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你在消费领域遇到了哪些维权难题?掉进过什么样的消费陷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梳理了2019年至今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涉及美容服务、汽车维修、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农用物资五大领域,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投诉热点:美容服务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消费者杨女士投诉,在某步行街遇到某美容院推销员,向其推销免费定眉型、免费做护理。进店后,杨女士与美容院协商好价格,购买冰点脱毛服务,推销员又向她推销去除红血丝项目,承诺不会有任何副作用,并要求签订协议书。返家后,杨女士脸部出现红疹,联系美容院解决脸部问题,却一直无法联系到经营者。 经省消协调查、核实,确认经营者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事实。省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去除红血丝美容费用。 消协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二十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服务内容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未按照法律规定,做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未作真实全面的解答,导致消费者脸部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退款或赔偿。 消协提醒: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美容效果、医疗美容安全等,成为美容美发消费领域中的投诉热点和难点。从法律层面讲,消费者购买或接受美容美发服务,就是和经营者签订了一份服务消费协议,其活动受法律保护。签订协议时,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即《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照,及相关人员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 ◆投诉热点:汽车维修 典型案例: 2019年9月10日,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由于车辆发生事故,马先生将车辆拖至某品牌4S店维修,维修费用9万余元。马先生到4S店内取车,检查车辆时发现所安装的配件为假货,但4S店否认。 经东川消协调查、核实与调解,4S店承认使用不合格配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赔偿消费者30000元现金。 消协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对安装的配件真假产生怀疑,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作出真实、全面答复。 消协提醒: 家用汽车属于较大耐用商品,且家用汽车构造复杂,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对家用汽车及零部件知识的掌握有限,处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当消费者对于家用汽车及零部件有疑问时,经营者应当尽到真实告知义务。 ◆投诉热点:公共设施 典型案例: 2019年8月20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燃气公司抄表员,到吴先生所在的家属院抄表。吴先生向抄表员确认自己家燃气使用情况,被告知燃气表未产生费用,与抄表员一同回家测试后发现,自家缴费表号和实际运转表号不一致,缴费表号是隔壁单元刘先生家的,十年共缴费6370元。 吴先生多次前往燃气公司交涉该事件,燃气公司要求吴先生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吴先生投诉至民和县消协,经民和县消协调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燃气公司一次性补足吴先生价值6380元的天然气。 消协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燃气公司表号抄串,导致吴先生使用燃气期间收费与实际使用不一致,造成财产受到损害,经营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吴先生要求赔偿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 ◆投诉热点:物业服务 典型案例: 2020年2月21日,海东市平安区某小区全体业主派3位代表,拿着盖有216名消费者手印的沉甸甸投诉书到海东市消协投诉,海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费、停车费。 经调查,该物业公司违反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违规收取的水电费、停车费,共计11842.5元。海东市消协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退还全体业主水电费、停车费共计11842.5元,以此抵交2020年水电费、停车费。 消协点评: 海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海东市发改委、住建局《关于规范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经营者有义务根据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协提醒: 该物业公司违反合同规定,违规收取全体业主停车费和水电费的行为,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投诉热点:农用物资 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9日,海东市消协接到一起农资价格群体性投诉,乐都区某公司农资销售点销售的化肥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该店销售的“撒可富”磷酸二铵化肥零售价为每袋165元,“云南三环”尿素零售价为每袋120元,分别高于乐都区高店镇零售价每袋18元和每袋20元。 了解行情后,村民要求该公司退款无果。经海东市消协调查、核实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退回村民全部化肥款(400袋)68800元。 消协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经营者向农民销售的化肥价格不合理,未尽到真实告知的义务,其隐瞒商品真实价格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予以退款。 