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是2020年高考的第一天,在这个疫情尚未完全结束的特殊年份,今年的高考显得与众不同。但无论是新冠肺炎疫情,还是肆虐的洪涝与旱灾,都不能阻止广大学子奔向考场,书写未来。 高考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自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每一代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高考故事,这些故事演绎着他们的青春与努力,也一同见证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尽管现在高考已不再是“独木桥”,大学生也不再被称为“天之骄子”,人们有了更多途径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但高考所寓意的精神:奋斗与希望,却从未改变。 对这些精神的传承与呵护,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全社会实实在在的行动。无论是交通出行、噪音治理还是防暑降温、信息安全,在法治的范围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都在“高考时间”里给予了考生们最大的、最特殊的支持和保障。与此同时,依法严打“涉考”犯罪,也为高考安全创造了良好环境。根据公安部“净网2020”专项行动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部署,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利用互联网和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实施的各类“涉考”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 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高考的诚信与公平。但外部环境是外因,考生才是主角。尽管以身试法的考生和家长只占少数,但实现诚信高考也是每个考生及其家长的责任。一方面在考试过程中,要信守承诺,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不违规,用真才实学考出真成绩;另一方面针对考试之后的各种所谓“捷径”“门道”要避而远之,如果发现“涉考”违法犯罪的,也应积极举报,毕竟如果没有诚信的高考环境,每个考生都可能是受害者。 古人说“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没有诚信就无以立身,读书再多有何用?今人的很多案例也证明,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刻苦勤奋,还是投机取巧,都会得到相应的“回报”,与其将来受到处罚而后悔不迭,不如刻苦学习、诚信考试,用良好的心态参与高考,在诚信的赛道上奔向未来。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闻讯而动,成功扣押一辆宝马牌汽车。 2014年10月,胡某、叶某以购买宝马牌汽车为由向某银行申请通过信用卡透支人民币44万元,并支付某银行手续费52800元,透支款和手续费分36期按月等额偿还。胡某、叶某自愿用所购买的宝马牌汽车为胡某、叶某的该笔透支款和手续费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将胡某、叶某的信用卡临时调整信用额度至49.28万元(含分期付款手续费)。其后,胡某透支刷卡44万元支付宜宾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车款。自2015年3月起,胡某、叶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月归还透支本息义务,截止2018年4月,被告胡某、叶某尚欠各项费用合计335604.64元。某银行多次催收、讨要本金和手续费,均未果。无奈之下,某银行将胡某、叶某诉至翠屏区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叶某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某银行尚欠各项费用共计335604.64元。某银行对胡某、叶某名下的抵押物宝马牌汽车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调解书生效后,胡某、叶某拒不履行义务且失去联系,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查询胡某、叶某的财产情况,并冻结了胡某、叶某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足以偿还案款的财产,被执行人也未履行。因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对被执行人胡某、叶某所有的宝马牌汽车享有优先偿还权,翠屏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汽车。 由于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胡某、叶某,执行干警根据某银行提供的信息,由公安协助查询到该车的GPS定位,最终确定了该车所在位置。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将案件执行完毕。当天,执行干警根据GPS的定位信息,在高县沙河镇某村找到涉案车辆,并依法进行扣押。随后,法院将根据车辆评估情况,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弟弟借钱未还,无视生效法律文书并失联,法院依法冻结了他的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念及兄弟之情,其兄长主动要求将弟弟的欠款还清,至此案件执结。 2017年,韦某向徐某借款3.2万元,之后一直未归还。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韦某诉至溧水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韦某限期向徐某偿还借款,但韦某一直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该义务,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利用网上查询系统仔细查询了被执行人韦某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只有极少量银行存款,不具备执行价值。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寻找韦某,却一直未果,于是按照常规执行措施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被执行人韦某的哥哥联系上执行人员,讲述其弟杳无音讯,只逢年过节跟家人电话诉苦,说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被法院冻结后,感觉要与互联网社会脱节,被法院纳失并限制高消费后活动受限寸步难行,无法坐飞机、火车等,也不敢回家害怕被拘留……韦某的哥哥不忍弟弟受苦,主动要求将其弟欠款全部还清,同时联系了申请人徐某将债务全部了结。 据了解,被执行人韦某当时在溧水法院还有其他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韦某的哥哥表示将替其清偿全部债务,至此案件执结。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进行拘传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该案圆满执结。 2018年12月,胡某与何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结婚前何某给胡某彩礼68000元。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婚后感情不和,致使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胡某与何某自愿离婚,胡某一次性返还彩礼。调解归还日期过后,胡某一直未返还,何某多次催讨无效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履行义务。执行人员电话告知胡某时,胡某反悔认为彩礼是不应该还,应该是自己的,不该返还给何某。执行人员听出胡某这是想赖账,对调解的内容反悔了,便决定对胡某进行拘传。 拘传胡某到法院后,执行人员将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如不履行将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胡某顿时神色慌张,十几分钟后,想明白的胡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执行款转至法院账户中,随后通知何某前来领取执行款。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这些钱你们点点看有没有错,没错我就直接给隋某了。”近日,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拿着一沓现金来到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主动替自己的儿子偿还欠款。 原来,在2017年任某因家庭生活开支需要向隋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后,任某仅支付过两个月的利息,后经隋某多次催讨,任某都未予偿还,隋某要钱无果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任某向隋某偿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任某仍迟迟不履行,隋某无奈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并未发现任某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发现任某早已被单位辞退,且去向不明。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之时,任某的父亲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了法院,说任某之前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份好好的工作搞砸了,现在外地工地上做些零活,看在他最近表现挺好,生活也开始步入正轨,老父亲愿意拿自己的退休金来偿还儿子所欠的债,希望他从此能走上正道。挂掉电话后,任某的父亲拿着刚从银行取出来的现金颤颤巍巍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隋某的手中,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胡法官,今天我要到法院来交钱,我和家里人向亲戚朋友借了点钱,再加上我这两年打工攒下的积蓄,东拼西凑的终于凑齐了罚金,谢谢你们的宽容和理解,我从今往后也一定会做一个诚信守法的人!”