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条例》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 这一规定好。好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有“专柜或者专区”,好在显著位置有“标示”,更好在“不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便于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辨别且一目了然,不至于看花了眼、模糊了基本概念和界线。 现如今,偏爱保健食品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且以老年消费者居多。一些不法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是在诚信、守法上动脑子,而是在宣传上动歪点子,在推销方式上耍小聪明,搞虚假宣传、鱼目混珠,使消费者在不明不白、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将保健品与药物混放销售是一种消费误导,更是一种不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安徽省此次也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等不得与药物混放销售,不只是用法律说话、为消费者说话,便于消费者辨别、选购,更是警示不法商家守法经营,对消费者负责。 时下,一些保健食品的包装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有的则“混同于”药品包装,让消费者难辨“雄雌”。加之,与包装近似的药物放在一起销售,对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而言,不止是误导,某种程度上就是欺骗。 保健食品就是保健食品,绝不是什么“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将保健食品当药物服用,非但治不了病,弄不好会身体造成伤害,严重的,会贻误治病时机,加重病情,甚至会威胁生命。对此,广大消费者、不法商家等都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大学生“贩卖”新注册银行卡,被利用在境外走账洗钱,竟险成犯罪分子“帮凶”。这不是犯罪电影的桥段,而是现实中发生的真人真事。 21岁的浙江杭州小伙子李明(化名)没想到自己会被叫到派出所,接受江苏无锡警方的问询。早在1个月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公安机关接到当地市民报案,称自己接到诈骗电话,通过网银被骗走2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犯罪,当事人资金被骗后流入多个来源成谜的境内银行账户内,李明的银行卡账号正是其中之一。 报道称,互联网的黑灰产江湖里,买卖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已经形成一条新的“产业链”,而大学生群体位于链条的最上游。银行卡黑贩子往往通过兼职群打入学生内部,以轻松、高薪、兼职诱惑学生,每张卡支付150-200元不等的费用。 不难辨别,“贩卡门”并非新型骗局,而是近年屡发的兼职诈骗之“翻新版”。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与时俱进,诈骗手段推陈逐新,“引领”骗局步入2.0时代,实则“换汤不换药”,乃披上金融外衣后又卷土重来。但归根到底,其利用的无外乎大学生受害人贪图小利、轻信麻痹的心理,以及其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进而整合从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大做文章”,经过包装、设计制造诈骗场景,最终达到敛财目的。 从报道内容可知,有的大学生只图增添闲钱,用于网购、消费或者上网吧打游戏,便草率地把身份证等信息交给骗子,甚至还有出现以宿舍为单位的群体性被骗现象。必须注意的是,银行卡不是闲置物,要妥善保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某种意义上,涉案大学生既是被害者也是“同谋”——希望不劳而获,轻松月入过万,殊不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个人信誉遭损的同时,已然明显带有违法性质,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轻则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重则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避免类似“贩卡门”现象重演,有待于银行、高校、学生、警方各司其职。应该看到,每逢开学以后,公安部门、金融机构和校方师者都会发出预警,提醒在校学生防患兼职诈骗,但预警归预警,兼职骗局还是打着“招工”幌子,或者宣传快速致富的机会,在网上招摇过市,诈骗和被诈骗频频上演。 究其根源,仍在于查处主体不清、监管力度不足,以及部分学生认为有利可图。斩断银行卡买卖黑产,大学生必须戒除“贪利”思想,切勿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凡事多留一个心眼,同时增强法律观念,辨清诈骗套路,想要做兼职补贴生活费,还应通过正规平台申请,以避免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而治理“贩卡门”等兼职诈骗,不属于教育部门监管范畴,还应由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及时发现虚假信息,受理受害学生举报,并顺藤摸瓜铲除诈骗团伙。
