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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数据背后是一个个人,绝不允许随意加减!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人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每日公布的疫情数据。这些天,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对新冠肺炎疫情数据的核减和订正,更是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有网友称:“又加又减的,已经不知道准确数字是多少了。” 诚然,不同的统计标准会导致数据出现差异,但认识疫情,数据准确、标准清晰十分关键。数据是多少就是多少,绝对不可以弄虚作假,糊弄民众。因为这一个个牵动人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真实存在的人。 湖北方面已意识到相关问题,也已明确要求,对已确诊的病例不允许核减,并且要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正如中央指导组相关负责人所言,疫情数据不准确,误导决策贻误战机,危害极大。疫情不明不准,要害死人。 在疫情防控最吃紧的时候,要防止人为干预数字增减,数字的变化要能反映真实,反映真相,反映趋势。就如网友所言,即使春天晚一些到来,我们也期待这是一个踏实的春天。逐一排除,不谎报、瞒报,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我们期待的人间繁华终会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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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也不是所有的都要“忍”
目前,武汉市住宅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小区居民出入一律严格管控,生活必需品主要由各社区居委会代购,商超企业集中配送。疫情防控大局下的居民消费需求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网上关于团购的蔬菜存在缺斤少两、内容单一、价格偏高以及捆绑销售等问题的呼声也多了起来。 特殊时期,互相理解是第一位的。诚如一些网友所言,值此共克时艰的特殊时期,商超、社区工作者、外卖小哥、居民都不容易,所有人都在为抗击疫情尽自己的一份力,要有宽容之心,互相包容、互相体谅。居民对生活必需品的要求标准不一、众口难调,可以要求少一点、低一点,适当把标准降一降。 特殊时期,也不是所有的都要“忍”。可以要求互相理解,但不能允许违法违规的情况存在,不能允许有人浑水摸鱼、从中牟利。为此,当地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套餐包”明码标价,严禁将非必需消费品捆绑销售,并公布了举报电话96518,消费者可以凭购物小票举报反映。 据报道,22日起,武汉市的武商、中百、中商、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将对25种重要生活物资销售价格定期公布,包括蔬菜、水果、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及肉价等,居民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查询,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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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抗击疫情居家隔离期间,也变成了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举国仍在抗疫,非法集资者却早已“复工”!在此,公益律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本期说法栏目向大家介绍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加强资金安全防范意识,准确识别非法集资,遇到非法集资行为应如何应对。 疫情发生以来,多地公安机关提示: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以红十字会或医院等名义伪装公益捐款,迷惑性较强,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善款。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通过发布钓鱼链接、使用违规手机APP等方式,诱导用户购买,实施集资诈骗。也有利用当下较热的“区块链”概念,组织线上募捐等活动,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一、主要涉及两大罪名 从刑法来讲,当前的非法集资犯罪,包含了数个具体的犯罪罪名,其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七种具体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 条);2、“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 条);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 条);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79 条);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 条) ;6、“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 条);7、“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刑法第174 条第1 款)。 从目前现实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上。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即永久性地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行为人在募集资金时,就不打算还本付息。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揽存资金进行信贷为目的,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在吸收资金时,还是怀有还本付息的意图的临时占用资金。 二、四大特征 四种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一般说来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四大类: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债权、股权等。 三、四种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谎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四、四步设局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者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诱饵,让其产生千载难逢机遇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者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名人站台产品推介会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小礼品; 第三步:吸金。