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为全国手机用户免费提供本人到访地短信的查询服务,经用户授权可以查询近15日和30日内到访省市的信息;几家科技企业及时开发了小程序,推出疫情防控“健康码”……大数据的运用,为复工复产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行证”。与大数据同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还有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问题。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罗俊杰介绍,在数据分析使用的过程中,工信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防范数据的泄露、滥用等违规行为。 新冠疫情发生后,多省市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很多地区对于存在武汉旅游、居住和接触史的人员进行了排查和信息统计。这些工作是很重要也很有必要的,然而遗憾的是,少数地区在信息收集后,未能依法做好居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导致人员名单在社交平台被大肆传播。个别被公开信息的人员还受到了陌生人电话、微信等方式的骚扰。如某地卫生局副局长将病毒感染人员病例调查报告转发无关人员后传播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事先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疾病防控大数据分析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甚至是对特定人群的追踪分析,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授权、有能力开展的。首要关注的应是合法性,即是否具备明确的法律授权。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的权衡,成为当下疫情防控面临的关键问题。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不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都需要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拿捏好分寸,避免造成次生伤害。一方面,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人群,防止形成对特定地域人群的事实上歧视。另一方面,各地在疫情防控中,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统计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这个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 目前,疫情防控仍然存在一些变数和不确定性,人们对有关疫情的信息都高度敏感,对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也十分敏感。应该说,这些都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的正常反应,而针对人们的这种反应,有关方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更应守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保护个人信息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在个人信息汇总存储环节,应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另一方面,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信息被窃取和泄露。
在全民抗疫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疫情的主意,实施新型“疫情”金融诈骗。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的同时,也务必要提高警惕、谨防“四类”骗局。 一、 低息贷款型诈骗 1.冒充金融平台贷款诈骗。“疫情期间,您缺钱吗?xx金融给您授信1万,申请后马上到账。”随着疫情蔓延,部分老百姓收入减少,资金紧张,一些诈骗团伙开始趁火打劫。他们冒充各大知名金融平台,给用户授信数万额度。但要拿到这些额度,需要缴纳工本费、押金、解冻费等费用几百上千元,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缴纳费用后再无音讯。 2.利用“疫情贷款”诈骗。“您想申请政府疫情专项贷款吗?”疫情期间,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发布可代理申请“额度高、利息低、无抵押、下款快的政府疫情专项贷款”的虚假信息,诱使有资金需求的公司或个人申请贷款,然后以提前收取中介费、保证金等为由实施诈骗。 二、 投资理财型诈骗 1.利用“区块链”概念诈骗。“疫情期间也有高回报”。不法分子针对公众居家防疫、普遍通过网络或手机获取信息的特点,借助“区块链”概念发行冠状病毒加密货币Coronaviruscoin等虚拟货币,宣称筹集的资金用于在境外建造口罩、防护服工厂,或用于研究生产冠状病毒疫苗,并许诺高额回报,骗取受害人钱财。 2.利用指导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诈骗。“宅在家里也能理财”。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百姓在疫情期间旺盛的投资需求,通过网络聊天室、微信群向投资人推荐私募基金、指导买卖股票、期货等,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交易软件并开户投资。 三、盗取信息型诈骗 1.利用“退改签”诈骗。“受疫情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受害人信息,如航班号、高铁号、酒店预订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向受害人手机发送虚假“退改签”短信,诱使受害人拨打短信中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按其提示操作,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将卡内余额转走。 2.利用购买防疫物资诈骗。“最新最全的防疫物资马上到货”。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二手交易网站等渠道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防疫物资等信息,转账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或在钓鱼链接中诱使受害人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四、非法集资型诈骗 1.利用为疫区捐款诈骗。“您想为疫区贡献一份力量吗?”