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温州姑娘小莉(化名),在一家相亲网站上注册会员,遇到一个名叫“杨少彬”的人,两个人恋爱交往。在“杨少彬”的诱导下,遭遇购买“比特币股票”的连环骗,损失40多万元。这是一起“杀猪盘”骗局。据北京市刑侦总队统计,去年1-9月,共立案“杀猪盘”类骗局400多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据记者调查,多数婚恋网站平台只要填上手机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就能完成注册;而所谓的“实名认证”,也只需要几十元就可搞定。 最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婚恋骗局,数不胜数。的确,网络婚恋鱼龙混杂,交友中的当事人应当小心谨慎,保持警惕,擦亮双眼,认真甄别。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婚恋网站屡屡成为骗局的温床,这一点,恐怕与婚恋网站账号实名制执行不严密不可分吧? 诚然,婚恋网站无法筛查用户的虚假信息,比如用户的婚史、疾病、社会履历、经济状况等等。但是,你至少应当像银行开户那样,认真审核实名以及落实视频认证吧?如果婚恋网站真的能为用户守好实名的底线,那么,那些骗子也不至于频频得手。再者,有了实名制,就算他们行骗得手,警方也能顺藤摸瓜,找到犯罪分子,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 2017年,民政部等三部委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要“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的严格执行”。但现实情况如何?多数婚恋网站平台只要填上手机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就能完成注册;而有些所谓的“实名认证”,也只需要几十元就可搞定。可见,婚恋网站的审核失守,实名制形同虚设,漏洞不言而喻。某些婚恋网站非但没有自我反省,没有想方设法为用户打造实名防火墙,反而在自己的地盘上挂起“免责声明”——诚信信息是会员自愿提供,目前中国无完整渠道确保100%真实,请理性对待”。 婚恋网站在实名制管理上放水,其实是想通过降低门槛拉流量,让自己的网站更繁荣。可是,无法为用户提供真实的信息,这就侵害了用户的权益。从法治的角度看,用户受骗,婚恋网站也难逃干系。加大违法和违约成本,让婚恋平台承担更为严格的管理和审核责任,也是防范骗局的手段之一。期待公安、网络监管和民政部门共同努力,督促婚恋网站守住实名制底线。
随着比特币在全球席卷风靡,国内各类“虚拟货币”也层出不穷。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大多以“投资少收益多”为特点吸引用户,利用投资人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匮乏和趋利心理,许以高额的回报,但很多实质上确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骗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2020年1月,报警人称其于2019年9月4日至12月31日,在比特币投资的QQ群认识了一个叫夏某的人,夏某谎称其认识一名精于比特币投资的吴某,将吴某推荐给他,并称吴某可帮他操作比特币账户赚钱然后分红。 夏某通过操作自己的微信和伪造的吴某的微信与报警人聊天,骗取报警人的比特币投资账户进行投资操作,并骗取两万元保证金,后报警人发现自己的比特币投资账户余额从28.6万元亏损到1.25万元,剩余金额也无法提出,损失20余万元。 2020年1月,报警人称其于2019年11月进入一个微信群,在群中每日有讲师直播讲课,其登录对方给的直播网站观看直播后跟随讲师一同购买股票赚钱后又跟随讲师一同炒比特币,根据讲师给的平台报警人从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钱后共充值91万,后两次爆仓亏损,曹某想将平台账户内余额提现取出但无法取出。 警方提示: 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针对有投资理财经济能力但对虚拟货币相关知识匮乏的群体,先通过线上线下的鼓吹、宣传,用一些“高大上”的幌子吸引投资人,获得投资人的信任后,用高利息、高回报逐步诱惑投资人注册会员进行投资并追加投资金额,最后以平台关闭为理由,骗得投资人投资款。 作案人取得投资人信任后利用投资人急于获利的心态,伪装或伙同其他作案人谎称为投资人进行投资操作虚拟货币,从而骗取投资人钱款。请广大群众提高对虚拟货币的认识程度,从而在选择投资方式时,谨慎选择,减少投资风险。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的风险提示》,以提醒消费者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合法权益。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紧跟银保监会步伐,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宣传,总结伴随疫情“升级”的诈骗新套路,助持卡人灵活避坑。 