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全国各地很多小区门口多出了一个特殊的服务点位:里面整齐码放了饮用水、大米以及可以补充维生素C的果汁等等。现场没有服务人员,只是张贴了二维码,旁边附着大大的文字:“无人售卖,扫码自提”。近日,农夫山泉推出了无人售卖便民点,目前全国已经布设了超过5000个点。 这不是高科技的无人店,而是纯粹的没有售货员的售卖点。对一些长期封闭的小区居民来说,无疑有很强的“诱惑感”。然而,据农夫山泉介绍,该措施推出6天以来,5000多个服务站点、超15万箱货物、近30万单交易,没有遗失一箱产品,也没有发现任何逃单。对比充足的物资供应,相信这样“无人不付钱”的景象,更激励人心。 开设诸多便民服务点,售卖海量生活物资,无论对哪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倘若出现哄抢乱拿的行为,难免会进一步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时下,街上零售店不便开门,零售品销售普遍下滑,农夫山泉忽视风险,推出无人售卖点,相信是基于“共同抗击疫情”的道德考量,能充分体现出一家知名企业的社会担当。 或许,有不少杠精会说,既然是无人售卖,说明商家不在乎损失,为何不直接送人?对此,我会说:“我有钱能买,为什么要靠受捐物资生活?”其实,很多居民需要的并不是捐赠,而是能感受到自己仍存活社会运转当中,自己的劳动所得能支撑自己的生活需要。只要人人都摒弃“不劳而获”,即便是世界末日,社会都能正常的秩序。 所谓“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商家能相信我,为何我还“不告而取”?较之无条件的赠送物资,无接触的一买一卖能换回被人取信的温暖。坚持纯粹的信任感,赢得的正是坚守秩序的信心。正如政治理论家埃德蒙·伯克所言:“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一个能在危险时期坚持遵守秩序的社会,又有什么是打不败了的呢? 无人售卖是疫情弥漫当下,确保人与人无接触的无奈之举。且在这个环境下,相信来往的人群也不会太多。缺乏监督,卖的又是紧缺物资,绝大多数人却能坚守道德底线,坚持付钱取货,这是什么样的精神?这是自强、自爱、团结、友善的精神。有说:“一个地方最美的风景是人。”此地虽然“无人”,但我们仍然能看到最美的风景。 更令人感慨的是,有人在农夫山泉便民服务无人售卖点留下了三个口罩和一封信,信上写着:“这些口罩是给您在急需时用的,可以随时来领。”口罩是急缺物资,饮用水也是急缺物资,一个便民服务点成为了散发爱心和友善的中心,必定能在众人汇聚善意的同时,释放更大的抗疫勇气。 当然,理性一点看纯粹的无人售卖点不需要鼓励和推广,毕竟社会上仍有极少数人经不起考验。各地政府、社区还需要提供更多安全、可靠、便捷的购物渠道,不要让有爱心的企业商家承担少数人释放的恶意。 当下,疫情焦虑还未完全消除,社会上还有一些哄抢物资的现象出现。无人售卖点的需要,满足的是居民日常需求,缓解的是不敢接触他人的现实恐慌,其中释放的人性光芒值得我们写在教科书当中。
在厦门进店就餐须实名登记。近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餐饮行业管理、防止疫情传播的通知》,防止疫情在餐饮企业等敏感领域传播,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又一种实名制“闪亮登场”了。过去买车票要实名制,住宾馆要凭身份证。而现在在厦门吃饭、就餐、喝咖啡,甚至在小吃店买点零食、饮品也要求实名制了。而从这种趋势来看,远不是酒店、食堂、餐饮业要实行,很可能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实行实名制。也许过不了多久,实名制就将成为我们消费和出入社会的一种“标配”,一种新的文明方式。 现在要在酒楼、酒店、餐馆、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等经营场所实行实名制,其作用、目的和意义,相信人们都心知肚明,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肆虐,我们也算“吃一堑长一智”了吧。在这些容易发生流行病传染的场所实行实名制,一旦发生传染,相关部门就能很快查出并堵截感染源,以便能够能迅速地治疗和防止疫情的蔓延。实际上这也是政府为了社会,为了保证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实行的一种最贴心的民生项目。而从现在来看,在这些餐饮场所实行实名制甚至仅仅是一个开始,下一站可能就是各行各业,作为一个现代城市里的公民,我们更应该习惯于这种一切都是实名制的生活。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里,一直以来就有“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说法,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人们保密意识的加强,真名实姓也变成了一种“财产”了。当然,这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一种隐私。但是就是因为这种“可有可无”的隐私,给我们这次防止疫情蔓延和抗击疫情,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有的病患者、感染者因为“隐姓埋名”无处查找,有的人明明已经感染或确诊却还在故意隐瞒,更有的确诊者还敢出入公众场所。这些人之所以敢如此“逍遥”,靠的也就是这种可以随随便便的“隐身功能”,没有实名制,让相关单位难以查实,甚至干着急。 实行实名制,一个人的一切活动轨迹,接触的场所和人员,如果查实起来,很快就可能水落石出。这对于传染病毒的防治无疑能起到一种决定性的作用。也可以说,实行实名制,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更是为了自己。而随着国家法治的健全,安全系数的提升,实名制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而一切实行实名制,更有助于我们打造诚信社会,增加个人的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出入实名,消费实名,不管从事任何活动,都能以堂堂正正、真真实实的面貌面对社会和他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种最纯朴、最文明的生活方式。 v
