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新办举行奋力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月~8月,全国共查处商标侵权等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近2万件。 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2年印发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方案,加强对地方的组织指导,针对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燕军表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始终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执法重点。2020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各地加大对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商品的执法力度。2020年,全国共查处涉及上述商品的侵权假冒案件2.5万件,涉案金额5亿多元。2020年4月,总局部署25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严查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行为,依法对34个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9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涉嫌侵犯外资企业商标权的机械密封件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深挖制假售假产业链。截至今年1月,共查办系列案件25件,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0件,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继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完善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发挥好长三角、京津冀、淮海经济区等执法协作机制作用,推广有益经验,增强区域间执法合力。同时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保障基层执法装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执法赋能,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坚持依据客户还款能力合理授信,不得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贷、过度超前消费。 根据通知,规范信用卡经营行为,严控单一客户发卡数量和授信额度,规范分期管理,不得通过诱导“过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以卡养卡、以贷还贷,助长过度负债。规范银行机构与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审慎开展与助贷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提供显著高于市场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 此外,严禁利用银行保险资金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严禁挪用各种贷款包括经营贷、消费贷投机炒作茅台酒、名贵普洱茶等高端消费品,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要积极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银行机构不得开发违反公序良俗、助长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的“墓地贷”“美丽贷”“彩礼贷”等消费信贷产品,坚决打击各种“伪创新”。
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扎实推进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启动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工作。 《通知》主要从夯实管理职责、强化实名登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12项工作举措,进一步规范细化车联网卡实名登记要求。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省级通信管理局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电信企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车辆销售前、销售时、销售后的不同阶段推进车联网卡实名登记; 二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向用户销售装载有车联网卡的车辆时,应认真核验和登记车辆所有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存量车联网卡实名补登记工作; 三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以及违规使用。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积极指导督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电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强化工作落实,促进车联网业务安全有序发展。
对于虚拟货币,国家近日有关部门进一步亮明了态度。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下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产业的角度进一步进行了限制。《通知》可以关注的要点很多,一些媒体也做了不同角度的解读,笔者认为,此次下发的《通知》传递出的两个信号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新型产业未必不能“淘汰”。虚拟货币“挖矿”依托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很多人眼里,是个“新型产业”。但本质上看,它却是一个挂着高科技幌子是高耗能产业。《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业内将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称之为矿机。相比普通电脑,该类电脑的算力惊人,一般需要配置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与此同时,满负荷运转的矿机工作期间的耗电量也极大。据统计,挖1枚比特币要消耗184,634度电。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个比喻,如果比特币是一个国家,那么该国的电力消耗在世界排名第16位。 新华社此前报道过西部一家数据中心类企业,厂房里没有什么工人,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几乎所有的比特币挖矿都是依靠有⼀定污染影响的煤电厂进⾏的。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巨大,与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其兑换、交易对我国金融秩序干扰性强,金融风险隐患大,且多与黑灰产相关,任其泛滥、蔓延,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这样的产业,外表再“光鲜”,于国于民都不应该支持。 二是新型信用监管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通知》提出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这表明,新型信用监管将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在多个领域破解了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信用承诺制的核心是用信用约束企业行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不可能一家一家企业24小时派专人盯着,而从根本上要提高的是数据中心类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因此有必要将其它行业信用监管积累起来的经验“拿过来”。从这个意义看,将来在其他领域的治理中,新型信用监管可能继续担当大任。 【链接】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强化信用监管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通过强化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等措施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明确,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一方面,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另一方面,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同时,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 《通知》强调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要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同时,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此外,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通知》提到,要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同时,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电网企业、能源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利用新技术查处“挖矿”活动等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在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网站。 同时,《通知》要求清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通知》要求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严禁注册“双重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此外,还要求严格核查资助名单。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各地各校要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人逢喜事精神爽!”9月17日8时30分,家住凌源市城关镇刘某等14名农民工早早来到凌源市人民法院二楼大厅。他们个个喜上眉梢,迫不及待地等着法官为他们发放“血汗钱”。
“人逢喜事精神爽!”9月17日8时30分,家住凌源市城关镇刘某等14名农民工早早来到凌源市人民法院二楼大厅。他们个个喜上眉梢,迫不及待地等着法官为他们发放“血汗钱”。 9时许,凌源法院执行法官兰翠玲、书记员赵恒将35,320.00元劳务费认真核实后,逐一发放到14名农民工手中。 农民工们拿到血汗钱后,心情无比激动。年已6旬的刘某说:“这个钱是李某欠我们的劳务费,我们自己要了一年多都没有结果,告到法院申请执行后,刚3个月就拿到手了,我们相信法律,感谢法官!” 为表达感激之情,14名农民工还精心制作了两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替民解忧”和“廉洁公正高效执行 正气浩然司法楷模”的锦旗,送到兰翠玲等人手中。 这是一起涉及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案件。2019年初,凌源市的李某雇佣刘某等14名瓦工及力工在凌源市大王杖子乡承建一处工程。当时李某承诺日工资200元,每5天一开,后又说10天一开。当年端午节李某给付农民工部分劳务费后,剩余总计35,320.00元迟迟不予给付。在多次索要未果后,2021年1月,14名农民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将李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并裁定确认,李某同意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农民工剩余劳务费。但按裁定书约定期限到期后,李某却未能给付。2021年6月18日,14名农民工向凌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凌源法院执行法官兰翠玲接案后,立即放下手中繁杂的工作,通过电话等方式了解到:这些农民工大多来自河北平泉及凌源郊区,年龄最大的已经71岁;拖欠的劳务费最多的7700元,最少的520元,虽然钱数不多,但他们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这些钱都是他们的血汗钱,且有的人家庭极其困难,其中农民工孔某还患了脑出血病,急需用钱治疗…… 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尽快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兰翠玲和书记员赵恒、李勇明在联系李某未果后,几次驱车去工地查找李某下落。之后,依法冻结了李某个人账户,并对其采取限高、纳入失信人等强制措施。但账户冻结后,冻结金额不足以支付劳务费用。人多钱少,农民工一时还不能拿到钱,心中有些无奈。兰翠玲一边耐心安抚他们,一边想方设法查询李某的财产。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见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兰翠玲心里比农民工还着急。而后,经多方联系,她和书记员费了较大周折终于联系上了李某。通过宣讲法律,李某认识到了错误行为,很快将首笔3万元现金交到法院,并承诺一个月后将剩余款交清。但一个月后李某仍未履约。9月初,兰翠玲和书记员又再次催促后,李某才将剩余款交清。拿到全部劳务费后,兰翠玲请示领导同意后,决定在中秋节前夕将这些钱发到农民工手中,让他们过一个幸福、快乐的佳节!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情形。 在发放现场,朝阳电视台记者分别采访了农民工和法官兰翠玲。农民工们非常激动,真心感谢法官为他们主持了公道。 发放款结束后,法院执行局政委李学军向记者简单介绍了今年以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凌源法院副院长程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以来,法院党组以司法为民为主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主动服务凌源发展大局,依法促进凌源经济建设。特别是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法院将“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各类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妥善执结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大的民生案件,有力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执行案件中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对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保障权利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今后,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纲要》围绕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等部署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在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纲要》提出,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 在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纲要》提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围绕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纲要》提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此外,《纲要》还提出,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纲要》指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