非法集资者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投入,还动员亲亲朋好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或者暴雷。非法集资者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承诺。 五、公益律师提醒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只要天上掉馅饼、地下必定有陷阱”!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指出,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一旦发现有非法集资违法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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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疫”之名 电信诈骗急“换壳”
“你知道口罩是救命的吗?你知道21万的口罩能救多少人吗?疫情这么紧张,这都是捐给一线医务人员救命用的!”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警方侦破一起以购买医疗物资为名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民警在审讯中怒斥犯罪嫌疑人肖某时。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当举国上下将目光聚焦在抗击疫情进程上,一些不法分子却“忙起来了”,他们乘虚而入,伺机电信诈骗,在社交媒体上编造“口罩骗局”,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善心捐助行骗。 “口罩骗局”花样频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倏然“紧俏”。“谁家还有多余的口罩卖我点,要上班了。”记者连日来在微信群里时常看到这样的消息。调研发现,“口罩难求”成了不少不法分子“发财”的契机,“缺啥卖啥”电信诈骗孳生。 “整个朋友圈,干物流的卖口罩,卖衣服的卖口罩,干工程的卖防护眼镜,干金融的卖防护衣,干美容的卖医用酒精,只有做口罩的说自己没货。你品,你细细地品。”做防护用品的山西安保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畅朝强近日在朋友圈里调侃。 疫情暴发以来,各地警方查获多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2月1日,太原警方配合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件,短时间内,他们向京津冀地区销售了58万余只伪劣口罩,涉案价值高达600余万元。 1月29日,北京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在核查网络舆情线索时发现朝阳区一家药店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迅速将案件线索通报北京警方,并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专案组。一天后,专案组将销售假冒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从其库房起获印有“3M”品牌商标的口罩2.1万余只,后经3M公司认定,上述口罩均为假冒其公司品牌的产品。 随后,山西太原警方将另外两名涉案嫌疑人抓获,山东高密警方抓获多名涉嫌生产假冒3M品牌口罩的涉案嫌疑人。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受疫情影响,市场口罩紧缺,为牟取暴利,伙同李某章、罗某毅等人,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山东高密卖家,以每只2至3.5元的价格购进假冒3M品牌口罩,分销到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短时间就卖出数十万只。 最近,山西省大同市警方在当地查封了一个生产伪劣口罩的涉案工厂。据初步统计,该案查扣伪劣口罩成品以及半成品共计205余万只,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的40多个城市。 与此同时,太原警方近期查获了多起无证经营、高价贩卖口罩案。1月25日,太原市民郝某为牟利,相继从当地某小区住户、微信群、某药房购入KN90、KN95型口罩共计231只,随后在朋友圈发布贩卖口罩信息,向亲友贩卖,郝某将所购口罩全部卖出,盈利1560元。郝某最终被警方批评教育。 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侦破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廉江市福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疫情期间,在天猫平台将平时售价50元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提高售价至600元一盒,价格是平时的12倍。 调研发现,除了“卖假货”“挣差价”,还有人根本没有货却“空手套白狼”。 2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3日,21岁的应某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受害人吴先生,并向其透露自己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疫情当前,吴先生也急需口罩,再加上应某给出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于是吴先生向应某提出要购买一万个医用口罩,留作自用以及分发给周围的亲友。随后,应某换上另外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先生联络沟通,待吴先生支付了6295元口罩款后,便停止了与吴先生的联络。 山东省威海市的个体微商王某,在没有口罩货源、采购渠道和购买能力的情况下,看到口罩货源紧张,医疗机构求购心切,就想“趁机捞一笔”。她在网上谎称“有内部渠道”“已拿到1000万个医用外科口罩现货”,通过微信诱骗湖南、云南等地机构向其购买医用外科口罩,并将400多万元购货款打入其开设的某贸易公司公户。 根本就拿不出什么医用外科口罩,本想着拿这些钱另做生意的王某,又被另外一位微信好友“宴阑”骗了。真实身份为一名餐饮店老板周某的“宴阑”告诉王某,他可以在越南购买750万个普通医用口罩。 王某把300万元打给周某后,周某也拿不出口罩,面对王某的讨要,周某编造了“ATM机无法转账、汇率变动损失、外方扣掉170万口罩款、自己损失20万员工工资”等借口,拒绝退还300万元口罩款。目前,王某、周某均已落网,涉案资金也被山东日照警方冻结。 1月27日,广东警方启动打击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截至2月4日,共侦破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案334起,抓获嫌疑人114名,捣毁窝点103个,涉案金额总计396万元。 在已侦破的这334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临时起意、“蹭热点、赚快钱”居多,呈现零散分布特点,暂无发现地域性、职业性特征。案件类型大部分为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也有小部分冒充慈善机构“献爱心”捐款诈骗等案例。 被骗子盯上的爱心 调研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不仅利用群众的急迫心理,甚至还利用群众的“爱心”,冒充救援机构、危重病人家属等进行网络电信诈骗。