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法院方顺桥法庭始终以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为宗旨,近日通过与乡镇派出所联手,成功化解了一场纠纷。 江苏的吕某夫妇俩常年从事大车运输业务,经常风里来雨里去,星夜兼程更是家常便饭。但近日的一起长途运输业务在结算时却给夫妻俩增添了不少烦恼。 2020年4月29日,吕某接手了一笔从安徽滁州至河北保定的运输业务,经过五天四夜的往返奔波,终于在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货主手上,可是货主张某在验货完毕后却开始卖惨,以受疫情影响公司周转不开为由,希望运费宽限几日,善良的吕某夫妇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立下了字据。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了,转眼就过了交款日期,可是货主张某却人间蒸发,电话联系不上,而运至库房的货物却也早已被转移。经济拮据的吕某夫妇顿时傻了眼,如果运费收不上,他们只得滞留在满城,光这单的成本就会给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增添不小的压力。于是,5月20日吕某夫妇和位于满城区方顺桥乡的物流公司一起来到了方顺桥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方顺桥法庭调解人员对经过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群众无小事,由于没有张某的确切信息,法庭于是联系了乡镇派出所,希望借助公安的力量找到张某。当地派出所较为熟悉辖区内的情况,根据有限的信息迅速找到了张某位于方顺桥乡的家。在法庭和派出所的陪同下,四方一起前往张某家。 张某家人在了解来意后表现的十分抗拒,声称张某已经离家数日不见踪影。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法庭调解人员认定家属故意隐瞒张某去,于是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对家属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故意拖欠运费的性质和问题的严重性。在充分认识到利害关系后,张某家属主动拨通了张某的备用号码,并协助法庭安排双方于下午四点在村大队见面。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张某总是漫不经心地以“快到了”为借口拖延时间,天黑时张某才来到村大队。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张某展开了心理攻势,一个讲法明后果,一个讲理释大义,重塑张某内心的契约精神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张某清楚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和自己的自私自利,向大家表明不应该投机取巧耍小聪明去占便宜,当即结清了全部运费,并向吕某夫妇表达了深深地歉意。 吕某夫妇向大家表达了谢意后便踏上了期待已久的返乡之路。送走了当事人后,在月色的映衬下两名法庭调解人员相互挥手告别,并说道:“明天见,明天见……”
济南市民张利看上一套二手房,交上定金和首付款后住了进去,可这房子住了八个月,张利反悔了,最终房子没买成,自己反倒赔了40多万,这背后都是征信惹的祸。 新房住了八个月,突然搬走 2020年年初,济南市民张利通过中介看上了位于济南市中区舜德路的一套房子,房主是刘森和王红,房屋总价款为217万元。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张利支付定金2万元,而刘森和王红把房产证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给中介保管,用于办理后续手续。此外,双方同意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张利一方保证无不良信用记录、刘森和王红一方保证积极配合准备贷款所需材料,如果张利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交齐该房款,否则属违约。合同约定,张利于产权过户当日支付人民币67万元整(含定金)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150万元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直接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张利一方反悔不购买房产或因其原因导致违约,则刘森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张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 向刘森一方支付违约金。刘森和王红把房屋钥匙交给了张利,张利也住了进去。然而,八个月后,张利却搬了出来,并把房屋钥匙归还了刘森。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是双方始料未及的。合同签订后,张利向刘森和王红支付了定金2万元,又支付首付款 27.5万元,剩余房款始终未支付。刘森和王红多次催促张利付款,张利在无法付款的情况下,提出已无力购买这一房屋。中介机构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买卖事宜,张利再次表示,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因此无力购买此房。之后中介机构再次通知双方到中介机构场所就解除合同违约等事宜协商,但张利没有到场,协商未果。 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四十多万 面对这样的情形,无奈的刘森和王红只能起诉到了法院。他们表示,涉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张利未能如约支付购房款,逾期超过30天,应由张利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34000元(2170000元×20%)。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利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反驳证据,所以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原、被告及中介签订的《 房产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综合两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未按《房产买卖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且逾期超过30天,按照合同约定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总房款20% 的违约金,中介公司对解除合同事宜无异议且表示同意,故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产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张利向原告刘森、王红支付违约金434000元。 法官提醒:应提前查询征信 “在这起纠纷中,张利忽视了个人征信,再加上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结果造成了连环违约。白忙活一场,房子没买成,自己还搭上了40多万元。”该案承办法官郁文莉在谈及这个案例时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忽视个人征信导致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的案例在法庭上时常出现,而大都是当事人忽视了个人征信,没有提前查询,盲目自信,导致后续的麻烦。随着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 的颁布,国家逐步完善了个人征信体系。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今后, 每个人的金融活动乃至其他公共行为都应当注意,特别是一些逾期还款行为都将成为信用不佳的记录。“对于征信一定要重视起来,否则很可能寸步难行。 同时,在签署合同时,一定逐条研究。”郁文莉法官表示,生活中有些人签合同时,常常不仔细阅读,一旦签署合同成立,此后的连环效应很可能轻则损财重则败家,追悔莫及了。市民如果购房,最好提前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如果没有时间去银行,可以登录注册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网站,提交申请后可以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根据最新的政策,夫妻一方贷款的,还要审查另一方的征信。
