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2月17日报道,近日,接连有警方侦破“天价口罩”“伪劣口罩”“三无口罩”案件。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防控疫情,司法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等行为,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上述《意见》也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多种保障,如规定产销问题医用口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各地司法机关正在落实《意见》精神。比如2月16日,疫情期间浙江首例销售不合标准医用器材案在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快审快判,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相应罚金。而这4人销售的就是“三无口罩”。这种案例既说明疫情期间某些人不仅不积极配合防控措施,反而利用疫情牟取不义之财;也说明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的有力决心。 根据《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笔者以为,这一规定及时而必要,在刑法中也有依据。 刑法第14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这一违法行为,如果在非疫情期间,不良影响可能相对有限。但在疫情期间,这种行为十分恶劣,与谋财害命几乎没有本质区别。这是因为,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的使用者主要是防控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医用口罩一旦存在质量问题,医护人员被病毒感染的风险就会大增。 如果问题口罩质量不合格造成医护人员感染,不仅影响到专业防控力量,也会让疫情防控局面更加复杂,我们付出的防控成本会更大。而普通消费者使用问题医用口罩后,会以为防护很有效,实际上感染风险变大了,也不利于防疫。也就是说,无论是谁使用问题医用口罩,生命健康都会面临重大威胁。 只有提高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的违法成本,才能提高震慑力,避免问题医用口罩流入医院或者流入普通消费市场。我们要清醒意识到,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在疫情期间绝不是小问题,而是关乎使用者生命健康和疫情防控大局的大问题。而犯罪分子明知道问题口罩威胁使用者生命健康还要去生产、销售,这是不择手段的谋财行为,极为恶劣。 当然,某些犯罪分子是否应该受到无期徒刑的惩罚,还需要审理法院根据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裁决。一旦这类口罩危害到使用者生命,或对健康造成严重伤害,那么这种谋财害命的行为理应受到最严厉的惩治。
疫情当前,人们的慈善意识空前高涨,但同时人们也关心,这些捐出去的财物“用好了吗”“用对了吗”?所以说,依法监管、切实用好每一笔捐赠物资,才能最大程度地激活社会善意,不辜负每一份信任。 1斤茶叶、2箱方便面、2桶84消毒液、30元现金……日前,湖北黄冈市英山县一则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明细公示,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点赞。在这份公示中,不仅详细记录了六七位数的大额捐款和大批医疗物资,就连每一笔看似微不足道的捐赠都详细列出。 面对病毒肆虐的疫情,抗“疫”一线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短缺令人揪心,更激发出社会各界的爱心。连日来,从各行各业积极捐款捐物,小学生也拿出自己的压岁钱,到留学生从海外背回口罩,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为抗“疫”一线供应物资,让人们感受到了疫情面前的大爱与责任。 在疫情面前,人们的慈善意识空前高涨,但同时人们也关心,这些捐出去的财物用好了吗?用对了吗?所以说,精准用好每一笔财物,才能回应人们的期待,这也是对社会爱心的最大负责。从疫情初期曝出的几起物资捐赠事件来看,相关部门和地区慈善机构尽管付出了很大努力,但在公开透明方面离群众满意度尚有差距。不久前,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对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予以严肃问责。这也说明,只有把工作做得细一些、再细一些,实一些、再实一些,才能更好地回应诉求、提升公信力,让善意与爱心充分汇聚。 有人说,慈善捐赠就像“玻璃缸里的鱼”。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而言,公开透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选项。一方面,要迅速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效能,认真把每一笔捐赠财物,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及时落实到该用的地方去;另一方面,还要做到预算程序科学、分配环节公正、执行过程透明,随时准备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询。 实现慈善捐赠公开透明,不能止于简单地晒账本、晒善款。更重要的是,要从捐赠财物的接收、分发到具体去向和用途,各个流程和环节都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笔财物的使用都可追溯、可查询。令人欣慰的是,最近浙江、广东、安徽等地出台的省级疫情防控法规中均提出,让慈善捐赠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监管、切实用好每一笔捐赠物资,才能最大程度地激活社会善意,不辜负每一份信任。