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等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使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是一些银行保险机构近期收到投诉反映的两个重要方面。 河北大名警方近日侦破的一起诈骗案中,受害人苏某希得知医疗部门防护用品紧缺,便筹措资金自行联系渠道,购置口罩捐赠给一线医疗部门。2月1日,他在QQ上以搜索“口罩”关键字的方式寻找卖家,后添加对方微信进行联系。受害人苏某希将21万元转入犯罪嫌疑人银行卡及支付宝账号内,随后嫌疑人失踪。 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广东揭阳蔡某涉嫌诈骗案”是典型案例之一。 21岁的犯罪嫌疑人蔡某通过新闻媒体获悉湖北武汉等地发生疫情,遂产生利用疫情骗取群众爱心捐款的意图。他在网上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 “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开通后,陆续有多名群众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公众号并进行关注,部分群众通过该公众号的对话功能咨询捐款事宜。蔡某在微信对话中欺骗咨询群众说公众号的捐款功能还在完善中,暂时无法直接捐款,并误导群众通过扫描其本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二维码进行捐款。 1月27日的六个小时内,112名群众通过该方式向蔡某个人微信账户累计转入人民币近万元。第二天,广东揭阳警方即对此立案侦查,避免了更大损失。仅一天,诈骗钱款已被蔡某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打’是一方面,关键还是要‘防’。反诈宣传不宜大水漫灌,应转为精准滴灌,做到精准宣传。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警惕意识,不要轻易打款转账。”有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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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医保反诈中心”取得实效
据报道,近日浙江湖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批成立全国首家“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将承担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外伤稽核调查、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稽核内审等职能。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存在着盗刷医保卡、医保外物品被冒用医保报销,以及虚假、重复报销等行为,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医保基金监管面广,但又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打击力度有限。因此,湖州成立全国首个“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不仅是医保基金监管方式的创新,而且非常有现实针对性地破解医保金监管力量薄弱的短板,对强化医保金反诈骗具有正能量,值得肯定与期待。 但是,要想有效确保医保金安全,或者说要想最大限度发挥“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初设的应有作用,相关配套工作还有不少。比如,目前骗取医保金手段五花八门,执法难度很大,这需要监管部门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多部门以及异地协调合作能力等。再如,就执法处罚对象来看,目前真正得到及时严肃处理的并不多。 因此,成立“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只是遏止骗保的一个步骤和环节,要让有限的医保金得到高效利用,发挥好“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应有作用,还有很多制度要完善。比如,要抓紧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正、完善和出台,让专门医保反诈机构和人员有强力执法的明确依据,让医保金管理和使用制度更加科学有效,从根本上减少骗保的可能;强化专业执法培养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为民和创新工作素质,尽快打造专业的医保反诈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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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招工风险提示
随着社会发展,企业招聘渠道更加广泛,从传统的人才市场招聘会、人才中介机构转向更加方便迅捷的网络申请招聘。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人员求职心切及大中专毕业生涉事不深的现状,通过高薪诱惑或假冒大型企业进行招聘诈骗。仓山人社局以近期某中院审结了两起典型诈骗案件为例,提醒网络求职者注意防患风险。 一、高薪诱惑,设下招工陷阱 正在找工作的程某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某电子厂直招电焊工,月工资八九千元,正符合他的求职需求,于是他电联网站上留下的联系人史主管,对方称是公司直招,史某就让交了1000元的办证费及1500元的生活费。后来,他和其他30多人被几辆车带到另一个地方考试,考试后只有三四个人及格,负责人说没及格的不能录用,很多人就提出退钱,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就报了警,才知道遇到了招工诈骗。 原来吕某组织周某、谢某等人专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公司直招广告,以高额薪酬的特殊岗位吸引求职者参加应聘,并以收取生活费、伙食费等为由骗取钱财,后再以考试不合格或安排较差的岗位等方法致使求职者不能入职,并找各种理由少退款,共诈骗戚某等118人合计137020元。另外史某、葛某曾与被害人因招工退费问题发生冲突,进而将被害人林某打成人体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中,已责令被告人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等8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某和葛某犯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二、假冒大企业,诈骗多人 陈某等人成立某实业公司,陆续招聘李某等人为公司员工,共同实施诈骗活动。该公司是一个组织架构清晰、层次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先由专人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佳能”“三星公司”公司高薪招聘员工的虚假招工信息,再由专人将应聘人员接至该公司,由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应聘人员个人资料,并将应聘者安排至专人处进行面试。