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跑!站住!”7月30日,方城县城关镇某路口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警‘赖’追击大片”。一名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飞奔逃跑,被方城县法院干警追赶一公里后抓住。 方城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刘某长期躲避义务,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拘传措施。7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李晓东一行人抵达刘某所在的城关镇某村,通过几番打探找到了刘某所在的具体位置。 “你好!我们是方城法院执行局的,你……”见到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刘某眼里充满了惶恐,不等干警把话说完,便夺路而逃。执行干警立即追击,经过一公里的追赶后,将刘某抓获。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法院,这时干警们才发现自己衣服上的肩章都跑掉了,上衣也被汗水浸湿了。干警们顾不上休息,立即对刘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在僵持近3个小时后,被执行人刘某最终服软,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现金3万元,承诺余下款项在半个月内履行完毕。
“法官,我很在意我的个人征信,案件结了您一定要给我下失信人名单,不然我坐不了飞机。”8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吴某某拄着拐杖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以现金方式支付申请人赵某某4500元余款,赵某某清点后写下收条,并帮扶着吴某某离开法院。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坦诚和礼让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赵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13000元,7月7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上吴某某,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其名下两个银行账户,一个微信账户,实控存款三千七百余元。法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住址前往定远县寻找未果,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8月5日下午,被执行人吴某某主动来电,“声讨”法院冻结其微信账户。后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吴某某表示自己现阶段确实困难,自己先和赵某某联系协商一下,争取次日上午到院补齐余款。 次日上午,双方先后到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赵某某同意被执行人吴某某再给4500元了结本案,随后执行法官为其屏蔽了失信人名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深夜蹲守、凌晨出击,将被执行人包某堵在家门口,面临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将被拘留的现实,包某家属经过多方筹措,当场偿还了欠款30350元,案件也顺利执结。 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包某分三期将190000元欠款偿还原告随某。包某在如约偿还第一期30000元后,便用上了“隐身”技能,更换电话号码,玩起了“失踪”。随某无奈向阿尔山市法院申请执行第二期30000元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有价值的信息。 后经多方查询,执行干警获悉包某现在外市居住地址。8月11日深夜,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察看,确定包某信息后,考虑异地拘留,做核酸检测期间看管不便,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决定轮流蹲守,待得天亮对包某进行控制。凌晨4点30分,执行干警敲响了包某家的门,亮明身份后,睡眼惺忪的包某低下了头,嘱咐家属马上筹钱还款。
近日,一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案件的被执行人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李某,主动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人民币7544元,为不诚实守信经营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据了解,某医药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之后,卫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医药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人民币7544元,并限期缴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该医药公司并未向卫生主管部门缴纳违法所得、罚款,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卫生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医药公司与负责人沟通交谈履行违法所得、罚款事宜,但均以各种理由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将该医药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由于失信给该医药公司在生意上造成很多不便,于是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违法所得和罚款缴纳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结案。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鉴于主债务人逃避执行,遂依法裁定扣划借款担保人王某在银行的存款,用于清偿该案借款及执行费用。 2018年2月7日,被告李某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刘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由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款日期到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原告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对被告李某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借款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两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在电话中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李某却以手头拮据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来,被执行人李某躲避起来,人财物难以寻觅。而担保人王某则称此款为李某所借与其无关,亦不愿意偿还该笔借款。此后,虽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二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鉴于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前往银行扣划借款担保人王某在银行的存款,用于清偿债务。
近日,记者从息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失信被执行人家属已将其所欠款项还清。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熊某以其父亲病重为由,向胡某借款2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了还款时间,熊某却拒不还款,并销声匿迹。无奈之下,胡某将熊某起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熊某偿还胡某借款本息共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熊某仍不见踪迹,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依然无果。 今年6月26日,熊某被依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息烽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抖音等曝光熊某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后不久,法院接到熊某亲属电话,要求当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息烽县人民法执行法官介绍,被列入“失信名单”不仅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无法申请贷款、相关高消费受限制等,严重的还将面临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下一步,息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利用信用惩戒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您所呼叫的号码,其登记的机主已被巫溪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谨慎交往,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昨日,巫溪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联合三大运营商,为“老赖”强制开通失信专属彩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 凡是被巫溪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向巫溪境内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到指定的通讯企业营业厅办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强制开通失信彩铃。 