近日,脱口秀艺人“池子”通过微博发布长文称,在处理与笑果文化的合约纠纷时收到的案件材料里,竟包含自己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他给银行打电话要说法,对方称提供其个人交易明细是“配合大客户要求”。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通过官微向“池子”致歉,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破坏基本信任准则 银行业因为其特殊性和监管要求,需收集客户大量的个人核心信息,客户交易信息也承载了大量个人消费、社交信息。鉴于此,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银行业不得对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这是世界通例,也是客户把个人身家交给银行打理的信任基础。中信银行泄露“池子”账单一事,既突破了公众的想象力,也破坏了社会的基本信任准则。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是最明确意义上的个人隐私。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为存款人保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指特定情况下,为公安、检察院、证监、银保监等国家机构做的特别授权。因此,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只有出具本人身份证加层层验证,以及有关部门出示的专门调查令等,才能查询到个人账户。中信银行的做法在程序之外,刷新了公众认知。 道歉解决不了问题 假如“配合大客户”为真,一句道歉解决不了问题。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简单的违规操作,而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银行作出的内部撤职,代替不了司法层面的处理。也只让相关违法人员付出应有代价,才能迫使银行在行动上“举一反三”,真正把客户隐私当一回事。 当知道自己信任的银行竟可以为“大客户”开口子,轻而易举地交出另一个客户的账单,公众还是会感到不平和愤怒。因为它意味着银行背后的行事逻辑是:在“大客户”的面前,法律和制度可以突破,“小客户”的个人信息可以不被保护。 不能只靠企业自律 无论是银行以大客户之名泄露用户信息,还是疫情期间登记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都再次为个人信息保护敲响警钟,相关保护机制亟待完善。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真正可执行的制约机制,提高违法成本,让“内鬼”“相关员工”不敢再犯。另一方面,对于采集来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存、处理等问题应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有关部门要完善信息收集、保护的技术和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时销毁过时的信息。 这一事件引发巨大关注是一件好事,展现出全社会捍卫隐私底线的意愿。长远来看,隐私保护与技术发展不该是一场零和博弈。于企业而言,商业底线必须坚守。如若为了短期利益突破隐私边界,无异于饮鸩止渴。当然,在这方面,绝不能只靠企业自律,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等也需要加大打击力度,为信息时代保驾护航。
“您好,我借了2万元,现在对方拿着法院判决要我还5万,我要怎么办?”“您好,我注册了一个贷款平台的用户账号,直接给我打了款,但是,直接退款还需要利息,我该怎么办呢?”…… 这是近日在12348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时接到的一些咨询电话。 近期,借贷纠纷,套路贷又出现了苗头。咨询人李先生签了一份5万的借款合同,到手却只有两万元。随后李先生接到一连串的催款电话,并受到威胁,不许他去法院应诉。之后不法分子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法院依据出借人提供的转账记录及借款协议做出判决。出借人又拿着这些判决书上门逼债,导致李先生陷入困境。不法分子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推出一系列与银行借贷相比,审批宽松、手续少、放款快、放款方式灵活多样的借贷,看似更为便捷的借贷,背后却存在着法律风险。李先生便是图一时之快,签订了阴阳合同,放款时不法分子按合同约定将五万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但要求借款人将其中的三万元,以现金形式退回,以此来伪造银行流水。利用阴阳合同虚增借款金额、银行流水固定证据这两步从形式上坐实了民间借贷。这类情况即使到了法庭上当事人也很难举证证明。 还有一类近期滋生的网络借贷,借款人通过网页、APP等网络借款方式,填写个人信息注册账号,未等借款人确认借款及借贷金额,款项直接到账,且开始计息,如果立即还款还需支付违约金、服务费、利息等一系列费用,而这些费用加起来远远高于24%的年利率。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进行举报,与此同时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而,在借贷过程中,最好是通过银行等合法途径进行借贷,如若通过网络借贷或者民间借贷,签字前一定要看清借贷合同条款,以免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等,陷入越来越深的泥潭。遇到套路贷或者虚假诉讼要第一时间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疫期间,在线医疗、网上购药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在有效降低交叉感染几率的同时,快速便捷地满足了人们的用药需求。但与此同时,“无方购药”“药不对症”等网售药物乱象也逐渐增多。有网民表示,必须加强对网上售药的监管力度,强化电子处方验证、互联网医师药师资质审查,严厉打击卖假药、出售违禁药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网售药品也面临“假货”困境,这可能直接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必须严防严打。 首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升监管水平,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强化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方便民众辨别药品真假。其次,完善网售药品管理法规,提高药品销售网店的准入门槛。再者,加大对网店违法违规售药的处罚力度,除了关店、终身禁入之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药品安全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对所有销售药品建立回溯机制,包括药品来源、销售记录等,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随时查询。 