骗子套路深,防不胜防,可偏偏就有人跳进陷阱。除了常规网络刷单和贷款之外,最近一周,有人还被“婚恋平台”狠狠骗了一把。为此,甘肃省公安厅发布紧急预警,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不要给陌生人转款。 网络刷单被骗案例 2020年2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某单位职工周女士收到一条添加QQ好友的消息,添加后对方向周女士介绍了刷单返现的流程,后周女士根据流程刷单100元,收到返现105元;第二笔刷单500元后未收到返现,周女士联系对方时,对方告知要连续刷满5单才可返现,周女士便继续刷单累计3100元,但是对方又以各种理由不予返现并要求周女士继续刷单,周女士怀疑被骗,遂报警。 省反诈中心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图小利掉入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时刻谨记网络刷单都是诈骗。 网络贷款被骗案例 2020年2月24日,白银市民王女士收到一条贷款短信,根据短信链接下载了“随心花网贷”APP注册账号并申请贷款3万元。次日,王女士收到贷款审核通过的信息后便提现,发现无法到账,遂联系客服,客服以需要先行支付首月还款资金为由让王女士向指定账户转账1460元,后又以王女士未备注自己信息为由,让王女士继续缴纳6000元保证金,王女士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省反诈中心提示:切勿点击短信中的不明链接,办理贷款时,凡是在贷款发放前要求缴纳各种手续费的都是诈骗。 网络婚恋诈骗案例 2020年2月下旬,兰州市城关区居民圆女士在百合婚恋网认识了一男子,对方自称为美国大兵,目前在叙利亚服役,因在战争中受伤,美国政府补助280万元美金(均为现金),现欲寄给圆女士代为保管,待他办理完退役手续后来兰州和圆女士一起生活,圆女士同意后将收货地址、QQ邮箱等信息告知对方。2月24日,圆女士QQ邮箱收到一条信息称她的国际包裹被海关扣押,需缴纳46820元手续费,圆女士联系“美国大兵”后,向指定账户转账46820元。次日,圆女士又收到信息称该包裹需缴纳12万元关税,圆女士怀疑被骗,遂报警。 省反诈中心提示:犯罪分子利用婚恋网站管理漏洞,虚构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有交友、相亲需求的群体切记擦亮眼睛,不向不明身份的人转账。 冒充购物客服诈骗案例 2020年2月26日,兰州市某建筑公司职员范女士接到一自称购物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在天猫购物时由于电商平台操作失误,将范女士的信息注册为代理商,需每月支付790元,后对方将电话转接电商客服。电商客服要求范女士提供一张余额大于790元的银行卡,并将卡内余额转入其提供的账户中才能注销代理商身份,前两次小额转账后对方都将钱款退还了范女士,后对方继续诱导范女士向指定账户转账四次共计64976元。当客服要求范女士继续转账50000元时,范女士怀疑被骗,遂报警。 省反诈中心提示:不要轻信陌生来电,更不要给陌生人转账,正规平台不会要求给个人账户转账,有疑问可拨打96110咨询。 虚假中奖信息诈骗案例 2020年2月28日,陇南市某中学生小李在快手上收到一条中奖信息,提示其可领取苹果手机一部。小李和客服联系后,客服要求支付188元手续费,小李便用父亲的手机支付了手续费,后对方称还需缴纳4982元验证费,等小李收到手机后便可返还,小李便继续支付了4982元。后联系对方发货时,发现对方已将其拉黑,小李遂在家人陪同下报警。 省反诈中心提示:家长请管理好手机,切勿向未成年人告知手机支付密码,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也要注意保护自己,有疑问第一时间询问监护人,一旦被骗请及时拨打96110报警。
在朋友圈、电商平台、药店抢购口罩的消费者注意了——你买到的有可能是假口罩! 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联合行动曝光了第三批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案例,在吉林、河南、江苏、安徽等地都发现了制售假冒口罩的情况,涉及的产品包括“华鲁”牌医用外科口罩、“3M”口罩、“飘安”口罩、“乐点MASK”口罩等,还有一批过期口罩和“三无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3M”口罩在多地被假冒,假冒“飘安”口罩或者是无合格证明的“飘安”口罩也在安徽省合肥市、浙江、江苏常州、昆山、常熟等地出现,形成了链条网络。 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苏、浙江等地。2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移交线索,反映一批假冒“飘安”口罩供货来自吴江区。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即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调取监控记录,发现1月24日凌晨有大型卡车进入当事人彭某小区并进行卸货,数量巨大。2月14日凌晨,执法人员分赴扬州、常州、苏州、昆山将多名当事人带回审讯。经查,当事人彭某长期从事药械销售工作,在疫情期间共计采购了48万只假冒“飘安”口罩用于销售,销售网络遍布浙江、常州、昆山、常熟等地。因当事人涉嫌犯罪,目前已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而当事人彭某下线乔某因销售假冒医疗器械,由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安徽合肥。2月1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查实该公司从王某购进1500袋“飘安”医用口罩。王某未向该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口罩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公司编造安徽木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该公司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责令改正,没收394袋口罩;罚款298500元。 记者注意到,由于近期市面上飘安牌假冒伪劣口罩信息频频出现,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辨别飘安牌真品、正品,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函举例说明如下: 1、飘安集团所生产的产品以蓝色为主,少量白色,没有生产过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是粉色的。 