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发改委计划制定出台《德州市自然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信用积分优良的市民将会在健康体检、超市购物、借阅图书等方面得到实惠。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我市将推进社会信用应用,让信用优良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今年是我市信用建设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由基础建设向全面推进信用应用的过渡之年。为推进信用便民惠民应用,我市计划制定出台《德州市自然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全市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设立基础信用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维度的信用评价进行加减分,动态调整个人信用分,并建立各单位评价信息提报机制。届时,个人信用分将可实现在图书借阅、健康体检、商超购物等领域的运用,实现对守信者的正向激励。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发改委围绕“个人信用分”和“市级信用红名单”加大信用便民惠民应用探索,开展市级信用红名单认定,将对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援鄂医务人员、抗疫先锋和正在评选的50名德州首届“诚信之星”列入市级红名单,并与市文旅局、市卫健委、英翔视光眼镜有限公司)等多家部门和单位共同发起对守信红名单人员的激励。另外,市图书馆、各大体检中心、德百集团等也就信用应用,正与市发改委积极对接当中。
近日,记者从金凤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1月~2月,该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人次,限制高消费人员109人次。 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执行法官不仅深入到各个社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还采取了多项措施办理案件。公布承办法官办公室及个人电话;通过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通过管理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在宁夏的财产委托外地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冻结、解封等,这些都是法官办理案件的措施。 一例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900多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执行,并多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向申请人分期分批以偿还货物来抵债。“申请人同意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一套房屋解除查封。”法官说。可房屋在北京,又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及时办理,法官与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取得联系。最终,3天内解封工作予以办结。 没房,没钱,没车,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近日,记者从金凤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执行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传统模式,也可查询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系统。 张某原本给李某打工,可4000多元的劳动报酬却迟迟没有收到。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工资。但没想到,李某仍然不予履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卡、微信账户没有流水。最终,经过严格审核后,李某被列入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李某发现支付宝芝麻信用分也被清空了。”此时的李某慌了神。他没想到自己会受到如此严厉的惩戒措施,于是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要求履行义务。最终,张某拿到了自己的4000多元的劳动报酬。而法官也对被执行人解除了对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也可进行查询。“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退休人员,对于养老金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划。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养老金是有一定限制的,需要保证被执行人最基本生活的金额。而对于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查询,也需符合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条件。”法官说。
近日,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思路,联合交管部门,锁定被执行人驾驶证,成功促成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部分履行,剩余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向某刚、覃某民与向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门县法院一审判决向某成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向某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两原告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被执行人将其名下一辆陕汽重卡车辆抵偿债务20万元,剩余17万余元一直未履行。 案件执行进入了“死胡同”,被执行人名下也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反复琢磨后,承办人突然想到被执行人从事货车运输行业,有相应资质的驾驶资格,一旦把他的驾驶证锁定了,将不能正常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审,就等于剥夺了他驾驶货车的资质。为了打消被执行人的拖延侥幸心理,承办人立即前往广东省佛山市(被执行人常住地),通过交管部门,锁定了被执行人的驾驶证。这一举措果然给向某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意识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规避执行产生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承办人,支付了8万元欠款,但同时提出一次性还清欠款有困难,需要分期进行,并向承办人讲了还款计划,希望承办人能与申请人沟通协调。 考虑到查询确认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人耐心安抚申请人,劝说他们从被执行人的给付能力考虑。经过承办人反复耐心的沟通,申请人仔细考量后,最终同意被执行人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748人围观,169人设置提醒,24次竞价,溢价率98%……一部手机“靓号”也能如此抢手。4月29日,记者了解到,江苏扬州一老赖的“8888”手机靓号,1.54万元起拍,最终以3.06万元成交。 据悉,该号码机主梅某某是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2家企业的公司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吊销,未注销"意味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质上是被剥夺企业的经营资格,而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而唯一仍然在业的一家公司,也是“风险多多”,有着7条开庭公告,7条法律诉讼,3条限制消费令,3条失信信息,1条被执行信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15年至今,梅某某共有6条被执行信息,曾多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的一条被执行信息立案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执行法院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7万元。 4月28日10时,该手机号拍卖正式开始,5名竞买者开始了轮流叫价。记者注意到,拍卖开始仅2个小时,叫价就涨至2.58万元。之后,又有2名竞买者报名加入拍卖。 该手机号拍卖周期为一天,从4月28日10时至4月29日10时。4月29日10时该场拍卖结束,期间7位竞买者,经过24次竞价,该手机靓号的最终成交价定格在3.06万元,被一位金先生收入囊中。
有钱购买十几万元的收割机,却“没钱”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靖安县检察院对孙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调查,孙某共出资24万元两次购买收割机,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9年3月12日,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后支付了98090元赔偿款。