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网站和微信等社交软件,冒充慈善机构、民政部门、医院、爱心人士等向消费者发送“献爱心”的虚假募捐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实施集资诈骗。 2.利用感染者亲属众筹“医药费”诈骗。“您愿意为感染者家属捐献一份爱心吗?”不法分子以孩子或亲属突然高烧、已被隔离医治为由,向社会公众发起众筹“医药费”、“住院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捐款应当认准正规捐献途径,拒绝假借疫情之名非法敛财。在捐款捐物献爱心时,应通过正规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轻易将捐赠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避免上当受骗。 3.利用“销售返利”诈骗。“购买防疫物资还能赚钱”。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紧缺,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除谎称可以代购代销“口罩”、“消毒液”、“特效药”等物资,还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骗取受害人钱财。 为维护您的财产安全,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做好四个“应当”,做到四个“拒绝”,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一是申请贷款应当选择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拒绝小广告、小作坊式的网络金融产品。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会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联系借贷人,沟通办理借贷业务。在放款前不会巧立名目来收取借贷人任何费用,只要是在网上预先交费的贷款业务,一律不要轻信和办理。 二是投资理财应当牢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拒绝高息诱惑。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面对过高的收益率应保持警惕和理性,切勿存在“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 三是个人信息应当加强保护,拒绝泄露个人敏感金融信息。在收到“退改签”类的信息后,应通过相关企业或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询确认,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不明来源的无线网络;遇到索要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或银行卡密码等情况时,切勿盲目听信,不向他人透漏上述个人敏感信息。 四是爱心捐赠应当认准正规渠道,拒绝不法分子假借疫情非法敛财。为疫区人民捐款捐物献爱心时,应通过正规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轻易将捐赠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避免上当受骗。
面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同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激发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实现产能最大化。 近期,口罩生产核心原料熔喷布价格出现一定异常波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熔喷布价格专项调查,近日派出检查组直接赴有关地方,联合公安部门,对扰乱熔喷布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从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例看,原本每吨不过几万元的熔喷布,短短时间内,竟然被一些不法经营者层层加码,哄抬到了每吨40多万元。这绝非一般的价格违法行为,而是明目张胆、丧心病狂地在发“疫情财”。 熔喷布是制作口罩的核心原材料,而口罩作为个人防疫的“盔甲”,可以说是当下最重要的防护物资之一。哄抬原材料价格,导致熔喷布价格畸高,不仅侵害了口罩制造商和消费者权益,更会人为制造社会紧张情绪,给疫情防控“添堵”,因此必须严查重处。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熔喷布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发“疫情财”的违法者严惩不贷,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随着监管部门的出手,运用法律手段让哄抬物价的不法经营者受到严厉的处罚,付出惨痛的代价,相信也会对那些蠢蠢欲动的、潜在的不法经营者形成震慑,令其望而生畏、趁早收手。这样,便能够尽快实现斩断哄抬熔喷布价格违法链条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斩断价格违法链条,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从源头上保障供应。对于熔喷布之类的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原材料,更应如此。 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熔喷布还是其制成品口罩,虽然产能不断提高,但总体上依然呈现供不应求的趋势。随着更多的人走出家门,特别是各地逐步复工复产以及开学开课等,未来一段时间内,口罩需求还将继续扩大。在这一背景下,其核心原材料能否保持价格稳定、满足市场需求,至关重要。 此外,要保障熔喷布等防护物资原材料的供应,除了依靠合理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之外,有关部门也有必要通过给予补贴、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消解压力,激励它们最大限度提升产能。 当前仍然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面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同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激发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实现产能最大化。总之,要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手段,彻底斩断违法链条,坚决杜绝发“疫情财”等违法行为,以保障熔喷布等防护物资原材料的供应,让整个社会的防疫更有“底气”。