套路一:消费回暖,警惕“优惠”陷阱 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大众的消费热情也开始逐渐回升,然而受疫情影响,许多家庭和个人的经济状况都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以较低成本恢复生活水平,成为很多人的“刚需”,许多商家也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助力消费回暖,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机会,打着“优惠”的幌子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在“超值优惠”链接中植入木马,从而进行网络诈骗。 对此,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平台,尤其是要防范钓鱼诈骗网站。同时,网购时要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证据。另外,该专家也提到,目前很多信用卡机构都推出了优惠活动,以交通银行信用卡为例,其全力打造的“回暖计划” ,就充分发挥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桥梁作用,为用户谋实惠,为商户高效获客助力,和大家一起共渡难关。 套路二:境外疫情起变化,谨防不法之徒“新瓶装旧酒” 随着境外疫情的加重,许多滞留海外的国人也同样牵动着我们的心,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样的机会,将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法改头换面,令消费者蒙受损失。 手段之一就是“退改签”的变形,随着回国需求激增,由于入境管控等原因,航班信息不断发生变化,这让不法分子找到了可趁之机。对此,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表示,收到“退改签”信息,消费者可通过航空公司或旅行网站等官方渠道查询确认,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谨防个人重要信息遭到窃取,避免账户资金受损。手段之二则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等,通过盗取手机通讯录,随后群发称手机主人因疫情正在抢救已被隔离,需要立即打款支付医疗费用,利用亲友的关心,进行诈骗。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提醒,面对疫情,保持冷静,一定要与亲友本人进行多渠道确认。 套路三:复工求职莫心急,小心入骗局 受疫情影响,不少人的工作发生了变动,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又值求职季,很多人急于寻找新工作,这也让骗子看到了机会,他们以“高薪”“轻松入职”为诱饵,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上钩,接着要求求职者缴纳“报名费”“管理费”后,消失不见;或以“身份验证”“资历证明”等为由引导求职者输入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验证码等,进而实施诈骗。 对此,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提醒,求职要到正规的专业网站,仔细辨别网站域名真伪,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各类钓鱼网站链接,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诱骗消费者向陌生账户转账付款。 套路四:利用网课的“障眼法”实施诈骗 疫情防控的当下,虽然全面复工已经启动,但对于广大学生群体来说,开学仍是未知数,在家上网课依然是常态,不法分子竟以此为“商机”,实施诈骗。例如,骗子以“张某妈妈”的身份混入家长QQ群,接着将头像昵称改成与班主任完全一致的样子,以老师的名义在群里发布消息称:受疫情影响,响应国家号召线上收取学费,并附上收款二维码。不明真相的家长纷纷扫码支付,合计损失数万元。 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表示,不要轻易相信网络聊天,转账付款前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宅在家也要积极关注相关部门的政策措施,谨防被骗;另外,为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交通银行信用卡不仅通过互联网渠道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与相关政策措施,还在买单吧APP上推出“携手抗疫 宅家无忧”,提供在线问诊、宅家购物、出行速报、在线学习等一站式便捷的生活服务,方便用户“金融、生活和疫情资讯”全掌握。 套路五:谨防“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 疫情期间,不少人为房贷、车贷、信用卡还款等生活支出发愁,想通过“网络贷款”应应急,结果却是雪上加霜倒贴所有家当。骗子以“无抵押”“免息”贷款为诱饵,诱骗受害人预付利息、缴纳保证金或以此获取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以达到诈骗目的。包先生接到某借贷公司电话,对方称,疫情期间公司推出了“免息贷款”,包先生想着自己近期正好需要,便申请办理,对方先后以支付包装费、刷流水、刷保证金等为由,要求包先生转账数万元,但贷款迟迟未到账。 