2、飘安集团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假冒的的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3、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初包装数量都是10只,而假冒的的问题口罩是20只装。 4、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都是内挂耳,假冒的的产品是外挂耳。 5、口罩耳带形状也不同,飘安集团生产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带是扁形的,假冒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带的是圆形的。 6、飘安集团批号编排是以产品代码006+年月日形式,而假冒的产品是按年月日编排。 7、飘安集团的口罩都有“PIAOAN”字样,而假冒到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志。 链接—— 第三批制售假冒口罩典型案例: 1.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查处胡某等4人链条式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接到长春市公安局线索移交函,称胡某等4人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宽城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查,胡某以现金交易方式将2019年库存假冒“华鲁”品牌医用外科口罩1.2万只销售给隋某,隋某、张某某、郭某先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网络平台向下销售。过程中,4个当事人在4个非法销售环节层层加价牟取利益,并形成完整的销售链条。4名当事人链条式销售总额达14.35万元,共获违法所得4.21万元。宽城分局对胡某等4人销售未依法注册且假冒他人名义生产的医用口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没合计77.7万元。 2.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无证生产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咨询,遂派执法人员对“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经取得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准有效期至2015年4月9日,该企业原注册地址目前已非“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使用。经漯河市公安局协助,2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某城中村一举打掉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的存放窝点。现场共查扣大量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设备。联合核查组通过分销嫌疑人的微信交易记录,确认其已销售17万只同类口罩。公安机关遂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10日,宿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市区某快递网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假冒“3M”口罩2箱,共750只。经初步调查,该批口罩销售方为某劳保用品经营部。宿迁市场监管局遂即会同公安部门对某劳保用品经营部突击检查。经查,经营部负责人韩某伙同其亲戚邱某长期从事假冒“3M”产品销售,货值30多万元。2月14日,根据其交待线索,宿迁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部门又捣毁位于宿城区的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口罩原材料、生产销售票据、口罩生产喷墨机、鼻夹机、打阀机等原材料和生产设备。本案公安机关正在侦破当中。 4.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假冒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移交线索,反映一批假冒“飘安”口罩供货来自吴江区。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即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调取监控记录,发现1月24日凌晨有大型卡车进入当事人彭某小区并进行卸货,数量巨大。2月14日凌晨,执法人员分赴扬州、常州、苏州、昆山将多名当事人带回审讯。经查,当事人彭某长期从事药械销售工作,在疫情期间共计采购了48万只假冒“飘安”口罩用于销售,销售网络遍布浙江、常州、昆山、常熟等地。因当事人涉嫌犯罪,目前已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而当事人彭某下线乔某因销售假冒医疗器械,由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5.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检查发现某微信号销售涉嫌假冒的3M口罩,且数量较大。市场监管局商请公安部门介入,通过技术分析锁定违法嫌疑人的住所,将兜售假冒3M口罩的康某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共计3819只,假冒3M过滤棉4万余片。经查,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已高达15万元,涉案总货值22万元。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6.