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李某竟当众人的面将执行通知书撕毁并扬言不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一万元罚金的决定。 2004年,荣家湾镇供销社(以下简称“供销社”)的职工蒋某将自已在单位负责经营管理的案涉房屋转租给李某做经商场所,双方约定年租金2000元,由蒋某向供销社交纳。自2005年起,李某向供销社交纳租金至2010年3月底,租金款一年一付,但未与供销社签订合同。之后,供销社要求按行情上涨租金至每年4000元,李某拒绝交纳租金并使用至今。2019年10月22日,供销社与李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腾房等事宜,并当场向其送达了腾房通知,但被拒绝签收,无奈供销社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并返还供销合作社的商店,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供销社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竟不料李某当众撕毁了文书并扬言拒绝搬离,执行法官见状遂教育李某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民诉法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的决定,但李某仍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执行法官将情况上报,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一万元罚金的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李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随后主动联系了供销社就腾房的事项达成了和解协议,允诺年底前将存货清理完后立刻返还所占面门。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早知道真要拘留,我就把钱还了。”拘留所内,被执行人黄某懊悔不已,并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马上还款。 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执行,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具备还款能力。执行法官多次约谈黄某,但黄某始终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黄某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在带上手铐的瞬间,黄某谎称自己有高血压,受不得刺激,并且撒泼耍赖称自己出了问题法院要负责。不过面对类似以有病为借口逃避执行的“老赖们”,执行干警见得太多了,直接对症下药将其带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符合拘留条件,最终被执行人黄某被依法进行拘留。面对法院的“硬气”,被执行人黄某最终放弃侥幸的念头,联系家属,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28日,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再次集结,开展“烟台专项执行再行动2020”第二轮行动。 清晨5:50,该院分管执行局院领导吴卫灿对此次集中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后,2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7辆警车按照预定计划,直奔所在辖区以及福山区、蓬莱区等地长期拒不配合还款的11名被执行人“窝点”,展开“地毯式”搜寻。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经过前期缜密部署,结合实际调查,认真梳理出线索明确的未结案件,统一规划、科学分组。行动中,执行法官结合个案实际情况,稳步攻破“老赖”们的心里防线。面对法官的批评教育和普法释法,有2名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经过三小时奋战,截至上午9时,此次活动共计拘传3人,和解案件2件,和解金额506894.5元,执行完毕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490894.5元。下一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不断优化执行环境,切实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为服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8月27日晚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公安部门提供的被执行人尹某于当日19时入住长清某酒店的线索后,迅速安排警力,并于次日清晨紧急赶往酒店,将入住某宾馆的被执行人尹某拘传到庭。 在尹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尹某于2008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向蒋某累计借款1078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尹某未按约定清偿借款。蒋某多次催还未果,依法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尹某、赵某向蒋某清偿借款本金1078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56元。因尹某、赵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长清法院受理后,立即向尹某、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全部查收,但迟迟未到庭履行义务。经多次在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等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到其住所地进行调查,尹某与赵某已离婚并长期不在家居住,无法找到其行踪。 2019年11月22日,长清法院依法将尹某列为布控对象,移送公安部门协助查找其下落。 2020年8月27日,公安部门反馈信息,尹某于当日19时入住长清某酒店。接到临控预警信息后,执行指挥中心当晚迅速安排布置警力,并在次日清晨依法将尹某拘传到庭。 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尹某当庭交纳部分案款,其承诺剩余款项,每月向蒋某进行偿还。
“感谢法院,为我的案件尽心尽力执行……”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8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向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3年,耿某驾驶无照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因操作不当左侧翻,致使王某与砖头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耿某赔偿给王某家属13861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耿某履行义务,并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耿某一直不以为意,声称没有能力偿还,屡次躲避执行,拒不还款。2020年8月27日,执行干警在凌晨五点钟出发前往耿某家中,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访,被执行人耿某十分惊讶,随后配合执行干警到法院接受询问。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向耿某施加压力,一方面与执行双方沟通,给双方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经过协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耿某当场联系家人,将8万元赔偿款通过新野法院执行局转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将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早接到了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被执行人正在早市出摊卖鱼,便立即由团队长组织调配警力,周密部署安排抓捕行动,于人群密集的早市成功抓捕正在摊位卖鱼的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回法院执行羁押室接受询问。 案情回顾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杜某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杜某擅自更改原房屋结构、擅自转租房屋,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杜某赔偿吴某违约金2万元。但自今年5月份判决生效以来,杜某一直未联系吴某主动履行义务,吴某多次讨要亦无果,故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梅河口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杜某依旧没有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于是就有了文章开篇那段场景。 故事进行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不就是拘留嘛,拘留之后他还不履行义务咋办? 别担心,干警们自有办法,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其实,对付“老赖”,法院除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外,还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那就是追究“拒执罪”。本案申请人吴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梅河口法院在第一时间准予立案,而被执行人杜某在收到自诉状后,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羁押室内积极筹款,最终给付申请人全额违约金,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申请人吴某撤回对被执行人杜某的刑事自诉。 但是,说到这里,不会还有人不知道什么是“拒执罪”吧!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案件由民事争议上升到刑事责任的关键转折,很多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泄一时愤、斗一口气而触犯了刑法规定,得不偿失。 哪些人可能会被追究“拒执罪”? “拒执罪”的主体是具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哪些? “拒执罪”中所说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被认定“拒执罪”后,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就不还钱,法院能把我怎样”、“我就不去法院,谁还能找到我”……“老赖”之所以赖,究其原因是因为在他们心中没有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的概念,认识不到拒执的危害;认识不到,在当今法治社会中,法律工作者“努力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理想追求。所以在这里,真心劝告每一位被执行人:一时逃避与隐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请不要挑衅法律界限,及时认识错误、积极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自2020年1月成功审结全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后,执行局集合全局力量持续发力,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为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热情拼搏的他们竭尽全力地践行着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缜密调查线索、苦口婆心劝说、执着攻坚办案,他们秉持着立案辄追究、步步严审查、执刑通合力的工作标准,将严厉打击“拒执罪”的理念贯彻到底!
