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7日发布数据显示,3月1日至5月16日,全国共验放出口防疫物资总额1344亿元。中国防疫物资出口为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展现大国担当。 据统计,上述出口防疫物资包括:509亿只口罩,2.16亿件防护服,8103万副护目镜,1.62亿人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7.27万台呼吸机,2643万件红外测温仪,10.4亿双外科手套。我国防疫物资主要出口目的地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一般贸易占94%,价值1263亿元。 据悉,4月以来,我国出口防疫物资呈明显增长态势,日均出口金额从4月初10亿元增至近期35亿元以上。 海关总署表示,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加大违规出口防疫物资行为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全力保障防疫物资有序出口。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高亢、董瑞丰)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16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疫情中有4.2万多名医务人员支援湖北,人员调度科学、高效。 “这次的医疗支援行动始终是以医疗救治需求为导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了医务人员日调度制度,按照统筹资源、科学调度、及时高效、形成合力的原则,科学有力有序地派出医务人员队伍。”郭燕红说。 据郭燕红介绍,此次医疗支援行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可总结出四个特点:覆盖全,派出重症、呼吸、感染、心内科、肾内科等多个专业的医务人员;效率高,从各省接到指令到医疗队组成、派出不到24小时;成建制,针对轻症、重症患者救治需求,整建制地派出医疗队伍;调度科学有序,在重症患者达到数量最多时,派出的重症医务人员也达到最多。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郁琼源、田晓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1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包括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学校全面复学复课。 王斌说,在学校复学复课的过程中,首先,建立协作机制,完善防控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部门尤其是学校加强沟通协调,要形成“点对点”的协作机制,指导学校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和一系列的防控工作制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同时,学校要对老师和学生开展健康监测,做好人员管控。尤其是对班级做好晨午检制度,每天上午下午做好学生的缺课登记,要对学生做症状检查,比如测体温,看看孩子们有没有可疑的症状,要加强对缺课孩子的管理,严禁有症状的孩子带病上课。在学校复学复课的过程中,要控制聚集性活动和校内人员的密度,孩子们之间要保持安全的防护距离。 此外,加强学校的环境卫生治理。尤其是要加强教室、食堂、宿舍、洗手间、洗漱间这些场所的环境卫生,这些地方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的消毒为辅,教室、办公室要加强开窗通风,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加强孩子们手卫生的管理,保持手部的清洁,减少孩子们感染的机会。 “做好学校的应急处置,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检查。师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一方面要向学校及时报告,另一方面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及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就医,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学校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控措施。”王斌说。
中国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精准开展慈善活动,对新冠肺炎患者、逝者及家庭,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和抗疫一线工作者等六类群体优先帮扶。 通知称,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继续广泛参与、精准把握、及时响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社会需求,聚焦疫情防控成果的巩固扩大、支持生产生活步入正轨、助力经济社会恢复等方面;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动员慈善捐赠予以支持;面向基层社区开展慈善项目,充分发挥扶危济困、精神抚慰方面的优势,与各级政府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城乡社区服务形成合力;加强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协同做好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继续动员慈善力量支援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 通知要求关注重点人群,优先对下列群体开展关爱活动:一是新冠肺炎患者、逝者、隔离人员及受影响家庭;二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致贫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四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基层及下沉官员、志愿者;五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六是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遇到困难的群众。 中国民政部表示,当前中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巩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更好发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5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方舱医院集中收治工作情况,回答媒体提问。 记者提问:在这次抗击疫情过程中,方舱医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疫情发生以来,武汉等地一共建立了多少个方舱医院,收治了多少位病人?方舱医院对于疫情防控又起到了哪些重要作用?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领队、华山医院副院长马昕介绍,建造方舱医院是一个创举,它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应收尽收,不漏一个”的关键举措。当时提出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建设方舱医院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马昕说,武昌方舱医院建设速度非常快,是第一批方舱医院,29个小时就建设好。之后,方舱医院的床位超过了新增患者的数量,等于建一个防控大坝,建在病毒扩散前面,迅速逆转疫情,让病人全部收治入院。方舱医院实现了把所有确诊病人都及时进行隔离、收治、治疗。 同时,方舱医院还接受了很多从定点医院转过来的轻症患者,定点医院留出宝贵的床位收治重症患者,这样可以平衡医疗资源。武汉的医疗资源越来越平衡、越来越协调,疫情也迅速到了拐点。方舱医院在防和治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受到的影响较为严重。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速恢复,但是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还面临一些挑战,中小微企业困难依然较大,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更加艰巨。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采取的一项积极有为的政策措施,对加快推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纾解中小微企业生存困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重大意义: 一是增强宏观政策对冲疫情不利影响的力度。在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的形势下,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的宏观政策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 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二是严守稳就业、保收入的民生底线。服务业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就业容量平均高于第二产业20%左右。2018年,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46.3%,且近年来年均新增就业近千万人。但是由于服务业具有出行、聚众的属性,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吸纳就业最多的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造成这些行业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出现明显下滑。服务行业中的小微企业是提供就业岗位最多的主体,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运营艰难,在支付房屋租金、员工薪酬、贷款利息和税费等方面都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小微企业生存困难,必然使就业其中的劳动者在岗位稳定、收入稳定等方面受到拖累。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压力加大和居民增收不确定性充分估计的责任和担当,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保障民生的关键部署,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社会凝聚力。