规范网售处方药也是一大监管难点。在许多网民看来,如何确定处方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是关键环节,必须杜绝“无处方也能买处方药”的乱象。 在规范放开网售处方药的前提下,药监部门同时制定网售药品负面清单,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可控;建立统一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流转闭环,以确保处方真实有效、药师确认审核,避免处方被滥用。此外,买卖双方都应增强守法自觉与诚信意识,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既方便群众又力保用药安全,二者不可偏废。如何强化互联网医师、执业药师的资质审查,怎么设计关口保障用药安全,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在行业发展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规范行业发展。
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骗来的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较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比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而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不仅如此,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繁荣”假象。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提示消费者,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公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9年12月11日,21岁的浙江杭州小伙子李明(化名)没想到自己会被叫到派出所,接受江苏无锡警方的问询。 早在1个月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公安机关接到当地市民报案,称自己接到诈骗电话,通过网银被骗走20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犯罪,当事人资金被骗后流入多个来源成谜的境内银行账户内。而李明的银行卡账号正是其中之一。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了解到,互联网的黑灰产江湖里已形成一条买卖银行卡“四件套”(一般是指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记者注)的链条化、体系化犯罪“产业链”,而大学生群体位于产业链的最上游。 150元收一张银行储蓄卡 去年10月7日下午5点多,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李明无聊地在宿舍玩手机,顺便浏览一下兼职信息,准备赚一些生活费——他在国庆假期几乎花光了所有生活费。在学校的一个qq兼职群里,一名网友发布了兼职信息,让人看起来高薪又省事。这名网友招募大学生兼职办卡,150元收购新办的银行储蓄卡,每个人一天可以办3张卡。 办3张银行卡就可以换点钱用!一直沉迷网游的李明对此很动心。第二天一早,他就添加了这位网友的微信。他询问办卡的用途,对方解释:办卡是购物网站刷单用的,还有直播刷礼物等用途。 为了打消李明的疑虑,对方补充:“你如果怕出事,过了3个月可以去把银行卡注销,而且我们可以签租用协议。” 随后,李明看了对方发来的“租用银行账户协议”:甲方出售银行储蓄卡给乙方,3个月内甲方不能使用,也不能挂失、注销、补卡。乙方将支付甲方150元。 李明觉得协议没什么陷阱,就同意了办卡。随后两人约定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第二天上午10点半,李明联系上一个叫“大牛”的男子。“大牛”让李明去移动营业厅办一张电话卡,新办的银行卡注册信息都要预留这个新的手机号码。 “大牛”询问李明没在哪些银行办过银行卡,随后,“大牛”就领他去了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当时,“大牛”没进银行,就在银行门口等着李明。进银行前,“大牛”特意叮嘱:“一定要开通网银和U盾,银行卡密码必须使用指定的数字。” 12点半左右,李明办好第一张银行卡。因为下午还有课,于是双方约定下次再办剩下的几张银行卡。随后,“大牛”拿出一张打印好的“租用银行账户协议。”让李明签字,双方都按了手印。 签完协议后,“大牛”说:“一张卡150元,再补贴10元交通费。”随后,大牛向李明索要身份证拍照,这让李明起了疑心。 “大牛”解释,这是为了验证身份。“具体为什么验证身份,我也没搞清楚。”李明说。当时他着急回校,就把拍照的身份证照片给了“大牛”。 回校前,李明把新办的邮政储蓄卡、U盾和电话卡都交给了“大牛”。 “大牛”还检查了李明的手机,确定李明的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App没有捆绑新的银行卡后,才让他离开。 10月14日中午12点,李明再次电话联系了上次的网友,表示还可以再办两张银行卡。对方表示:现在银行卡涨到200元一张了。 这次,对方准备了一张联通手机卡,让新办的银行卡预留这个手机号码。随后,李明新办了绍兴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把储蓄卡、U盾交给了对方。与上次一样,双方也签了一份“租用银行账户协议”。这次,对方转来了410元,其中10元是交通费。 “四件套”背后的贩卡江湖 其实,李明只是其中一个被骗的大学生。无锡警方调查发现,“大牛”等人在河北、天津、浙江等地,找人代办银行卡等“四件套”。他们收购“四件套”的对象一般都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入的年轻人。 去年8月底,来自甘肃的小伙子王强(化名)在招临时工的微信兼职群里看到有位自称大神的人发布了收银行卡的广告,办好“四件套”的价格是450元。随后,他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对方给了900元。 两个月后,王强在微信兼职群里再次看到有人发布广告,随后有人讨论:网络赌博之类的犯罪活动用这些银行卡走账洗钱。他上网检索资料后发现,“这些钱是不干净的”。通过一系列操作,王强把银行卡绑定在手机相关账户上。 让王强记忆深刻的是,去年11月20日晚上6点多,他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一下子发来很多信息,“接连几笔进账之后,就会有几笔出账”。