消协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在全民抗疫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疫情的主意,实施新型金融诈骗。3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的同时,也务必要提高警惕、谨防“四类”骗局。 骗局一:低息贷款型诈骗 据了解,第一类骗局是低息贷款型诈骗,主要有两种诈骗形式。有的不法分子冒充金融平台贷款诈骗。“疫情期间,您缺钱吗?xx金融给您授信1万,申请后马上到账。”随着疫情蔓延,部分老百姓收入减少,资金紧张,一些诈骗团伙开始趁火打劫。他们冒充各大知名金融平台,给用户授信数万额度。但要拿到这些额度,需要缴纳工本费、押金、解冻费等费用几百上千元,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缴纳费用后再无音讯。 有的骗子则利用“疫情贷款”诈骗。“您想申请政府疫情专项贷款吗?”疫情期间,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发布可代理申请“额度高、利息低、无抵押、下款快的政府疫情专项贷款”的虚假信息,诱使有资金需求的公司或个人申请贷款,然后以提前收取中介费、保证金等为由实施诈骗。 骗局二:投资理财型诈骗 有的骗子不法分子针对公众居家防疫、普遍通过网络或手机获取信息的特点,借助“区块链”概念发行冠状病毒加密货币Coronaviruscoin等虚拟货币,宣称筹集的资金用于在境外建造口罩、防护服工厂,或用于研究生产冠状病毒疫苗,并许诺高额回报,骗取受害人钱财。 还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指导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诈骗。“宅在家里也能理财”。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百姓在疫情期间旺盛的投资需求,通过网络聊天室、微信群向投资人推荐私募基金、指导买卖股票、期货等,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交易软件并开户投资。 骗局三:盗取信息型诈骗 疫情期间,有人利用“退改签”诈骗。“受疫情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受害人信息,如航班号、高铁号、酒店预订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向受害人手机发送虚假“退改签”短信,诱使受害人拨打短信中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按其提示操作,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将卡内余额转走。 还有人利用购买防疫物资诈骗。“最新最全的防疫物资马上到货”。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二手交易网站等渠道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防疫物资等信息,转账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或在钓鱼链接中诱使受害人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骗局四:非法集资型诈骗 疫情发生后,大家为疫区捐款捐物的热情高涨,没想到骗子们竟然利用大家为疫区捐款的善心诈骗。“您想为疫区贡献一份力量吗?”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网站和微信等社交软件,冒充慈善机构、民政部门、医院、爱心人士等向消费者发送“献爱心”的虚假募捐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实施集资诈骗。 此外,还有人利用感染者亲属众筹“医药费”诈骗。“您愿意为感染者家属捐献一份爱心吗?”不法分子以孩子或亲属突然高烧、已被隔离医治为由,向社会公众发起众筹“医药费”、“住院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捐款应当认准正规捐献途径,拒绝假借疫情之名非法敛财。在捐款捐物献爱心时,应通过正规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轻易将捐赠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避免上当受骗。 “销售返利”也被当成诈骗的幌子。“购买防疫物资还能赚钱”。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紧缺,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除谎称可以代购代销“口罩”、“消毒液”、“特效药”等物资,还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骗取受害人钱财。 如何避免落入陷阱? 做好四个“应当”,做到四个“拒绝” 为维护您的财产安全,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做好四个“应当”,做到四个“拒绝”,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一是申请贷款应当选择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拒绝小广告、小作坊式的网络金融产品。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会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联系借贷人,沟通办理借贷业务。在放款前不会巧立名目来收取借贷人任何费用,只要是在网上预先交费的贷款业务,一律不要轻信和办理。 二是投资理财应当牢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拒绝高息诱惑。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面对过高的收益率应保持警惕和理性,切勿存在“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 三是个人信息应当加强保护,拒绝泄露个人敏感金融信息。在收到“退改签”类的信息后,应通过相关企业或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询确认,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不明来源的无线网络;遇到索要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或银行卡密码等情况时,切勿盲目听信,切勿向他人透漏上述个人敏感信息。 四是爱心捐赠应当认准正规渠道,拒绝不法分子假借疫情非法敛财。为疫区人民捐款捐物献爱心时,应通过正规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轻易将捐赠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避免上当受骗。