据“平安北京”通报,近日,北京市一网民在网上传播“京东从湖北去上海的物流司机感染新冠病毒,被发现死在车里了”,并称“京东上海仓库要封闭,不要买京东吃的了”。2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通过官微进行了辟谣。后经北京市公安局调查,系肖某某(女,34岁)将道听途说的“上海有货车司机死亡”的信息,主观臆断添加了上述虚假内容,并发至微信群中。2月22日,肖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道听途说+主观臆断”,谣言的恶意中伤,无疑给相关企业以及物流行业带来了直接损失。而被谣言所欺骗的民众,自然也是受害者。当下,疫情防控形势胶着对垒,焦虑和紧张情绪并存,那些迎合恐慌心理、呼应“负面想象”的谣言,很容易被大肆传播,从而引发更广泛的社会恐慌;甚至因为轻信谣言产生不理智的行为,破坏来之不易的防控局面。 其实,造谣对谣言发布者本身,也没有任何好处。若只是为了刷一把存在感、吸引人眼球而编造谣言,更是“得不偿失”。网络社会也不是法外之地,如今,这则谣言不仅给相关机构带来损失、给社会带来恐慌,也让造谣者自己陷入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中,可谓“害人终害己”。 疫情拐点未至,我们每个人都是这场“战疫”中的一员。在前方,医护人员和科研团队夜以继日地与病毒赛跑;在社区,志愿者和防疫工作者为了家家户户的身体健康和柴米油盐而奔忙;我们的平安健康,仰赖于这些“逆行者”的付出。如果无法投身抗疫一线,那不添乱、不造谣、不传谣就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一句“谣言”看似轻飘飘,但在当下这个紧要的关头,其危害不容小觑。对此,一方面权威媒体、机构要及时辟谣,以破除谣言,回应关切;另一方面,对于造谣传谣者,也需依法给予处罚。对普通民众来说,也要坚定信心,相信在联防联控的缜密部署之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但是,有的人却辱骂疫情防控人员、有的人哄抬物价、还有的人散布谣言……这不仅该受到舆论谴责,更触犯了法律法规。 近日,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发布预警,低价购买口罩诈骗、刷单诈骗、贷款诈骗是我省现阶段发案率最高的诈骗手法,刷单兼职行为违法违规,被明令禁止,大家一定提高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山东省反诈骗中心发布紧急预警:刷单被严禁,近期这些诈骗要当心! 一、严防低价销售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诈骗。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品紧缺的时机,在网上打着低价销售的幌子,诱骗受害人转款购买,收到货款后便拉黑受害人,无法联系,进而实施诈骗。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一定通过正规商业渠道订购,不要通过微信、 支付宝等无保障的方式进行线下交易,避免上当受骗。 二、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刷单”“刷信誉”等兼职工作。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群发、QQ弹窗、微信朋友圈等多种形式发布“刷单”“刷信誉”兼职广告,打着“足不出户,日入百元”的幌子诱使受害人参与,一旦受害人上当便通过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转账,随后消失。警方提醒:任何形式的“刷单”“刷信誉”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严禁任何市民参与此类兼职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三、严防贷款类诈骗犯罪行为。不法分子以“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放款速度快”等为诱饵,通过短信群发、网上广告、弹窗、电话等手段吸引有需求的受害人进行贷款,再以缴纳“保险费”“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等各类名目收取受害人资金实施诈骗。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要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申请,核实信息真伪,拒绝盲目贷款,谨防上当受骗。
现在网络贷款非常方便,只要你的信用良好,下载贷款APP就能贷到款。但如果有人告诉你,“以前你注册的贷款账号一直不使用,会影响你以后的个人征信,你得先注销账号,注销账号前还得贷款转账”,你会怎么做? 警惕新套路 去年7月份,合肥警方针对“升级”的贷款诈骗套路联合媒体进行了集中预警,认真学习过的小伙伴们都了解了新套路,避免了上受骗。疫情期间,可恶的骗子又卷土重来,以“影响个人征信”为幌子,诱骗受害人通过贷款转账“注销账号”,进而将受害人钱财洗劫一空。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受害人个人信息,再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人员给曾注册过或在贷款平台上贷过款的人员拨打电话,或强行关联从未使用过贷款平台的人员,他们会告知由于国家政策要求,平台需要关闭(或是由于事主毕业、身份信息被冒用等,需要注销账号),免得影响事主征信,需要事主配合清空贷款额度才能取消账号,接着一步步诱骗事主进行转账汇款。 受害人被诈骗经过 外地某高校毕业生小李接到一个自称是“某某金融”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对方先是准确报出了小李的身份证号码、名字和大学名称,后面又说出小李有个“某某金融”的账号,由于小李已毕业,对方便问她是要注销账号还是把账号转成在职账号。 大学期间,小李确实在“某某金融”APP上注册过账号,她便相信了对方的说辞,就回复对方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这个APP,也不需要使用。对方随即告知小李需要注销之前的账号,如果不及时注销,即便不使用,还是会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及个人征信造成影响。 小李一听就急了,连忙问对方如何注销账户。对方随即让小李加了一个“某某金融客服”的QQ账号。 “客服”告诉小李,注销账号需要确认本人身份,要先下载一个APP,在上面贷款4000元并将钱转到“客服”的银行卡里面即可。小李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银行卡将贷款转账给了对方。 但是“客服”又说,查到她在其他平台还有未注销的账户,需要一起注销。在“客服”的诱导下,小李又分别从两个借贷平台上贷了8600元和4000元转到对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次转账完成后,对方又以各种理由要求小李在其他贷款APP进行贷款。这时,小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报警。 为什么受害人多是应届毕业生? 