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借给李某50万元,约定好了利息及还款日期,到期后李某却拒不还款。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给付王某借款本金,并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是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因失信成了“老赖”。 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哪些惩戒?《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日常生活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方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任职资格限制方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担任国企高管。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荣誉和授信限制方面。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授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我们列举的只是部分惩戒措施,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惩戒对企业、个人、社会组织行为的约束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信用羽毛,做守信人,做诚信事。
5月25日,天长法院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4名老赖在网上看到自己的“大头照”,觉得丢人,主动还款,四起案件成功执结。 “我已跟银行联系,还了款,麻烦把我老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除”。执行员张学鸿接到被执行人戴某丈夫的电话,确认无误后,将戴某撤下“曝光台”。2012年,戴某通过贷记卡透支的方式,从农业银行领卡消费。2016年开始,戴某不再还贷,农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得到该院判决支持。因戴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张学鸿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榜”并限高、曝光。戴某老公得知老婆上了失信名单,觉得丢人,立即联系银行还款,该案成功执结。 另外三起案件均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不大,被执行人却一直逃避执行,直到这次被“曝光”,才主动还款。其中,两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一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该院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电视、网络、公交车电子屏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同时纳入失信“黑榜”,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为了保持执行威慑机制的高压态势,更好地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与满洲里市公安局、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做出公诉与自诉相结合,公安、检察机关全力支持法院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决定,并就公诉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自诉案件的协调配合、统一抓捕等问题达成具体一致意见。 意见落成后,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即刻行动,对一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案件采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始终积极推动立审执合力攻坚执行难工作,积极探索合法执行手段,大胆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尤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以后,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对如何以刑事自诉程序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程序准备工作,从立案指导、证据搜集、文书样式、移送抓捕等各环节工作制定严格的流程规范,既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既判利益,进一步扩大“老赖”耍赖“成本”,也避免法院执行资源被恢复执行、重复执行占用,从而提高执行质效。 当前,正值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新的阶段,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继续破解难题,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削减执行案件存量、遏制增量,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督查问效机制,加强过硬执行队伍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为地方法治社会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懈努力!
“法官,能不能先不要卖我的房子,我马上想办法还钱。”近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路某电话,在收到法院的拍卖裁定书后,被执行人路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款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魏某与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路某偿还原告魏某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路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路某均置之不理,并对法院的多次传唤拒不到场。通过向安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路某名下的房产。申请执行人魏某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该房产。 在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路某邮寄送达冻结、查封裁定书时,被执行人路某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会进行拍卖。谁料到不久后又收到了法院的拍卖裁定书,路某这下慌了神,为了保住自己的房产,这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积极筹款,向申请执行人魏某一次性履行全部借款及利息35万余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5月26日一早,被执行人赵某因深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影响,主动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积极要求向申请执行人秦某履行义务。赵某一次性向秦某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5.2万元,得以被解除失信惩戒。 2015年9月,秦某受赵某委托,为某铸造厂提供一批球铁豆。截止2018年5月,赵某尚欠秦某货款4.9万元未付,并为其出具欠条。后秦某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赵某分4期将该货款支付完毕,逾期未付则承担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却未按照协议履行,秦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要求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秦某履行义务。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赵某前来法院履行义务,赵某总以各种借口推脱。鉴于赵某拒不执行的情形,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5月26日上午,赵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要求向秦某支付剩余的货款。经询问得知,近段时间以来,赵某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申请贷款,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深受失信惩戒措施影响,苦不堪言。 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赵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向秦某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利息5.2万元。该案在被执行人尝尽失信“苦果”后,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惩戒与激励并重,宁德法院新型执行工作理念取得新突破,为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与安全感。 “这次企业能够重新步入发展正轨,机会来之不易,感谢法院出台这么人性化的政策,我们一定会信守承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承担起公司的社会责任。”周先生得知福鼎法院同意暂时解除对其本人与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后激动地说。 周先生从事汽车销售、配件批发零售等业务,公司位于福鼎。2014年,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某银行福鼎支行申请贷款400万元,其本人作为经营合伙人提供担保。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如期偿还,2018年4月,周先生与公司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双方虽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银行并未同意解除对周先生及其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 成为失信“黑名单”中的一员,又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周先生在经营路上举步维艰。今年5月18日,得知宁德法院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其马上向福鼎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 福鼎法院随即向申请执行人征求意见,对方表示理解,认为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名下企业经营受限,同意其暂缓还款。5月20日,福鼎法院经审查,同意暂时解除信用惩戒。 据介绍,信用修复是宁德中院为深化执行改革,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的一项激励机制,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项具体举措。 该机制针对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行为的被执行人,为进一步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截至5月20日,宁德全市法院已对201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了138人履行还款义务,95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达1.04亿元。 