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烈山法院执行局吗,我现在愿意履行付款义务,请撤销我的失信人员信息,因失信我现在处处受限,我实在不想当失信人员了”。没错,这一幕发生在8月15日上午的周末加班期间,被执行人朱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还款,并请求解除惩戒措施。 孙某(女)与朱某离婚纠纷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朱某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孙某2万元,逾期则偿还2.5万元,付款期限届满后朱某爽约,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8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但朱某称自己在外地,目前没有挣到钱,无力偿还该笔款项。办案人员在朱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对朱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8月15日,尝试惩戒滋味后的朱某主动联系了法院,称已经凑到钱,让家人代缴,请求解除惩戒,执行局工作人员告知朱某可在工作日缴款。8月17日周一早上,刚上班之际,朱某的妹妹带钱将朱某拖欠的案款2.5万元及执行费全部缴清。 失信惩戒措施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措施旨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向社会诠释了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引领诚信风尚,助推兰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示范城市,8月18日,兰州市2020年诚信建设万里行——十大诚信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群体发布会在兰州市民公园举行,为获得十大“诚信单位”“诚信群体”及“诚信个人”的单位、群体及个人授牌和颁发证书。 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伦涛表示,此次“诚信建设万里行”评选活动将进一步促进全省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夯实“诚信兰州”健康发展的基石。各相关单位将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凝聚起推动兰州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获得“十大诚信个人”表彰的甘肃泽锐律师事务所主任秦晨说:“在社会活动中,各个民事活动主体都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社会活动。作为一名律师,除了自身要遵守诚信,还要向当事人宣讲诚信,引导诚信,这样才能更好的形成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为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正能量。” 附: 兰州市2020年诚信建设万里行——十大诚信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群体名单 十大诚信单位: 兰州新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兆远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重药医药有限公司 兰州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兰州汶河医疗器械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交发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大诚信群体: 甘肃省物流行业协会 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 兰州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兰州青年志愿者协会 兰州南阳商会 甘肃迪安同享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 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 兰州市篮球运动协会 十大诚信个人: 连新占 甘肃顺达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作利 皋兰开隆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陈国彪 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第二小学 校长 马锦艳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宁管理部 档案管理员 杨贵元 甘肃至仁同济健康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魏素芳 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铁铮 甘肃新方圆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宋玉红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小学 党支部副书记 张金环 兰州市红古区教育局 团委书记 秦晨 甘肃泽锐律师事务所 主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行动处处受限。然而,失信被执行人谢某却在深圳、温州等之间自由飞行,究竟用了什么“妙招”? 2013年,被告人谢某因借贷纠纷,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受此影响,谢某无法通过身份证购买机票正常飞行。 2019年,在北京市丰台区一马路上的谢某偶遇路人发放名片招揽生意,名片上写着可定制护照。谢某茅塞顿开:作为失信人,使用身份证购买机票受限,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护照,那么何不尝试使用护照购买? 谢某电话联系了名片上的制作方,双方碰头后,约定先缴纳200元定金,护照“办理”成功后,将收取1200元制作费。随后,谢某向其提供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签名等信息。 不久后,谢某便收到一本显示签发地为金边,签发机关为中国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的护照。在第一次成功购买北京飞往温州的机票后,尝到甜头的谢某屡试不爽,相继在珠海、郑州、温州等地穿梭。 2020年5月,谢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同日,民警在其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的家中查获伪造护照1本。经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护照号码实际签发地为江苏省淮阴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持该伪造的护照在国内乘坐飞机6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伪造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护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永嘉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其伪造的护照予以没收。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为成功购买机票,伪造护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信用的象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会影响国家对居民身份证件的制造、使用、监督的正常管理,广大居民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会昌县人民法院巧用“抖音”抓执行工作。近日,该院“抖音”上发布失信黑名单视频,失信被执行人陈某看到视频后,立即来到会昌法院周田法庭,将2万元欠款履行完毕,并请求执行法官把他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今年起,会昌法院充分利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动态等视频和图片。截至今年7月份,该院抖音号在江西省法院“抖音”榜单中名列前茅,为执行攻坚营造了良好氛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法院重拳打击和震慑拒不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迫使其彻底放弃侥幸心理,自觉履行义务。 许某某与贺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调解约定许某某一次性归还贺某借款3300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抵赖不还,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贺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许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劝说许某某主动偿还债务,并向其释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但许某某始终置若罔闻,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不见了踪迹。鉴于许某某无动于衷的生硬态度,肃北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列入临控人员。 近日,被执行人许某某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西峰派出所抓获,肃北法院执行局及时前往交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履行义务,将被依法拘留。得知许某某被司法拘留,其家人十分着急,积极筹集了部分执行款交至肃北法院执行局。