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查实该公司从王某购进1500袋“飘安”医用口罩。王某未向该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口罩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公司编造安徽木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该公司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责令改正,没收394袋口罩;罚款298500元。 7.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过期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接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疫情防控检查站人员反映线索,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村民赵某家中查扣无纺布口罩41000只,织布口罩21600只。有关执法人员在昌平区又查获无纺布口罩105500只,织布口罩700只,均为过期口罩。2月7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17万只过期口罩黑窝点被连根铲除。 8.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乐点MASK”等4款未明码标价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生产厂厂名、厂址口罩480袋。经查,当事人已售出15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9.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上海金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购进一批标注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 50pcs”的口罩产品,通过网店以“医用级防护”、“医院同款”对外销售。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5日,该店铺共计销售197箱(39.4万只),销售金额50万元。本案现已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调查处理。 10.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处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上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网上销售假冒口罩线索,集美区局执法人员循线追踪、辗转三地,会同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及公安机关,在同安区西柯洪塘头黄金工业园7号楼4楼仓库现场查获无任何中文标识的普通口罩共13箱、19160只,货值28万。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三无口罩予以扣押。经查,涉嫌违法主体为译春祥(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此案目前由同安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进一步联合查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开展办公、教学、购物的需求增加,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特殊时期大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近日,全省公安机关对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了严厉打击,截至2月20日,全省共侦破虚假买卖防控物资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涉案金额480余万元。 疫情期间较为高发的网络电信案件类型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记者对此采访了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 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 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成为紧俏货,不法分子也以此为由实施诈骗。 “内部渠道,能买防疫口罩和体温枪,欲购从速。”2月10日,秦皇岛市民任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肖某发的消息,便与肖某联系,预定了一批口罩和体温枪,并按照肖某要求预支付13.2万元货款。肖某称下午4时可以取货,但当日下午4时后,任某发现肖某失联,马上报了警。 “近期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高发。”省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介绍,不法分子利用大家急于购买储备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焦急心理,谎称手里有货或者可以帮忙代购等,在受害人付款后,找理由拒不发货或直接拉黑失联,骗取钱财。 除了通过网络虚假销售口罩,还有不法分子借医疗机构的名义谎称有提高身体免疫力的“特效药”,对预防新冠肺炎有奇效,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推销,并在短信中加入钓鱼链接,引诱受害人点击链接,借此盗取受害人信息或个人财产。