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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大河北镇 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培训宣传教育
为全面提升大河北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4月23日,凌源市大河北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及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大河北镇镇村党员干部、派出所、信用社等2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由镇党委书记李连春、镇长马旭共同主持。培训会上,马旭对《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及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会议要求全镇各单位、各行政村要通过分发宣传彩页和知识手册、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向全镇干部群众宣传社会信用政策及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建设融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 凌源市大河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旭做了总结发言。马旭表示:此次培训会为我镇今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具体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全镇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诚信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社会信用方面问题,推动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后,全镇各单位及行政村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印发宣传彩页、知识手册700余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凌源市大河北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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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朝阳这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都来了!
“人逢喜事精神爽!”9月17日8时30分,家住凌源市城关镇刘某等14名农民工早早来到凌源市人民法院二楼大厅。他们个个喜上眉梢,迫不及待地等着法官为他们发放“血汗钱”。 9时许,凌源法院执行法官兰翠玲、书记员赵恒将35,320.00元劳务费认真核实后,逐一发放到14名农民工手中。 农民工们拿到血汗钱后,心情无比激动。年已6旬的刘某说:“这个钱是李某欠我们的劳务费,我们自己要了一年多都没有结果,告到法院申请执行后,刚3个月就拿到手了,我们相信法律,感谢法官!” 为表达感激之情,14名农民工还精心制作了两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替民解忧”和“廉洁公正高效执行 正气浩然司法楷模”的锦旗,送到兰翠玲等人手中。 这是一起涉及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案件。2019年初,凌源市的李某雇佣刘某等14名瓦工及力工在凌源市大王杖子乡承建一处工程。当时李某承诺日工资200元,每5天一开,后又说10天一开。当年端午节李某给付农民工部分劳务费后,剩余总计35,320.00元迟迟不予给付。在多次索要未果后,2021年1月,14名农民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将李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并裁定确认,李某同意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农民工剩余劳务费。但按裁定书约定期限到期后,李某却未能给付。2021年6月18日,14名农民工向凌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凌源法院执行法官兰翠玲接案后,立即放下手中繁杂的工作,通过电话等方式了解到:这些农民工大多来自河北平泉及凌源郊区,年龄最大的已经71岁;拖欠的劳务费最多的7700元,最少的520元,虽然钱数不多,但他们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这些钱都是他们的血汗钱,且有的人家庭极其困难,其中农民工孔某还患了脑出血病,急需用钱治疗…… 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尽快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兰翠玲和书记员赵恒、李勇明在联系李某未果后,几次驱车去工地查找李某下落。之后,依法冻结了李某个人账户,并对其采取限高、纳入失信人等强制措施。但账户冻结后,冻结金额不足以支付劳务费用。人多钱少,农民工一时还不能拿到钱,心中有些无奈。兰翠玲一边耐心安抚他们,一边想方设法查询李某的财产。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见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兰翠玲心里比农民工还着急。而后,经多方联系,她和书记员费了较大周折终于联系上了李某。通过宣讲法律,李某认识到了错误行为,很快将首笔3万元现金交到法院,并承诺一个月后将剩余款交清。但一个月后李某仍未履约。9月初,兰翠玲和书记员又再次催促后,李某才将剩余款交清。拿到全部劳务费后,兰翠玲请示领导同意后,决定在中秋节前夕将这些钱发到农民工手中,让他们过一个幸福、快乐的佳节!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情形。 在发放现场,朝阳电视台记者分别采访了农民工和法官兰翠玲。农民工们非常激动,真心感谢法官为他们主持了公道。 发放款结束后,法院执行局政委李学军向记者简单介绍了今年以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凌源法院副院长程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以来,法院党组以司法为民为主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主动服务凌源发展大局,依法促进凌源经济建设。特别是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法院将“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各类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妥善执结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大的民生案件,有力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执行案件中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对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保障权利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今后,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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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凌源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凌源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意见于2021年9月6日前反馈我办,无意见的也请书面函告。联系电话:6823378 邮箱:lyfgjzcfgk@163.com. 附件:《凌源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凌源市信用办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凌源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计分,对市场主体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中参考使用,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三条 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有关部门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参考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根据统一 的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作出信用评价。 第四条 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坚持动态评价原则,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政务共享的方式推送给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以公示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开。 第五条 由市发改局负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实现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全覆盖。 第六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后自动赋分。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将市场主体统一划分为三等六级:A+、A、A-、B、C、D六个信用等级。 A+级,一般指有很多良好信息; A级,一般指有较多良好信息; A-级,一般指无失信信息有良好信息; B级,一般指无失信信息,有少量良好信息或有轻微失信信息,但良好信息分值大于等于失信信息分值; C级,一般指有较多失信信息; D级,一般指有大量失信信息或黑名单信息;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七条 由市信用办负责推动运维商开发“信用凌源微信小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查询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市场主体将信用等级公示二维码张贴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其它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通过扫描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二维码或直接查询即可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由市信用办负责将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示,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查询可知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辽宁凌源”网站公示,公众通过查询可知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八条 由各乡镇街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的村和社区督促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张贴信用等级公示二维码。 第九条 由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二维码公示情况,对不按要求公示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不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 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以上的市场主体,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的市场主体,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第十三条 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D级的市场主体,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二)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三)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 (四)限制参与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五)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五章 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查询使用、应急处理等制度,保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信用评价、分级分类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坚持依法实施信用监管。 第十六条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认为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有误的,可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凌源”网站提交异议申请和证明材料,经核实,确实有误的,由市信用办负责更正。 第十七条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满足最低公示期后,依法依规及时撤销失信信息,确保失信信息动态更新,准确反应市场主体实际信用状况,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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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推进信用“双进”落地
