲁某在家中利用自己编写的计算机程序,非法获取某网上购物商城通过微信小程序发送给客户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共计23万多组。被告人还利用非法获取的数据参与某汽车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开展的福利活动,获取活动发放的视频软件福利卡并向他人出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一万七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这其实就是一种‘薅羊毛’的行为,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有这样一批人专门瞄准商家开展的各类优惠活动。”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鲁某年纪轻轻,能自学掌握编程技术也不容易,可惜聪明没用在正道上。 提醒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平台快速发展,不少商家争先恐后利用微信小程序等开展商品促销活动,通过推广组团助力、抽奖等线上活动拉动消费。不承想,也被不法分子盯上了。法官指出,为了避免经济损失,企业应该加强安全防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网络营销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及时进行监管,这是最为有效的办法。如需更深一步的小程序开发,可找专业正规的公司合作。如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在参与网络平台各种活动时,也要加强防范,谨防被骗。法官表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商家,不要随意使用公共场所的无线网,不要随意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号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5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饭馆餐厅将不得再主动提供包括筷子、勺子、刀叉等一次性餐具,外卖平台则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据《北京晚报》报道,大部分饭馆餐厅送出外卖时已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但也有个别餐馆推出了1角钱的付费一次性餐具包,而且与套餐“捆绑销售”,消费者想取消都没门儿。 一次性餐具,又被称呼为即用即弃餐具,是指如塑胶刀叉汤匙、卫生竹筷、纸碟、纸杯等仅供一次性使用,就作为垃圾扔掉的餐具。可以说,一次性餐具虽便利,但其隐患不小,比如,带来资源浪费,也带来严重的环境固体物垃圾堆积。也因此,一些地方开始禁一次性餐具。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明确了相关要求。 根据北京市新规,无论是餐饮经营者,还是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并应当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识。违规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此,这也考验着监管执法部门的智慧,以确保违规者得到应有惩治。 要让监管执法成效更优,应该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对于享受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不能只想到自己便利,一方面应该学会主动拒绝;另一方面对于违规行为,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使其得到依规处置。 遏制一次性餐具使用,既需要规章的约束,更离不开各方的协同给力。尤其是,对于各类经营主体而言,须切实负起责任,不能用“新玩法”加以应对。降低资源浪费,爱护环境,需要从我做起,所以,公众参与进来,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就十分必要,比如在家里叫外卖,不要一次性餐具等等,这也是为生态环境保护作贡献。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餐饮、健身、美容美发、零售购物等很多领域盛行,人们对生活便捷的追求以及经营者对预付卡优惠的承诺,使消费者容易忽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诸多风险,如经营者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依约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卷款逃逸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导致消费纠纷高发。对此,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多做比较,谨慎消费。 一要谨慎选择商家。办理预付卡前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最好提前了解该业态该模式存在的漏洞和缺点,做到心中有数。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办理后看出具的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要理性办卡充费。办理预付卡时要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充费。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诱惑而冲动消费,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损失。 三要务必签订合同。不要轻信一些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将合同条款了解清楚,不要轻率签字。 四要保存发票证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后,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对于金额较大的预付卡,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 五要及时主动维权。