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的账单都是几十元、几百元,所以当我看到这个4000元的账单时就觉得不对劲,应该是有人付错了钱。”8月25日下午,记者接到兴庆区敬德街李记炒烩肉店主打来的热线电话,要寻找一位多付了3960元饭钱的顾客。 据店主李黎回忆,8月23日19:10左右,一位男顾客到店点了一碗烩牛肉、一碗米饭以及一份小菜,总金额40元,对方扫码支付后便坐下用餐了。“我见他扫了码付了款,但是没注意他付了多少钱。”李黎说,“付款后本来有个小喇叭会报金额,但当时小喇叭正好关机充电,所以没发现顾客多付了钱。” 8月24日,李黎在对账时意外发现,账面上有一笔4000元的收入,这让李黎觉得不对劲。经过仔细检查,李黎意识到,应该是有顾客在结账时多付了钱,最终经过回忆和查找,她确定是那位应付40元的男顾客。 由于店内使用的是银行提供的统一支付码,李黎一时也无法查找到这位顾客的具体信息,只能在店内耐心等待顾客前来认领。但是一天多时间过去了,仍然没有人为此事前来退钱。 “这不是我的钱,肯定要退给顾客,我很着急!”李黎说,经过调取店内监控发现,这名男顾客身高1.7米左右,年龄30多岁,当时他上身穿一件白蓝相间的横条纹T恤,下身着黑色裤子。李黎表示,希望这名男顾客能通过媒体看到信息,尽快到店认领多付的3960元。记者也已将此事反馈给公安部门,希望能帮助找到这名顾客。
近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发现自己上了失信曝光平台,第二天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当事人周某和刘某因合同纠纷闹上了法院,今年6月份立案执行后,平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报告财产,但刘某一直置之不理。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尝试与刘某联系均无果,便决定对其进行失信曝光惩戒措施。 平潭法院执行局法官吴旭新说,这8年来,刘某一直在逃避执行,今年申请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便把刘某推送到第103期的失信曝光平台上。 “曝光第二天,刘某就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积极主动地联系我们,要求主动履行债权债务。”吴旭新说。 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平潭法院屏蔽了被执行人的失信名单,并撤销对其限制高消费及失信曝光等强制措施,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
8月24日上午,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得知被执行人小车已开回做年检,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在县交管大队大门口将开车前往做年检的被执行人温某栏住,将温某车辆扣押回法院,并将温某拘传至法院。 2018年1月20日,温某因资金周转向黄某借款6万元,借期为为一年,并出具了借条给黄某。借款到期后,温某末按约定还款,经黄某多次催收无效,黄某将温某起诉至法院。2019年12月25日,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温某返还黄某借款6万元。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温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黄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仅有一辆小车,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温某,温某均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只好将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车辆办理了扣押手续。因小车仍在温某手中,由其掌握使用,温某仍未主动履行。为此,执行干警决定找到其车辆,予以扣押,进行评估拍卖,以确保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当温某车辆扣押回法院后,温某终于认怂了,他不断给亲友打电话筹钱,不到一小时,就筹集所有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银行卡纠纷案。 2016年3月25日,原告某银行有限公司依被告吴某申请向其发放了信用卡一张,被告于2016年4月1日开始透支使用信用卡,截至2019年5月12日透支欠款共计20666.21元,其中本金14222.70元,利息2685.86元、还款违约金3757.65元。 银行卡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均没有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赵某见银行账户被冻结,遂主动到法院找执行法官交清了执行款,该案成功执结。
8月21日,市发改委公布了德州首批“信用红名单”,42名驰援湖北医疗队员及50名首届“诚信之星”入围。 今年以来,市发改委围绕“个人信用分”和“市级信用红名单”加大信用便民惠民应用探索,由于3名驰援湖北医疗队员还获得“诚信之星”称号,最终有89人上榜。 为推进社会信用应用,让信用优良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市发改委联合市文旅局、英翔视光眼镜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为红名单人员发福利,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其中,红名单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两年内到德州新世纪电影城免费观影,直系亲属可享受同样待遇,其他随行观影亲朋可按影院会员标准,享受最大力度的优惠。同时,红名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英翔眼镜德州市区范围所有连锁门店,每年可免费验配价值1000元眼镜产品(含配镜及太阳镜),“诚信之星”、援鄂医护人员及其亲友可享受英翔眼镜的“尊享贵宾卡”,享受终身配镜8折优惠。此外,大剧院、医疗机构等也将为红名单人员提供政策服务,一同传递社会正能量。 另据了解,《德州市自然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出台,届时全市将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信用积分优良的市民将会在健康体检、超市购物、借阅图书等方面得到实惠,信用红名单人员也将在市民信用分中予以加分。
得知亡子14年前贷款未还的第二天,头发发白,有些驼背的七旬老人平忠则走进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农商银行琚村支行营业厅,归还贷款。20日,提起替亡子还债的事情,平忠则提高音量,语气平静地说:“欠钱就该还,人不在了,我们也要讲诚信”。 平忠则是长治市长子县色头镇平西沟村村民,2006年,他的儿子因建砖窑向琚村信用社(现“长子农商银行琚村支行”)申请贷款6000元,担保人为同村的平某某。然而,砖窑经营不善,平忠则的儿子也在10年前因车祸去世,导致贷款逾期。 今年7月开始,长子农商银行开展清收工作,琚村支行行长万凯军对照明细,逐笔上门核对信息,挨户清收。8月11日下午,万凯军走进平忠则家,了解到借款人已死于车祸,担保人也已自然死亡。 见到万凯军后,平忠则首次得知儿子还有贷款未还,他当时就说:“虽然我年龄大了,没有太多收入,但我家是讲信用的。困难的时候信用社帮助了我们,无论如何我也要想办法归还贷款。” “这钱是我儿子借的,我之前不知道。”平忠则告诉记者,他多方筹款,取出积蓄,在8月12日下午主动到营业厅归还本息7000元,“知道欠钱没还,就应该尽快还上”。 现在,平忠则和老伴一起生活,他告诉记者,自己老了,平日里没太多事,每天都会上山遛弯,日子过得平静安然。 万凯军告诉记者,平忠则的事迹很快在村里传开,大家都为他叫好,还有人在平忠则的影响下主动上门归还贷款。平忠则替亡子还债后,万凯军已两次上门看望,询问老人是否有什么需要帮忙,“老人现在的状态比较好,对我们说暂时没有需要帮忙的事”。 “我们的工作人员都为平忠则老人竖起了大拇指。”万凯军说,他还会经常上门看望平忠则,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近日,一起多年都未履行赔偿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迫于失信限高的高压态势,主动将执行款打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终于执结。