学生以及应届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对于一些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容易被骗子牵着鼻子走。受到网络上关于套路贷、征信受限等新闻的影响,对网贷一知半解,却由于各种原因进行了尝试,害怕影响个人信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骗子能够直接找准要害,让受害人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 警方提醒 个人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个人都无权删除和修改。凡是自称贷款平台客服,要求注销不良网贷征信记录的电话都是诈骗! 1、接到陌生来电,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注销贷款账号需要再贷款”等说辞,当对方提出转账要求时,要特别警惕; 2、当您确实需要贷款时,尽量通过银行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降低被诈骗风险; 3、平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骗子都是经过长期的资料收集实施诈骗,而当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不要轻信对方,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
据报道,近日一些宣称有货源的企业通过自家APP售卖口罩,部分消费者在下载几款APP注册并下单购买口罩后发现,商家先是迟迟不发货,过了几天又强制取消订单,怀疑企业没有货源或者货很少,借卖口罩之名行推广APP之实。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调查也发现,有一些商家本身没有货物或者囤货待提价,利用消费者购买防护产品的急切心理,诱导消费者下载APP、注册下单、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消费者急需防疫物资的心理,用虚假信息推广自家的APP以达到牟利目的,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干扰了防疫工作正常推进,这种“蹭疫情热点”的营销套路于情难恕,于法不容。 如果平台确实因物资被征用等不可抗力取消订单可以理解。但事实上,一些平台在自身没有拿到货、货很少或者货源中断之后还做大规模推广的做法确实不妥。也不排除有平台抱着先预售、大不了取消订单的想法吸引用户,难免让消费者怀疑是在推广APP。 特殊时期,网络上和现实中都有很多真假难辨的信息。比起哄抬物价,这种利用信息差钻规则“空子”更难被发现,即使消费者心有疑虑也很难证实,这让部分不良商家得以放心大胆地借疫情牟利。事情看似不大,影响并不小。 以防控物资为幌子的商业套路,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营销手段,其面临的绝不仅是道义谴责、舆论抨击和通常的行政处理。“对于那些罔顾防疫大局的商家而言,已无需多言‘诚信守道方行远’,要让他们看到‘诳时惑众法无情’。”
据中消协网站消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商品需求量大、供应紧俏。一些电商商家借机实施诱购、“砍单”等不良手法牟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海豚家”等商家在消费者下单并且支付成功后采取单方“砍单”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表示已开展调查。 顾名思义,诱购指诱导消费者购物,比如以赠送口罩等紧俏物资为噱头,捆绑销售特定商品;“砍单”指消费者下单后,商家以货物不足等各种理由单方面退单、退款。 越是在困难的时刻,越能照见一些人的人性底色。一些电商把疫情当做商机,利用消费者购买防护产品的急切心理,在根本没有商品或货源保障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下载APP、注册下单、套取个人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下单后压货不发,待提高价格获得新订单后,故意砍掉之前的低价单,或者以“运费”等名义扣除消费者部分资金。如此行径逾越了商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暴露出一些电商商家的贪婪和丑陋。 电商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随意解释“砍单”行为的性质与数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属于违法格式合同。 诚实信用是商界的基本原则。此次疫情来得突然,如果商家原来有稳定的防护用品货源,与消费者达成了交易协议,但因为防疫物资优先供应疫区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获得商品供应、向消费者履行供货协议,这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商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变更合同、解除合同。而如果商家没货虚卖、有货不卖、空手套运费,则构成合同欺诈、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等权益;靠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下单套取个人信息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疫情当前,商家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共克时艰,决不能昧着良心从疫情里挖商机,决不能给抗疫添乱。电商平台有必要依托数据优势,对入驻商家“砍单”行为密切关注,对商家借助疫情实施的商业营销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目前,中消协已经对借助疫情“诱购砍单”问题发出警示,并启动了对个别商家的重点调查,释放出了积极的维权信号,也指明了维权方向,做出了维权示范。各地消协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行动起来,针对借助疫情“诱购砍单”的问题依法处置,让不法商家付出必要代价,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居家加强自我防护的同时,也需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对此,记者采访了大庆市处非办的工作人员,对防疫期可能发生的骗局,进行解读。 