日前,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4名执行干警经过整整一天的蹲守,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廖某抓获,并将其押回会昌拘留。拘留的次日,廖某亲属凑齐执行款项,加之申请人主动放弃部分利息,三个案子顺利执结。 邱某、谢某等三原告与被告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三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廖某均未履行,且下落不明,他家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三案皆无法执行。找到廖某的踪迹,成为案件执行的唯一途径。经过法庭干警数月的不懈努力,终于获知廖某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某工厂上班且有稳定收入,该庭干警立即奔赴四百余里之外的福建厦门同安,整整蹲守了一天,成功将廖某抓获,三个案子同时顺利执结。 三案申请人心存感激,多次盛情宴请和送礼被婉拒后,日前给会昌县法院送了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来表达他们真诚的谢意。
“人无信不立”。失信人,也就是大家熟知的“老赖”。那么,一旦信用记录出现问题,该怎么办?有没有办法修复信用记录?日前,大余一女子成功修复“信用污点”引发关注。记者了解后发现,我省已出现多起类似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案件。 “有了信用修复机制,就给了失信被执行人一个重塑信用的机会。”专家认为,这一举措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 老赖成功修复“信用污点” 5月14日,家住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北门河街的朱某,正等待着一行人的到来。 “你们终于来了,谢谢你们帮助我成功修复‘信用污点’!”一见到大余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拿到“信用修复执行决定书”的那一刻,朱某心情激动不已,因为这一纸决定书让她告别了长达数年的“老赖”身份。 据朱某介绍,2013年3月,她因住房装修在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被大余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朱某切实感受到处处受限,生活、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一旦信用记录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呢? “以前,就算正在履行还款义务,也还是‘老赖’身份。”据朱某回忆说,直到今年4月底得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她于2020年5月13日带着申请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在一个月内还清欠款,请求恢复信用并解除消费限制。 五种情形可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实际上,按照以往恢复信用并解除消费限制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法院才会为他们解除失信“黑名单”。“老赖”修复“信用污点”又是怎么回事? 2020年4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查阅该通知了解到,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为提高其履行能力,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通知还载明,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一)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三)遵守限制消费令;(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五)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据了解,大余县人民法院根据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审查,法院将朱某信用等级恢复到正常状态。 多地现信用修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大余县朱某“信用污点”的成功修复,虽然是自4月13日江西法院试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以来,赣州市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案例,但在我省并非首案。 公开信息显示,我省首例信用修复案例出现在4月24日,南昌高新区法院对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被执人熊某下达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书。 在吉安市新干县,被执行人肖某也成为信用修复机制的受益者。 肖某系某银行职员,2016年,肖某的丈夫聂某因未归还生意周转借款被诉至新干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聂某、肖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3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肖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于2017年1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之后三年,法院先后执行到位肖某款项共计15.79万元。 2020年4月,肖某获悉江西省高院出台《意见》,遂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并提出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肖某坦言作为银行职员,失信惩戒措施已严重影响她的工作。她表示,将书面承诺遵守限制消费令及财产报告制度,每年1月从其工资账户中提取7000元以上偿还借款,希望能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情况报告、收入证明、工资清单等材料予以佐证。 经法院审查,被执行人肖某的情形符合江西高院关于信用修复机制意见的规定,遂作出暂停对肖某适用信用惩戒。据悉,省高院推行这项制度以来,已有较多老赖受益。 法院 有助于解决“执行难” 4月23日,上饶市铅山县的邹某收到一份铅山县人民法院的“信用修复执行决定书”。 据了解,邹某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生效后,邹某依未如约给付款项。2019年1月8日,韩某向法院申请对邹某强制执行第一期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邹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于2020年3月5日对熊某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邹某向执行法官反映,其经营了一家足疗店,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但店面租金及部分员工工资仍须支付,导致一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当邹某得知江西省高院出台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消息后,向亲友借款主动还清了申请执行人的第一期7万元欠款,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就调解书中确定的第二期至第四期还款达成和解协议。 