日前,有媒体曝光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乱象,包括直接把线下课程转成线上课程,在告知授课形式改变时,却并未提供任何增加课时或减免费用的选择;收费时间跨度过长的情况普遍存在,并且违规收费仍存;还有的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做好公示,比如找不到实际授课教师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的具体信息等。 培训机构应对疫情的变通之举,如果突破合法合规底线,伤害到消费者权益,则监管不能坐视。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收费时间跨度过长等乱象,监管部门应当给予重视。根据规定,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要有相应的监管及惩治措施跟进。 除了监管的及时介入,培训机构也应有高度的行业自律。不可否认,疫情的发生确实对培训市场有影响,培训机构目前普遍面临经营困难,但这并不是它们肆意变通、违规敛财的借口。须知,疫情总会过去,困难是一时的,而培训是一门长久的生意,若是因为一些“小动作”导致诚信耗尽,口碑不保,只怕将来得不偿失。 一些培训机构在面对疫情时缺乏化危为机转型升级的远见。 当原有优势被削弱,如何建立新的竞争优势,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应该是培训机构认真思考的问题。那些居安不知思进、居危不知思变,甚至仅仅为了保住既有业务不惜背信违规的机构,终将被市场淘汰。”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普遍通过网络开展办公、教学、购物活动,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特殊时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连日来,市公安局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截至目前,已侦破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名,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疫情期间较为多发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类型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 警惕1: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 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对口罩、消毒液等物资需求猛增,不法分子也以此为由实施诈骗。 不久前,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民警接到市民李某报警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销售口罩的广告,便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8000余元,订购了6300个口罩。可到了约定时间,李某却发现口罩并没有到货。这时,他再次联系那位微信好友,却联系不上了。 接警后,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和走访调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范某的基本情况及作案手法。随后,民警迅速赶往南宫市,在犯罪嫌疑人范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范某对从1月25日开始,以卖口罩为由诈骗河北、山东、广东等地6名受害人,骗得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近期警方破获以销售疫情防控物资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多达数十起。民警提醒市民,在网上购买口罩等物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通过正规交易平台,切勿直接向私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以免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警惕2:刷单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 “足不出户,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赚钱。” “日薪三百到五百,上不封顶,越赚越多。” “兼职刷单,轻松上手,稳稳挣钱。” …… 类似这样的刷单广告,在网络上时常可见。可如果您轻信了这些广告,就会掉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期,骗子实施的诈骗套路更是再度升级。 2月24日晚,临西县王女士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条刷单广告,因疫情无法去外地打工的她打起了在家赚外快的主意。经过与对方添加微信好友了解刷单流程后,王女士便根据对方要求在指定网址点赞、留言、购买物品,操作成功后,收到对方20余元的返利。 尝到“甜头”的王女士继续刷单。她先后6次转账给对方共计6799元,但此时对方不再返利只让她继续刷单,她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这类案件中,刷单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说,诈骗分子往往伪装成中介或代理公司,打着刷信誉、刷销量的旗号招聘兼职刷单员。先给应聘者下达几个金额较小的刷单任务,返还本金和少量佣金,随后逐渐加大刷单的数量和金额,诱骗受害人继续投入本金。 民警提醒,骗子承诺的“高回报”容易让人财迷心窍。再者,诈骗分子越来越“专业化”和“团伙化”,也导致人们容易受骗。比如,为博取信任,骗子通常会通过网络给受害人展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文件、后台系统页面等资料,营造“诚信经营”的假象。 “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找兼职工作要去正规的招聘公司和中介平台,并签订劳务合同。”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提醒,遭遇诈骗一定要立即报警。 警惕3:学生用手机上网课被骗 因疫情防控需要,当下学校“停课不停学”,大多通过网络开展教学。近期,不断有市民反映,有人冒充老师潜入QQ、微信群等,以“疫情延期开学”“网上授课收学费、材料费”为由实施诈骗。民警提醒,由于学生涉世不深,对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辨识不清,极容易上当。要特别警惕这类诈骗。 骗子是如何混进学校的班级群的呢?民警介绍,诈骗分子在QQ或者微信内搜索班级群的群聊关键字,便出现大量的群聊信息,如果该群没有设置相应的验证机制,或者管理员验证不严格,骗子们就有可能冒充某学生家长进入。 骗子进群后,会伪装成学生家长添加老师QQ或者微信,潜水观察老师的活动规律,找机会将自己的头像换成下载好的老师头像,并修改备注名。诈骗分子大多会利用休息时间发布假收费通知,催促学生和家长及时通过二维码缴费,利用时间差,让老师不能及时发现。 “避免上当,老师和家长都要做好防范。”民警提示,首先,老师或群管理员应该开启入群验证功能,实行实名制,对每一位入群的成员身份进行审核,避免陌生人随意加入家长QQ群、微信群。另外,老师应加强对家长QQ群、微信群成员身份核查,对身份可疑人员,及时清除出群。 “家长要学会分辨信息真假。”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表示,学校一般不会在群内发送二维码要求家长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支付学费,学生和家长一旦收到任何扫码交学费的消息,切勿急于汇款,一定要直接与班主任或校方核实真伪。