日前,最高检公布了全国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也连续发布了四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相比2003年的非典,新冠肺炎相关犯罪数量大幅增加。 相比非典,新冠肺炎相关犯罪为何大幅增加?对此,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当今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让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等类别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犯罪行为的传播速度远远快于非典时期,传播的范围远远大于非典时期,社会危害性更大。 众所周知,2003年非典期间,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尚未问世,网络主要使用电脑,信息传播范围与现在相比很有限,传范围显得更狭窄。而如今,各种社交媒体众多,正如苗生明所言:“特别是在目前数量最多、占比最高的诈骗犯罪以及造谣传谣犯罪中,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的占绝大多数。” 可见,疫情下犯罪比非典时期增多,主要是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更便利所致,其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犯罪占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就是例证。这种倾向必须引起特别的重视。如今,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只要点几下鼠标或点几下手机,就可以“打一枪就跑”还不容易被发现。 而总结出的疫情下互联网犯罪案件特点与“非典”时有何不同主要在于:发案量不同、罪名分布不同、犯罪手段不同。但最突出的问题还是表现在手段上,即利用便利的移动互联网犯罪。对此,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还要注重源头治理。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在源头上控制,才能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率。 疫情下犯罪比非典时期增多,这种现象不容忽视,也给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该类犯罪提出了更大挑战。但严厉打击仅是一个方面,还要在宣传上用力,更要在网络监管上加大力度。新型犯罪就发生在网络社交平台,对此,依靠技术手段,明确责任等加以防范,显得很有必要。这需要加快互联网犯罪条例的修订和解释。总之,对疫情下新型犯罪当有源头控制措施,如此才能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最终获得全胜。
近期不少学生在家用手机上网课,也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据悉,已有多名学生被骗。福建晋江一名女生不仅被骗光了压岁钱,还刷走父亲16万多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的中小学纷纷开展各种类型的在线教育,倡导“停课不停学”。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在线教育,最终都要用到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终端设备。而且由于很多家长要上班、工作,只能把这些电子设备交给孩子自己在家里使用,于是,客观上也就给网络上各种各样的骗局留下了可乘之机。 根据近期媒体的报道,全国各地纷纷曝出中小学生在家上课被骗钱财的事情,被骗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可以说给家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一些孩子虽然没有被骗子骗走钱财,但是却主动把父母手机、电脑账户里的钱打赏给了男女主播们,有些一次就打赏几万、十几万元。 对中小学生进行在线教育,是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也是一种客观需求,但是不能只有在线知识文化的教育,而缺少了防骗意识的教育。鉴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对网络上的各种骗局并不了解,同时在防骗意识上也严重匮乏,所以我们在开展在线教育的同时,也要对防骗教育进行补课。而这种补课,可以分为线下和线上方式来进行。 从线下来说,在把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交给孩子之前,要告诉他们什么能做, 什么不能做,同时还要向他们灌输正确、健康的价值观、金钱观,避免他们 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从线上教育来说,制作网络课程的机构,不妨在每次上课之前先对孩子进行一段预防网络诈骗的教育,就像现在在上网课之前,都会有一段预防新冠肺炎的教育一样。这些措施,会有效提高孩子们的防骗意识。 与此同时,家长还要做好技术预防工作,大人要做好自身手机支付的安全措施,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手机支付密码、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同时通过交流互动,告诉他们不要盲目扫描二维码,以防恶意软件和木马病毒被强行安装,更不要盲目点击不知来源的链接以防进入钓鱼网站。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或多或少影响了部分人的收入,不少人都在为下个月的房贷、车贷、信用卡还款发愁……此时,解你“燃眉之急”的网贷出现,岂不知这些网贷往往是“陷阱”。3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因为着急用钱而落入骗子的圈套。 案例: 李某是兰州市城关区一个体户,受疫情影响,其所经营的店铺一直无法正常营业,因还房贷、信用卡还款、日常开销等需要资金,所以在网上搜索贷款平台,和对方联系之后,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下载并注册了一个贷款软件,后对方以开通会员、收取解冻费、手续费等为由,骗其向对方转账共计55900元。 电诈中心民警分析道,骗子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受害人贪图低利息、过程简单,给了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机会。骗子通过网络或伪基站发布大量无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信息。当贷款人联系后,便以各种借口在放贷之前找贷款人索要手续费、保证金、考察费或者让贷款人先打一部分钱以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等,引诱贷款人上当受骗。 兰州警方提醒: 切勿轻信打着“低利息、高额度、快速到账”旗帜的贷款信息。需要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通过银行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降低贷款的风险。办理贷款时,预付利息、保证金等要求都是不符合贷款规定的,当对方要求事先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时,要特别警惕。