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一假期的最后一天,吉林省集安市委书记杨文慧走进拼多多直播间,与集安籍导演、演员大鹏视频连线,一起推介冰葡萄酒、人参、蜂蜜等集安特产。持续一天的直播累计吸引81万拼多多网友观看,共计销售集安特产超过43万元,集安冰葡萄酒的搜索量环比上涨189%,集安人参搜索量环比上涨156%。 前两年兴起的网络直播销售,今年疫情期间“意外”得到爆发式增长。为克服疫情造成的传统销售渠道阻滞,特别是为解决农产品滞销难题,不少地方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网络直播形式推介各类商品,带货效果十分突出。以五一假期为例,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楠介绍,直播带货成为五一节消费的新热点,电商直播场次和直播商品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倍和4.7倍,仅一个直播间就促成交易达60万单,实现销售额1.4亿元。 直播带货能迅速火起来,除了直播带货模式自己培养了薇娅、李佳琦等一批网红带货王,另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一批演艺界、文体界名人、明星积极参加各平台的直播活动,充分发挥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影响力、亲和力优势,激发出惊人的带货效应。名人直播带货的实质,是把电商平台网络销售无限链接的特点与公众人物“注意力经济”的特点结合起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促销成效最大化。 随着直播带货模式持续发展,名人直播带货出现了一种更加精准、更接地气的形式——名人参与自己家乡举行的直播销售活动,为自己家乡的商品、特产直播带货。随手百度一下,就可搜到“朱丹、华少再次合作,直播助力为浙江老家带货”“袁姗姗开直播为家乡特产带货:感谢大家热爱湖北”“武大校花吴倩来到薇娅直播间,为家乡湖北带货助力”“白宇为家乡西安带货直播吃面皮,成功让网友看饿了”之类新闻。这次大鹏参加拼多多平台直播为集安带货,也是名人直播为家乡“带流量”“带销量”的一个典型。 无论是很早就离开了家乡,还是在家乡生活了较长时间,名人对自己家乡的风土人情总是津津乐道,对家乡的特色产品无不如数家珍。有的名人离家多年,一直是家乡产品的忠实拥趸,比如大鹏说他每次从集安回北京,一定会带一种集安特产——冰葡萄酒送给朋友。与一般的名人直播带货相比,名人直播为自己的家乡带货,相当于用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经历,为自己作为家乡产品代言人的身份作证,用自己对家长父老的特殊感情,为自己所代言的家乡产品背书,因而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感染力,能产生更强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相应地,名人直播为自己家乡带货,要有更严格的自我约束和更大的责任担当。正因为名人为家乡带货更有公信力和说服力,名人更需要谨慎、节制地运用这种“权利”,对家乡产品的推介一定要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既不溢美,也不隐恶,更不能抱着做“一锤子买卖”的心态,只图让网友掏钱买了家乡的东西就了事。名人直播为家乡带货如果出了问题,其后果只会比一般名人直播带货更严重——不但会损害网友(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名人自身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还会对名人家乡的声誉和父老乡亲的切身利益造成伤害。 名人直播为家乡带货,不仅带动了家乡产品的网销,更“带”着游子对故乡的深情,“带”着助力家乡父老脱贫致富的使命,“带”着以电商平台扶贫兴农、促消费稳经济的重大责任。这应当成为名人回报家乡的一种新时尚,成为新平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为了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利好政策,目前资金面较为宽松。一些“聪明”的购房者,就找到了通过房屋抵押贷款加杠杆购房的机会。 近日,一名购房者悄悄告诉记者,他通过一种“神操作”,成功套出了一大笔钱用于买房:“找个中介包装出一家公司,再将手上的房子抵押做‘经营贷’,就能拿到钱用于买房。或者先用‘过桥’资金买房,再将房子抵押做‘经营贷’,约等于买房不用钱。” “房抵贷”资金被严禁流入楼市。在杭州还能有这样操作?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新注册企业也给放贷? 记者联系上宁波银行杭州某支行的一名信贷员。信贷员告诉记者,“房抵贷”有两种:一种是以房屋抵押,办理个人消费贷,贷款上限95万元、年化利率5.6%、最多能贷5年。另一种是“经营贷”,如果资金要求多,更适合用个人房屋抵押办理“经营贷”,这是银行面向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所需的产品,要求申请者必须名下有企业。 名下没有企业的个人也能办理吗? 意想不到的是,这名银行信贷员“手把手”地教起了记者:先去注册一家公司,“注册个体户的话,简单一点。只要有营业执照,300万元以内都好批的。即使新注册的公司,也可以放贷款,不看公司流水。” 记者又联系到了一名房产中介小张。小张表示,公司有这项业务,可以帮忙操作,手续费2%,“很多人都是这样买房的。” “但是,杭州正在严查注册空壳公司。现在去注册一家公司,又没有实际经营,连地址都是虚拟,就会被查到。”小张说。 小张说:“其实根本不用注册公司。我们会给你做一个合伙协议,让你成为某家公司的合伙人,就能绕过监管了。” “多转几道”可避开监管? 宁波银行的信贷员称,只要记者注册好公司,其他事情就交由银行办理,一周左右便能放款,最长贷款年限是10年。还款方式是先息后本,即每年只要归还利息,最后归还本金。贷款年化利率为6.0%,如果只贷1年,利息还能打九折。 中介小张表示,如果贷3年,先息后本,年化利息是5.05%;如果一年一归本,即每年要将本金归还银行2天,利息就更低了,只要4.35%。要是选择一年一归本,还能提供垫资“过桥”服务。 “你自己找银行,拿不到这么优惠的贷款。我是通过内部关系来操作的。”小张透露,“我手里有不少合作银行,看你符合哪家银行的条件,就给你做那家银行的贷款。大银行手续繁琐,时间长;小银行更好操作。一般来说,7至10个工作日,就能够办好。” 目前,按照最新的5年期LPR(4.65%)计算,杭州的首套房利率在5.2%,二套房利率在5.55%左右。也就是说,经营贷的年化利率,可以低于房贷;更为重要的是,这笔钱可以用作首付,做足买房的“杠杆”。 “只要房子涨价,卖出去还钱就能解套,这个办法可以连环撬动很多房产。”报料的知情者说。 像经营贷这样的“房抵贷”资金被严禁流入楼市。拿作买房,真的不会被监管到吗? “钱怎么用是你的事情。”中介小张表示,对于监管,他可以帮助记者“避免”。 “贷款资金是严禁流入楼市股市的。”宁波银行的信贷员告诉记者。但是,这名信贷员又开始教记者如何逃避监管,“你多转几道环节,不要回到自己的卡上。” “最近政策还没有严格起来。”