据了解,宁德法院推行信用修复后,充分发挥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3个月合理宽限期,不再采用传统的“应上尽上”,简单的给失信主体“断后路”的工作方式。 宁德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兰子君称,信用修复的推行并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放宽了惩戒标准,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为确保信用修复应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宁德中院配套推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对被执行人共设置7类13项评分项目,其中涉及配合处置财产、遵守限制消费令等内容。在7类评分项目中,针对不同情形设定了不同取值标准,评分达到100分的,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言而无信行为,该院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查与处罚标准。“信用修复期间,我们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实行滚动式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兰子君说。 此外,对于发生违规情形的,除取消信用修复资格外,还将延长其失信发布期,并依法从严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织密信用联合惩戒的天罗地网、延伸财产查控的触角、精准曝光“老赖”......“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开展以来,分宜县人民法院强化“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勇于亮剑、敢于创新,在每一种执行方式上“精耕细作”,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精准攻坚,成绩显著。 “‘黑名单’不撤,我没办法参加村干部选举。” “你好,我来还钱!”黄某在电话里焦急地说。原本信心满满参与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在得知自己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无法参选后,急匆匆赶到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这一次,他不是要求“再缓缓”,而是要求“快点办,快点收钱,快点撤销‘黑名单’!”。 2017年,在分宜县人民法院多次提议后,分宜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全面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任职资格限制、荣誉授信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从事特定行业和项目限制等七个方面,将18条行之有效的限制和监管举措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划分到全县30余个职能部门以及银行、保险等社会机构。形成信用联合惩戒,打造出全城围剿“老赖”的高压态势。 “如今,‘黑名单’的震慑力越来越强,已经从日常的金融信用惩戒延伸至各个角落,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对被纳入‘黑名单’者给予建议取消候选资格的审查,成为特殊案件特殊人群的‘杀手锏’。”该院执行局长张春平说。 “法院居然查到微信零钱这里来了!” “怎么连微信也会被冻结呀?我把钱付清今天能给我解冻吗?”肖某急匆匆地赶至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说道。 肖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2017年7月,肖某与张某在法院调解离婚后,约定肖某每月向张某支付400元生活费。然而,一年过去了,肖却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供线索称肖某离婚后一直在做微商,执行法官据此推断肖某应该会频繁使用财付通进行生意往来,恰逢最高人民法院上线了全国财付通控制功能,趁着这个东风,执行法官立即对肖某的财付通提起了网络冻结。 “抖音刷出‘老赖’照片,我被贴上‘坏人’标签。” “你们也太绝了,抖音上都发‘黑名单’。”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名失信被执行人拿着3.5万元前来自动履行现金,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9年年底,该院正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局倾巢而出,只留下内勤胡珺一人,因为他有一项特殊的任务,就是搜集整理这次集中行动的“老赖”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区域等信息进行标记,然后与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报纸、抖音等多种曝光渠道进行配对,准备进行“精准”曝光。 “根据被执行人的生活方式可以找到他们的‘软肋’,然后才能予以‘精准’打击。像年轻人都喜欢玩抖音,我们就会把年轻的‘老赖’集中在抖音等新媒体上发布,而这像批涉民生的案子,不少被执行人是农村的,文化程度也不高,我们准备采取传统贴公告的方式,把他们的名单贴到村里、集镇去。”胡珺向我们透露道。 “还好听到了这个失信彩铃,我才知道他是那样的人!” “您所拨打的手机机主已被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列为老赖,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拨打了林某的电话后,黄某的电话里传来了这样的彩铃声。 林某是黄某的一名外地客户,本来打算过来与黄某洽谈一起生意,但因为这个失信彩铃,林某才知道黄某因为欠钱不还,已被分宜县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还好听到了这个失信彩铃,我才知道他是那样的人!我不会和他谈生意了。”林某说道。 自“失信彩铃”开通起来,该院已经为87名老赖设置了“失信彩铃”,目前已有62名老赖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诚信乃为人、创业之根本,然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仍有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未如实申报财产,甚至还擅自处分转移,试图逃避执行。近日,丰泽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此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分别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 2018年7月24日,丰泽法院立案受理泉州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被告人王某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向王某成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同年9月12日,该院判决王某成应偿还银行本金约34万元及相关利息,并依法向王某成送达该判决书。 王某成于同年8月4日即该案审理期间,将其名下一套房产以123万元出售给他人,扣除用于偿还该房产按揭贷款等,并将余款134886元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其他支出。 同年11月3日,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王某成未履行判决内容。 去年1月14日,银行向丰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受理立案并于同月17日依法向王某成发出执行裁定书等,王某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按照要求报告财产情况。 同年3月21日,王某成因拒不申报财产情况被丰泽法院司法拘留15日,释放后仍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情况。 去年7月19日,丰泽法院以王某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王某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赌博前科和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丰泽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我愿意把所有执行款履行完毕,请法院不要拍卖我的房子。”近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通过查封房产,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韩某通过他人介绍,向黄某购买一批价值16.6万元的配件货物,韩某收到货物后,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无奈之下,黄某于2019年4月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韩某支付原告黄某货款16.6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韩某居住在河南省林州市,执行干警遂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韩某,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而韩某认为自己远在外地,法院也奈何不了,拒不还款。面对难题,执行干警毫不退缩,想方设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发现韩某在林州市建业百城天地小区有一套房产。2020年5月23日,执行干警赶往林州市,将该房产依法查封并告知韩某,如若继续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此时的韩某,再也没有了以往的“镇定”,急忙联系到执行干警,一次性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并交纳了罚金,案件得以执结。
近日,卢氏法院执行局五团队执结一起刑事涉财产罚金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对因失信造成的影响心生畏惧,主动从外地赶回卢氏,将罚金缴清。 被执行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该院刑事庭将罚金部分判决移交执行局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已经刑满释放无法找到,执行干警于是线上查找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并没有存款可供执行,而且无法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上,执行干警采取多种方式寻找新的执行线索,终于在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中,找到了王某用过的几个电话号码。执行干警于是一一拨打这几个电话号码,但不是空号、错号,就是停机、关机。关机就有开机的时候——执行干警于是不间断地拨打这个关机的号码,并尝试着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督促王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来自法律的严厉制裁,对其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执行干警发送短信的第二天,王某主动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外地上班,马上请假回卢氏履行义务,将案件了结。几天后,王某回到卢氏找到执行法官,将2000元罚金缴清,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