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被执行人黄某慑于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9年5月29日,杨某诉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湘阴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黄某自愿偿还原告杨某货款14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仍拒不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黄某并没有当回事,为了逃避执行,黄某甚至还玩起了捉迷藏,执行法官依法将黄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而后,执行法官又将其纳入了失信黑名单。银行卡被冻结还成了失信人,这对黄某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没过几天,黄某就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李法官,我这就把欠款打过去,快把我的银行账户和失信记录解除了吧!”执行法官告知黄某,只要其能够将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法院会依法将全部强制执行措施解除。当天下午,黄某主动将1.4万元货款汇入湘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账户内,案件圆满执结。
日前,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越西县,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杜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该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唐某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做工作,但其仍无动于衷、不以为然。 面对被执行人唐某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反复劝说无动于衷的情况,甘洛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彰显法律威严。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因被执行人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33万元承包款(本息合计40万元),委托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强制拍卖成交了一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的房产,起拍价775万,经过234次出价,最终成交价1037万,溢价率达到133.8%,13000多人围观。 这是一套建筑面积为271.34㎡的跃层住宅,属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湖西CBD区域,紧邻金鸡湖5A级景区,又是位于顶楼,视野极佳,金鸡湖景一览无余。 法院为何仅以40万元的债务拍卖了被执行人的豪宅,而且最终被执行人所得的拍卖款大部分被强制执行,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8年,屠某与梁某合作投资厨卫项目,后二人终止合作,经结算屠某尚欠承包款33万元始终未偿付,梁某无奈诉至法院。黄岩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判决,要求屠某偿付33万元承包款,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判决生效后,屠某置之不理,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暂时没有发现屠某有其余可执行财产,但被诉讼保全的房产是一处闲置豪宅,价值不下千万,该房产同时还被其他法院查封。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40万元债务去处置千万豪宅,并不是好的选择。 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屠某沟通,分析利弊,屠某每次许下承诺却又言而无信。 “他总是借口称与申请执行人正在协商中,还总是强调他的房产价值上千万,觉得只欠了三十几万,法院不能拍卖他的房子!”承办法官表示,屠某抱着“小案件卖不了豪宅”的心理,没有丝毫履行债务的诚意,也没有积极向法院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 黄岩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相关检索,发现屠某在广东、江苏、河北等省份的法院都有案件,累计金额大概三四百万。如此看来,虽然背负不少案件,屠某一直仗着个案债务不大“有恃无恐”。 黄岩法院认为,屠某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强制处置他的财产,且被执行人身系较多未履行债务,如不强制处置,势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后房产进入司法拍卖阶段,除去抵押债权和屠某妻子魏某的一半份额后,本案40万元及苏州、广东、河北等其他协作法院所有案件404余万元债务均全部得已受偿。同时,鉴于屠某怠于履行的行为,黄岩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此时的屠某面对被处置的千万豪宅房产和处罚一直说着后悔,可一切为时已晚。 本案中被执行人屠某心存侥幸以为“小案件卖不了豪宅”,故意找借口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法院通过协作执行、多地联手,“全国法院一盘棋”对该豪宅采取整体处置,对被执行人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惩处。如今屠某因为自己的不守诚信,最终丢失千万豪宅,追悔莫及。在此,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需要承担的义务。
2017年2月,因无法在银行贷款,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西夏区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一次性支付了11万余元租赁费,以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12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银川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装载机租赁给被执行人使用。被执行人李某使用该装载机一年,一直没有支付租赁费,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起诉到法院,经法庭调解,被执行人李某答应支付租赁费116422元。但是在执行阶段,西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李某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李某认为法院拿他也没有办法,拒不来法院配合执行。执行人员找不到被执行人李某,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鉴于被执行人李某的行为符合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规定相关情况,西夏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直到2017年2月,被执行人李某因周转资金需要到银行贷款,银行经过查询发现李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按照银行关于贷款的规定不能予以贷款,被执行人李某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西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联系,付清全部执行款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实施后,虽然第七条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但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是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一般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便以“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而暗自得意,但申请执行人就应该承担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朱某与银川市某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被该公司告上法庭后,朱某败诉。该案到强制执行阶段后,朱某也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在多次与朱某沟通无果后,经兴庆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朱某名下除有一套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法院把被执行人名下住房查封后,将案件暂作终本处理。 随后,又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朱某私下一直在做卡车运营生意,且为了规避执行,朱某将营运所得财产全部转入到其弟名下。另外,朱某被查封的住房这几年也一直对外出租。 随后,法院再次传唤朱某到庭,可他声称,自己就是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执行法官见朱某虚假申报财产,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便告知朱某,法院将对其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听完执行法官的话,朱某一开始并不以为然,当得知执行人员向其租客说明待租期届满后,法院将拍卖朱某房屋,届时租客将无法续租后,朱某夫妇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主动联系法院协商履行义务,很快就向申请人银川市某公司结清了15万元债务,至此,案件也得圆满执行完毕。