对此,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表示,如需贷款请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安全更有保障;另外,为全力保障金融服务助力抗疫,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五部委金融支持防控疫情政策,其中包括灵活调整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对特定人群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重新安排还款计划及征信保护等服务。以交通银行信用卡为例,针对因疫情难以按时还款的客户,推出了“延后还款,费用减免”的相关申请举措,如需了解详情可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官方客服热线400-800-9888。 目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又值复工复产,在大家积极做好防护同时,要加强家庭成员的防骗心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通过买单吧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了解信用卡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疫情信息和详尽的防骗指南,为安全用卡保驾护航。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涉互联网案例明显增多,各类新型互联网侵权案层出不穷,如网游“换皮”的司法判定等问题受到了司法界的关注。 网络游戏属于创意型产业,一款成功的网游需要耗费创作者大量的精力,历经无数次测试、修改才能出炉,后期更涉及庞大的维护、升级成本。然而,“换皮”网游却直接将原创游戏反编译,对代码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就改头换面成了一款“新”网游。如此操作,研发成本极低,却能轻松获得暴利。可以说,“换皮”之风对游戏产业的负面影响很大,严重挫伤从业者的创新热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游戏作品属于计算机软件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构成侵权。显然,“换皮”网游是对原创游戏代码进行非法篡改,已然涉嫌侵权。此前,网游权利保护的传统裁判思路较为狭窄,分别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或计算机软件作品等角度判断,这类细分权项的保护只涉及某一个元素类别,不足以实现充分保护和实质保护,导致“换皮”抄袭以逃避法律规制的案件趋多。如今司法机构拓宽了网游保护边界,对“换皮”抄袭行为予以侵权认定,保护开发者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了长足进步,从立法到审判,都愈发重视原创者的利益保护,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一个个现实案例的判决给社会各界释放了重视原创、鼓励创新的积极信号,有利于引导更多人大胆创新,设计、生产更多极富创意的产品,推动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
广州一名“靓仔”小郑(化名)体验“拔罐”,却遭遇一个坑接着一个坑,弄得他差点缓不过神来……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对这宗案件作出了判决。 “靓仔”体验“拔罐”被套路:一个坑接着一个坑 2018年7月19日,广州一名“靓仔”小郑来到“某兰国际”美容美发店消费,遇到漂亮的MM店员,吸引着做了一次拔罐体验,体验后店员称拔罐体验价2020元,如果充值会员卡可以打3.8折。 为了打折,小郑只好通过微信转账5597元办理了会员卡充值,但会员卡金额仅为5000元,消费后余额为4305元。 回到家后,小郑才慢慢回过神来,于22日再次前往该店欲讨回款项,结果再次被店员套路,当日又进行了面部美容体验。 体验中途询问体验价格,被告知体验价为1980元,且不可从会员卡余额中扣减,需另外支付。 小郑当即表示不体验了,店员称不做完第二天脸会变黑、阴阳脸,小郑只能做完面部美容,并在店员的推荐下,支付4152元购买了4次面部美容套餐,当日体验不收费。 这店家的套路是一个接一个,薅羊毛逮住一只羊薅,真是狠啊…… 两次消费后,小郑想想越发觉得不对头,再次来到“某兰国际”要求退还会员卡及套餐内余额,却被告知退款需按拔罐正价398元/个穴位共9个穴位、面部美容1980元扣款后方可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不久后,小郑收到“某兰国际”发送的短信,称该店已关闭,之后需到其他店铺进行消费。于是,小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周某退还8971元。 因“某兰国际”美容美发店已于11月23日注销,经营者周某下落不明,而小郑持有的付款记录、会员卡名称、短信通知等均未能指向是周某收款,那么小郑能要回会员款吗? 所幸的是,小郑在第二次消费及要求退款时进行了录音,真实记录了小郑的消费及付款过程。 法院: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店铺单方解除合同需退还余额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小郑主张与周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向该店支付了9749元,并提供录音、短信、微信转账记录、会员卡等证据予以证实。