“知道自己是被执行人的人并不多,本想能躲一天算一天,可要是手机被强制装上失信彩铃这可就丢人丢大了呀!”4月30日,被执行人刘某专程来到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1.5万元执行款后调侃地说道。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工资款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随后,张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刘某心存法院找不到人就拿自己没办法的侥幸心理,不但拒不履行,反而开始“躲猫猫”,拒不露面。今年4月20日,该院通过官方微信推出《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制设置彩铃的通告》,决定从5月1日起,对已经立案执行且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间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对其手机的主叫和被叫强制设置失信彩铃。该《通告》发出后,仅几天时间点击量达7000余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被执行人刘某看到此信息后深感震撼,想来想去感觉再也躲不过去。4月30日,其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当场履行了执行款1.5万余元。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该院不断推出制约“老赖”的新方法和新举措,让其无心可安,无处遁形。据统计,《通告》发出以来,先后有10余名被执行人“现出原形”主动履行,执行标的70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4日,正值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然而,河南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主动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到单位加班。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发现一辆被执行人名下的奥迪车,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成功扣押该车。 2019年,杨某某到法院起诉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杞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偿还杨某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却拒不履行义务,杨某某便向杞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并多次上门寻找,均未能找到王某某的下落。 后经网络查控,查到王某某名下有一辆轿车,但查封手续送达5个月之久,一直未能找到该车辆。但在线上冻结扣划王某某名下银行存款9千余元后,距离该案的案款还相差甚远,于是执行法官便依法将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5月4日,该案的执行法官苗旺下乡办案回单位时路过一家洗车店,发现一辆车牌为豫B6xxx7的奥迪车正在洗车店门口停放。 苗法官当即将警车停在该洗车店门口,并迅速给单位的同事打电话查询王某某名下被查封的车辆车牌号,确认该车确为王某某名下被查封的车辆。 苗法官在向执行局长汇报情况后,当机立断决定将该车扣留下来,但当时王某某不在现场,电话也联系不上王某某,苗法官便联系在院的法警到场并及时联系拖车公司,当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后,王某某的家人也赶到了现场,经过苗法官的耐心讲解,王某某的家人同意将车辆开到法院,并将车钥匙交到法警手中,至此,该车顺利扣押回杞县法院。 到法院后,苗法官说,案款执行不到位,执行工作绝不停歇,如果王某某还不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执行工作没有节假日,一旦有了线索,大年初一我们也要去执行。”
五一劳动节当天,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腾房专项行动,在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以强效有力的举措集中腾空了21间房屋并交付当事人,以敢打必胜的勇气将“切实解决执行难”继续扎实推进,以奋发有为的状态唱响最美劳动者之歌。 上午9点10分,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一组干警来到宛城区新华办事处工农路一处房屋,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名下的三层楼房进行强制腾退。据了解,原告尹某与被告蔡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卧龙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蔡某、陈某偿还尹某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蔡某、陈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3层自建房屋,并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多次依法发出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与多名租户拒不搬出。行动现场,因被执行人蔡某未到场,执行干警告知租户需主动配合法院腾退房屋,若拒不腾房法院将会强制执行,并由租户自行承担本次腾房费用。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在场租户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腾房行动顺利开展。因部分租户不知去向,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让开锁师傅依法破锁,对该部分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并将腾空的房屋当场交付买受人。 执行二组的干警来到南阳市仲景路对一写字楼的房间进行强制腾房。据了解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15套商业用房,房产拍卖完成后,王某一直不主动腾房。在此次行动中,卧龙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与王某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协调,最终王某同意主动腾退房屋,并当场对房屋进行了交付。 强制腾退房屋是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必要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卧龙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近日,商河法院当庭宣判了一件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司法确认案件。本案中,一开始还配合执法人员的蛋糕店店主突然关掉店铺,此后一直联系不上,九个月过去了,罚款迟迟未交付。最终,这件案子转到执行局,没想到法官的几条短信,让“老赖”主动找上门。 王某在商河县经营蛋糕店多年。2019年3月份,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监管局)对其生产的蛋糕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为此监管局依照法定程序对其立案调查。一开始王某还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后却关掉店铺回了老家,执法人员再也无法联系上王某,向王某老家邮寄的相关文书材料也被拒收。 2019年3月25日, 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对该蛋糕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拾元和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邮寄送达。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复议也未提起诉讼。经催告,王某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于是,监管局向商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王某已近九个月联系不上,办案人员多次拨打王某手机均被拒绝接听。承办法官考虑王某是不是因为不懂法或有别的原因而不配合,便试着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向王某进行详细的法律释明和劝导。随后,王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配合商河法院处理非诉执行案件。 经了解得知,王某当时因家中老人生病赶回老家,并非故意躲避执法人员,王某同意接受处罚,但因家庭情况较为困难,要求分期缴纳罚款。法官征得双方同意,本案转入和解中心进行和解。 恰逢疫情期间,考虑到王某不能外出打工,没有经济收入等实际问题,和解员通过微信、电话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在线上达成了分期支付罚款的协议。王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上述和解协议有效,本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今年以来,商河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已经受理和解案件6件,成功和解2件,司法确认2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
近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召开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案款兑付会,当场为25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以现金的形式集中兑付86万元执行款。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该案目前已经全部执结完毕。 据悉,疫情期间,辰溪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共40人,司法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