近日,网联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网联加大针对电信诈骗等欺诈活动的监测力度,发现部分商户通过电商平台借售卖口罩等物品开展疑似欺诈活动,行为特征较异常,存在消费者购买后长期不发货、不退款的情况,或产品质量有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 发现风险商户后,网联通过与成员单位的风险交易协查机制,及时发送风险提示,预警可疑交易,提示收单机构加强对可疑商户的风险调查和监测,防范不良商家恶意欺诈消费者,及时对存在欺诈行为的商户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联提示收单机构警惕疫情期间交易异常的商户,及时排查风险交易,认真识别商户身份及经营资质,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同时,网联呼吁成员单位向网联提供涉及电信诈骗等非法交易线索,多方联动、共同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活动,保障支付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网联总结了疫情相关诈骗及欺诈案件的四种类型:诱导购物诈骗;不良商家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假冒捐款诈骗和冒充快递公司或客服退款诈骗。 关于消费者如何保护好“钱袋子”,网联提醒,购买防疫用品应通过正规渠道,尽量核实商家销售资质和产品质检证明等材料,切勿轻信个人的兜售行为;在无法确信能够收到所购物品前,切勿将货款直接转入卖方个人账户;商家长期无法发货的,及时退款。商家存在欺诈等行为的,请拨打12315投诉。 同时,爱心捐助要认准正规捐赠渠道,不参加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要求提供卡号、支付账号及密码的募捐活动。 网联还提醒,医疗、交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要求提供银行卡号、支付账户、付款码等信息,更不会索要钱款,不要将这些信息告诉不认识的人。如果接到商品质量有问题的电话,请立即挂断,通过购物网站平台处理,找出自己的订单直接申请售后服务;如果接到快递丢件的电话,请立即挂断,自己联系快递公司客服或登陆快递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处理。
“意外和明天,永远不知哪一个会先到来”。对消费者来说,花几块钱购买意外险,无非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能够通过高杠杆赔付来提升抗风险能力,在社会层面形成有力兜底。 为推动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5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明确2020年及2021年意外险改革任务,并拟于近期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等乱象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近几年,意外险因为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市场覆盖面越来越广,比如大家熟知的交通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等。数据显示,2019年意外险保费收入已达到1175.16亿元,形成了一个千亿市场。 不过,随着意外险市场逐渐做大,各种乱象不断显现。比如一些渠道销售的意外险手续费率过高,部分银行借款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手续费率高达50%,而意外险中最常见的航空意外险,在部分渠道销售时手续费率会甚至超过90%。这意味着10元钱中只有2元是用于投保。在保险行业,每个险种的定价都有着精密的计算方法,如果中间环节的手续费比投保成本还高,本身就是违背了行业原则,也额外增加了消费者的成本。 意外险领域的乱象,还远不止于此,还有最典型的捆绑搭售问题。据报道,一些线上的平台或者线下的机构,在未经投保人同意,也未出具保单的前提下,就通过将投保费叠加在车票中等隐蔽手段来“薅”消费者的羊毛。即便真的发生意外,由于消费者不知情,或者投保不规范,赔付也无从谈起。 因此,无论从规范意外险市场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角度看,系统的整治正当其时。这次银保监会在前期摸底排查之后,宣布用两年时间进行行业改革,有利于去除行业积弊。同时,《意见》也为接下来意外险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比如“坚持市场化”被放在了改革原则的首位。定价机制不够科学,销售行为不够规范,渠道费用高过投保费用……这些问题很大程度源于竞争不充分。中间渠道被垄断,手续费才会居高不下,捆绑搭售等问题自然频频出现。市场化改革,就是让行业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倒逼从业者以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体验为导向,去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定价。 要特别指出的是,意外险领域坚持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让劣币驱逐良币,这次《意见》就重点谈到了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一方面,强化监管的要求,直接指向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乃至骗保骗赔等诸多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对行业的日常运作管理,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转的红线。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对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将进行依法处理,来有效提高意外险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中间的灰色空间。这些举措既能增加消费者的信赖,也能强化行业内部相互监督。 当然,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意见》中涉及的纸面条款,终究得在现实中落地。接下来两年将会是关键的改革窗口,成效如何,取决于破除行业积弊、整顿行业乱象的决心和力度有多大。在国人保险观念逐渐强化的前提下,飞速成长的意外险市场,应当成为重要的兜底性救济力量。只有市场足够规范透明有序,其抗风险救济能力才能发挥到最大。
