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真的谢谢你,我的信用得以恢复,可以继续融资经营,我会按照约定尽快还清欠款。”近日,被执行人夏某向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感谢道。 被执行人夏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原系合作伙伴,因经营过程中出现矛盾,李某要求退伙。经诉讼调解,确认夏某需支付李某退伙款56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夏某多次向法院承诺还款,但未能兑现,案件僵持下,承办法官遂依法对夏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6月19日,被执行人夏某主动联系上承办法官,要求法官主持执行和解。原来是健身房资金短缺,夏某因其“老赖”身份融资受限,不得不与法院沟通以解燃眉之急。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遂召集双方进行了和解。经协商,夏某主动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以健身公司做为保证人担保其于年底前还清全部欠款。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夏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善意执行的理念下,被执行人夏某的信用得以恢复,可以继续融资经营健身房,实现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6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榆中县法院受理了魏某某叔侄因道路通行发生矛盾纠纷一案。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未果,目前被执行人已被执行法院纳入失信名单。 申请执行人魏某某(侄)与被执行人魏某某(叔)系侄儿与叔叔的关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魏家弟兄三人对榆中县青城镇瓦窑村老宅基地进行协商分家后,魏某某(侄)及家人必须沿着魏某某(叔)宅基地南面宽约2米由东向西方向的通道至两家长期以来共用的老宅基地东南角大门才能出行。 2010年以来,双方常因道路通行发生矛盾纠纷。2018年9月,魏某某以修建其宅基地为由,破坏了通往原告家门前的道路,拆除了铺设在道路上的地砖,并在通行道路上挖地沟、堆放石头、玉米秸秆等杂物,严重阻碍了魏某某(侄)及其家人的出行和正常的生产生活。当地村民委员会久调无效,魏某某(侄)无奈将魏某某(叔)诉至法庭。 经审理,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魏某某(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清除堆放通向魏某某(侄)家门前小路上的石头杂物、填平在该道路上所挖地沟、恢复道路2米宽的原状。判决生效后,魏某某(叔)并未按期履行。魏某某(侄)于2019年2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魏某某(叔)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其限期履行但未果。根据法律对“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规定,目前被执行人魏某某(叔)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执行法院纳入失信名单。
“这是银行的交款单,我把赔偿款都交清了,请马上结案,千万别把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黄某手持银行交款单对执行法官说。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失信”手段,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2016年4月初,黄某准备在乡下修建一栋用于养老的住宅,将该工程交付给杨某包工,杨某随后叫来同村的周某做小工,周某在做事的过程中由于失重从楼顶摔落到地面,导致受伤严重。周某与黄某、杨某交涉无果后,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黄某和杨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但黄某却迟迟不履行,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向黄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料被黄某拒收,便随即与黄某通电话,黄某不以为然,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不久后,执行法官从申请人处得知黄某最近想从银行贷款开设预制板厂,便又给黄某通了电话,告知其行为完全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如果一旦成为了“老赖”,银行是不可能同意放贷的。黄某以为执行法官是在吓唬自己,到银行询问后得知自己现在有执行案件在身都无法办理贷款,更别说成为“老赖”后想贷款了。随后黄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向法院的账户中汇入了相应的赔偿款,执行款到账后,及时向周某进行了发放。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得以圆满执结。
“喂,牛法官吗?我是白某,我现在就去法院把欠款一次性还清,麻烦您尽快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吧……孩子要考大学了,不能因为我有失信污点影响了孩子的前途……”7月2日上午,失信被执行人白某主动来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支付了差欠的10万余元执行款,希望法院能将他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2017年9月,夏某诉白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令白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夏某11.46余万元,白某赔偿夏某16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白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夏某向上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牛广华依法向被执行人白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白某也主动向法院报告了名下财产情况,他表示自己无存款,每个月有固定收入,其中一部分用来还房贷,一家几口人挤在90平米的按揭贷款房子内生活,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到自己的实际困难,给予妥善处理。 执行干警在核实后,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夏某。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多次协商,夏某不再要求法院拍卖白某名下房产,同意白某以其工资的三分之二逐步偿还16余万元的赔偿款,另外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能够如期收到执行款,法院向白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两年来,白某依约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5万余元赔偿款。 如今高考在即,白某的孩子也打算报考某知名院校,白某担心因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孩子的前途,所以举全家之力急忙把差欠的钱一次性还清,及时消除失信负面影响,该案也最终得以执结。 小编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及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被心仪的学校拒绝录取。 如果您刚好因欠钱不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刚好是考生家长,小编奉劝各位,抓紧来还钱!