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购买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药品时,务必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不要相信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国外代购”等信息,要通过药店或线下商店等正规途径购买,如需网购,要在正规电商平台上购买,切勿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进行交易,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购买,不要在陌生网站中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 刷单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 疫情期间不便外出,能不能在家用手机赚点外快? 最近,石家庄市民李女士就接到了一个电话,告诉她手机刷单方法简单且报酬丰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李女士在指定网址点赞、留言、购买物品,操作成功后,便收到了对方3元至5元不等的佣金。 尝到“甜头”的李女士便按照提示,开始用手机刷单。前两笔,她收到780元佣金,并将390元汇至对方账户。随后,李女士又刷单2笔共8000元,此时对方要求李女士先将佣金的一半交出来。汇款后,李女士发现自己的本金和佣金都没有到账,与对方联系,对方称现在不够提现,需要继续刷,李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刷单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李女士遇到的这类典型刷单诈骗,诈骗分子会伪装成中介或代理公司,打着刷信誉、刷销量的旗号招聘兼职刷单员。诈骗分子首先会给应聘者下发一两个比较小额的刷单任务,先返还本金和佣金,为的就是‘放长线钓大鱼’。随后逐渐加大刷单的数量和金额,利用‘卡单’等理由,来诱骗受害人继续投入本金。”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解释说。 这种看起来并不高明的骗术为何屡屡有人上当? 民警表示,原本骗子承诺的“高回报”就容易让人财迷心窍,加之疫情期间很多人不能外出,有大把空闲时间;再者,诈骗团伙的“专业化”和“团伙化”也是人们受骗的原因之一,比如,为博取信任,骗子通常会在线上给受害人展示各种各样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文件、后台系统页面等等,来营造自己是诚信经营的假象。 “不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找兼职工作要去正规的招聘、公司和中介平台,签订劳务合同。”民警提醒,网络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遭遇诈骗时要立即报警。 潜入QQ微信群冒充老师收费诈骗 因疫情防控需要,当下学校“停课不停学”,大多组织在网上进行教学。我省多地公安机关接到有人冒充老师潜入QQ、微信群以“疫情延期开学”“网上授课收学费、材料费”为由实施诈骗的警情。 2月3日,唐山市某小学教师张某某报警:QQ群内有人冒充班主任白某向家长收费。经查,此前白某同意一名自称是学生家长的人入群。2月3日,群内一名头像和昵称均与白某相同的人发布消息称,学校即将举办英语辅导班,一年费用1300元,培训结束后教育局补贴800元,并发布了微信收款二维码,告知家长扫码付款。群内6名家长看到消息后付款。后白某发现此人冒充自己发布假消息,将该人移出QQ群,但为时已晚。 骗子是如何混进班级群的呢?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揭秘,诈骗分子在QQ或者微信内搜索班级群的群聊关键字,便出现大量的群聊信息,如果该群没有设置相应的验证机制,或者管理员验证不严格,骗子们可能冒充某学生家长进入。 骗子进群后,伪装成学生家长添加老师QQ或者微信,潜水观察老师的活动规律,找机会将自己的头像换成下载好的老师头像,并修改备注名。诈骗分子大多会利用休息时间发布假收费通知,催促家长及时通过二维码缴费,利用时间差,让老师不能及时发现。 “避免上当,老师和家长都要做好防范。”民警提示,首先,老师或群管理员应该开启入群验证功能,实行实名制,对每一位入群的成员身份进行审核,避免陌生人随意加入家长QQ、微信群。另外,老师应加强对家长QQ、微信群成员身份核查,对身份可疑人员,及时清除出群。 “家长要学会分辨信息真假。”民警表示,学校一般不会在群内发送二维码要求家长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支付学费,家长一旦收到任何扫码交学费的消息,切勿急于汇款,一定要直接与班主任或校方核实真伪。
2月2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办案情况,并发布防诈骗提示。 江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近期,连云港、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共发生10起诈骗案件,均为犯罪分子潜入微信群、QQ群冒充学校教师或班主任,以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到校现场缴纳费用为由,收取学费或材料费。 10起案件受害家长122人 诈骗金额达129831元 1.连云港灌南冒充教师诈骗案 张某某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通过对qq群“班级群”“年级”等关键词搜索潜入灌南、张家港等地家长群,通过修改备注名和头像,当“假班主任”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家长交费。在灌南县某小学学生家长群和张家港市某幼儿园学生家长群,共骗取14名家长6090元。根据嫌疑人交代,还涉嫌在江苏常州、山东东营、福建漳州等地使用同样手段进行诈骗9520元。目前,灌南县检察院已对其批准逮捕。 2020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等2人诈骗一案,移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该案审查批捕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教育“停课不停学”,多数教育通过网络进行,班级群成为学生教育中沟通联络的重要桥梁,该案中,两个嫌疑人的行为将会严重影响网络教育安全。