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2013年申请强制执行黄某某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南陵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申请人张某某告知执行法官,听说被执行人黄某某现在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在依法审查完毕后,决定恢复对本案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尽快履行义务,黄某某不以为意,以为之前法院没找他“麻烦”,现在也不会对他怎样,依然以无能力偿还为借口拖延赔偿义务。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经济困难,为了妥善尽快解决此案,法院依法将黄某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且冻结黄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人黄某某因失信黑名单、银行卡冻结,自己外出不便,寸步难行,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几天后将执行款6万余元分笔汇入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公账户,多年前旧案顺利被执结。
为了避免房产被法院执行,两男子相互串通,伪造证据,虚假提出执行异议。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的王某和史某分别作出罚款30000元、15000元的决定,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对虚假执行异议人作出处罚。 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该院依法查封了张某与其夫王某名下位于冠县东环路西侧赛雅世纪城小区的房产一处。该房产租户案外人史某提出书面异议,称史某已与王某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45万元,并现金支付了全部价款,一直占有使用,请求法院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并解除对房产的查封。 受理执行异议后,该院执行法官便询问史某房款交付细节,而史某称:“购买房屋的45万元现金是借的我姑父徐某某的,因王某要现金,我让我姑父取的现金,装在一个红色袋子里送到王某家”。执行法官对史某的话存有疑虑,要求当场拨打其姑父电话进行询问,电话中其姑父称因史某要买楼,所以借给了史某5万元。面对执行法官的进一步询问,史某终于承认了虚假购房并伪造证据的事实。“看到你们的执行宣传图版,反思这件事,我觉得还是向你们坦白比较好……”王某也主动向法官交代了为避免房产被执行,串通他人虚假提出执行异议的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与史某事先串通,共同向法院提供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买卖房屋收款收据》,严重影响了法院对异议案件的审查和裁决,其中王某起主要作用。据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目前,王某、史某均主动缴纳了罚款。
明明有经济能力,却玩起“躲猫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8月21日,娄烦县法院发布消息,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施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施某之间,因承揽关系而形成欠款纠纷。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曹某向娄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施某拒不履行义务,还故意躲避执行。 经调查,施某常年在外做工程,有一定经济能力,但其拒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尝试联系施某均无功而返。于是,娄烦县法院以施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娄烦县公安局静游派出所立案侦查后,锁定了被执行人施某的位置。8月14日,派出所民警蹲守布控,将施某抓获归案。 施某落网后,其家属鉴于法律的威慑,向公安机关、法院表达了全部履行义务的意愿。“案件有望顺利执结,但被执行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审判。”法官介绍,《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正告其他逃避执行的“老赖”,不要心存侥幸。
末伏时节,热浪翻滚。在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洪战斗后,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又马不停蹄地开展执行攻坚行动。8月19日,在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杰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旭东的带领下,一支由执行干警、法警、检察干警、公证人员和社区干部组成的15人执行队伍奔赴执行现场,对两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 借钱不还到处躲,占房不退法不容 程某、舒某夫妻因生意需要周转金,向张某借款50余万元,因不依约还款被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程某夫妻二人还款50万元,如违约则按本金计息还款。到期后,程某、舒某违约不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甚至“躲猫猫”玩起了失踪。案件承办人依照法律规定,迅速对先前已保全查封的两被执行人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依照法定程序,案外人梅某通过网上拍卖购得该房屋,并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程某、舒某腾退房屋,但在限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执行干警研究制定强制执行预案后,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腾退房屋。2020年8月19日上午,在执行现场,各执行小组按照预案分工,迅速进行法律宣传、隔离清场、清点物品、安全控制,并责令被执行人转移到新住处。在强大的法律威慑面前,被执行人程某、舒某及其家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离开该房屋,现场围观的群众对执行局动真格、敢碰硬、强制执行纷纷点赞。 租房“老赖”赶不走,房主无奈提诉讼 田某因故租住王某位于漕河四路住宅楼一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田某既不退房,又不交纳租金、水电费。多次交涉无果后,王某依法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田某腾退房屋、交付租金。逾期后,田某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田某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主动表示七天内履行义务。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田某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传唤不到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知其2020年8月19日前退出租赁的房屋。当天,全体执行人员执行完第一件房屋腾退案件后,迅速转场到新的执行现场,不怕天气炎热、不顾衣衫湿透,强行开门换锁。在检察干警临场监督和公证人员见证下,经过清点财产物资、造册登记、密封保管等程序后,安全顺利地把清空的房屋交到申请人手中。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蕲春法院持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活动,打出组合拳,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