谨防用疫情说事 “伪装公益捐款,迷惑性较强,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以红十字会或医院等名义,在网络上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虚假信息,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善款。”市处非办工作人员介绍。 除此之外,还可能出现为感染亲属众筹“医药费”的骗局,不法分子以孩子或亲属突然高烧、已被隔离医治为由,向社会公众发起众筹“医药费”“住院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还有人售卖强身健体“秘方”,谎称有提高免疫力的特效药,对预防新冠肺炎有非常好的功效,通过发布钓鱼链接、使用违规手机APP等方式,诱导用户购买,实施集资诈骗。 当下“区块链”概念较热,市民要警惕不法分子谎称开发出区块链慈善平台,组织线上募捐等活动,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别信居家能赚钱 针对公众居家防疫,通过手机等获取信息的特点,不法分子趁机大肆宣传P2P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炒作、基金、期货等虚假金融产品,声称“宅在家里也能理财”,设置高息诱惑骗局。 另外,市民要警惕以“销售返利”名义,售卖假药、假物资的骗局,不法分子散布虚假信息,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目的就是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向事主发送机票或火车票改签信息,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获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信息,盗取银行卡余额。 最后一种是冒充旅游平台客服行骗,不法分子借受疫情影响旅行合同取消、酒店押金退还等,向受害人发送虚假信息,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等信息,盗取银行卡余额。 发现线索要举报 记者从市处非办了解到,2月1日,多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措施,其中第16条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群众在疫情期间维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除了相关部门出台措施保护市民的“钱袋子”,大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居家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理财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不法分子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额利息都来自自己的本金。
近日,为了避免疫情传播,做好自我防护,口罩成为人们外出的“刚需”。然而,据多家媒体报道,有人瞄准了口罩的“商机”,大发不义之财,接连有警方侦破“天价口罩”“伪劣口罩”“三无口罩”案件,还有商家声称销售口罩,却长时间不发货或者虚假发货,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依然复杂严峻。尽管相比春节期间,口罩的产能已经明显提升,但依然难以满足数亿人口的爆发性需求。当前,为优先保证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口罩供应,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积极的管控措施,比如直接向厂家收购口罩,向口罩需求更迫切的地方投放等。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可能暂时还不能从常规渠道购得口罩,我们也应当保持一分耐心和理解。 口罩供需矛盾突出,消费者感到“一罩难求”,是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但是,部分商家如果因为口罩的稀缺,就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甚至开出销售口罩的“空头支票”,这就显然违背了商业道德伦理。对此,应当从生产源头、渠道与平台等方面加以规范和约束。 医用口罩应当能够有效阻断病毒的飞沫传播,起到切实的防护作用,而不只是提供某种“心理安慰”。因此,国家对医用口罩有严格的生产标准规范和资质审核。在疫情之下,对相关资质的审核可以加快,从而鼓励更多有能力的经营者加入口罩生产的行列,但是对口罩质量的要求不能放松。而质量不合格的口罩,不仅起不到应有的防护效果,还会让人麻痹大意,增加感染的风险,可谓“谋财又害命”。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坚决打击,果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者,并从严从重实施处罚。 此外,因为物流成本提高、生产人员隔离,口罩价格一定程度上涨,人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经营者赚取过高的差价,从中谋取暴利,就无异于企图发“疫情财”。对此,监管部门已经亮出了鲜明的态度,处理了一批销售“天价”口罩的经营者。当然,在开展口罩销售价格监管的时候,也要考虑到经营者的实际情况,保证上升的成本能够收回,允许合理的利润空间,在特殊时期鼓励更多力量加入口罩生产经营。 契约和信誉是商业文明的核心,唯利是图只是短暂的疯狂。目前,一些互联网电商利用公众对口罩的需求,开展饥饿营销,甚至虚假发货,明显违背了应有的契约精神。平台应当发挥更显著的作用,对那些蒙骗消费者的电商企业实施制裁,并加强对商品上架的审核,保证在有真实货源的前提下才允许口罩销售。而那些妄图用口罩做幌子来吸引流量的互联网企业,违背了最起码的商业诚信原则,终将遭到人们的唾弃。 疫情犹如大浪淘沙,有信誉、有担当的经营者才能在市场上屹立不倒,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尊敬,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优势。经营者以疫情防控的大局为重,消费者也终将用钱包投票,让经营者获得更长足的发展。相反,那些在疫情中暴露真实面目,为了短期利益蝇营狗苟,以损害公众利益来谋取不法收益的商家,终将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