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进行审核评估,适当使用信用修复机制有利于激励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5月25日,记者从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自《意见》出台以来,该院已为7名被执行人屏蔽失信名单,为36名被执行人解除限高并撤销了信息公开。 “一些失信主体进入信用‘黑名单’后,或因为处处受限,或因为知错想改错,产生了修复信用的意愿,遂与申请人主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上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工作人员透露,在积极落实信用修复要求的工作中,他发现该举措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执行难”有较好的助推作用。 专家 为联合奖惩提供重要支撑 江西农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鹏表示,一个人的信用好坏通常可以通过信用记录来表现。信用记录是老百姓的一张名片,是我们的第二个“身份证”,也是在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不少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信用记录出现了‘污点’,从而处处受限。”高鹏认为,“有了信用修复机制,就给了失信人被执行人一个重塑信用的机会。” 高鹏还说,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出台,不仅能够起到正向激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效果,而且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还补上了社会信用体系最后一环,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8年以来,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联合旗公安局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临时布控协作机制,联动公安机关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进行布控,实时监控,只要失信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上网或者入住等,公安部门便会立即将信息实时反馈给法院执行干警,真正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 5月28日,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与苏尼特左旗公安机关联手临时布控一名长期“玩失踪”的被执行人鲁某。鲁某是多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一直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鲁某并到其住所地调查,由于有意规避执行,致使执行干警一直找不到鲁某的踪迹。 5月27日,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鲁某的踪迹出现在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我院立即出动警力,苦苦追踪鲁某及其同行人一整天,但鲁某始终未出现。次日凌晨,公安机关联系我院执行局,告知鲁某在邻旗某酒店入住。得到消息后,我院立即召集人员、出动警车,派出3名执行干警前往目的酒店。为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对该酒店实施临时布控,并利用凌晨5点被执行人正在熟睡的时机进入该酒店,对被执行人鲁某出示了证件及相关文书后,依法将其带至我院。 面对法律强制措施的震慑,鲁某才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只得联系亲友,筹措案款。直至下午三点,由鲁某亲友为其提供担保,在保证期内,如鲁某未履行案款,则由鲁某亲友代其履行。 法院与多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有效破除了被执行人难找的客观事实,强化了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强制手段,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躲避空间越来越小,不履行义务的成本越来越高,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办结效率。
为打破信息壁垒,提高执行效率,6月2日下午,林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驻法院不动产查控室、车辆查控室揭牌仪式在林州市人民法院举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健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领导共同揭牌。此举标志着该院执行法官今后无需外出,即可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机动车辆进行查询、查封、解封,有效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寻物难、控制难、打击难”的问题。 据了解,林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法院不动产查控室启用后,执行法官可以在查控室通过专线登录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查询涉案当事人的房产、土地等信息并具备查封解封等功能,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对接,节省了执行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以前我们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是成批量的一周去查一次,从提起查询到反馈结果需要半个月左右,现在通过该专线,我们在院内随时就能查询被执行人在林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登记情况,再也不用来回跑,查询效率大大提高。”林州法院执行局线下查控组负责人石博仁说道。 同样,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驻法院车辆查控室也为法院开通了车辆司法查控专线,接入了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执行人员可以及时查询到全市范围内车辆的详细登记情况,并对车辆进行查封、解封。另执行法官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财产时,即可向市交警部门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车辆函》,提供车辆牌照、品牌车型、登记车主等信息,交警部门将信息录入车辆监测系统。涉案车辆只要经过全市各交通路口,监控系统就会自动捕捉信息并报警,现场执行交警核实后将对车辆予以控制,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法院执行部门,执行干警即赶到现场予以查扣,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车辆查控的工作效率。 至此,林州法院已经实现对被执行人名下土地房产、银行存款、机动车辆等主要财产类型网络查询查控便捷化的全覆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增添了强大技术支持。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刘付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主任王玉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刘玉清出席揭牌仪式并分别讲话,一致表示将大力配合法院执行查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协力打造诚信林州。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金昌主持仪式。
