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一起执行案件涉案车辆,进行查扣后,“隐匿”许久的被执行人肖某终于现身,主动上门还款。 2019年4月,肖某以出车祸为由,向余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届期,经余某多次催讨,肖某归还借款10000元,之后,肖某以经济困难、无给付能力等各种理由推拖归还剩余借款。无奈之下,余某将肖某诉到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肖某仍未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发现,肖某除一辆小汽车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车辆也不知去向。 5月27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余某提供的线索,得知肖某的车辆正停放在一小区内,执行法官立即出击,对该车辆进行查扣。随后不久,“隐匿”许久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积极地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执结。
5月25日,一起案件的申请人专门从百里之外的老家赶来,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解忧济困,系百姓之事公平公正”的大红锦旗送到了崇礼法院院长李静静手中,表达对崇礼法院执行干警和李院长的感激之情。 2014年6月,文某某受雇于贾某。干活时因工地架子和架板固定不牢固,致文某某从二楼摔下,构成八级伤残。崇礼法院判决贾某赔偿文某某77750.78元,但贾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文某某于2015年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贾某却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对贾某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但不足以清偿债务,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本执行。案件虽然终本执行,但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公安机关的帮助和配合下,2020年5月22日凌晨1点,贾某在出行时被张家口市南站派出所发现并临时控制,第一时间向崇礼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报案情。副院长张成夫当即组织法警和执行干警,亲自带队连夜将贾某带回并进行询问。在法律威慑下,经过执行干警长达10个小时耐心释法,贾某于当天全部履行案件款。
一直以来,找被执行人难,找涉案船舶难,是困扰武汉海事法院执行法官的“棘手”难题。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与武汉水上公安分局商议,借助公安的“大数据”分析,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打击。 2020年5月8日早晨,武汉长江江面上狂风暴雨、波涛汹涌,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莫俊超法官、司法警察吴忠平警官和武汉水上公安分局刑警队张蔚警官等人乘快艇,经过几个小时苦苦搜寻,在一处偏僻叉河口,发现了被执行人杨某的涉案船舶,当执行人员沿着长长的缆绳从船尾爬上船舶时,狡猾的杨某,改头换面,趁烟雨茫茫,从船头弃船而逃,执行人员当即宣布对涉案船舶进行扣押,张贴《执行裁定书》、《扣押船舶命令》,船上的雇员也被公安干警依法强行带离下船。 张警官介绍,杨某纠集一伙人,未经许可,长期非法采沙、售沙,谋取暴利,除了是法院的被执行人外,他还涉嫌刑事犯罪。一年多来,武汉水上公安干警在长江沿岸布下天罗地网,在几次抓捕行动中,一批又一批的犯罪嫌疑人、“老赖”纷纷落网,杨某此次虽然侥幸逃脱,但已经是网上追逃犯,逃了的和尚、逃不了庙,张警官奉劝他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才是明智的选择。 据悉,疫情过后,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让“老赖”无处藏身。
释法律、明真理,刚柔相济化干戈。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快速出击、用心执行,成功和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一场矛盾尖锐的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件详情 2016年,因建设工程需要,合肥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滁州某商贸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间,商贸公司按约向其提供混凝土,但建筑公司却迟迟拖欠部分货款不予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商贸公司诉至南谯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建筑工程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22万余元货款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倾力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躲避不见,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为加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执行法官与申请人积极沟通,联手展开调查,查控被执行人下落。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电话,被执行人的行踪出现了!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刻不容缓!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警力出击前往,经过周密布控,一举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 当天,执行法官现场对被执行人积极沟通,释法析理,严正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规避执行产生的严重后果与法律责任。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耐心细致的言语合力攻势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冰释前嫌”现场制定了还款计划,被执行人表示一定会按期归还欠款。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日前,被告人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案同时作为观摩庭全程网络直播。 据悉,被告刘某因金融借贷纠纷被原告方某诉至法院,后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泰宁县城区一幢1、3层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按照判决执行,并将家中的小孩、老人滞留在屋内继续生活导致原告方某无法按时接收房屋,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该案经审理,最终以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此次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泰宁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中飞担任审判长,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叶建朝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泰宁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治“老赖”,1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检“两长”共同出庭治理“基本解决执行难”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该院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继续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充分运用“拒执罪”这把“利剑”,狠招治“赖”,全方位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调解协议,在案件进入程序后,玩起失踪,躲避执行。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赵某的银行账户,成功扣划6.2万元执行款,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湘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赵某于2020年3月底前支付原告张某欠款6.2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赵某一直称在外地承包工程施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能力偿还,后干脆拒接电话,玩起失踪,躲避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便依法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赵某却置之不理。为了促进案件尽快执结,执行干警一边积极排查寻找赵某,一边坚持天天不间断地进行网络查控,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最近的一次网络查控中,执行干警发现赵某的一个银行账户有进账,立即向银行发出划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将赵某账户内的6.2万元存款全部划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后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转入申请人张某的银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有效震慑了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贾某与薛某系多年好友,因张某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张某与薛某共同向贾某借款45500元,后贾某多次催要,张某、薛某始终未还。经滑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薛某偿还贾某借款4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仍然不还钱,贾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滑县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薛某均拒不还款。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薛某系公职人员。 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薛某,告诫薛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法律,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如果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把薛某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失信曝光,同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 面对法律的威慑,原本推诿的薛某担心面子受损,终于主动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将借款本金4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考虑到二人系好友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了借款利息。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顺利结案。