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该证据提出异议,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现周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已停业注销,小郑与美容美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终止,虽有短信提示可继续在其他店铺消费,但美容美发店单方转让合同义务并未取得小郑同意,故小郑要求退还未消费款项合理。按照小郑消费次数及账户金额值与支付金额的比例计算,美容店应退还款项为8140元。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周某向小郑返还8140元。 法官:如遭遇诱骗消费,应立即报警或投诉 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不少美容、美发、养生等行业存在店名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拒绝签订服务合同,要求消费者将款项支付至其他个人或经营主体账户,向消费者出具签章与店名不一致的收据或会员卡等情形,使消费者难以清晰辨别经营主体,导致诉讼主体错误,面临诉讼维权困难。因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广告宣传,切勿盲目消费。接受服务前应先认真审查经营资质和范围,明确服务的内容、价格,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付款时应注意审查收款对象主体,付款后立即要求对方出具正式的收款凭证,并保留好付款凭证。 如遭遇诱骗消费,应立即报警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利用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或协调明确实际经营主体,确定追偿对象,为进一步诉讼维权提供便利。在维权过程中,如遭遇企业注销的情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向企业经营者或股东主张权益。
来头大、门槛低、高回报、手慢无……面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果你动心了,那你就离被骗不远了。5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两江新区警方日前就打掉了这样一个虚构国家脱贫攻坚项目,以投资返还高额回报为幌子的新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团伙。 据了解,抓获主犯虞某及其团伙成员16人,缴获、冻结、扣押、查封赃款赃物共计1200余万元。 警觉:微信群的发财“商机” 今年3月,民警工作中获悉,有人在微信群神秘推销一款能够快速致富的产品“中云数字资产”,据称,“是国家为在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秘密委托推出的投资项目,它是国家给普通老百姓释放的改革红利”,让大家购买数字资产,以后再一次性回购。 每个人只需要提供一个名字和手机号码就可参与,投资100至1000元不等,到时一次性增值回收,可获得几十倍回报。 国家脱贫攻坚政策扶持的秘密项目?低门槛、高回报?民警的职业敏感初步调查判断,这是网络诈骗改头换面新套路。 侦办:打掉特大诈骗团伙 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项目信息,以投资少,回报高等虚假宣传为诱饵,煽动群众参与投资,并采用传销模式,对发展下线的参与者进行奖励。该骗术受骗群众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受害人达3万余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经缜密侦查,民警明确了该犯罪团伙架构、涉案资金及其走向。在锁定该案主要嫌疑人和骨干团伙成员后,今年4月,两江警方组成多个抓捕小组,奔赴浙江、海南、江苏、江西、山东、云南等地开展集中抓捕行动。4月13日,在各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各抓捕组同步收网,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虞某及其团伙成员16人,冻结涉案赃款550余万元,查获涉案赃款购置房产2处,高档轿车3辆、摩托车1台,追缴财物及现金总额1200余万元。 警惕: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新手法 办案民警介绍,虞某的诈骗套路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结合传销伎俩的一种网络诈骗新手法,虚构“中云数字”诈骗项目后,编一套说辞,通过音频形式发布到民族资产解冻圈的各个微信群,再通过发展下线方式通过微信群进行滚雪球式诈骗。 没有任何纸质或APP宣传实物,凭借一段段语音音频推广,如此“简单粗暴低劣”的诈骗手法,这样低级的骗局,短短时间为何能让数万群众上当? 办案民警分析,该案受骗群众多以中老年女性为主,加上单笔金额小的特点,犯罪团伙又以国家政策重点项目为幌子,披着光鲜“外衣”,迷惑性极强,受骗群众在被洗脑后并不认为自己被骗。 