“不还钱我连车票都买不了,我这还得出去开店呢,法官我要还钱!”疫情期间在家呆了四个多月本打算坐高铁回深圳开店的张某,被告知因失信无法购买高铁票,为能尽快回深圳开店,近日,张某主动到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还清欠款。 2018年4月,张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43000元,承诺一年内还款,由于张某没有完成还款义务,2019年6月,陈某将其起诉至沙县法院,因张某一直逃避执行,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5月,隐匿行踪长达一年的张某以为疫情期间法院不会再追究这个案件,于是打算偷偷出门开店,怎料在购买去深圳的高铁车票时,却被告知早已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高铁。张某这才知道变成“老赖”让自己寸步难行,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清欠款,并请求执行法官尽快将自己从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让自己顺利出门开店,缓解疫情期间的经济压力。
担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声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6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带2万余元现金来到当涂法院执行法官郭振东的办公室,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剩余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案情回顾 2016年,杨某在驾驶汽车过程中碰撞到石 某,造成石某死亡。杨某儿子杨某兵自愿代父承担赔偿,杨某父子与石某家属在他人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父子分四期赔偿石某家属20万元。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经法院认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杨某父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期10万元的赔偿款。但之后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法院已多次开展强制执行,但杨某父子消极履行,时隔4年,赔偿款始终没有付清。 执行过程 郭振东法官启动执行程序后,杨某对支付赔偿款始终有抵触情绪,非常不配合执行工作。杨某兵也只是每个月支付一千余元,还得通过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促才能兑现。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杨某父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具有故意拖延的嫌疑。为了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郭振东依法将杨某父子纳入失信人名单,同时向杨某父子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其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面对法律的威慑,杨某兵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担心因失信影响信誉,会对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的后果,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赔偿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自己的失信名单。 6月1日上午,杨某兵带着2万余元的现金来到执行局,将拖延已久的赔偿款一次性付清。在杨某兵履行完该案义务后,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杨某父子的强制措施。
“不少亲戚朋友都刷到了这个视频,都来问我这事,没想到影响这么大,我马上还钱,请执行法官把我从抖音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掉……”近日,一名在抖音平台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林某在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张地说道。 原来,分宜县人民法院自2018年9月开始利用抖音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未履行标的金额。因抖音视频受众广、传播快,每批名单发布后都会在短短数天引发数万人点击,给“老赖”们造成了不少的压力。林某就是其中一个。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林某上了该院抖音账号上的“黑名单”,发布当天便有亲友刷到该视频,并跑来询问林某。林某起初不以为意,直到越来越多的亲友刷到该视频,林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时间,网络上的消息和亲友异样的眼光,给李某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尤其是小额标的的执行案件,通过这种创新的方式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该院执行局局长张春平说道。 据悉,分宜县人民法院自开通抖音账号以来,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7人次,已有142人履行了法定义务。
“法官,能不能先不要卖我的房子,我马上想办法还钱。”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路某电话。在收到法院的拍卖裁定书后,路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款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魏某与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殷都区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路某偿还原告魏某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路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依法向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路某均置之不理,并对法院的多次传唤拒不到场。通过向安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路某名下的房产。申请执行人魏某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该房产。 在执行干警向路某邮寄送达冻结、查封裁定书时,其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会进行拍卖。谁料到不久后又收到了法院的拍卖裁定书,路某这下慌了神,为了保住自己的房产,这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积极筹款,向申请执行人魏某一次性履行全部借款及利息35万余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