最后总共进账35万元,每次进账5万元。随后,他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也有进账消息,3笔进账总共3万元。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网上检索“四件套”联系到多位卖家。一名卖家开价2500元。 另一位卖家表示,“四件套”一套卖800元,包3个月,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3个月不挂失,寄之前我会重新查验,没有绑定第三方。3个月后,你要继续提供‘四件套’,还是800元3个月”。 今年1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倒卖银行卡给境外犯罪分子的舒某、赵某辰、赵某伟正式批准逮捕。其中,“大牛”等人正是舒某专门找的代办银行卡的犯罪团伙。 据警方调查发现,银行卡的买卖呈现拉皮条的收购模式。银行卡“四件套”在收购时一般每套200元,但在过程中层层转卖,层层加价,最后到真正的买家手里最高可以卖到每套3000元。 贪图小利而出售银行卡存在法律风险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汪冒才检察官介绍,提交银行卡“四件套”的很多都是大学生。银行卡黑贩子往往通过兼职群打入学生内部,以轻松、高薪、兼职诱惑学生,每张卡支付150-200元不等的费用。有的大学生只是为了能多一些钱网购、消费或者上网吧打游戏,便草率地把身份证等信息交给骗子,甚至还有出现以宿舍为单位的群体性被骗现象。 为何大学生会成为银行卡黑贩子眼中的“香饽饽”? 汪冒才介绍,首先大学生无不良征信记录,所办理的银行卡也是干净的白卡,更有利于不明资金转账流水。其次大学生群体庞大,基数大,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而且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 “如今兼职诈骗手段不断更新,五花八门,归根到底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犯罪活动。”汪冒才提醒广大大学生群体,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则会构成犯罪。“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认为,根据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所以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是典型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将会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樊国民指出,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属实的,银行机构将在5年内暂停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等非柜面业务,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在也将在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另外,所有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也将在3年内不为其新开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此外,上述行为也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并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另外,汪冒才还表示,银行卡不是闲置物,要妥善保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 汪冒才建议,大学生要克服“贪利”思想,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想要做兼职补贴生活费,应该去找正规平台,而不能总想着不劳而获。现在网络上出现的所谓招收办卡兼职,还有坐在电脑前手指动动就可“月入过万”的兼职工作基本可以认定为骗局。
据媒体报道,近日,脱口秀演员池子微博称,其与经纪公司打官司,对方提交的证据居然含有他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此事微博发酵后,中信银行公开致歉,称虹口支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池子收款记录,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作为畅游网络的“钥匙”,其作用日益明显。守好个人信息,重点在于拧紧信息安全的阀门。这要从源头抓起,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的犯罪惩处,增强法律威慑力;还应用制度加科技完善流程,建立起真正合格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双管齐下,方能使个人信息保护步入法治轨道。 此事件带来一些启示。第一,从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客户隐私和客户信息的保护;第二,在制度上,要严格执行客户信息安全和客户隐私保护的规章制度,明确什么时候可以查询,什么人可以查询,违反相关制度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第三,要严格客户信息的查询流程,明确查询的权限,以此来约束查询行为。 监管机构可以此事为契机,开展对所有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精准打击,是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形成打击的合力,既要靠法律规定的完善,也要靠执法司法重拳出击,更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犹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一般,一旦有人来犯,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以人人喊打的态势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逼进死胡同。