民警介绍,新型民族资产类诈骗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结合扶贫政策编造数字货币虚拟项目,通过互联网广撒网,同时加入传销手段,用“小付出、高回报”为诱饵,组建团队吸纳会员、吸收资金,逐步发展成层级鲜明的诈骗组织。 如何识别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民警提示:谨记“四个凡是” 凡是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进行敛财、让你交钱的,不管钱多钱少,均是诈骗; 凡是自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干部,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进行所谓的“委托”“授权”“任命”的,均是诈骗; 凡是声称缴纳数十元、上百元会费就能获利数万元、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各类基金会、项目、APP,均是诈骗; 凡是转发鼓动、宣传所谓民族资产解冻类相关信息或组建微信群、QQ群招募会员、收取费用、进京聚集的,均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络上,尤其是在微信群、qq群看到所谓民族大业,牵强附会扶贫攻坚、健康中国、一带一路、慈善互助等国家政策热点,鼓动交钱“投资”,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参与、不接触、不上当。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银行未经授权和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中信银行5月7日发布公告,向池子郑重道歉,对涉事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一档《今晚80后脱口秀》节目,让许多观众认识了脱口秀演员池子。近日,沉寂多时的池子再次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却是由于他和老东家笑果文化的经济纠纷。对于吃瓜群众来说,池子曝出的最大猛料莫过于银行擅自为笑果文化调取其账户近两年的交易流水,这已经大大超出娱乐新闻的范畴,让人对个人隐私安全深感担忧。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讲,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只能有两种情形,一是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调取,二是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笑果文化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 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来看,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属于储户、开户银行知悉的事实,如相关交易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经公开,则属于隐私范畴,银行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案中,银行擅自为笑果文化提供池子的银行流水信息,无疑侵犯了其隐私权。 在生活中,类似事件并不鲜见,多为用人单位查询员工账户信息。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查询其为员工账户发放工资的情况,但无权获悉账户其他交易信息。不过,一些用人单位在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往往可以一路绿灯、一览无余。究其原因,该银行客服此前给池子回复称“配合大客户需求”,可谓一语道破天机。银行经办人员当然知道哪些不能做,但为了不得罪一些大客户,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客户隐私就被轻易牺牲掉了。 目前,中信银行表示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这种勇于纠错的负责态度值得肯定,但类似事件不能止于内部处理,必须强化法律刚性,提高违法成本。《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目前,上海银保监局已介入调查该银行泄露池子个人信息事件,期待此事得到严格、公正的处理。 只有让每一起违规行为都受到应有惩戒,才能倒逼银行自觉恪守边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高速公路就开始免收通行费,直到最近才刚刚恢复。因此,很多车主的ETC很久没有使用了,如果这时候收到一条短信称“您的ETC认证已失效”,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有这样的可能性,从而放松了警惕,点击一些不明链接,如此一来,就掉进了骗子挖好的坑里。近日,浙江宁波鄞州市民包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 5月3日,家住鄞州下应街道的包先生在店里上班时收到一条短信:“【高速ETC】尊敬的车主您好!您的ETC认证失效,请务必在5月3日前及时核实完成认证,点击etc.nayiqi.com进行认证!” 