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别人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不说,还霸占租赁房屋拒不搬离。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活动,赶赴西安市都市之门,对两起拖欠房屋租赁款并不归还房屋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6月29日,该案件的申请人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一行来到西安中院,送来一面“克难攻坚、飓风行动、公正严明、高效快捷”锦旗,感谢执行法官高效办案,公正执法。 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某金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两案,经西安仲裁委作出的西仲裁字(2019)第2546、2547号裁决书裁决两被申请人除向申请人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房租租金1765万元外,还要将房屋立即返还给申请人。为了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避免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西安中院于6月12日对一直被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3318.8平米办公用房向申请人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清腾,并于6月24日进行了集中交付。 该系列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执行财产价值,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西安中院“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的第一案。在法警队、行管处的配合下,近60名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用时15个小时,到6月13日凌晨2时,终于将全部财产搬至保管地点,顺利将房产交付完毕。此次执行活动,共用打包薄膜80卷,包装纸箱650个,搬运工120余人,西安中院执一庭全体参加干警一直坚持在执行现场,直到清场完毕。 至此,该案圆满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感受到了西安中院的执行力度和决心,特地送来锦旗以示谢意。
“不就是要拘留我吗?等一下我去拿件衣服,反正也没钱还!”近日,在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卜某被干警们堵在了餐桌上,却顽固不化,打算抗拒到底。 7年前,卜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久拖不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将卜某诉至滑县法院并胜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卜某尽快履行,卜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卜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餐桌前,执行法官严肃地向卜某讲解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不料卜某却十分“淡定”,摆着一副“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岿然不动”的架势,打算抗拒到底。 但是其身旁的妻子却神色慌张。眼看被执行人卜某的思想工作无法继续,执行干警遂将其妻子叫到一旁,劝说道:“案件标的仅1万元,拖了7年不还,如果被法院司法拘留,村子里的人会怎么看呀?”被执行人卜某的妻子听后,坐立不安,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如果卜某仍拒不履行,我们还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且多渠道进行失信曝光……” 其妻子听后,再也坐不住了,对被执行人说道:“我早上和邻居约好了一起去外地打工,如果你被法院拘留了,谁照看孩子啊?咱赶紧把钱还了吧,让邻居们知道了多丢人啊!我去外地打工也能赚点钱补贴家用……”被执行人的妻子哭诉道。 被执行人卜某考虑再三,表示愿意还款,并当场将案款履行完毕,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指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但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诈骗保问题普发频发,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规范启动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统筹地区及以上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立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提到,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围绕常见病和健康问题,规范推广适宜医疗技术。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题,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今天上午,石家庄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石家庄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与2019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相比,今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最突出的变化是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同时规范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石家庄市管民办学校招生的对象为石家庄市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县(区)管民办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本县(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入学需求,其中县(区)管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内生源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另外,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008年端午节,原告舒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2月,原告生一女孩,名吴甲;2014年2月生育次女,名吴乙。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夫妻感情较差。2017年4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同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仍无和好的可能,原告遂再次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两小孩均由被告吴某抚养,原告舒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8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原告拒不履行。被告吴某于2020年6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舒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舒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舒某银行有存款4000元,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款,被执行人舒某见存款被冻结,遂主动到法院找法官交清了余款,该案成功执结。