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二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已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该行为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应予逮捕。 2.南京江宁冒充教师诈骗案 2020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使用QQ进入南京某小学英语复习群,并将自己的QQ昵称、头像更换成与任课教师相同的样式,随后在群内冒充任课教师发布“受疫情影响,需要参加网络辅导课并缴纳辅导费”的虚假消息,要求每位家长扫描微信二维码付款1300元。两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分别向嫌疑人转账1300元,共计2600元。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该嫌疑人账户有大量的资金流入,且账户所进资金中关联30余名被害人,共计15000余元。目前已有青岛、余姚和苏州等地受害人在案发地报案。 2月13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15日犯罪嫌疑人于广西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次日移交南京公安机关。目前,江宁区检察院已作出批捕决定。 3.其他8起同类型案件 近期,江苏苏州、常州、南通、镇江地区出现8起冒充教师混入家长群骗取资金的案件。如南通如皋某诈骗案嫌疑人甚至谎称疫情防控期间在线缴纳学杂费有优惠价且名额有限,付款后需立刻截图并在群内发布,引发家长“抢购”,单次即骗得13名家长转账33530元。 检察机关在获知相关案件后,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目前,由于数起案件嫌疑人身处外省或尚未抓捕归案,根据公安部相关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协调外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异地抓捕或将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办理。检察机关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该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上述案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新动向。犯罪分子改头换面、转移阵地,将犯罪的黑手伸向困守家中的学生和家长这一特殊群体,他们进群潜伏、伺机作恶、借疫侵财、趁火打劫,这类犯罪受害人群多,涉案范围广。 犯罪手法需警惕 广撒网搜家长群 伪装班主任收钱 据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炘介绍,该类案件呈现规模化撒网式进群、潜伏诈骗易得手、诈骗犯罪隐蔽性强等特点,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秩序,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广撒网式搜索进群行骗。一些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利用学校、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线上教学、辅导的机会,通过广撒网式搜索“家长群”等关键字,利用部分微信群、QQ群没有设置相应的验证步骤、群管理员疏于管理等漏洞,进入多个家长群。 二是潜水、易容潜伏伺机行骗。犯罪分子进群后注意“潜水”观察,寻找机会迅速伪装成班主任头像和昵称,骗取家长们信任,要求家长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实施诈骗,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三是单笔诈骗数额小但受害人众多。犯罪分子通常采用学杂费、教材费等名目收取费用,“单价”不高、单次在某一班级骗取金额较小,部分受害人甚至没有报案意识。如南通通州某诈骗案被害人每人被骗400余元,12名被害人仅数人报案。 四是多县市跨区域作案查处难度大。由于犯罪分子采用在互联网搜索进群的方式,导致诈骗范围不受地理位置局限。如连云港张某某诈骗案中,被骗的5个家长群分散于山东、福建、江苏三省,地域跨度大。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实施交通管控,侦查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存在诸多不便,导致部分诈骗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 检察官防诈提示 留意陌生人 谨慎付款 电话核验 针对传统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到家长微信群、QQ群冒充教师或班主任,以收取学费或材料费进行诈骗的新动向,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吕梅特别提醒各位家长:要擦亮眼睛,谨慎付款,及时报案。 检察官也正告犯罪分子,勿存侥幸心理!对这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发国难财者,司法机关必严惩!我们将依法果断亮剑、施以重拳、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许多保险公司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纷纷为抗击疫情的一线工作人员等捐赠保险。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借此时机以“免费赠送保险”的名义进行诈骗。 相关部门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核实消息来源 谨防信息泄露 不法分子会采用各种手段从您这里套取重要信息,一旦您的信息泄露,很可能会遭受账户钱款不翼而飞、冒名办卡透支欠款,甚至案件从天而降、个人名誉无端受毁等危害。所以,切记在申领免费保险时,如果对方让您提供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坚决不能提供,谨防上当受骗。 警惕误导销售 保险产品开发是需要经过长期实践总结的,由于新冠肺炎病例没有历史数据,缺乏定价数据基础,目前保险公司是将部分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并未开发设计“新冠肺炎专属产品”。如有保险机构或营销员销售所谓的“新冠肺炎专属产品”,请您提高警惕并向监管部门反映。