在面试过程中,采用冒充“三星”或“佳能”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得应聘者信任后,以体检费、餐费等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在收取费用后,又以“三星公司”或“佳能公司”所聘岗位已招满、或者需在“华硕”等公司实习一个月后方可转入“三星”“佳能”公司与应聘者周旋,并以此为由,将应聘者转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后按排至“华硕”等工厂。进入上述工厂后,应聘者再根据工厂的安排自行缴纳体检费、餐费,并进行考试或面试。在应聘者发现受骗后要求退钱时,却以各种理由只退还应聘者小部分钱款。自2016年2月16日至同年5月12日,该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合计骗得被害人周某等800余名应聘者214245元。后经查明,上述公司均属假冒,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12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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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冠男子冒充“北京同仁堂老医师” 诈骗一78岁外籍“女友”170万元
——广州番禺警方破获一宗特大诈骗案 3年前,女事主因收看电视购物广告,认识一名“北京同仁堂医师”。3年后,彼此确定男女关系后,女事主被骗走170万。近日,广州番禺警方破获一宗冒充“北京同仁堂医师”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1名,涉案金额170万元。 2019年12月2日下午,番禺警方接到女事主宋某(78岁,外籍华人)报警,称其被一名自称“北京同仁堂老医师”骗了170万元。接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员处置。 身患糖尿病 偶然结识“老医师” 经民警到场初步了解,2016年,身患糖尿病的宋某,偶然间在看电视购物频道时,发现该购物频道正在播放一种声称可治愈糖尿病的保健品广告,宋某立即拨通了该频道的购物专线。于是,一场处心积虑了3年的大骗局就这么埋下了伏笔。 宋某通过购物专线认识了一名自称“北京同仁堂老医师”的继某(化名),2016年到2018年期间,宋某通过电话向“老医师”继某购买保健品,用于医治她的糖尿病,共花费了20多万元。宋某与“老医师”继某素未谋面,仅仅是通过电话交流,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相处与关心,加之对方又是“老医师”,年龄相差不大,宋某又未婚,宋某对“老医师”心生爱意。2018年底,双方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宋某看似得到了一段的黄昏之恋,实则中了诈骗分子的圈套,而且越陷越深。 处心积虑三年骗取信任 “儿子”打架需170万元救急 2019年10月15日,宋某接到了继某的一个电话:“我儿子摊上大事了,他在国外跟人打架斗殴被警察抓了,现在要花100万请律师,我正愁着要把房子给卖了……”。宋某心想既然双方都是打算结婚的,那么这个忙就必须帮。她说:“你不用卖房子,我有钱,我转给你吧。”继某交代宋某,“你去新开一张银行卡,把钱存进去之后快递到北京给我吧。” 宋某很快就把存有100万的银行卡寄去了北京,然而,她寄过去的是一个假地址。快递寄到北京中转站后,“老医师”继某让其妻子联系上快递员,亲自上门提走了银行卡。 2019年10月28日,宋某还被蒙在鼓里,她又接到了继某的求助电话,称还需要70万救急。随后,继某故技重施,使得宋某再次把70万存进那张新开的银行卡账户里。继某得手后,电话告知宋某:“因为我儿子的事情,最近警察部门都在窃听我的手机通话,你赶紧把我的电话号码拉黑,不要打电话给我,等我跟你联系。”至2019年12月2日,宋某一直都联系不上继某,察觉不妥后,向番禺警方报警求助。 违法必究 番禺警方不远千里缉拿罪犯 接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也迅速通过“快速止付”机制帮宋某冻结了银行卡中的30万。 从“老医师”让其妻子代领银行卡以及要求宋某拉黑其电话号码,可以得知“老医师”非常狡猾,自以为这样,民警就锁定不了他这个所谓“老医师”的身份信息。专案组民警认真排查相关线索,依托智慧新警务,很快就锁定了一名嫌疑人高某的信息(男,22岁,甘肃人),随即出差甘肃抓捕高某归案。 2020年1月,专案组民警来到嫌疑人高某的老家甘肃陇南市礼县,冒着当地只有零下几度的严寒,加上高某所在的村庄地处偏僻山区、路牌指向模糊、语言不通,种种困难使得专案组的侦查工作举步维艰,但民警并没有退缩。1月8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民警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在大量的走访调查后,终于确定了高某住所地址。当天上午11点,专案组民警在甘肃高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缴获赃物X马牌小汽车一辆。 经审讯,高某对假冒“北京同仁堂老医师”继某诈骗宋某170万供认不讳。高某还交代,在得到100万之后,他第一时间买了一辆X马车,剩余数十万已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目前,高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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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209起 公安机关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1月15日,来自湖南浏阳的4名“猎手”手持气枪等作案工具,驾车一路北上“狩猎”。谁知4人在湖北省石首市小河口镇长江外滩马失前蹄,被真正的“猎手”来了个一锅端——石首市公安局小河口派出所民警果断出击,将其一网打尽。 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是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也是人类生活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一些不法分子残忍猎杀野生动物,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容易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给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对此,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守护生态资源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平安。 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 “一支伸出车窗外的黑色枪筒状物体暴露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石首市公安局小河口派出所民警陈考心明眼亮,巡逻过程中注意到这个“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和同事火速行动,将犯罪分子全部抓获。 控制好4名嫌疑人后,陈考和同事开始对嫌疑车辆进行细致检查,从车内发现包括死亡野生鸟类和野兔野鸭等动物23只、作案工具若干。后经鉴定,被猎杀的华南兔和野生鸟类多为省级保护动物。目前,4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抖音上竟然有人炫耀、兜售珍稀野生动物。今年1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森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这一线索后快速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阳某。