根据《关于开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信用'双落地”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局开展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全员信用意识。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现代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应有之义就是讲诚信。政府讲诚信,不仅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而且更利于凝心聚力,调动全国人民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民族复兴的征程中。当政府形象公开公正、诚信清廉,当公务员队伍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社会风气自然会变得风清气正,民众也会更有获得感、更有良好预期,更有干劲挥洒才华,为国家进步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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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推进信用“双进”落地
根据《关于开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信用'双落地”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局开展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全员信用意识。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现代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应有之义就是讲诚信。政府讲诚信,不仅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而且更利于凝心聚力,调动全国人民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民族复兴的征程中。当政府形象公开公正、诚信清廉,当公务员队伍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社会风气自然会变得风清气正,民众也会更有获得感、更有良好预期,更有干劲挥洒才华,为国家进步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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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生态环境局凌源市分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6月5日,凌源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同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借6.5环境宣传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机,结合局党支部6月份主题环境日活动,充分利用市政府门前群众多,人流量大等优势,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街道开展“打造诚信凌源,共创美好生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无间断滚动播放倡议书,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群众讲解环境评价诚信建设的内容,加深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树立群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同时,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增强诚信意识,坚持诚信做人,弘扬诚信文化;恪守承诺,以诚待人,以信立业。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共塑诚信形象,共创诚信江永,共绘文明画卷,助推“诚信建设万里行”,为江永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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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生态环境局凌源市分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6月5日,凌源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同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借6.5环境宣传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机,结合局党支部6月份主题环境日活动,充分利用市政府门前群众多,人流量大等优势,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街道开展“打造诚信凌源,共创美好生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无间断滚动播放倡议书,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群众讲解环境评价诚信建设的内容,加深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树立群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同时,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增强诚信意识,坚持诚信做人,弘扬诚信文化;恪守承诺,以诚待人,以信立业。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共塑诚信形象,共创诚信江永,共绘文明画卷,助推“诚信建设万里行”,为江永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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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营子镇2021年7月份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活动
为加快提升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宣传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弘扬诚信文化、建设信用凌源”为目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要求,在全镇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进一步提升全镇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牛营子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信用环境支撑。 二、宣传目的 以开展信用宣传系列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全镇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宣传凌源市社会信用政策,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三、活动过程 1、开展信用相关培训: 组织策划全镇十二个村的村书记及村委会干部成员,在镇政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知识培训。将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传达到各村。 2、开展信用宣传: 在镇内集市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传单发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让全镇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到信用相关知识。 3、信用进社区、村宣传工作 到各村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在村委干部的配合下,为村内的群众科普信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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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生态环境局凌源市分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情况
6月5日,凌源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同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借6.5环境宣传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机,结合局党支部6月份主题环境日活动,充分利用市政府门前群众多,人流量大等优势,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街道开展“打造诚信凌源,共创美好生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无间断滚动播放倡议书,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群众讲解环境评价诚信建设的内容,加深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树立群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同时,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增强诚信意识,坚持诚信做人,弘扬诚信文化;恪守承诺,以诚待人,以信立业。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共塑诚信形象,共创诚信江永,共绘文明画卷,助推“诚信建设万里行”,为江永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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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生态环境局凌源市分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情况
6月5日,凌源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同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借6.5环境宣传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打造诚信凌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机,结合局党支部6月份主题环境日活动,充分利用市政府门前群众多,人流量大等优势,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街道开展“打造诚信凌源,共创美好生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无间断滚动播放倡议书,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群众讲解环境评价诚信建设的内容,加深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树立群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同时,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增强诚信意识,坚持诚信做人,弘扬诚信文化;恪守承诺,以诚待人,以信立业。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共塑诚信形象,共创诚信江永,共绘文明画卷,助推“诚信建设万里行”,为江永建设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