2020年6月30日,泾阳法院执行局“执行110”经过周密部署,跨域拘传一老赖,迅速执结三件长期未结案。 该三案均系民间借贷纠纷,其中两案的申请执行人均身患重病,亟待案件执行回款治病。因被执行人为某公司,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遂依法决定拘传其法定代表人到庭。此次拘传行动,由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执行110”指挥中心负责人李伟带队,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四名法警,行动统一,势如破竹。在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拘传到庭后,王某在司法威慑下主动一次性支付了二十万元现金,剩余债务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三案得以顺利解决。 泾阳法院执行警务化改革以来,“执行110”指挥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接收执行线索,拘传、拘留被执行人等环节,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高度协调的良好局面,极大解决了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查人控物难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机制保障。
6月30日,安乡县法院依法对拖欠安乡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且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扣押其名下车辆。 为扩大经营,刘某于2017年12月30日与安乡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两份。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最高本金、合同利率和逾期罚息利率等事项。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7日间,双方签订借款借据11份,刘某共借款2000万元。之后,刘某一直未按合约支付利息,安乡农商银行便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仍未如期支付贷款利息(本金尚未到期)。之后,安乡农商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双方也曾多次达成和解协议,但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5月,刘某承诺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贷款利息230万元。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后了解到,刘某有房屋租金、河道修复工程款等收入来源,但对于所欠贷款一分不还,属于典型的“老赖”,便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扣押名下车辆的决定。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加大对涉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案件的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面推动安乡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向纵深开展,维护县域金融秩序稳定。
“拘留太苦了我不要进拘留所!我马上叫我朋友送钱来,法官你给我一点时间我马上还钱!”近日,被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张某,在拘留所大门口前急忙打电话向朋友借钱,履行全部义务。 2019年2月18日,张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林某借款90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还款,月息1.5分,但借款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林某遂诉至法院。11月27日,经沙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协议生效后,张某以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并逃至泉州躲避债务,无奈之下,林某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沙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控,联合泉州兄弟法院,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6月11日16时,执行干警将张某从泉州拘传回沙县法院,并带至拘留所。 警车开到了沙县拘留所大门口,张某这才意识到法官不是在吓唬她,急忙称自己愿意还钱,并打电话找朋友借钱。执行法官陪同张某在拘留所门口等候其朋友送钱。当晚10时,张某的朋友将9000元钱送到。 次日上午,林某到法院领取了该笔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组织40名执行干警,分沁南沁北两组,对20余件涉民生重点案件中长期躲避执行的“老赖”进行集中拘传。在4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拘传11名“老赖”。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早上急匆匆地走过来外出已久的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法官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据了解,2016年,张某向林某借款5万元,久拖不还,去年10月该案通过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泰宁法院通过“总对总”查控张某账户无果,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之下,将张某纳入失信黑名单。今年6月初,张某所在的单位举行“评先评优”评选活动,而张某幸运的被推荐为侯选人,根据联合惩戒失信实施方案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候选人“一票否决”,张某得知后,主动到法院还款。 今年以来,泰宁法院累计发布失信限高令498人次,失信协审606人次,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68人次,79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6月29日凌晨3点,正在熟睡中华池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勇手机铃声划破了寂静的夜,被执行人户某住宾馆时被庆城县城关派出所临时控制,接到通知华池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将其带回。 2018年4月,户某向李某购买瓷砖瓦用于修缮老家地方,累计货款39810元,户某分多次向李某支付货款19810元,下剩20000元尚未支付,随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9年1月30日归还全部货款,如逾期,则每月按照总金额3%计算违约金。到期后,李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故起诉至华池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户某支付李某货款20000元,并按每月4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户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华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户某不仅不履行,还一直隐匿行踪,企图逃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了促使案件尽快执结,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华池法院积极通过公安的“临控”系统寻找户某下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行干警向户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寸步难行,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其履行义务。迫于法律威慑,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