防疫期间,不少企业和个人面临口罩紧缺难题,有的甚至遭遇诈骗。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多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APP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口罩售卖信息,收到受害人转账后便将其拉黑。检察官提醒,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从重处罚。 “购买口罩被诈骗,退了部分款,剩下的钱该怎么拿回来?”2月21日,吴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出求助信息,称他代表公司采购两万个口罩,付款7.4万元,卖家提供了快递运单号。2月17日,吴先生询问快递公司,对方却称没这个快递。 当前,很多企业陆续复工,不少企业和个人面临口罩紧缺难题,有的甚至遭遇诈骗。截至2月17日,深圳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46宗和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其中,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就高达38宗。 “从案件情况看,涉口罩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多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闲鱼’APP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口罩售卖信息。当受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平台转账后,犯罪嫌疑人便拉黑、屏蔽受害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有人求购口罩,有人专门“杀熟” 和吴先生一样,近日,深圳的企业经营者蔡先生也遇到了企业复工后口罩紧缺的难题。他需要给员工尽快购置一批口罩,便到处打听口罩销售渠道。 朋友黄某听说后,主动打电话联系称有渠道可以安排从菲律宾采购一批口罩。“我们是远亲,关系一直不错,平时在深圳还经常一起打球、吃饭。”蔡先生说,因此他没有怀疑,商定购买3万个口罩,立刻转给了黄某5.4万元。黄某收款后答应当天发货,几天后就能到货。 次日,黄某再次联系蔡先生,称每个口罩要加5毛钱。“当时我有点生气,也心存疑虑。”然而,当蔡先生让黄某退钱时,黄某却说钱已经转到菲律宾去了。蔡先生要求发转账记录,对方却迟迟无法提供。这时,蔡先生意识到被骗,开始追问退款,对方却关机联系不上了。 蔡先生报警后,2月15日,警方将黄某抓获。经查,黄某骗取蔡先生的款项后,马上将钱取现,购买游戏装备,参与网络赌博,钱早已挥霍一空。 2月19日,深圳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黄某批准逮捕。 深圳一科技公司的股东刘某和黄某一样,专坑熟人。2月3日,刘某在无进货渠道及货物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有好几个微信好友看到信息后,纷纷向刘某购买,并支付定金。然而,当被要求发货或退款时,刘某不再回复购买者信息,并将手机关机。2月1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据初步统计,刘某涉嫌诈骗共计64.7万元。 谎称已发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 2月8日,广东的巫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深圳市龙华区的小娟看到信息后,先后与巫某约定购买口罩共计9万个,并通过微信向巫某转账2.4万元作为定金。其中2000元因小娟设置延迟支付被退回。 2月9日,小娟催促巫某发货。对方称已发送物流,并提供了运单号。小娟查询运单号为空后联系巫某,他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2月10日,小娟报警。 小白也是遭遇口罩诈骗的一员。“被骗后,我们建了一个网购口罩被骗群,群里人数一直在增加,有61人了。诈骗的手段也各式各样,被骗的金额高的大部分都是买口罩捐给疫区的。”小白说,群里都是通过网购口罩被诈骗的,渠道各式各样,有闲鱼、快手、微博、朋友圈微商、中间商等等。 遭遇诈骗后,1月29日,小白选择了报警,并提供了微信号、微博号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2月2日,公安局打电话告知骗子抓到了。 后来,小白将自己的被骗经过、报警流程写了出来,告诉其他受害者如何追回被骗款。有受害者在小白的帖子下留言,想进受害者群,其中就包括代表公司采购口罩被骗的吴先生。 “知道被骗后,我赶紧联系卖家,才知道他并不是发货人,而发货人已联系不上了。”吴先生说,这次买口罩共有5个中间商,除了发货人外,和这5个人协商共退了4.7万元,剩下的却追不回来。 检察机关对涉疫情案件一律快捕快诉 2月9日一早,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秦嵘带着书记员,到看守所提审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张某健。经审查后,检察院于2月10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张某健提起公诉。 据介绍,张某健在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求后,产生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念头。1月27日,李某春通过微信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随后张某健与李某春联系,称其有口罩出售,双方商谈后约定交易。1月30日上午,李某春在来深圳交易的途中,便委托朋友向张某健转账8000元。收到款项后,张某健将李某春的微信拉黑。1月31日,张某健被抓获归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前面,本来每个人都应当齐心协力,共同抗击。