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强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今天,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表示,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还要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监督问责力度。 刘贵祥表示,在疫情情况下,许多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上下游的产业链出现了问题,订单减少,一句话是出现了生产经营的困难,如何共渡难关、共担风险是法院在执行中尤其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 此次《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首先,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 其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刘贵祥强调,要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监督问责力度。 另外,要适当查封,他解释道,比如说对于一些在建工程,要允许被查封后继续建设,要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烂尾楼,避免造成极大的浪费,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日前,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主持召开了海关总署第二十七次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导致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目前,全国海关要继续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倪岳峰在会议上强调,全国海关要提高外防输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继续毫不放松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不断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健全适应常态化防控需要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同时,加大风险分析力度,密切关注境外重点国家(地区)疫情发展变化,提高风险布控精准性,为一线防控提供指引。进一步提升核酸和抗体检测能力,加强重点地区专业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试剂配备,提高筛检准确率,同时保障一线工作人员零感染。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进一步优化与有关部门、地方的协作配合,实现无缝对接、形成防控闭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守法经营。除了严防严控新冠肺炎外,全国海关还将继续严防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拉沙热、沙漠蝗等疫情、有害生物的传入,防止疫情叠加。 值得注意的是,受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影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形势复杂严峻。倪岳峰在会上表示,全国海关需在全力以赴外防输入的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抓好已出台的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措施的落实,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畅通国际物流供应链,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下一步,海关总署还将加强外贸形势分析和研判,抓住机遇,集中力量推进有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社会发展、复工复产达产的改革举措。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会时间”推迟,是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负责之举;而进入“两会时间”,不仅反映了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的态势,更传递出战胜疫情的光明前景和坚定信心。 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这离不开举国动员、万众一心的力量,也少不了团结奋战、凝心聚力的精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 应当看到,这场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性高、传染性强、扩散性广、风险性高。纵然百般努力,尤需万分警惕。尤其是最近这段时间,吉林舒兰出现“1传16”聚集性感染,单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达到两位数;湖北武汉也发布新增社区确诊病例,再次拉响疫情防控警报……都提醒我们,国内疫情反弹的风险始终存在。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松劲泄气要不得,马虎大意更使不得,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前功尽弃。 面对警报,更要敲响警钟。由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并不意味着防控措施可以松一松、歇一歇。客观来说,一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回血”,一些企业商家期待消费“回暖”,更多人渴望生活“回复”。正因为一失万无,所以巩固战“疫”成果至关重要。从做好“六稳”工作,到落实“六保”任务,任何人都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必须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毫不懈怠抓好各项工作,把风险降到最小、影响降到最低。 面对不足,更要举一反三。疫情增长势头逐渐减弱、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工作无懈可击。针对疫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广大代表委员正可以发挥所长,建真言、谋良策、抒民意。比如,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如何完善?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怎么健全?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怎样克服?把这些问号拉直,是代表委员履职尽责的表现,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要求。 两会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抓紧做好各项工作,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扎实推进复工复产复学,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全国两会的召开,既能为人们注入信心,也在敦促我们保持韧劲。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这根弦不能松,这股劲不能懈。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展时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研究起草中,目前草案稿已经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修改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对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做出规定,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应用更加广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从201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在认真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实施经验、深入研究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 “目前国际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出台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专门立法。对于泄露个人隐私的处罚较轻,导致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成本过低,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极其有限,无法满足个人隐私保护的现实需求和民生期盼。”鉴于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建议尽快出台一部个人隐私保护的专门性基础性立法,明确法律要保护的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明确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义务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更具敏感性的个人生物信息,鉴于其存在特殊风险,需要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单独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予以特殊保护等。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表示,身处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便利,也承受着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如何更好地规避信息泄露风险,是近几年持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去年全国两会后,“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就列入全国政协年度40件重点提案之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表示,正在推动制定国家大数据的安全战略,关于个人信息规范方面的问题也正在酝酿中,将充分吸收委员的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稿已经形成,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