但在限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在肃州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对被执行人完成核酸检测及相关检查后,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某居民小区出租屋内将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擒获,因惧怕被拘留,他偿还了欠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8年8月12日,李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闭口不提还款之事,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销声匿迹了,因查询不到李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李某躲在该市某居民小区出租屋内。执行法官闻警而动,迅速出击,一举将被执行人李某擒获并强行带回法院。当他听说因其抗拒执行要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时,顿时吓得双腿发软、脸色苍白,连连求饶,立即答应愿意履行义务。随即,他让其家人送来了案款。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日前,青岛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2020年上半年失信采购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存在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的市、区两级32家采购人名单及具体失信行为在全市政府系统内通报。这是青岛市首份失信采购人清单。 据了解,被通报的32家失信采购人涉及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未及时支付专家评审费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等一般失信行为,以及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未在法定时限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严重失信行为。《清单》的发布,切实发挥了提醒警示作用,有效督促了采购人依法规范诚信采购。 青岛市一直将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途径,先后于2019年11月、2020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的通知》《青岛市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建立起了覆盖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交易平台、交易场所等全部政府采购相关主体的诚信体系,通过制度设计将道德层面的诚信意识固化为制度层面的行为规范,对相关行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优化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8月14日上午,2020年“您守信、我惠民”信用激励活动启动仪式在青岛国信集团隧道博物馆报告厅举行。青岛市发改委、市信用中心、青岛国信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文明市民代表等4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此次活动将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青岛市获评的全国(山东)好人、感动青岛道德模范和文明市民作为激励对象,将有200多人可自愿、便捷的享受出行、旅游、停车等多项优惠措施。活动为期80天,至10月31日结束。 再接再“励” 诚信市民再享信用红利 继2018年“您守信、我惠民”信用激励活动之后,今年,市社会信用中心联合青岛国信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停”等三个“信易+”应用场景,再次为诚信市民提供多项信用激励优惠措施。比如,诚信市民可获得琴岛通乘车码充值满50元减25元优惠券2张;胶州湾隧e通充值50元获5元通行券10张,通行隧道时自动抵扣;第一海水浴场免费更衣券10张,使用当天可多次进出更衣室;隧道博物馆免费参观券5张,以及国信体育中心全天免费停车券10张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自愿获取 信用激励再创便捷途径 此次信用激励活动在“便捷青岛APP”设置“您守信、我惠民信用激励活动专区”。诚信市民可自愿注册APP并授权认证相关信息,经信息比对即可确定为信用激励对象,便可在站内获“诚信勋章”标识,在活动专区领取专属电子优惠券,支付时使用和出示优惠“二维码”,即可便捷享受信用激励措施。 保护权益 个人信息安全受多重保障 青岛国信科技有限公司经市政府授权,依托琴岛通搭建了“便捷青岛”城市综合服务云平台,在数字化便民服务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建立可靠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为所有注册使用“便捷青岛APP”的用户包括诚信市民提供授权认证后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信易+”工程是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的重要途径。下一步,信用联合激励活动将按照“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扩大信用应用场景,让市民享受到更多信用红利,不断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喂,是执行局张法官吗,我是刘某,我欠孙某的工资款已经准备好了,怎么把钱转给你们呀……”,这是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胜敏接到的被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电话。 2020年7月,申请执行人孙某因刘某拖欠工资款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拖欠孙某工资12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在履行期内按判决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车辆等信息进行司法查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微信账号有存款3000元,冀A大众牌轿车一辆,随即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微信账号内的款项3000元,并通过执行案件事项委托平台委托石家庄法院前往当地车管所对刘某名下登记的车辆手续进行查封。在上述财产查控完毕后,执行法官传唤了被执行人刘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并告知其,法院已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刘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微信里的钱和外地的车辆会被法院查封,于是承诺十日内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应尽义务。 十日后,刘某并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应尽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且多次发送短信,但其均未回应。针对刘某拒不申报财产及有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利用网络平台将其失信行为公布。 2020年8月3日,刘某主动拨打执行法官的电话,“我亲戚朋友把你们公布的失信信息发给我了,这事办的真丢人,因为这事,我的银行卡、微信啥都不能用,车也被封了,现在认识到错误了,钱也准备好了,希望法院能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上弄下来”。后刘某向法院账户汇入了应履行的执行款。执行法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利用执行案款系统将执行款汇入到了申请执行人孙某的账户。 案例警示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指令不是一纸空文,千万别把法院的指令当耳边风,刘某拒不执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拖欠工人工资,其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笔者借助此案提醒所有的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老赖”欠钱不还,查封的车辆也拒绝移交,这可怎么办?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此前,海沧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的一辆小型客车。去年5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林某应在去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陈某本金及其他费用共计9.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林某未能依约还款,陈某便于去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林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林某签收后仍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直至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林某一直未将上述车辆移交法院。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向陈某归还借款人民币4.5万元,并与陈某就剩余6万元借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取得陈某谅解。 该案于今年7月底进行判决。法院认为林某对法院的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