你知不知道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很多的人迎难而上,在一线奋战,还有很多人竭尽所能,奉献大爱。你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利用老百姓对于这种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的迫切需要,实施诈骗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不仅仅是那8000元钱,还影响了整个防控的社会秩序,明白吗?” 这是该案办理过程中,秦嵘对张某健说的一番话,为的是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再犯。 据秦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防控疫情物资诈骗罪等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所有涉疫情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捕快诉,并在此基础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同时,检察官提醒,市民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购买防护用品时,记得保留小票、索要发票等。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为了控制疫情传播,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居家防护,度过了以“宅”为主题的春节。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时期从事非法集资行为,有的甚至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在此,我们总结了几种常见骗局及识别手段,帮助大家擦亮双眼、防范风险,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保卫自身的财产安全。 市民:居家防疫期间有哪些非法集资骗局? 金安: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居家防疫,通过手机、电脑等获取信息的特点,利用互联网设置高利陷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常见的形式有:1、网站宣称“看广告、做任务”即可获得收入,完成任务需要交纳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保证金越多则收益越高;2、P2P网贷平台出售投资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3、电子商务平台承诺“消费返利”,即购物后可返还部分或全部购物款;4、机构发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在虚拟平台上进行交易,承诺买得越多收益越高;5、机构宣称代客从事外汇、贵金属、原油、股票指数等投资交易,保证收益。 市民:疫情期间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金安:一是要提高识别能力。非法集资普遍具有以下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无论是以线上还是线下形式,只要符合这四个特征,都涉嫌非法集资。一旦发现,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处非办举报。二是要提高风险意识。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动动手指就有收益”“躺在家里也能挣钱”之类的广告宣传。此外,要合理评估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从众、轻信冲动。 市民:还有哪些利用疫情侵害个人资金财产安全的行为? 金安:1.假借红十字会、医院等名义,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组织慈善捐款,或谎称治病缺钱,向社会公众众筹“医药费”“住院费”等,诱骗转账。2.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谎称可以销售或代购“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收到转账后便将买家“拉黑”。3.发送虚假短信,声称航班、高铁、酒店预订等“受疫情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使受害人拨打短信中虚假电话或点击钓鱼链接,泄露了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导致财产受损。 市民:如何保护个人资金账户信息和财产安全? 金安:1、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水、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和药品,最好到药店或线下商户购买。如需网购,要在正规电商平台上购买,留意网购物品的物流信息,不要轻信通过微信、支付宝先转账后发货的交易。2、若收到机票、火车票、酒店等退改签电话、短信等,可直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切勿随意拨打短信上的联系电话,或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不明链接。3、爱心捐助要认准正规捐赠渠道,确实需要通过线上私人交易的,也要尽量对发布信息的个人或机构的身份真伪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4、切勿在陌生网站中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 如果遭遇骗局导致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或资金财产受损,不要慌张,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供转账记录等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