据了解,彩铃内容为“您所呼叫的号码,其登记的机主已被巫溪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谨慎交往,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定制专属彩铃一经开通,非经法院许可,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只有当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审核,才能予以取消。 巫溪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万卿表示,按照《巫溪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定制办法》的制度设计,符合取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取消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通讯企业。相关通讯企业自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属彩铃取消。 为“老赖”制定专属彩铃是否侵权? 法院:遵循了合法的基本原则 为“老赖”强制开通失信彩铃是否涉嫌侵权?记者专访了巫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训固。 记者:公民信息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是否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通讯登记信息? 李训固:人民法院查询的通讯登记信息,仅包括“登记的机主姓名、机主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使用状态和彩铃业务定制情况”,没有限制被执行人的通信自由,没有查询通讯内容。对于前述信息的查询,法律及司法解释赋予了人民法院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记者:第三人使用失信被执行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定制专属彩铃,是否侵犯到手机号码使用人的权利? 李训固:同一登记机主有主卡号和副卡号,甚至在多家通讯企业开设手机号码,确有这些号码并非被执行人本人使用的情况。但要说明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彩铃的定制,遵循了合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彩铃内容明确了呼叫号码登记的机主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并非是号码使用人;二是他人有权不使用登记机主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若要使用,就应当承担定制专属彩铃的容忍义务。 记者:专属彩铃举措真的有效果吗? 李训固:自从人民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我们跟进实施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比如不能乘坐飞机、软卧、G字头的高铁,不能投标,不能担任公司企业高管等。虽然有效果,但失信被执行人依然存在。我们认为,高消费人群只是一部分,公示范围还不够宽。 专属彩铃这种公示方式能够让失信被执行人身边的人了解这一信息,这种公示方式对其的法律惩戒效果更好。 2017年,江苏率先推出了这种公示方式,效果很好。2019年12月,市高院在全市11个试点法院推行专属彩铃,为期一年。 巫溪县人民法院不是试点单位,在非试点单位中,我们是第一个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专属彩铃的单位。巫溪地理位置偏远,相比广播、报纸等方式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彩铃会更有效果。
为深化“一次办好”和放管服改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8月4日起,实现了对部分贷款要件的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个人征信报告。 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获得职工公积金贷款征信查询授权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职工信用情况。
“王法官,今天我把钱都带来了,你把我失信和限高都去掉吧,我自己出的问题,不能影响到孩子上学。”8月7日上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被执行人钱某现场微信转账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22400元,案件顺利执结。 事情还要回溯到十多年前,2002年8月9日晚,钱某得知其女友和张某、胡某在某网吧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后,遂电话纠集潘某、韩某、王某等人赶到该网吧,在网吧内及网吧门口对张某、胡某拳打脚踢。期间,张某背部被砍两刀。经鉴定,张某构成轻伤,程度偏重。后张某因砍伤住院产生护理费、交通费、务工损失费等各类费用23898.74元。张某多次索要未果,起诉至法院。2002年12月份,雨山法院依法判决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判决钱某在法定期限内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898.74元。案件生效后,钱某被送监执行。刑满释放后,钱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2007年4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依法向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查询钱某名下财产。但钱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自刑满释放后一直下落不明。该起案件于2008年3月被依法裁定终本结案,待被执行人钱某有履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可执行干警一直未忘记这件陈年旧案,多年来不间断地多方查找执行线索,希望能早日执结该案。2020年5月份,该案再次恢复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其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钱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短短一个月不到,由于钱某孩子上学受到影响,其主动来到雨山法院,一次性赔偿了张某剩余全部经济损失22400元,案件顺利执结。
秦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22时28分许司法拘留15日,面对这个结果,秦某懵了。 2017年6月6日刘某经人介绍到秦某的粉刷施工队干活,同日上午9点左右刘某在用机器对地面进行清理时,清理地面的机器碰到自己的右足,造成刘某右足受伤,他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电话通知秦某,后秦某将刘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垫支1000元医疗费。 2017年10月28日,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原告刘永祥伤残等级十级等。 2018年刘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至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2018年12月25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2019年刘某再次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秦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61049.15元等。经审理,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秦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52397.31元(执行时,扣除秦某垫支的医药费1000元)。秦某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1日,二审维持原判。 但秦某未予履行,刘某2020年4月7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登门“家访”,但被执行人总是以自己作为带工工头,工资没要来为由就是不履行。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即进行网络四查和线下查询,发现秦某名下虽在多家银行均有开户,但均未有有效财产信息。执行干警遂向被执行人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但秦某对执行措施置若罔闻,更别说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2020年8月10日,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举报,称秦某出现。案件就是命令,执行干警立即果断出击,第一时间将秦某带到执行局。 看到执行干警前来,被执行人秦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表明自己没钱还款。执行干警积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秦某仅愿意支付10000元,申请人不谅解。承办人一行三人带着秦某核酸检测,等结果,联系拘留所,一直忙到夜里22时28分,终于将秦某送到拘留所。 随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不断推进,邓州法院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压缩其生活空间,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