受疫情影响,包先生已有3个多月没有用过ETC,因此也不清楚自己的ETC是否已经失效,于是他点击短信内附加的网址链接进行查看。网站页面上是一个名为ETC速通卡的认证按钮,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手机号、银行卡卡号等多项信息。 “我的ETC绑定的是我老婆的预留手机号码,我没多想就按要求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和密码,没几分钟我老婆的手机就收到一条消费4999元的消费提示短信。”之后,包先生感觉不对劲,就到下应派出所报了案。 对此,民警表示,除概率极低的设备故障外,ETC认证根本不会失效,但因有不少车主忘记了办理ETC的时间且误以为存在失效问题,就会信以为真,按短信要求点击链接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被骗。 警方提醒 鄞州市民要提高警惕,对于非官方号码发布的短信和陌生电话一律拒接,凡是附带网址链接的信息一律删除,并把来电号码拉入黑名单;千万不要点击网页链接,更不可随意泄露个人银行卡信息。
5月5日,网络文学界针对阅文集团推出的合同掀起一场“五五断更节”。同一天,阅文集团在5天内第三次对引发舆论争议的合同作出回应。5月6日晚,阅文组织作家恳谈会就合同展开讨论。 提起阅文集团,公众可能相对陌生。事实上,其旗下囊括了QQ阅读、起点中文网、新丽传媒等多个为人熟知的品牌。这家拥有1220万部作品储备、810万名创作者的平台不仅对内影响范围广泛,而且可能波及其他平台,掀起网络文学界的一次洗牌。 对合同内容的争议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点。其一,著作权归属;其二,收入分配;其三,盗版问题。 首先,阅文集团有没有侵犯创作者的著作权?如其自辩,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包括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后者可以转让并获得报酬。因此,合同的“授权内容及期限”部分要求乙方将后者打包独家授权给甲方,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然而,在“违约责任”部分,一些约定却似乎在暗度陈仓。 合同第9.4、9.5款约定,“甲方可自主暂停协议作品的发布和报酬的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已完成的作品稿件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还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协议作品提前完本、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补充、修改、续写协议作品直至完本……”这等同于赋予阅文要求创作者作出修改,以及强行攫取修改权的权利,并很可能事实上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有创作者表示自己未发表的存稿在“五五断更节”“被”发表,如若属实,则发表权也受到侵害。试想,如果作者连文章内容、是否完结、发表时间都不能自己控制,何谈享有著作权?何谈创作?不过是代笔枪手罢了。阅文在6日的回应中再次强调,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想必已经如其所说,对于合同中引起巨大争议的相关细则,将基于调研进行修改吧。 其次,该协议如何约定报酬?此前,读者可以根据试读体验,选择购买一本小说的vip,创作者与平台将购买量这种相对透明的收益五五分成。这样的模式虽然会促使一些创作者写所谓“爽文”“小白文”以投部分读者所好,但也可以激励创作者写出更多更好的文学作品,让他们相信,凭借文学梦想同样可以挺直脊背谋生。 协议中,阅文将“按本付费”模式改为“按月付费”,即读者按月购买整个平台的vip,创作者的收入是平台扣除运营成本后净利益的50%,利润变得不再透明。监督无法实时,创作者保障自身权益更加艰难。而对于被翻拍的作品,根据第6.9款,如果是平台自用改编为音视、动画、游戏等(例如去年的爆款电视剧《庆余年》就属于平台自用)产生收益,阅文无需再向作者支付费用。这样的条款公平与否?阅文目前表示已经明确了作者和阅文在改编过程中收益的分配方式,是将自家平台排除在外了吗? 此外,合同第5.4款,“针对甲方网站自有渠道其他电子销售模式……不排除以类似‘点击观看广告/完成互动任务等形式以代替付费购买作品章节’等方式,向终端读者提供协议作品的订阅服务……”简而言之,就是读者可以在正版平台以外的网站免费看文。如果这一条不作修改,很可能出现盗版网站要打劫创作者,而正版平台把创作者们捆好奉上的现象。难道读者在其他平台上看完整部作品,还会回到正版网站补票? 最后,对于创作者而言,要不要签这份合同,不是“要有所取舍”的问题。创作者的成长需要足够时间与空间,像这样“双方权利义务”部分充斥着甲方权利与乙方义务的合同,人们通常称之为“卖身契”,新人无法生存,遑论“有所取舍”之后成名。 名正然后言顺。合同第11.1款约定,“创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为聘请,但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谈创作自主,阅文表示这是聘请,既然是聘请就谈酬劳,又说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现在又改口为合作关系。作为“引领行业的正版数字阅读平台和IP培育平台”,无论是为合作者、为口碑,还是为将来计,阅文的笔误可不能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