2020年1月,被执行人李长寿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被昭平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其出行、融资受到限制后,于2020年1月17日主动将7万元案款汇入昭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到此执行完毕。 原来被执行人李长寿需要资金周转,先后于2014年、2015年向堂弟李某某借款合计350000元。2018年李某某多次向被执行人催收借款,但被执行人李长寿均以手头紧张为由,拒偿还借款。李某某无奈,遂将李长寿诉至昭平县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民事法官成功调解了该案,但到了还款日,李长寿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昭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长寿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在查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传唤到庭。最终,在执行法官明法释理下,被执行人想办法凑到了28万元,并向申请人支付,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剩余的7万元案款还清。履约期过后,被执行人李长寿再次失信,未将案款付清,执行法官遂将其纳入失信名单。2020年1月17日,被执行人李长寿在购买高铁票和办理贷款被拒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将剩余的7万元案款汇入昭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到此执行完毕。
出示证件、办理移交手续、转移车辆……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罗警官手中接过扣押的奔驰车的钥匙,成功完成了一起由交警布控扣押,法院接手处置的车辆扣押联合执行行动。 据悉,车主即被执行人周某某从2013年开始,以经营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他人借款,后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诉至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陆续向宁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统计,目前以周某某作为被执行人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共有14件,仅借款本金就多达300多万元。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提取了周某某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远不能清偿周某某的债务。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某,但其仍不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在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了本次扣押的奔驰车车辆信息,并在长沙市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查封手续,但因该车辆一直被周某某辗转使用,导致无法实际扣押到位。 今年6月,省高院执行局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进一步做好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合查控工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及机动车辆查控协作的工作机制。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在执行指挥中心安排2名执行干警为车辆查控专员,按照要求报送了布控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到3个月便成功完成了第一起扣车。
欠账不还,却还有心思和朋友在街边店内喝酒撸串。8月21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成功将在街边烧烤店撸串的被执行人张某抓获,并最终将案件和解。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两人是前后村邻。2018年9月,张某因生意上急需用钱,向邻村的李某借款7.4万元。但到了还款日期后,张某却一推再推,一拖再拖。眼看借出的钱难以要回,无奈的李某不得不于去年10月将张某起诉到孟村法院。孟村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依法判令张某于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7.4万元。 但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仍拒不偿还借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只得于今年3月到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谁知,该案转入执行阶段后,张某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对此,主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吴玉超一边尽力查找张某,一边嘱咐李某注意打听张某的下落。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结果收效甚微。于是,吴玉超果断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正当此案面临搁浅之际, 8月21日晚18时许,吴玉超突然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李某焦急地告诉吴玉超说,他在县城某路边烧烤店发现了张某正与朋友在一起“撸串”。放下电话后,吴玉超立即将情况汇报给院主管领导。在院领导的指派下,吴玉超立即带领3名富有执行抓捕经验的法警,组成抓捕组,迅速行动。 在路上,吴玉超一边赶路,一边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进行联系,进一步确认被执行人张某的具体位置。按照李某提供的信息,吴玉超带法警直奔张某“撸串”的烧烤店。为避免节外生枝,吴玉超又临时部署了抓捕方案和人员分工,并把警车开到较为隐蔽的地方。 当被执行人张某发现吴玉超的一刹那,吴玉超已带领法警迅速围了上去,当场把张某控制住,并将其带回法院。 张某被带到法院后,一开始依然拒不配合执行,更不履行义务。经过吴玉超和干警们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特别是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最终认识到了错误,主动要求与张某和解。 随后,在吴玉超的主持下,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鉴于张某目前经济仍不宽裕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少要张某6000元钱执行款。 当晚20时许,张某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6.8万执行款,案件至此得以执结。
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儿,然而,却有无良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当员工拿起法律武器时,失信老板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5年10月8日,申请人乔某到被执行人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岗位为英语教师,月工资3000元,工作期间,该公司并未与乔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2月11日,乔某离职,但该公司一直未足额向乔某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经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向乔某支付工资。 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乔某遂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14日早上,法官何涛接到乔某电话称,找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兰某,法院干警及时赶往现场向兰某送达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但兰某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拒绝到法院。后经法官多次劝导,兰某当场表示立即履行支付义务,但数小时之后兰某以打电话为由,要求法官在门外等候,并借机将办公室门锁反锁,用沙发顶住门,使法官无法进入室内。经过长达一小时的劝导,兰某仍然拒不配合,并以言语辱骂法官。无奈之下,法官委托开锁公司强行开门,并将兰某强制带回法院。 当天下午4点,兰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兴庆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带兰某到医院做拘留前相关检查。在孕检留尿过程中,兰某无故在洗手间拖延时间,经女法警责令后才从洗手间中出来。没想到,此时的兰某竟将留尿杯中的尿液泼向申请执行人的家属,导致尿检无法继续进行,只好强制进行血检。 直到当晚8点,法院工作人员才将老赖兰某送进银川市拘留所。目前,兰某的朋友已将拖欠工资予以支付。但对于兰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行为,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拘留并罚款一万元的决定。
微信,如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是日常聊天还是工作交流都是必备软件。甚至,微信已经成为大多数人首选的支付方式,就算出门不带钱包,也一定会带手机。但是如果有一天微信突然用不了了,会让人很焦急的,也会想方设法查明原因。正阳县的陈某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他的微信不能用是因为法院来找他了。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依靠网络查控,用冻结微信的执行方式,倒逼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责。 原来,李某与陈某两人平时关系不错。2017年1月,陈某从李某处借款18万元,两人约定一年内归还。可借款到期后,陈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李某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李某借款。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躲避不露面。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微信“财付通”里有可用余额,第一时间冻结了微信账号。虽然这个微信账号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是其女儿在使用,法官向其女儿说明情况后,女儿表示会帮法院联系到她父亲,果然不到10分钟,被执行人陈某就主动打来了电话,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不到2天的时间,陈某便兑现了承诺,将房产交付法院执行,通常需要几个月的评估、拍卖房产时间,竟然缩短到两天便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