在全民抗疫时期,竟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诈骗。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市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00多起,近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尤其高发。 售卖口罩等物资诈骗 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需求量大,不法分子便通过微信群、QQ群发布高价虚假广告,诱骗客户向其转账。一旦买家转账,不法分子就会发送虚假快递订单号,当网民发现未收到货并尝试与“卖家”联系时,往往会被拉黑。 2月14日中午,缙云林先生在某转让闲置物品APP上看到有人卖口罩,就用微信与其联系。对方称民用口罩每只3.5元,于是林先生下单了2万个民用口罩,并2次通过支付宝转账付款,分别转出3万元、4万元。 此后,对方称已分2批快递发货,林先生收到其中一个快递时发现里面没有口罩,只有2个粉红色的坐垫,另一个快递还没有收到,林先生随即报警。 虚假充值诈骗 疫情防控期间,游戏用户在线率高,为骗取玩家钱财,不法分子打着“超低价”“充值优惠”等旗号,通过群聊、游戏聊天系统等途径发布虚假信息,玩家一旦充值,就会被迅速拉黑。 3月2日凌晨2点多,23岁的莲都男子小陈在玩游戏时,看见微信上有人在推广游戏,便加了对方QQ,在对方的引导下,下载了一个叫“杜月笙国际”的APP,对方宣称充值后可双倍返现,小陈听信后充入了5万元,最终却被对方拉黑了。 订单退款诈骗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电商卖家延迟了发货时间,部分客户因此提出退款申请。不法分子针对这一情况,以“订单退款”为由主动联系客户,诱骗客户提供账户信息、获取短信支付验证码,从而盗取资金。 3月2日晚,缙云县公安局壶镇刑侦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受害人吴小姐在当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快递客服,询问吴小姐是否有个快递没有收到。 吴小姐确有一个快递还没到货,对方得知后,表示可以双倍赔偿,并通过微信给吴小姐发了一个二维码,吴小姐扫码填写了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验证码。吴小姐填写验证码后,发现自己的工商银行卡被扣除了1万元,这才发现上当并报警。 网上兼职诈骗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市民选择在网上寻找兼职,骗子趁机埋下“刷单陷阱”。 3月3日,24岁的市民小黄报警称,当天上午他在网上找兼职时,通过一则兼职广告添加了招聘者的QQ,此后对方发给他一个购物平台的链接,要求他打开链接后将商品添加到购物车,并以截图为证。 随后,对方又发了一个二维码给小黄,小黄通过支付宝扫二维码支付了500元,很快收到了对方转回的500元本金、20元佣金。小黄遂对这份兼职深信不疑,先后扫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了26次,共计3.6万元。任务完成后,对方称在返款时遭遇订单冻结,需要解冻费,小黄发现自己被骗了,随后报警。 警方提醒,防范网络诈骗需记住这句口诀:“快捷支付多份心,莫名中奖得留心。网购陷阱花样多,线上交易要当心。个人信息不外传,陌生电话不轻信。”
近日,网联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网联加大针对电信诈骗等欺诈活动的监测力度,发现部分商户通过电商平台借售卖口罩等物品开展疑似欺诈活动,行为特征较异常,存在消费者购买后长期不发货、不退款的情况,或产品质量有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 发现风险商户后,网联通过与成员单位的风险交易协查机制,及时发送风险提示,预警可疑交易,提示收单机构加强对可疑商户的风险调查和监测,防范不良商家恶意欺诈消费者,及时对存在欺诈行为的商户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联提示收单机构警惕疫情期间交易异常的商户,及时排查风险交易,认真识别商户身份及经营资质,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同时,网联呼吁成员单位向网联提供涉及电信诈骗等非法交易线索,多方联动、共同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活动,保障支付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网联总结了疫情相关诈骗及欺诈案件的四种类型:诱导购物诈骗;不良商家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假冒捐款诈骗和冒充快递公司或客服退款诈骗。 关于消费者如何保护好“钱袋子”,网联提醒,购买防疫用品应通过正规渠道,尽量核实商家销售资质和产品质检证明等材料,切勿轻信个人的兜售行为;在无法确信能够收到所购物品前,切勿将货款直接转入卖方个人账户;商家长期无法发货的,及时退款。商家存在欺诈等行为的,请拨打12315投诉。 同时,爱心捐助要认准正规捐赠渠道,不参加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要求提供卡号、支付账号及密码的募捐活动。 网联还提醒,医疗、交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要求提供银行卡号、支付账户、付款码等信息,更不会索要钱款,不要将这些信息告诉不认识的人。如果接到商品质量有问题的电话,请立即挂断,通过购物网站平台处理,找出自己的订单直接申请售后服务;如果接到快递丢件的电话,请立即挂断,自己联系快递公司客服或登陆快递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处理。
