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正值中午,101路公交车行驶至北京路临湖小区时,一名50来岁的女士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提着手提包上了车。 到了西夏区第十三小学站点时,该女士抱着已经熟睡的孩子下了车,直到孙婷婷驾车至终点八一车场,检查清洁车厢时才发现,刚刚那位女士将手提包落在了座位上。 “因为她当时一个人抱孩子,所以我还格外注意,看到那个包时,我断定就是她的。”和以往一样,乘客遗落的物品孙婷婷都会第一时间交到站房,以方便失主前来寻找。事实上,孙婷婷几乎每个月都会碰到好几个类似事件,有的是会计证落在公交车上,有的是房屋转让合同等手续忘拿了……“那天我刚进站不到十分钟,那位女士就找来了,一看到自己手提包在我们站房,她可高兴了,看她那么开心,我觉得自己也很开心。”孙婷婷说着笑出了声,原来,这位女士手提袋里装着6000元现金,“那位女士还告诉我,如果是我们司机看到了,肯定丢不了,听到她对我们的这份信任和肯定,真是无比自豪。”孙婷婷说。 据银川市公交公司调度中心主任梁波介绍,乘客丢失的钱包、手机、文件等贵重物品及时归还、帮助乘客答疑解惑,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银川公交车上演。据该公司不完全统计,今年年初至今,该公司公交驾驶员做的好人好事近500件,其中拾金不昧近200件,“拾金不昧、诚信做人”已经成为银川公交引导正思维、聚集正能量、推动正发展的缩影。
“快撤下曝光信息吧,我看观看的人数每分钟都在涨,亲戚朋友都在打电话问我呢,太丢人了。”被曝光后,8月9日,失信人曹某不停的打电话联系执行人员。 8月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秋季飓风”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充分利用假期、早上、晚上的时间,对逃避执行的被失信执行人加大了打击力度。 根据掌握的信息,执行员李晓娜带领团队来到了一个刚开业不久的夜市,执行员通过一番寻找发现了一名男子正在房间睡觉,执行员询问该男子:“你好,你是曹某么?”,该男子回“我不是啊?”,执行员又问:“曹某呢?”该男子不吱声,于是执行员叫来申请人确认是不是曹某,申请人确认后,果然该男子就是曹某本人,这下曹某谎话被识破,只能乖乖从被窝里出来跟随执行员回了执行局。回到执行局后,执行员对曹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曹某明明有能力偿还欠款而拒不偿还严重者将面临判刑,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同时将曹某的失信情况进行了曝光,结果没多久曹某远在重庆的朋友就给曹某打来电话,称网上看到曹某因为欠钱被曝光了。这下称没钱的曹某慌了,主动要求还款,当天曹某与申请人达成分批还款协议。由于曹某积极履行,第二天法院将曹某的失信曝光信息予以撤下。
近日,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王某来到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还款义务,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2月3日被告因做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1万元,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转款11万元。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及时偿还该笔借款引发诉讼。 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王某和其财产无果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挤压其活动空间,迫使其现身还款。这一招就是灵验,名登“黑榜”的“老赖”王某出行、办事处处受限,这时,他才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迫不得已筹措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黄法官,我来替岳父偿还执行款,请不要拍卖我们的房子!”5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的女婿曾某主动现身,缴纳432500元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2010-2011年,陈某因生意周转,分别向李某等五人借款合计360000元。后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借款,李某等五人先后将陈某诉至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李某等五人借款本息合计4325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李某等五人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李某等五人同陈某协商和解,先后达成5份和解协议,而陈某却未能履行甚至失联,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9年,经周密部署,承办法官将陈某拘传,得知情况的女婿曾某主动来到法院,承诺以其名下资产为其岳父陈某担保,分期偿还数笔欠款。达成协议后,法院依法查封了曾某名下的一栋别墅。2020年,李某等五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沙县法院依法启动了曾某名下别墅的拍卖程序,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曾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这5件历时9年的系列老案圆满执结。
8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两张罚单显示,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被罚100万元,违规案由涉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催收、资信调查等。具体来看,在交行方面,2019年6月,信用卡中心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019年5月、7月,该中心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在2019年7月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 信息时代,人们办理事项时均需要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就无法顺利办成事项。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因为,个人信息既是财富,更关乎个人隐私、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一旦被出售或泄露,就不可能再恢复到之前的隐秘状态,即信息泄露将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因而,收集个人信息的机关必须尽到高度的保护义务,防止信息被泄露、被窃取,更不得主动泄露个人信息。尤其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来就是安全与信用的象征。如果其不注重保护个人信息,甚至故意泄露这些信息,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从事违规活动的话,既严重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更会引发公众对其管理水平、风控能力的合理怀疑,甚至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质疑。 我国对个人信息尤其是财产信息的保护较为严格。如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达到25条即可构成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侵犯个人信息的,可处50万元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可处100万元罚款。 因此,涉事金融机构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可谓“罚当其罪”。但愿监管部门以强力的执法态势处理类似行为,进而警示金融机构像保护存款那样保护个人信息,让人们少些隐私被窥探的不安。
8月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司法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0元。 2017年5月10日,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路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7年11月10日前还款。期满,路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经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在履行期满后张某仍未还款,路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传票传唤,张某均不到庭,又查不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将张某报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协查临控。今年7月31日,肃州分局将张某控制,并通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到庭后,张某表示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支付借款,但经执行干警调取张某微信收款记录,发现仅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间,张某微信入账共计24万余元(法院对微信账户不能做金额冻结,故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彻底控制微信账户资金),遂对张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张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下一步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羁押期间,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家人缴纳全部案件款,并书写了具结悔过书递交法院,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8月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认罚并当庭缴纳。 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尽力让每一份生效判决、裁定落实到位是每一位执行干警的责任和追求。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奋勇迈进的新时期,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穷尽执行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执行威慑力。