信贷员催促记者,贷款要趁早,“万一后面政策收紧,就不太好操作了。” “房抵贷”流入楼市风险高 某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新注册企业申请经营贷,以及这笔钱最终流入楼市,一些银行客户经理其实乐见其成。个别银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与住房按揭贷款不同,“经营贷”还款周期短、归本约束严,流入到楼市里加杠杆,其实风险不小。日前,浙江银保监局公布了两张罚单——余杭德商村镇银行和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因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款65万元。 “住房按揭贷款最多能贷30年,经营贷有些是一年一归本。这意味着每年都要筹钱去银行转一下,万一钱筹不过来,还要去找过桥资金。现在银根比较宽松,银行乐于贷款,可一旦银根收紧,可能下一年就贷不出来了。”一名业内人士表示,经营贷虽然能拿到4%的低息,但为了套贷,还要支付给中介手续费、过桥资金费用等,这些成本叠加起来,与正常的住房按揭贷款相比,经营贷就说不上划算了。 “房抵贷期限较短,理论上并不适合买房,实际上就是炒房。”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分析,“有些人认为房价会一直涨,想要通过不断加杠杆来‘蛇吞象’。实际上,房地产市场不存在必然上涨一说,更何况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一旦房价下跌,通过房抵贷买来的房子甚至可能变为负资产,个人风险非常高。”
疫情暴发后,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多项举措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但一些政策被“老赖”“反催收”群体借题发挥,趁机加以利用,将政策变为其拖延还款、逃避催收的“理由”。 据媒体报道,一些互联网平台近期涌现大量“反催收”群组和服务,传授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拖延还款的新招数。 以疫情之名,“反催收联盟”再度来袭——他们有统一的团队教逾期借款人包装话术、制造假病历、社区隔离证明等,收取高额费用帮助借款人逃避债务。 然而,这些“反催收中介”真的靠谱吗?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了哪些法律?借款人采用他们的办法欠款不还,又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疫情暴发初期,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于1月31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一线医护人员等在信贷还款政策、逾期信用记录报送方面给予保障性倾斜。 根据通知精神,多数金融机构对于允许延期还款及调整信用记录的主体进行了明确,基本为以下三类:一是身处湖北地区且确因疫情无法按时还款的﹔二是借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为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三是一线医护人员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上述人员,提供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等,即可发起申请。部分债务人抱着侥幸心态,听信“反催收中介”的怂恿,用虚假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殊不知,不仅可能因小失大,还面临落入陷阱的风险。 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中,按约定还款是借款人的义务。而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其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方式,实质上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借款合同进行了变更。如果借款人利用虚假证明而骗取“优惠”,则构成欺诈,一经核实,贷款方有权拒绝申请或撤销该变更事项。届时,借款人不仅要补齐拖欠款项及额外利息,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并被纳入失信记录。此外,已支付给“反催收中介”的高额费用更是打了水漂,得不偿失。 有些借款人心存侥幸,认为“反催收中介”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以假乱真,且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等单位忙得不可开交,证明材料的核实存在困难。其实,即使借款人一时得逞,贷款人在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后也享有撤销权。即使金融机构没有察觉,“反催收中介”也可能利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把柄”,一步步诓骗或胁迫借款人步入“套路贷”陷阱。借款人想利用套路,却经常被“反催收联盟”套路。 同时,“反催收中介”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催收中介”认为自己居于幕后出谋划策,没有直接对接金融机构,并无风险。实际上,其为“客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时,如果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情形,则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而以欺骗、胁迫等行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引诱借款人掉入“套路贷”陷阱的,根据其具体情节,或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规定。 在此提醒金融借款人,诚信履约,勿存侥幸,别贪图延期还款之小利,莫轻信“反催收中介”的忽悠,否则可能落得被列入失信名单和被骗钱的“人财两空”。同时,也劝诫那些借疫情之机牟利的“反催收联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因贪利而行不法之事,自以为是“打擦边球”,实则掩耳盗铃,误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