目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融资难问题,急需资金周转。就在此时,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实施金融诈骗。司法部日前发布指导案例提示,律师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中小微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司法部发布的一个案例显示,江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微企业准备复工复产,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但受疫情影响,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正当她为资金发愁时,在QQ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融资困难,上海某公司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于是江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签订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申请网络贷款3万元。 当江女士准备按照该公司要求缴纳10%手续费时,又收到该公司来电,表示如其在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信贷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江女士感觉不对,拒绝支付款项,对方公司遂通过电话和短信威胁,声称江女士未按约定汇款构成犯罪。 2020年2月18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法律咨询。咨询后,认真审查了手机截屏资料,并综合近期收到的多个类似咨询,初步判断是网络金融诈骗。 律师立即告知江女士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同时通过微信发出风险提示,详细分析网络诈骗的惯用手段、识别方法、社会危害以及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等,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提示在微信群引起高度关注,并及时阻止了另一位男士汇款。 律师分析,受疫情影响,很多人居家办公,空闲时喜欢刷抖音、聊微信等。有的不法分子便利用部分地区已经陆续开始复工复产,一些小型企业急需资金周转,而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繁琐等实际困难,通过网络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提供所谓线上贷款业务。
据报道,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冷门”的额温枪一下成为“香饽饽”。随着防疫和复工需求的加大,额温枪从成品到主要元器件价格翻了数倍甚至数十倍。额温枪市场爆热和乱象的背后,除了产能不足、供应链不稳定外,部分针对额温枪及其元器件的囤货炒货和诈骗行为也加剧了供求矛盾和焦虑情绪。 额温枪市场上需求激增,一些商家囤积居奇导致价格飙升。种种市场乱象需要监管部门关注。如果没有防疫物资而编造信息“买空卖空”,涉嫌构成诈骗。如果有防疫物资,卖家为了加价出售而谎称货没到,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在疫情期间,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社会的安定有序和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必要依法严惩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形成有效威慑的同时防止过度威慑。 业内人士表示,最近除了口罩、额温枪、紫外线灯等,酒精类、呼吸供氧类、网课相关电子产品,甚至个别食品类商品,也出现了一些供不应求的情况。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现象,投资者和消费者需要保持理性。在目前这一阶段,企业应想办法争分夺秒复工,千方百计扩大产能,全力确保防疫物资供应;投资者则要擦亮双眼,谨防部分公司借疫情主动蹭热点炒作;对消费者而言,无需盲目跟风“囤货”,应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品。
据媒体报道,疫情防控期间,网络游戏成为不少人居家娱乐的选择,许多游戏下载量大幅增长。然而,一些游戏公司虚假宣传、以不公平规定为自己免责甚至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和财产权的做法,引发不满,相关消费纠纷也开始增多。 疫情期间,很多人靠玩游戏来打发时间,相应的行业乱象也不断增加。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日前专门发文《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游戏运营方遵守法律规定。消协为此专门出手,从侧面可以看出,游戏行业运转失序的问题到底有多突出。 该新闻报道中指出,游戏行业乱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第二是以不公平规定为经营者免责,比如“最终效果以游戏内为准”,成为万能的免责条款;第三是选择权、财产权受损害问题,比如擅自变更已售出的人物形象、游戏道具等。 这些年,游戏尤其是手机网游快速发展,催生出种种乱象。不过,新闻中所述并非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也不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来约束。 以虚假宣传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早就明确要求,“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网络游戏产品在宣传时,吹嘘得天花乱坠,给玩家造成不用充值花钱免费玩的假象,但实际却隐含各种收费陷阱,诸如此类虚假宣传现象,已经明确违背了法律,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游戏运营方敢违规运作,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监管本身存在一定的难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整个市场的增长空间已经逐渐到顶。比如数据显示,2018年注销、吊销的游戏公司数量达到9705家,2019年更是达到18,710家。 而在疫情期间,玩游戏成为很多人打发时间的重要方式,对整个游戏行业来说,这是难得的红利窗口期。于是,一些贪婪逐利的游戏运营方,为了在市场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快速地收割一笔,便通过误导宣传手段来获得下载,然后设置消费陷阱引导用户花钱,最后凭借着免责条款推卸责任。坑害消费者的套路,可以说是一环套一环,层层套嵌。 要求游戏公司在疫情期间为抗疫助力,当然不现实,也有道德绑架嫌疑。但是,别趁机损害消费者权益,给疫情添乱,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而且,这种挣快钱的方式,是建立在透支未来的基础上的,对行业生态是巨大的破坏,只会加剧劣币驱逐良币。 因此,对将疫情当做收割窗口的游戏公司,还得加强打击力度。比如在监管层面采取严格的版号发放审批,一旦违规达到一定程度,坚决停掉已经拿到手的游戏版号;同时,对各类提供游戏下载的应用商店,得有更强有力的针对性监管,要敦促它们维护平台生态,将违规游戏及时采取下架处理,以此倒逼游戏公司加强自我约束。 这次游戏行业乱象的集中涌现,也是有力的提醒——疫情期间,社会运转尚未完全恢复,一些涉及行业的正常监管机制,难免会受到影响。而这种非常态的治理格局,往往会衍生相应的监管漏洞,给经营者提供钻空子的空间。所以,就算是疫情期间,同样要保证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督措施,能够严格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