据媒体报道,近日,“高校教务处紧急通知”“分级开学”等传言不断,多所高校已辟谣所谓的开学通知。 在稳步复工之后,学校何时开学成为社会的关注点,有的人为博眼球,利用部分学生、家长的焦虑情绪,制造谣言。这类谣言,对当前的疫情防控会产生很大的干扰。 其实,要判断所谓的“返校通知”是谣言并不难,比如有一条传得很广,登上“热搜”的“返校通知”就有多个版本,而且并非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行文不规范、没有文号、没有落款日期,通知所附“官方微信链接”,也不是微信公众号文章的链接。学生和家长要识别谣言,不要轻信从非官方获得的信息、上当受骗,大中小学要开学,开学时间必定会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官方渠道发布。 对于大中小学的开学,2月28日,教育部印发通知,明确全面部署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通知指出,要精心谋划中小学开学工作,扎实做好高校开学准备。原则上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因此,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各地大中小学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决定开学时间。高校开学面临的形势很复杂,因为大部分高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还包括留学生,高校开学,必然带来很大的人口跨地区流动。目前,各高校都明确强调不允许学生私自提前返校,给疫情防控添乱。 可以说,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对待何时开学这个问题上,是一直透明的,通过多种渠道明确了开学的原则,强调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师生安全和生命健康第一”,可还是有谣言滋生。这也折射出延期开学中部分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态。 与复工的紧迫性不同,开学并非那么紧迫,包括对考研、高考、中考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各类毕业生,教育部门和学校也会做好妥善安排,可为何他们急切盼着开学呢?有的是担心学业问题,虽然说“停课不停学”也在进行在线教学,但部分学生并不适应;还有的则是家长要上班,孩子一直在家,没人照看,有诸多现实困难;再就是防控疫情居家学习,有部分学生产生比较严重的焦虑情绪,出现心理问题。 对此,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对目前对延期开学“停课不停学”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调查,调整教学方案,同时,要重视疏导学生的心理,事实上,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也是开学“停课不停学”的重要教育内容,而不仅仅是知识教育。
3月6日,北京市老龄协会发布对老年人疫情期防范新型诈骗的提醒。市老龄协会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极少部分人趁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协会发现,近期有不法分析借旅行团退费、车船机票退改签、销售口罩等名义向老年群体行骗,提示广大老年人,“宅家”期间也需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据了解,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疫情防治”的口号对老年人行骗。具体来看,一些诈骗分子借口旅行合同取消、酒店押金退还、快递滞留补偿或取消邮寄退费等,向用户发送虚假通知信息,诱导用户提供银行卡相关敏感信息,盗取卡内余额;或冒充学校或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疑患“新冠肺炎”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治疗费”等,骗取受害老年人钱财。 同时,还有不法分子假借销售口罩、消毒液、紧缺药物等防疫物资的名义收取受害人钱款,后消失无法联系;还有以“养病狗要罚款”为由上门行骗;或假冒政府部门、防治新冠病毒肺炎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或是增强抵抗力的“祖传秘方”,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链接购买,从而获取个人银行卡信息盗取资金;甚至有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冒用慈善机构、医疗机构名义通过为新型冠状病毒募集善款的形式骗取财物,或者在转发真实的募捐信息时将收款账号篡改为自己的收款账号诈骗善款。 针对上述诈骗行为,北京市老龄协会总结了一份“防诈骗小贴士”。北京市老龄协会表示,老年群体在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时,需到正规药店或网站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网上代购”等虚假信息,切勿通过“中间人”微信、支付宝转账来进行线下交易;同时,目前常规体温检测都是免费的,老年人切勿相信一切所需缴纳“体验费”的项目,如在外时出行受阻,可及时与该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遇到自称公安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检查时可要求出示证件进行核实,如遇要求将罚款直接交付给对方,一律拒绝;捐献善款时,对网络上发布捐款消息的个人和机构要注意进行身份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老龄协会还向老年群体发出提示,国家相关机构针对疫情研发的所有药品均会在权威媒体公布,不要相信特效神药推销,不买特效神药,不信非专业机构信息。收到亲属感染等信息,一定要与亲属本人等多渠道确认,切勿匆忙打款;针对此次疫情患者,国家均免费提供治疗,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要求提供银行卡号、支付账户、付款码等信息,更不会索要钱款,老年人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月6日,湖北省公安厅通报疫情期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成果,并公布五类主要诈骗方式,提醒群众谨防上当受骗。 通报称,1月23日以来,湖北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276起,抓获嫌疑人56名,涉案金额2331万元。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总结的查处打击情况看,易发多发犯罪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类诈骗:一是利用贷款诈骗,约占发案总数33%;二是涉疫物资销售诈骗,约占发案总数14%;三是兼职刷单诈骗,约占发案总数11%;四是网络投资理财诈骗,约占发案总数7%;五是冒充熟人诈骗,约占发案总数5%。 