通过对接网格,武进法院很快找到了一名老赖,将5000元欠款顺利执行到位。近日,该院开展了凌晨集中执行会战,聚焦小标的涉民生类案件,8月20日和21日两天便已执结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近13万元。 据了解,这起5000元的借款案件发生在2019年9月。武进某小学一名学生的妈妈王女士,在家长群里结识了家长丁蕙(化名)。因两人的孩子是关系要好的同学,所以两位家长也很快熟稔起来。 随着关系的加深,两人的话题从孩子的学业,渐渐向其他方面的内容拓展。据王女士称,丁蕙自称是经商之人,家住武进区湖塘镇的某个档次较高的小区。丁蕙平日里穿着讲究、打扮时尚、出手大方,生活条件看似应较为宽裕。 2019年年末,丁蕙联系王女士称,因年底资金周转不灵,故想向其借款5000元,五天之后就有一笔理财到期,就可以马上归还借款。考虑到丁蕙的借款数额不大,且应该具有还款能力,王女士遂立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5000元转给了丁蕙。但借款到期后,王女士多次向丁蕙催要还款,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王女士将丁蕙诉至武进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承办人在调查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丁蕙在武进法院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所涉标的均不足一万元,且长期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经查,丁蕙名下并没有不动产登记,王女士提供的小区只是其临时租住的房屋所在地。为准确定位被执行人丁蕙的具体居住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案件承办人依托武进法院与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湖塘镇联合构建的“4+N”社会矛盾化解诉源治理体系,与该小区所在的湖塘镇东方社区实现了对接,于第一时间成功摸排到了被执行人住址。 8月20日凌晨,武进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丁蕙,并将她带回法院。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当场还清了全部债务,并出具了悔过书。 据介绍,8月20日-21日,武进法院开展了夏季凌晨集中执行会战,集中聚焦小标的涉民生类案件,累计出动警力65人次,共执结案件7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件,执行到位金额近13万元,拘传11人,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质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法官,我娃儿考上大学,要去外地读书,我们想去送他。但我们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出行受到限制,麻烦把我们从黑名单中解除吧。这是我们案子的全部案款,请你们数一数。”近日,邓某某夫妇因儿子考上外地大学,而自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出行受到限制,不能送儿子去外地读书,就来到仪陇县法院,请求法院把他们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黑名单中解除。 据悉,刘某与邓某某、何某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至2014年,邓某某、何某因投资失利,先后在刘某处借款15万元。2018年,刘某将邓某某、何某诉至法院,经仪陇县法院审理,判决邓某某、何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邓某某、何某并未履行义务,2019年,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某、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均未主动配合执行。在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邓某某银行存款2.6万元后,鉴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后,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0年8月,被执行人邓某某、何某来到仪陇县法院,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剩余案款。原来被执行人邓某某、何某的儿子收到了哈尔滨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开学在即,被执行人夫妇却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送儿子去学校读书受到限制,心急如焚的他们迫于法律的威严以及失信惩戒的压力,主动要求履行案款,并请求执行法官尽快将他们从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 随着案款的到账,本案顺利执结。
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李某百般抵赖、拒不履行,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将李某的车辆扣押到位后,被打中“七寸”的李某态度大变,将案款履行完毕,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结案。 2019年郝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期为三年,郝某每年向李某支付租金28000元。郝某依约向李某交付28000元租金后,李某却要求郝某再交20000元的押金才能开门营业,由于合同并未约定押金,郝某认为李某系违约行为,要求李某退还租金28000元并解除合同。在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郝某向滑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后李某未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郝某向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滑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李某既未依法申报财产,也未履行法律义务。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李某,耐心讲解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敦促其尽快履行,但李某始终无动于衷。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汽车,遂予以查封,但多次下乡查找均未找到该车的踪影,导致无法实际控制。 期间,执行干警们始终未放弃查找该车辆,并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李某尽快履行,但李某始终百般推脱抵赖。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在某一修车厂内发现李某的车辆,执行干警们立即前往修车厂,将车辆扣押到位。被执行人这才慌了神,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转变,忙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积极履行。 次日,被执行人即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龙法官,我女儿看到了你们发布的失信黑名单,她让我来代为履行,你们赶紧屏蔽我女儿龙某失信黑名单”8月28日,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龙某看到锦屏法院发布的失信黑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让原本执行不能的案件峰回路转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人龙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双方经自由恋爱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欧小某,婚后因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缝,2015年12月,龙某离家出走后未再与欧某联系。2018年11月,欧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欧某与龙某离婚,欧小某随欧某生活,龙某需每月支付欧小某抚养费500元至欧小某年满18周岁。 判决生效后,因龙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欧某于2020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龙某支付抚养费9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龙某的户籍所在地依法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均被退回。执行法官又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6月10日,执行法官到龙某家调查了解,其父龙老某态度强硬拒不告知龙某的线索。申请执行人欧某也未能提供龙某的线索。案件就此陷入了僵局。 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8月21日,锦屏法院通过“微信”“抖音”“在公告栏张贴”等方式曝光了一批包括龙某在内的失信黑名单。让人惊喜的是,下落不明的龙某通过微信看到自己“光荣”上榜失信黑名单,迫于执行压力,让父亲龙老某到法院支付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我们都会按期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有些被执行人认为“不见面”“躲猫猫”就能逃避执行,这是低估了执行干警永不放弃的决心,我们将不遗余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