近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不少纳税人纷纷晒出退税“红包”,也有一些纳税人发现自己需要办理补税。在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本是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应有之义,然而有些人打起了年度汇算退税的主意,甚至在网络上“指点”他人如何操作增加退税。据盐湖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属于年度汇算应当补税的情形,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 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开展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发现以下未正确进行申报的典型案例,提醒纳税人加以注意。 案例1:虚报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张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6478.5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2297.16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全年应纳税额7898.13元,已缴税额7316.13元。张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填报“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7316.13元。根据政策规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张某未进行过备案,实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税务人员辅导张某办理了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582元。 案例2: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万元,取得劳务报酬30万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相关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蔡某没有查询、导入其劳务报酬所得,仅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汇算范围,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元,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税务人员辅导蔡某进行了申报表更正,并补缴税款2400元。 不实申报需承担法律责任 盐湖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同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若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异议申诉需谨慎 在查询收入纳税记录时,纳税人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纳税人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没有取得该项收入的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纳税人反映核实情况。纳税人也可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申诉或删除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年度汇算。 发起申诉后,若税务机关开始核实,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因此,建议纳税人申诉前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确认确实属于被冒用后再进行申诉。如果纳税人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在申诉和删除时,需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申诉或删除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交申报后发现错误可更正或作废 提交年度汇算申报后,在税务机关终审前,纳税人都可以作废申报。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盐湖区税务局温馨提醒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您需了解更多年度汇算相关信息,可登录山西省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或关注“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这不光是执行款的事,关键是您让我俩多年的友情延续了下来,真是感激不尽,中,真中……”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闫某同时拉拽着我的双臂不停道谢,我心里美滋滋的,成就感也代替了疲惫感。 事情还要从生意伙伴李某、闫某之间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说起。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被告闫某因承包建筑工程周转资金,先后两次向原告李某借款112万余元,约定了利息,写下了借据。然而,还款日到期后,被告闫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偿还借款。 2017年秋,原告李某多次讨要未果,一纸诉状将闫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闫某给付原告李某借款112.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闫某未如期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分到了我的手上。 “俺俩原来是生意上多年的好友,平日也是以兄弟相称,要不然也不会借给他那么多钱。”我及时与申请人李某沟通联系,李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同时我也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有了更深的了解。 标的比较大,双方当事人之前关系也比较融洽,要是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给双方带来更深的积怨,不利于案件执行,不利于彻底化解社会矛盾,更无法挽回他俩多年的友情关系。 如何解开这个“结”,我反复思考琢磨。 “咱能不能坐下来谈一谈,我想与你见上一面。”我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闫某通过电话联系,但闫某戒备心很重,每次不是直接挂断,就是以各种理由予以回避。 “知道你俩以前关系不错,我与申请人李某也先后交流多次,他对你的态度可不像你现在的态度,我觉得李某很在乎你俩之间的友情,事情总要解决的。”多次电话沟通后,被执行人闫某最终同意与申请人李某一块儿坐下来谈谈,并约定了见面时间。 随后,双方按照事先约定,先后来到了我的办公室。 我背靠背分别与双方进行交流,叮嘱他俩,第一要本着曾经是好友,要懂得珍惜;第二要本着解决实际问题,躲和拖解决不了问题,并听取了各自的意见和态度。 “在你困难的时候,因为友情人家借钱给你,可谓是雪中送炭,借钱看人心,还钱看人品,不要让人心凉了,也不要让人品差了呀!”我反复做被执行人闫某思想工作,力争用自己的热心、细心、耐心去说服和感化。 “您别说了,我想办法还,就是砸锅卖铁也尽快还上这笔钱。”四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赢得被执行人闫某的理解和认可。 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案子结了,俩人的友情关系和好如初,我的心里也轻松了很多。 近20年的执行工作经验告诉我,不管案子多么棘手、多么疑难、多么复杂,我深信,只要尽己所能、努力去做、用心去办,就一定会有好的结果。
“一天都挣不下100元,结果还收了一张假钞。”5月25日中午,红缨路北口,蓝田孟村农民习师傅一脸沮丧蹲在路边,旁边装樱桃的篮子里扔着他刚刚收到的一张百元假钞。 “是个男的,大概40多岁,买了一斤樱桃。”习师傅说,樱桃15元一斤,称好后他给对方找了85元零钱。因为不确定这张百元钞票的真假,男子离开后,习师傅赶紧拿着这张百元钞票让旁边的停车收费员看了一下,最后确认这是一张假钞。 这张假钞的编号为BK41098569,纸张柔软,拐角的数字“100”也没有光变效果。“一天都卖不下100元,结果还收了一张假钞,赔了樱桃不说,还赔了85元本钱。”习师傅说,他家里有4亩樱桃,今年挂果情况并不好,最近樱桃成熟了,他每天一大早摘上两篮子坐公交车到城里来卖,除去成本,一天都挣不下100元。 “今天尽遇了倒霉事。”习师傅说,当天早上还有个女的称了2斤樱桃,说身上没带钱,先把她刚买的5斤茶叶押在他这,等5分钟回去取钱再过来拿。好心的他没让押茶叶,结果对方拿着樱桃和茶叶离开后再没回来。 “以后还是尽量让扫码支付吧。”停车收费员安慰习师傅说,“再遇到这种情况,就说没零钱找。”而习师傅的衣服口袋里就装着这样一个支付码,只是他当时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