“听说现在疫情期间送拘相当困难!” “那法院岂不是拿‘老赖’没办法,故意不还也奈何不了?” “那就可以拖一天是一天,能赖总比还了强。” …… 当全国上下齐心战“疫”之时,却有人“借机行事”,动起了歪脑筋。个别被执行人认为疫情大大影响了执行力度,便开始心存侥幸。但事实却是,对于这些被执行人来说,不论疫情来与不来,司法拘留都一直在那儿等着他们。对于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法院绝不姑息。 近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执行干警历时30余小时,终将抗拒执行的“老赖”送进拘留所。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与被告霍某、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据判决霍某、林某应连带偿还周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霍某、林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霍某、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霍某一直拒绝履行,并到庭声称没有财产。 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得知,霍某未婚与案外人王某(女)同居,并生育一子,在王某名下有房产三处、豪车二辆,均系霍某出资购买。在判决生效后,霍某还有携子出境旅游的高消费行为。 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时,霍某均坚持声称“无力履行”。鉴于霍某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且逃避执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过程 2020年7月31日15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在执行局副局长田野的带队下,前往霍某居住的位于郑东新区某小区进行执行。期间,霍某依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对执行干警有冲撞行为。在执行搜查过程中,霍某态度恶劣,拒不提供财产相关情况,执行干警在查扣房屋内保险柜时,霍某拒不提供打开方式,对抗执行态度明显。 7月31日19时,对霍某劝说无果,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7月31日22时,带领霍某到达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及核酸检测。 8月1日0时,带领霍某返回法院,将霍某在院内进行羁押,等候核酸检测结果,执行干警进行轮班看守。 8月1日8时,带领霍某前往公安局采集信息,做疫情轨迹核查。 8月1日20时,前往医院领取核酸检测结果。 8月1日21时,将霍某送至拘留所。 至此,此次历时30余小时的执行行动结束。执行干警通宵达旦,步履不停,不仅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也持续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期间,医院的医生、护士,公安局、拘留所的民警等也为这次执行工作提供了众多帮助。在此,向每一位奋斗在一线的工作人员致敬,给每一位坚守工作岗位辛勤工作的人点赞!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形色匆匆的符女士。经了解,边某因做生意跟符女士借了2万余元却迟迟不还,而符女士的丈夫正瘫痪在床急需用钱治病,无奈之下符女士来到法院要求起诉,为了防止边某转移财产,特申请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必要手段。立案庭庭长张汉君详细了解了边某的财产状况,得知边某有一辆马自达代步轿车。为了节省审理过程中的存车等司法费用,对于车辆的保全一般情况下采取“活封”措施,即查封“车籍”暂不扣车,执行程序再一并扣车执行。考虑到符某丈夫急需钱款治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且不算审理期间,仅判决书生效就需要15日,无法解决符某丈夫治病的燃眉之急。故庭长张汉君决定,利用诉前保全程序先将车辆扣押,希望边某可以借此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时还钱。随后,跟符女士确认了几个关键的问题“你能不能找到这辆车”“能不能负担存车费用”等等,并且告知了其他诉讼风险问题,得到符女士的肯定回答后,庭长张汉君立即联系执保组同志,说明案情后决定,马上立案,按程序采取保全措施。 下午,立案庭与执保组工作人员在符某的指引下找到了这台马自达轿车,为了妥善保管被扣押车辆,符某租用了一间车库用来存车。通过多方面寻找,最终在边某父亲家里找到了边某本人,向边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释法明理,劝说边某尽快筹款把钱还上。最终,边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应尽的义务,了解到符某家中的困难,也明白了如果打官司还要负担额外的诉讼费用存车费用,当即表示会尽快筹款还钱,并交出了车钥匙,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第二天,边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与符某进行诉前调解,就利息方面达成协议,当场履行。 东昌区人民法院践行“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以来,结合省院“加强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通过建立诉前保全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的新机制,提倡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并加强诉前保全与审判、执行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调解力度,力争保全、调解与执行环环相扣,从根本上促进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行为,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追究政府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彻底整治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最大硬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意识,全面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全面归集和共享政务失信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拖欠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省有关部门通报共享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款情况。省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省法院与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预通报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对三个月备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预警,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各地区、各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通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信问题及时整治到位,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问题,我省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建立重点调度制度。纳入重点调度的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定的失信惩戒名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
8月6日上午九点,黎某便带着自己筹集的1.4万元现金来到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履行了与某银行的借款纠纷案。 2017年7月,黎某向某银行申请金穗贷记卡,授信额度为2万元。黎某领卡后,刷卡消费并逐步还款,但截至2019年7月,黎某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3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到期后,黎某再次违约,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黎某收到上述材料后,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第一次前往黎某家了解其家庭情况,发现黎某外出并不在家;第二次来到黎某家时,黎某履行了9000元借款并承诺会在一个月内偿还借款;一个月后,黎某却未按照约定履行,执行法官只好再次找到黎某,黎某再次承诺会尽快履行,同时写下保证书,未及时履行则自愿接受罚款措施。 不久,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已筹集到剩余借款,想来法院履行案件。所以,才出现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