2020年7月2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被告李某将位于江阳区蓝田某房屋腾空归还原告何某昌、何某涟判决一案,开展涉案房屋强制腾空执行。因前期准备充分,在当地社区干部现场见证下,仅用一个多小时就将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执行完毕后,成功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维护了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 林某莲和何某昌系夫妻关系,2003年林某莲购买了位于蓝田的一房屋,房屋登记在林某莲名下,但房屋至购买之日起,就一直借用给李某使用。2017年林某莲死亡,何某昌及子女何某涟要求其归还,李某拒不返还。 2019年,江阳法院经依法审理何某昌、何某涟诉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李某将位于江阳区蓝田街道的房屋腾空归还给原告何某昌、何某涟。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腾空房屋归还原告的义务。 2020年4月,何某昌、何某涟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阳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严重后果,并张贴了腾空公告,要求李某限期将房屋腾空。但李某称其屋内物品已搬离,还有部分物品属于其前妻林某秀,以无权处置为由回避履行相关义务。在执行干警多次查看现场的过程中,李某的前妻林某秀都扬言房屋是其出钱购买,绝不会搬离,并以各种方式试图阻挠执行。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前往当地社区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后,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2020年7月2日下午3时许,江阳区法院执行局10余名干警登上警车,并按照制定好的工作预案快速到达现场。林某秀在看到执行干警到达后,准备强行进入警戒区域,在劝说无果后,由法警强制带离。另一组执行干警在社区干部的见证下进入涉案房屋,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取证,将屋内物品搬离后暂时存放于申请人提供的处所,并告知物品所有人限期搬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文明有序执法,顺利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人。 强制腾房是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江阳法院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当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万元欠款,起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早在2018年4月20日,王某、刘某向郭某提出借款5万元用于经营,后郭某与二人达成借款协议,借款5万元整,约定借款期限截止2018年10月20日,但是王某和刘某到期违约。郭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殷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刘某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郭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存在一些经济困难,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深入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免除了利息2000元。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将5万元整交付给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该起案件经过适当调解后当场履行,充分展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执法办案的深厚功底,执行干警通过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化解了纠纷,充分展现了执行公正、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车辆查控作为一种执行手段,在案件办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法院“联手”车管所,在查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可谓强强联手!7月8日,郑州首家“涉法车辆查控联动办公室”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将车辆登记查控专网引入法院,此举将极大程度解决执行工作中找物难的问题。 上午十点,郑州中院执行局政委汪曙光,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史一,金水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琴,金水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明等人参加了揭牌仪式,共同为“涉法车辆查控联动办公室”揭牌。随后,该院召开“涉法车辆查控联动办公室”通报会。 通报会上,张启明通报了执行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涉法车辆查控联动办公室”成立情况:近年来,金水法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逐年递增。今年上半年,该院共收执行实施类案件13760件,已结9938件。查控涉法车辆1200余辆,平均7个案件查封1辆车,因车辆被查封而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近100件。在执行过程中,车辆查控作为一种执行手段,在案件办理中起着重要作用。车辆本身属于动产、且易产生损耗,能否对车辆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置,影响着车辆评估时的价值大小,关系到债权人利益实现多少。长久以来,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一直支持该院的执行工作,今年年初疫情突发,执行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与金水法院共同建立“涉法车辆查控联动办公室”,将车辆登记查控专网引入该院,该院固定两名执行干警作为管理员,每日接收、办理车辆查封、解封等业务,此举的推行将极大程度解决执行工作中找物难的问题。 史一表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携手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借助互联网平台打造这个“零警力”联合办公室,建立涉法车辆一站式处理机制,这是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创新成果,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包括法院在内的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拓展服务空间,更新服务理念,将这种合作模式,打造成为郑州市公安局惠民特色品牌。 王琴表示,“涉法车辆查控联动办公室”的成立,是为了积极响应上级“把执行联动落到实处”的工作部署,率先实现法院与公安局、车管所的信息进行对接,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涉法车辆查控联动办公室”启用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能对涉案当事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解封等管控工作,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解决执行工作中“寻物难,控制难,打击难”等问题。今后,金水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办案,以信息化带动执行工作,促进执行质效的全面提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我是来还钱的,你们赶紧把我从黑名单上去掉吧。”2020年7月3日上午,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宋某来到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还款义务,主动将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里。 2018年7月,宋某某驾驶儿子宋某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朱某受伤。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宋某父子赔偿朱某共计34047.6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联系评估机构,将宋某所有的机动车评估作价,之后将该车出卖所得价款1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朱某。因被执行人不支付剩余赔偿款,经当事人申请,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2020年7月1日,新野法院发布“老赖曝光台”,将包括宋某在内的10位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络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布,两天后,宋某急忙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要马上履行义务,最终,宋某来到新野法院,将剩余赔偿款项当场支付完毕。 近年来,新野法院通过平面媒体、“老赖曝光台”、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全方面多角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形成曝光“老赖”合力,探索建立一套规范高效的信用惩戒长效机制,加大了打击“老赖”的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威慑作用,在社会上营造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