经查,阳某近期收购贩卖猫头鹰、眼镜蛇等野生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赣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谢启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赣州警方不断加大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1月24日至今已办理相关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6起。 各地公安机关全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守护好生态环境安全。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贵野生物种资源丰富,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是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林执法的唯一公安机关。 建局14年,长白山公安局始终把着力维护长白山森林生态安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严厉打击破坏长白山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近10年间,全区共发生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6起,抓获犯罪分子61人。 “2015年至2019年5年间,我区共发生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3起,抓获犯罪分子11人。”长白山公安局森保支队政委王书钢告诉记者,刑事案件同比前5年下降83.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野生动物案件30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2人,刑事拘留19人,依法逮捕17人,移送起诉277人;查处行政案件153起、行政处罚159人。通过持续严厉打击,陕西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持续向好。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23日以来,短短20天,各地公安机关就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690人,收缴野生动物38190头(只)、野生动物制品2347公斤;共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检查集贸市场、餐饮等场所140661处。 “公安机关切实加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满足了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也为防止病毒传播共同打赢抗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知名警察自媒体“政法君”运营者卢洋对记者说。 案件侦办难题有待破解 小河口镇地理特殊,四周分别被长江和长江故道围绕,湿地洲滩面积5万余亩,大部分种植林木芦苇,是鸟类天然栖息地,也是不法分子偷狩野生动物的“重点地区”。 近年来,小河口派出所配合林业公安部门办理了数起“狩猎”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但小河口派出所所长肖敏发现,此类案件查办起来仍有不少难度。 “由于嫌疑人作案地点多在人烟稀少的湿地洲滩,被发现可能性小,即使发现作案工具,也无法查找到嫌疑人,抓现行难。”肖敏对记者说。 长白山公安局森保支队民警邰志峰从事生态保护工作30年。他注意到,如今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不法分子会在特定时间段以更隐蔽的方法非法进入保护区,打击难度较大;一些违法犯罪人员还由原来的团伙作案转变为临时结伙或单独作案,进一步增加了打击难度。 相比之下,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则相对较为薄弱。 “从长白山公安机关当前警力编制及承担的维护边境安全、生态安全、旅游安全、社会安全、交通安全等职责任务来看,很难从内部调剂警力加强涉林执法力量。”邰志峰对此深有体会。 邰志峰告诉记者,当前公安相关执法法律保障也较为不足,现行法律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入刑标准较高,如非法猎捕、杀害(狩猎)非国家级陆生保护动物20只以上才够刑事处罚,否则只能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因此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有办案民警还提出,当前涉网案件隐蔽性强、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众多,此类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案件侦办难度较大,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部门协作充实执法力量 “建议结合此次公安机构改革,适当整合现有森林警察力量,充实到打击保护区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来,按照保护区面积配备相应警力,切实提高一线执法力量。”邰志峰对此十分期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魏永忠认为,当前这场疫情阻击战启示我们,要加强现有警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训练,提高民警临战执法办案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同时还要推进森林警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警力前移进一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快智慧森林警务建设,提高森警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独木难支,孤掌难鸣。单靠公安机关一家之力,很难形成更为有效的打击态势。 对此,邰志峰提出,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对保护区、土特产行、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开展集中整治。 “要建立联合协作的执法线索移送机制,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应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各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有效打击,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之。”湖南省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长周灿英对记者说。 “不仅如此,还要持续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力度,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治环境。”魏永忠说。 