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彭水县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忠辉被两次举报,其在2017年通过幕后操纵的公司骗取100万元扶贫财政补贴资金。杨忠辉因此于2019年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举报人认为其行为涉嫌犯罪,不应该只是给予党纪处分。因为举报人继续向重庆市纪委反映情况,彭水县纪委目前已着手对该案进一步核查,称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整个事件经过,只能用匪夷所思来形容。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新闻中提及的农业公司在工商注册时,留的电话正是杨忠辉个人的手机号,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地违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种违规参与营利活动的,情节最轻的是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开除。 那么,像杨忠辉这样不仅私下从事经营活动,还通过公司骗取扶贫财政补贴的,该算情节轻微还是情节严重?在普通人看来,这真是严重到不能再严重。正如举报人所认为的,不仅是要开除公务员,甚至是要追究刑责的。可是当地在明知内幕,纪委通报也确认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居然只是要求退回资金,党内严重警告了事,这到底是出于什么考量? 尤其是考虑到,这件事情的处理完全是被举报人推着走,彭水县纪委更像是在走一步看一步。按理说当初这家公司在申领补贴时,相关部门核实资料就应该多考察其背景。连工商注册电话都留的杨忠辉个人手机,他和这家公司的关系在当地很可能就是“公开的秘密”,相关部门是发现不了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背后有没有其他利益遮掩,也需要调查。 而在2018年,重庆市纪委监委也曾在彭水县试点开展社会经济组织骗取扶贫财政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对这样一个破绽较多的骗取补贴行为,却没有能及时发现纠偏。直到2019年举报人偶然发现并坚持举报,才让这件事出现转机。第一次举报退款加党内警告,第二次举报彭水县纪委会怎么处理,还要拭目以待。内在的监督惩处机制何以一再失灵,这是盘旋在公众心头的疑问。 其实,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光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情节严重的都够开除处分。杨忠辉集弄虚作假和违规经营于一身,按理说要“从重”,可是却能一再侥幸过关从轻发落,个中原因是什么,需要彭水县乃至上级政府,给公众一个交代。
“黄昏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每个人都有寻找幸福的权利,然而,这看似美好的背后或许暗藏陷阱。近日,江苏省镇江市警方打掉了一个专门诈骗中老年男性的犯罪团伙。 离异男子网上交友 首次约会花费千余元 张先生今年58岁,江苏镇江人,离异多年。今年3月初,他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中年女子“萍萍”。萍萍告诉张先生,她今年46岁,曾经离过两次婚,现在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两人聊得很投机,在聊天中,张先生发现萍萍很会关心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热聊,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后,“萍萍”提出想和张先生见上一面,张先生欣然同意。3月25日中午,他们来到了见面地点,张先生看到现实中的“萍萍”气质不凡,心里特别高兴。 第一次约会男方请客实属正常,但张先生看了一下菜价,这顿饭竟然需要花费四百多,其中一份羊肉就标价300元钱,虽然觉得价格离谱,但张先生觉得两人毕竟是第一次见面,为了给萍萍留下好印象,他付了菜钱。在之后吃饭的过程当中,这份羊肉却迟迟没有上桌。 其实,萍萍和饭店老板娘早已串通一气,一面向张先生说可能要等比较长的时间,另一方面萍萍也向张先生表示,想把这份羊肉带给自己的女儿吃,张先生也表示同意了。 萍萍告诉张先生稍后女儿会来取餐,两人便离开了餐馆。随后,萍萍又提出想要吃水果,于是领着张先生来到一家水果店,挑选了猕猴桃、车厘子等好几种价格昂贵的水果,其中,两箱车厘子的价格高达700元钱,张先生同样也买了单,萍萍依旧说女儿会来取走。随后两人来到萍萍家中,一位自称萍萍小姨妈的人已等候多时。 在萍萍的家中,三人相谈甚欢。这时,萍萍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她说自己的母亲突发脑梗刚刚被送往医院抢救,向张先生解释了原因后,她和所谓的小姨妈便匆匆离开。 男子意识到被骗报警 警方打掉犯罪团伙 事后,张先生多次通过微信问候,但对方一直都没有回复。这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他马上到派出所报了警。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这起案件的细节与其它几起案件高度相似。一个伙同店家诈骗钱财的诈骗团伙开始浮出水面。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出警来到了萍萍家中,将萍萍和她所谓小姨妈当场抓获,讯问中,两人对自己的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部署6个专案小组分别前往京口、润州、丹阳、丹徒等辖市区深挖侦查,将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这一诈骗团伙使用聊天交友软件,安排专门人员作为“键盘手”,在网络上扮成中年离异女网友,专“钓”一些离异寂寞单身汉上钩。 之后,由“接客手”负责见面,将受害人领到合作的餐馆和水果店,利用男性碍于面子的心理,为高额的菜肴和水果买单,受害人购买了高价菜肴和水果后,再由“套现手”与商家退货套现。 为了防止受害人起疑心,犯罪嫌疑人事成后,通常都会将受害对象带往家中闲聊,不过,这个所谓的“家”,其实是犯罪团伙租的房子。张先生一案中,72岁的“小姨妈”事实上就是专门负责在微信上和受害男子聊天的“键盘手”。 经警方调查,这一系列案件中受害人多达600余名,他们大多为中年单身男子,遍布江苏全省5个地级市,诈骗金额累计达一百万元。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