五类诈骗具体方式: 一、利用网络贷款诈骗 诈骗手法:骗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冒充银行或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其他受害人,对有意向者先收取手续费,然后以交纳年息、检验还贷能力、保证金、代办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或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鲁某等人套用固定的话术模板联系受害人,谎称自己工作单位是某银行的合作单位,可以办理信贷卡大额贷款。随后,他们再与受害人微信联系,以交纳定金、激活卡片需交纳尾款为由诈骗受害人。此案受骗群众涉及200多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湖北公安机关已抓获鲁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防范小贴士:凡有小额资金需求的群众,建议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时需先给保证金或者利息的,都是诈骗。 二、涉疫物资销售诈骗 诈骗手法:骗子通过电话、短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自称有大量口罩、酒精等防疫物品出售。群众在迫切需求的心理驱使下,来不及辨明真伪便付费购买,之后骗子就以各种理由不发货或将受害人拉黑。 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陈某、阮某等人分别加入全国各疫情物资采购群,将微信昵称修改后冒充微信微商,添加受害人为好友,以售卖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护物资为由进行诈骗。受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付款后,陈某便将其拉黑。陈某等人共作案18起,涉案金额74000元。湖北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将陈某、阮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防范小贴士:疫情期间购买防疫物资,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所谓的“国外代购”、“特殊渠道供货”等信息,更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直接转账,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三、兼职刷单诈骗 诈骗手法:骗子利用部分群众隔离在家,没有收入来源的急切心理或想赚快钱的逐利心态,通过网页、招聘平台、微信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给额外高额提成。一旦有人上钩,骗子会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刷第一单时会小额返款,让受害人尝到甜头。当受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骗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 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饶某组织成员在互联网上宣传虚假招聘兼职广告,使用微信推广某APP,谎称该APP充值可得较高薪酬任务。受害人在充值后即被拉黑。饶某团伙共作案120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湖北公安机关已抓获饶某等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小贴士:找网络兼职时,凡是附带要缴纳各种费用和保证金等的,都要留个“心眼”,即使有小额返点,也要谨防“小诱饵钓大鱼”。陌生链接不要点击,陌生二维码不要扫描,不贪小便宜。 四、投资理财诈骗 诈骗手法:骗子利用疫情期间投资理财渠道受限,以某证券或投资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吸引受害人加入微信群、QQ群等社交平台,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再诱导受害人在嫌疑人搭建设立的虚假恒指、贵金属、农产品等期货、现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以发展“加盟商”为由,引诱受害人进入虚假的交易平台,通过虚假注资、人为操控市场行情的方式,使受害人在交易平台内大额亏损,达到大额获利目的。 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召募一批“荐股话务工”,冒充某证券公司客服向股民拨打电话,以知道“内幕消息推荐牛股”为由诱骗股民进群;再诱导股民进入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股民入金后,刘某等人通过操控后台造成巨额亏损假象,或等待大额入金后直接关闭平台侵吞股民投资款。湖北公安机关已抓获刘某等犯罪嫌疑人,端掉电信诈骗窝点4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小贴士:投资理财要注意自身隐私的保护,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短信和电话,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站,选择正规投资机构,牢记“高额回报有陷阱”。 五、冒称熟人诈骗 诈骗手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延期开学之机,鱼目混珠,潜入家长群中,冒充学校班主任,在群里发布消息或者私聊,骗取家长缴纳学杂费、培训费等,并谎称收款账号为代收老师个人的,打消家长疑虑。 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宁某等3人多次利用QQ添加全国各地的家长群,冒充班主任以疫情期间不便当面交费为由,发布扫码支付780元的书本费、资料费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共骗取22名家长17160元。目前,湖北公安机关已抓获宁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小贴士:师生群、家长群要加强群管理,严格入群要求,以防不法分子入群行骗。家长遇到线上缴纳学杂费、培训费等通知,务必电话向班主任老师确认。 湖北省公安厅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表示,老百姓疫期在家,切记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转账汇款前务必当面或电话确认;任何情况下,不要向陌生账号转账汇款。如上当受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