邰志峰建议修正涉林处罚限度,提高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充分考虑增加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特别是行政拘留处罚,对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不足20只的违法行为,应该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于大型陆生野生动物如狍子、野猪等,应当进一步划定科学合理的处罚界限。”邰志峰说。 卢洋还建议,公安机关要密切跟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利用新型侦查设备、新媒体平台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提升侦查打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 此次接受采访的办案民警和专家都认为,通过加强培训、充实力量,公安机关必将“内力”大增,加之各部门之间通力有效协作,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未来将会对野生动物资源形成更好的保护,营造出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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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这些案例告诉你,确诊患者是如何被感染的
武汉2月23日电,湖北省襄阳市疾控中心23日发布了该市第二份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案例启示录。这些患者的感染过程让许多网友感慨,应引以为戒,防疫切忌放松警惕。 外出不可无防护 秦某,女,42岁,家住襄阳市襄城区某小区。1月22日坐公交去某超市采购,既没有戴口罩,也没做其他防护措施。恰好邻座乘客是武汉返襄人员,同样没做任何防护措施,成为传染源。1月24日,秦某感到咽痛和乏力,随后又出现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去医院就诊后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发病前,尚不知自己已感染新冠病毒的秦某还曾去公婆家聚餐,又致使两位亲人被感染。 启示:病毒就隐藏在我们身边,在外出行时切记要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聚集、聚餐都会加大感染风险。广大市民一定要听从村和社区安排,做到“非必要,不出门;逢出门,必防护!” 经营场所应注意防护 黄某,男,38岁,家住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镇。黄某为个体经营户,店铺一直营业到大年三十,年前生意不错,却没注意做好自我保护,而顾客中就有武汉返襄人员。黄某一家6口同住,他的父亲在除夕前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黄某在两天后也出现类似症状,确诊后两人一同被隔离在医院,其他家人也被定点集中隔离。一大家人本该团团圆圆,此时不得不暂时分开。 启示:各地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千万不能只顾赚钱忘记防护。 隐性感染需防范 曹某,女,22岁,家住襄阳市襄州区某小区。1月21日由武汉乘车回到位于襄州区的家中,1月27日和1月29日其父母陆续出现发热症状,在襄阳市中心医院就诊于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曹某被医院隔离观察,并于2月2日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但一直没有任何临床症状。 启示:新冠肺炎存在一定比例的隐性感染者,他们被感染后未出现临床症状,但仍具有传染性。因此在日常防护时,不能仅依靠对方有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来判断其是否有传播风险,而是应尽量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偶有接触时也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 自我判断不可靠 李某,女,47岁,家住襄阳市樊城区某小区,常年在武汉工作。1月18日公司放假后自武汉到西安游玩;1月21日从西安返回襄阳。因感觉形势严峻又来自于武汉,便未与在襄阳的父母接触,独自在市区另一住所进行自我隔离。1月31日因其母亲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李某自我判断离开武汉已经快14天,并无任何不适症状,应该没有“中招”,便回到其母家中居住并照顾。2月初,其母与李某先后出现低热症状,共同前往医院就诊,最终确诊新冠肺炎收治入院。 启示:李某自以为离开武汉的时间是最后可能接触病毒的时间,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在游玩、乘车、回家的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到病毒。隔离观察期至少要达到14天,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任性外出就可能传染他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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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网店成假冒伪劣防护口罩“重灾区”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网售假冒口罩案件
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一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有10起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例,包括了江苏、浙江、江西、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 眼下市场上口罩这么紧缺,为什么有的微商和网店总是有货?不管是国产的,还是日本韩国产的,甚至最缺货的N95口罩都能找到?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案件中可以发现端倪。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典型案例,2020年1月29日上午,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多个微信圈内有微商销售全日文标注口罩。该局随即会同公安网监共同研判,锁定嫌疑对象为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查明当事人已销售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共200万只。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查处的卢某网络渠道销售“问题口罩”案。2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发现当事人卢某涉嫌通过网上店铺等渠道售卖“三无”劣质口罩,指令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查处。最终查获 “三无”口罩6万余只。累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口罩等金额,总计涉案金额约912万元。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东阳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行动,上下协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