近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向某便联系了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足额缴纳了十万元的罚金。 2014年,被执行人向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行贿罪被殷都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满释放后,向某一直未缴纳罚金,殷都区法院刑庭遂依法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殷都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机动车、股票证券、互联网金融、工商登记、其他财产性权益如金融理财产品等领域情况进行查证,意外地发现被执行人向某名下招商银行卡内有两款其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金额达到十一万元。 由于无法对这两款理财产品进行线上冻结,为尽快控制住这笔钱,追缴罚金入国库,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方面致电银行,详细了解理财产品扣划流程,另一方面通过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向某,向其耐心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说服他主动上缴罚金,避免再进拘留所或出行受阻。向某感受到“老赖”不好当以后,终于主动向殷都区人民法院缴纳罚金10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我欠吴某的钱已经打到法院账户,能不能把我的限高、失信名单取消掉。”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蒋某的电话。 2017年3月,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4万元。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催要,蒋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吴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蒋某表示愿意在2018年5月底一次性偿还借款4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刚进入执行程序,便遇到问题。执行干警找不到被执行人蒋某,就连送达的法律文书也被拒收。执行干警随即对蒋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多次到其所在社区走访,经了解蒋某常年在外务工,已经几年未归。在穷尽所有措施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措施。不久,蒋某便主动打电话给执行干警,原来蒋某因限高失信黑名单找不到稳定的工作,也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他表示愿意凑钱履行全部义务。最终,蒋某将4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近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在招远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简要案情】 2016年6月17日,郑某驾驶机动车与田某甲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田某甲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郑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甲不承担事故责任。另查,郑某驾驶的机动车登记车主为梁某,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田某乙等五人遂将郑某、梁某诉至招远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梁某应为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而未投保,故在交强险内的损失应由被告梁某赔偿,被告郑某承担连带责任。在强险外的损失因被告梁某系车主,其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被告郑某驾驶肇事,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判决:被告梁某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各项损失288823.2元,被告郑某对其中的11022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郑某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各项损失714380.8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乙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招远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除已经被扣划的银行存款外,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未放弃执行,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在招远市辛庄镇养殖扇贝,遂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查封了20000笼扇贝,责令其售卖扇贝时应经法院准许,或及时将出卖款交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梁某未经准许出卖扇贝,也未上交执行款,经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其仍拒绝履行。为进一步惩戒失信行为,营造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强制震慑力度,招远法院于2020年3月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招远市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梁某慑于法院执行威力,当即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今后,招远法院将继续善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力度打击拒执犯罪,有效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7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南桥分局的协助下,前后用时13小时,往返700余公里,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予以拘传,2起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7月2日早上7点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靳志刚接到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南桥分局的电话,称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宾馆被该局民警发现并扣留。靳法官接到电话后,迅速通过移动执行平台核实了有关被执行人王某的案件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本院有两起执行案件均未履行。这两起案件分别为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商某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王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日王某到新乡市某宾馆办理入住,在验证身份时,被当地民警发现并扣留。 执行法官靳志刚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向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便驱车赶往新乡市南桥分局。到达目的地已将近中午1点,执行法官来不及吃饭,在与新乡市公安局南桥分局民警进行交接后,成功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拘传。赶回南阳市的途中,执行法官不忘抓紧时间给被执行人王某做工作:“飞机乘坐不了,火车乘坐会受限制,出行也随时可能会被拘传,如果有财产拒不履行,将会被追究拒执罪的责任”。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被执行人王某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主动履行了两起案件的全部案款,两起执行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
今天,湘潭金杯电工磁线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湘潭市优化办),感谢该中心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8年,山东青岛某企业拖欠金杯电磁货款。双方历经多次协议、调解,直到2019年12月底,拖欠货款仍未支付到位。今年1月,金杯电磁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岳塘区人民法院两位执法官奔赴山东后,发现该企业已通过其他方式将可执行案款全部转移。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跨多省、市,涉及多个被执行主体,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难。 今年是湘潭市“营商环境优化年”,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湘潭市优化办)将6大专项行动任务进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湘潭市司法局作为“实施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主动作为,联合该市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6月中旬,执法人员往返上千公里,寻得“老赖”,追回企业货款619万元。“整个过程非常曲折,执法人员一次次往返奔波,无半句怨言,我们为湘潭优良的营商环境点赞。”金杯电磁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