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北街街道各社区组织开展以“弘扬诚信文化、建设信用凌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利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线上充分利用电子大屏、网格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积极宣传;线下社区工作人下沉网格,走进小区结合案例深入浅出的像居民介绍什么事社会信用体系,为什么要建设信用体系,信用对每个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等,积极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讲诚信、守信用,让诚信深入人心,做一个诚信居民。同时,将 “讲诚信,用信用,促文明”“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等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标语贴进网格、贴到楼栋单元,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为凌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信用环境基础。
南街办事处在接到凌信办发(2021)5号文件及时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成立南街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宣传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决定在南街范围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辖区内九个社区在主要街道、集市、活动广场组织以“弘扬诚信文化,建设信用凌源”为目标全面宣传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努力营造好营商环境。主要以悬挂横幅、发放材料单在各社区召开城市宣讲为主题,在南街辖区内全方位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21年5月14日 南街街道办事处
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营商局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完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成立凌源市营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工作;建立制度体系,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全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配置账号,明确管理员。各业务科室遵循“谁审批、谁查询、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使用账号开展工作。据统计,2020年4月29日至今,已归集并对外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数量1425条,信用承诺数量411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稳步实施“信易批”。市营商局通过信用核查发现行政相对人符合奖励对象标准的,落实激励措施,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办理速度,可采取“容缺受理”措施。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并且审批的依据将更全面,真正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路,让守信群众少跑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下步措施。市营商局将立足于审批职能继续推进信用信息、信用承诺及红黑名单归集报送工作。在办理所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全面推行信用核查制度,稳步推进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应用,落实激励或惩戒措施,培育社会信用服务产业,合力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凌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
凌源人保财险为加快推进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居民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凌信办【2021】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活动,5月份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人保财险凌源支公司对营销服务部人员宣传信用体系活动 人保财险凌源支公司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宣传会 人保财险凌源支公司开展营销人员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活动 凌源人保财险 2021 年 5 月 19 日
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20年)》,这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国家级规划,顶层设计。 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分析了当下社会的现状,并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思想及主要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企合作,市场运作,灵活性提高,以国家政策为依托。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推动法规制度建设。 二、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当前表现得比较突出的、社会比较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都集中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其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任务也繁重,千头万绪。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一)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无论是对法人还是自然人,能够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这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保证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可核查、可追溯。要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经过这个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对法人主体和自然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为部门间开展联合惩戒提供技术支撑。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之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效抓手。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强化推进落实共五部分62条,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核心工作,规定了11类40项联合惩戒措施,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其中每一项惩戒措施都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涉及领域广泛,将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处处受限”;增强法院执行查控能力,破解法院执行“老大难”的问题。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实施联合惩戒。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依法依规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合作、购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共享征信、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出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联动,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强化对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 四、《实施意见》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利的保障是加大联合惩戒措施的前提和基础,不能仅加大惩戒而忽视了合法权利的保障。《实施意见》将坚持合法性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实施意见》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中,规定了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救济权;失信名单被依法屏蔽、撤销的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 一、《意见》的总体框架和核心思想 意见提出加大诚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格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环境。 二、 意见明确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审慎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依法实施奖惩措施,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着重针对特殊行业人群执业失信,以及典型守信、严重失信、长期失信等特定信用行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三、行政联合奖惩。深入推进政府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我市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意见规定,共同实施信用奖惩。 四、 市场联合奖惩。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其他非行政机关主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从事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意见规定,共同实施信用奖惩。 五、跨区域联合奖惩,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改革任务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总体框架和核心思想 《意见》提出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的方式、路径和突破口,突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氛围营造、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法制完善、奖惩结合,信息隐私安全保护、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措施保障等。同时强调个人诚信体系由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共建,整合各行各业个人诚信记录的条块分割状况,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形成整体合力,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 二、《意见》明确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和路径,突出文化引领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营共建。《意见》明确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和路径: 一是政府主推。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平台搭建,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二是社会共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鼓励市场主体按照个人信用度采取差别化服务,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 三是营造氛围。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四是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及失信典型案例。 五是教育推动。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免试保送等各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明确将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强调了加强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